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房屋的具体状况以相关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按套计价,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在合同具备签订条件,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乙方给付 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年 月 日前,乙方给付 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国土部门登记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因甲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全部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包括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契税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2、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出卖该房屋,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二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国籍: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国籍: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共4页: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共4页: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三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一、甲方将坐落在矣六街道办事处渔村社区一组号,房屋面积平方米,卖给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此价款含房地合一价。
三、付款办法: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后,即日起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也随之转移,今后若遇国家占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及回迁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该房屋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今后社区及小组对该房屋的一切事项均由乙方全权办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双方遵守执行,不得反悔违约,否则惩违约方房屋买卖价款的双倍违约金__________元,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条款双方认可无争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年月日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四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产权性质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装潢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附属设施、装潢价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由丙方代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给_____________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给丙方,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款转交给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
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_________方收执,并由________方凭此收据及相关证件领取房产证。
如由丙方领证,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八、乙方应按上述房屋价款的_________%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为___________元。
给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逾期______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给付丙方违约金。
因乙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_________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十二、丙方应保证甲、乙两方及上述房屋的其它权利人签名属实,如因签名不实引起纠纷的,由过错方与丙方共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产交易所。
十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它事项: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五
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今年初,贺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主管与生产主管对贺先生进行考核发现,贺先生生产的产品不合规定要求。于是,公司决定以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贺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决定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予以准许。随后,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与贺先生,其中载明:由于贺先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决定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其后,贺先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案件审理中,贺先生诉称,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他的工作提出意见,且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时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试用期最后一天,贺先生未能通过工作考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在试用期间对贺先生考核,并证明贺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公司提供“考核结论单”,上面载明了对贺先生从事工作的考核指标,且有生产主管和人事主管签字。但贺先生对该“考核结论单”不认可,称从来没有见过,是公司事后补做的。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贺先生的主张,理由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在试用期后与贺先生解约,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合同。
■维权提醒■
劳动者:走出“试用期内权利无保障”误区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一个正常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均与在劳动合同期一样,受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权而言,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相比劳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试用期可以看作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期。现实的问题在于,广大劳动者更容易相信,试用期亦是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考察期,因而,往往试用期被随意解雇,劳动者却愿意欣然接受,甚至单位有不为之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也不去追究。在此,提醒劳动者:要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但知晓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各项权益,还应掌握自己在试用期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多问一些“为什么? ”,学会让用人单位以事实、证据“说话”等。
■律师解析■
关于试用期的'定性
用工实践中,可能有些人认为,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相互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个错误认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须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从另一方面考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满是否转正问题并无批准权,换句话说,当试用期履行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均已进入正式录用期,既然已处于劳动合同期,解除依据当须依照劳动合同期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此,本案中由于公司向贺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在试用期之后,亦即贺先生进入正式录用期之后,因而公司无权再以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已处于劳动合同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
证明需在试用期内开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决定。
本案中,公司仅提供了一份“考核结论单”,且上面仅有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字,而没有贺先生的签字,不足以让劳动仲裁员信服这份“考核结论单”是当时对贺先生试用期工作的评价,而不是用人单位事后补做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继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六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东省 聊城市 东昌府区站前街 站前街西湖馨苑 小区 b8 栋 1022室,建筑面积为 100.07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经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人民币):;总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同时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给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如若违约本约定应赔偿房款总价外还应赔付房款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七
1、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区柳树街与工业街交汇处龙潭馨城一单元301室及1单元2号车库(主房建筑面积134.7平方米,车库面积14平方米,主房地板砖、内墙已铺完)房地产卖给乙方。
2、 本房产为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开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重新与罗庄街道龙潭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甲方当初在购买此房时,付清首付款后,以此房为抵押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十九万元人民币,期限为。合同签订时,甲方已还贷款十三个月。
3、 购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现金部分,乙方需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二是,贷款的部分,贷款姓名为甲方姓名暂不更改,剩余贷款转给乙方续还。
4、 贷款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续还剩余贷款。乙方在续还剩余贷款时应在每月的三____日前还清当月贷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银行的不良记录。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的银行征信记录,由乙方赔给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 此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八
赵某在a县城有一套别墅,其中一间出租给钱某。赵某因经商需要筹集资金,在未告知钱某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孙某。孙某在接手房屋准备重新装修时,才发现钱某仍居住在房屋内。孙某将自己买受房屋的情况告知钱某并要求其搬出。钱某出示了一张由赵某出具的“收到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房租4000元”的收条,辩称其与赵某之间有房屋租赁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自己仍有权居住。孙某认为,依据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取得《房屋租赁证》,钱某与赵某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行为。
[析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钱某与赵某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此有两种意见,一是钱某、赵某之间不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是钱某、赵某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即使房屋买卖后,钱某仍有权居住。
前者意见的理由为,建设部1995年6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第17条规定:“《房屋租赁证》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赵某与钱某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未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后者意见的理由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规定《房屋租赁证》为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但该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不应当作出与上位法相违背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见,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可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由建设部颁布的规章,显然与上位法《合同法》的精神相违背,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只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而未将违反规章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理由。
笔者认为,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行为需经行政许可后才合法有效,《房屋租赁证》就是房屋租赁行为的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合同法》第13条规定了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而房屋租赁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规定的事项,应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无须设立行政许可。因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对房屋行为进行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不能限制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意思表示和共同约定,本案钱某、赵某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钱某仍可按合同约定居住至合同期满。
