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要件篇一
范所周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经登记方能生效。同时,法学界也存在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即私有住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注:参见王xx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________年版,第636页。)甚或,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注:参见杨:《民商法实务研究》(合同卷),山西,________年版,第160—162页。)笔者认为,将产权过户登记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值得商榷,产权过户登记只不过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而非其生效要件。(注:笔者注: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因无争议,本文不述及。)
一、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效力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之演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务院公布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____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____市私有房屋。”《条例》规定的本意显然是: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为“私买私卖”,所以其合同无效(注:参见梁xx主编:《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________年版,第110页。)。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解释确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否不以是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准的原则。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限制条件过多,既要买方交付了房款,又要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规定:“‘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此批复将《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仅适用于《条例》实施前的房屋买卖行为,即有条件地承认部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本应适用《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而该批复却规定适用《条例》,显然破坏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造成此期间内的房屋买卖秩序不应有的混乱状况。198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典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显然,该条规定也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产权过户登记只不过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司法实践并未沿用此条规定,而仍以产权过户登记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为判案原则。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19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二、产权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注:参见耀:《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________年第5期。)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它不像动产那样可以通过直接具体占有向社会公示其所有权,房屋必须通过登记才能使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登记制度在国外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登记的效力上,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的德国、登记对抗主义的法国、地券交付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均把登记作为物权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不将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成立要件,(注:参见郭、王:《民法典新论。分则》,中国,199________年版,第63页。)即认为登记制度属物权制度范畴,对债权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与否、有效无效并无影响。我国现行立法和有关学说关于登记的效力采登记要件主义,不仅与世界法律发展潮流相逆,而且产生了许多理论和实践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下文分述之。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注:参见王:《也谈____镇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问题》,载《律师世界》,________年第1期。)。其实,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民法典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当然,并不是说房地产物权变动是房地产变动债权合同(即物权合意)的当然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须包括双方当事人变动物权的债权合同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两部分。这两部分既互相独立,又相互统一。只有债权行为而无登记或者登记成立而债权行为无效,均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换言之,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成立不等于物权已经转移,同时也不能因物的所有权变动未履行登记手续而否认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只标志着物的所有权变动无效或未发生变动,但契约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不是契约是否有效的标志,而是物权变动效力的标志。是否办理登记手续不应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前,产权过户登记在后,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条例》第七条关于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须提交“买卖合同”之规定,就已证明先有有效的买卖合同,然后才能履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无效合同怎能作为产权变更登记的证件,而且据此发放房屋产权证呢同样,既然房屋买卖合同在产权过户登记前无效或不成立,则买方就无支付房款的义务,卖方更无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另外,政务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完纳契税,应于契约成立之后三个月内办理之,逾期交纳者,除照章补税外,每月加收税额的`20%,不足____月者以____月计,但加收税额不得超过房价。”此即说明契证应于契约即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三个月内取得。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只有取得契证,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显然,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房屋买卖当事人又怎能完纳契税,取得契证这说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契证取得时间、产权过户登记时间是不同步的。那种以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由来否认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允许当事人随意翻悔的观点和做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将产权登记作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做法,是与《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相冲突的。
3、就登记行为本身的性质看,登记仅起物权公示作用,并没有决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职能。房屋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价值巨大,关系国计民生,保护交易安全,国家介入房屋买卖,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在合同生效后介入已经足够了。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只要当事人就房屋买卖条件达成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即应生效,不应再以与交易无关的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为条件。倘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而事实上,此项职权只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更何况在某些情况下,迟延登记或未登记可能是因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的,这些情况更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4、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鼓励滥用权利。由于房屋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交易秩序难以得到维护,助长不法行为人规避法律甚至欺诈的行为。
②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
③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④不适用于拍卖形式。拍卖成交,房屋买卖合同即为有效成立。应买人必须履行合同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若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话,则在登记之前,该应买人可以拒绝登记而使合同归于无效。这显然与《拍卖法》相违背。
租赁合同要件篇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东省 聊城市 东昌府区站前街 站前街西湖馨苑 小区 b8 栋 1022室,建筑面积为 100.07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总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租赁合同要件篇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3】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合同要件篇四
1、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3、计价方式与价款:_________________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4、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5、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6、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7、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9、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租赁合同要件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工行之江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_______个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元由代理方负责退还乙方。
2.在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后出现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