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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法规高速超速篇一
摘要:官员酒驾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度不满,愿意主要是官员身份特殊,利于职权逃避责任;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官员公车私用,耍特权。屡经不止的原因更为重要。国家要想彻底治理官员酒驾,必须依靠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监督手段。
关键词:官员酒驾;贪污腐败;公平;规制
央视报道:2010年12月5日晚,河南洛阳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青少年。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跑出500多米才被追上,有一辆印有邮政标志的车辆,试图强行将肇事司机带走,被群众拦下。在很短时间内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对此事的热评,多数人表达了对该邮政局长以及官员酒驾的不满和愤怒,截至发稿之前,通过百度搜索“邮政局长酒后驾车”共搜到相关网页95500多篇。此类案件仅2010年在我国就发生了多起:7月5日凌晨,吉林市龙潭区某政协委员醉酒驾车撞死3名晨练者后逃逸;8月2日晚,山东菏泽邺城县人事局某领导酒后驾车连撞11人;10月5日晚,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1人重伤;10月20日陕西华阴市检察院一名科长朱军酒后驾驶撞伤群众,下车后问“我没把你撞死吧”;11月7日,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酒后驾车,连撞6人,致1死两重伤„„官员酒驾引发的案件如此之多激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度不满,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2011年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官员酒驾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官员酒驾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愿意
通常所说的酒驾在法律上规定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窢值与检查》的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与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酒驾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原因,对不特定的人身与财物构成了威胁,官员酒驾由于当事人身份特殊,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往往态度恶劣,不是逃逸就是动用各种关系脱罪,因此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群众的极度不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官员酒驾中最特殊的是肇事者的官员身份,官员身份造成的酒驾案件处理不公刺激了公众追求平等的敏感神经。综观已公开报道的官员酒驾事件,肇事者本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先逃逸,逃不掉再打给自己人下属前来救驾,有的甚至亮明自己的身份威胁受害人,企图通过私了或其他方式补偿对方逃避法律责任。受害者往往在对方的威胁、利诱下屈服,作为接受对方补偿从而不向外宣传、不追究对方责任的决定与承诺。办案人员通常也会收到各方的压力,难以保证做出与同类案件完全相同的决定。在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公民追求平等的社会背景下,知情者往往会把官员假酒发布到互联网上,通过网络来表达不满和追求公平的愿望。网络的交互性与及时性给网民提供了畅所欲言而又不用承受任何压力的平台,匿名与匿形的保护往往能够表达出网民的真是想法,维护正义,呼吁平等的正当要求便在传统模式下无法表达或不敢表达的情况下肆意表达出来。公众对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反感与愤怒很容易被一件敏感的事件引发,所以官员一经曝光便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其次,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公款吃喝,这一问题已经遭到社会极度不满,从互联网上看到的非官方说法,一年全国的公款吃喝高达4000亿人民币。且不管这个数字真是与否。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凡有一定职权的官员,基本可以实现吃饭宴请公款消费。官员酒驾在公众的潜意识里已经和公款吃喝联系起来,虽然公款吃喝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但公众已经把它视为贪污腐败。官员酒驾之所以比常人酒驾更吸引眼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众把对公款吃喝的不满、甚至是对贪污腐败的不满借官员酒家之际发泄出来。‘
最后,公车私用,耍特权引发公众的不满。由于我国有特别讲究人情和面子的历史传统,所以在不少地区特别是一些小地方很多官员的个人能量非常大,多数事情可以摆平,因此一些官员开惯了霸王车、特权车,不惧执法,有意无意地违反交通法规甚至成为了习惯。有的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参加完宴会后照样酒驾,久而久之出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也有其必然因素。我国公务车的各种规章制度虽然很多,但官员在公车使用中基本不受限制,对公车有支配权的各级官员可以不分时间随意支配公车。由于官员酒驾一般是驾驶单位的公车,所以公众对官员公开违反规定、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的不满也借官员酒家之际集中表达出来。
总之,公众对官员酒驾所表现出来的过度不满已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透过表面现象,公众表现出来的这种极度不满与愤怒其实是对官员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的一种抗议;也是公众对长期收入过低、物价飞涨、房价过高、就业机会不均等、分配制度不公等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现象不满的一种情绪宣泄。正因为官员酒驾集中体现在“官、酒、驾”三个字上,恰好激起了公众对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贪污腐败的仇恨,所以除了官员酒驾案件受害者的亲属,往往会有大量与该案无关人员也同样表现出过激的言行。
二、对官员酒驾的原因分析