门面租赁合同是指门面出租人将门面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门面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门面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门面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1)未依法取得门面所有权证的;
(3)共有门面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门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门面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门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门面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另外《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都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对未登记备案的后果未有明确规定,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笔者在此结合相关规定简要做一个梳理。
1. 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3. 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1. 对出租人的风险
(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对承租人的风险
(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例如:对于商业租赁而言,在办理工商登记或申请设立的相关证件时,相关部门会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对于住宅租赁而言,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会被要求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也将会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
温馨提醒:个人或者企业在办理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务必要重视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尤其是商事租赁,一旦合同未登记备案,其后的工商登记或公司设立手续将无法办理,导致商业目的无法实现,造成损失,在实践中已有相关的纠纷发生。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风险,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和预防。
1.赠与合同的生效
2.合同签字就生效吗
3.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4.不动产赠与合同 生效
5.技术转让合同生效时间
6.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7.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8.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九
范所周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经登记方能生效。同时,法学界也存在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即私有住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注:参见王xx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________年版,第636页。)甚或,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注:参见杨:《民商法实务研究》(合同卷),山西,________年版,第160—162页。)笔者认为,将产权过户登记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值得商榷,产权过户登记只不过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而非其生效要件。(注:笔者注: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因无争议,本文不述及。)
一、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效力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之演进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务院公布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九条规定:“买卖____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买私卖____市私有房屋。”《条例》规定的本意显然是:未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为“私买私卖”,所以其合同无效(注:参见梁xx主编:《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________年版,第110页。)。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解释确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与否不以是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准的原则。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限制条件过多,既要买方交付了房款,又要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批复》规定:“‘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精神,只适用于解决‘条例’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此批复将《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仅适用于《条例》实施前的房屋买卖行为,即有条件地承认部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本应适用《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而该批复却规定适用《条例》,显然破坏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造成此期间内的房屋买卖秩序不应有的混乱状况。198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典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显然,该条规定也适用于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产权过户登记只不过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司法实践并未沿用此条规定,而仍以产权过户登记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为判案原则。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199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二、产权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注:参见耀:《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________年第5期。)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它不像动产那样可以通过直接具体占有向社会公示其所有权,房屋必须通过登记才能使权利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登记制度在国外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登记的效力上,无论是采登记要件主义的德国、登记对抗主义的法国、地券交付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均把登记作为物权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不将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成立要件,(注:参见郭、王:《民法典新论。分则》,中国,199________年版,第63页。)即认为登记制度属物权制度范畴,对债权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与否、有效无效并无影响。我国现行立法和有关学说关于登记的效力采登记要件主义,不仅与世界法律发展潮流相逆,而且产生了许多理论和实践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下文分述之。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注:参见王:《也谈____镇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问题》,载《律师世界》,________年第1期。)。其实,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民法典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当然,并不是说房地产物权变动是房地产变动债权合同(即物权合意)的当然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须包括双方当事人变动物权的债权合同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两部分。这两部分既互相独立,又相互统一。只有债权行为而无登记或者登记成立而债权行为无效,均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换言之,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成立不等于物权已经转移,同时也不能因物的所有权变动未履行登记手续而否认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只标志着物的所有权变动无效或未发生变动,但契约的效力不受影响,即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不是契约是否有效的标志,而是物权变动效力的标志。是否办理登记手续不应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前,产权过户登记在后,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条例》第七条关于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须提交“买卖合同”之规定,就已证明先有有效的买卖合同,然后才能履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无效合同怎能作为产权变更登记的证件,而且据此发放房屋产权证呢同样,既然房屋买卖合同在产权过户登记前无效或不成立,则买方就无支付房款的义务,卖方更无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另外,政务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完纳契税,应于契约成立之后三个月内办理之,逾期交纳者,除照章补税外,每月加收税额的`20%,不足____月者以____月计,但加收税额不得超过房价。”此即说明契证应于契约即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三个月内取得。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只有取得契证,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显然,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房屋买卖当事人又怎能完纳契税,取得契证这说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契证取得时间、产权过户登记时间是不同步的。那种以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由来否认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允许当事人随意翻悔的观点和做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将产权登记作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做法,是与《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相冲突的。
3、就登记行为本身的性质看,登记仅起物权公示作用,并没有决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职能。房屋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价值巨大,关系国计民生,保护交易安全,国家介入房屋买卖,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在合同生效后介入已经足够了。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只要当事人就房屋买卖条件达成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即应生效,不应再以与交易无关的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为条件。倘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而事实上,此项职权只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更何况在某些情况下,迟延登记或未登记可能是因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的,这些情况更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4、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鼓励滥用权利。由于房屋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交易秩序难以得到维护,助长不法行为人规避法律甚至欺诈的行为。
②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
③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④不适用于拍卖形式。拍卖成交,房屋买卖合同即为有效成立。应买人必须履行合同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若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话,则在登记之前,该应买人可以拒绝登记而使合同归于无效。这显然与《拍卖法》相违背。
租赁合同要件租约合同篇十
中介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严格按照房本或商品房合同填写)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公产和私产的) 房型:建筑/计租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附属设施:(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要给房本所在交易中心内勤打电话核实一遍,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所有权人:公、企产为某某企业或某某房管站!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第三条 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2)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 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 一定不要写具体时间即“丙方于**年**月**日对甲方付款”
第五条 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3、甲方承诺于( 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 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 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
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 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约定其它事宜
的约定。
非公产、私产应注明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或公正事宜!
如房主本人未能到场,合同中可注明:由于房主未能到场,产生后果由卖方经手人承担!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要求卖方在退款专用卡卡号处签字确认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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