《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出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白出发两次以上的,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有关规定是将其作为一般行政违法;此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曾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案件的嫌疑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8)》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饮酒后驾驶属于一般违法,依据交通安全法对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酒后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以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构成犯罪,须之久其刑事责任,官员作为国家党政机关具有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应有一定的认识,为何官员酒驾屡禁不止呢?原因复杂且多方面的,其中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就我看来,相比之下社会原因更为重要,或者说官员酒驾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还是社会方面的。
(一)公车是权利和身份的象征,官员自身非常敏感
公车是按照官员的职务和级别或单位的级别配备的,公车代表了官员的身份以及享有的待遇是众所周知的实施。其中公车的品牌、档次和车牌号均是标志,集中体现官员的地位和能力。出入官场,迎来送往等活动成为公车表演的同时,也造成了官员的心里攀比。最能体现官员权威的标志是对公车的绝对控制权,所以同等公车,控制权的不同体现了官员的能力不同。因此有些官员为了表现自己能力超群,便会有意无意的公车私用、酒后驾驶。
(二)社会对代表权力和身份的公车的态度助长了官员酒驾之风
造成官员酒驾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在我们这个拥有2000多年封建制度影响的国家,社会对权力的服从与尊重自然也体现在对官员的座驾上,甚至认为对领导座驾的不尊重就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在我们这个传统的礼仪之邦,领导和社会对此都非常重视。各级领导的公车号牌不但在本系统内众所周知,就是交通警察也知道一些重要领导的车牌号,以便在执勤的过程中保障领导出行的安全畅通,还要向领导座驾敬礼,即使领导座驾有违反交通法规时,一般也不会追究。有些领导的公车还配备了警用喇叭,会在需要的时鸣笛开道。因此,是整个社会对权利和地位的过度尊重滋长了部分官员坚信酒驾不会收到处罚的信念。
(三)公私难分是官员酒驾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只要能够升到一个配车的职位就不用自己买车。现阶段我国的工资水平还比较低,公车私用会节省一笔开支,所谓开公车上下班、办私事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官员开公车出行会在潜意识里认为在办公,这也是官员酒驾治理不力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在我国有些活动很难判断是公务还是私事,宴请是我们这个国家最常见的事情,如上级单位来出差,需要宴请;业务往来单位的来宾,需要宴请;下级部门来公干,也需要接待;各级领导和上级工作单位在假期来旅游度假,接待宴请也是常规,此类活动大多数在八小时以外,几乎所有人认为这是工作的一部分,当然用公车,这类情况造成官员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较多。
三、规制官员酒驾的建议
综观官员酒驾的各种报道,不难发现酒驾的官员一般是处级以下的基层领导干部。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直接面对,看似个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其实危害的是党和政府的矛盾,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也造成了损害。为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依法严惩酒驾的官员,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建议从四方面来解决官员酒驾问题:
(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公车改革规制官员酒驾
公车改革对官员酒驾是釜底抽薪。我国从1993年就开始了公车改革,无论是把公车交给服务公司用车单位租车用;还是进行公车改革货币化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原因在于公车改革损害了公车支配着的利益,而这些即得利益者是各单位公车改革的具体领导者,他们不甘自己的利益受损,总会变通政策来维护自己在公车使用中的权利与利益。基于这种状况,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单位的公车改革必须采取新的方法才能不流于形式。首先,改变单位自己改革的做法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专员领导各单位的公车改革,按规定需要陪专车的领导必须配专职司机,如果查实领导私自驾驶公车无论造成严重后果与否,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调离领导岗位;其次,一般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第一次发现有人私用,配车的具体部门的直接领导须在单位内部做公开检查,第二次就对该领导降职调离岗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以更严厉的处分,同时按里程收取高于出租车的费用。如果一年内发生2起公车私用事件,单位一把手调离工作岗位。这样把压力转嫁到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公车改革的实施就容易实现。
(二)采用立法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开除处分。”各级公干机关结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对酒后驾驶的民警一经查实开除公职。事实证明,公干机关的酒驾问题已经得到非常好的控制。各级官员也是公务员,国家如果能对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像对人民警察一样立法管理,必然取得良好的小锅。具体做法可进一步修改《公务员法》,在第九章惩戒条款中加入“公务员饮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严重后果”可以界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要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因为醉酒驾车或饮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须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用技术手段管理公车规制官员酒驾
随着gps全球定位系统的普及,使用技术手段管理公务用车已经在广东率先实施。因为酒驾官员多为处级以下,所以国家应以市为单位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全是范围内需要管理的公车安装gps,且要求如果拆除或关闭gps就自动报警,并登记每辆车的直接负责人。该机构监控在非工作事件公车的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一旦发现公车在非工作时间行驶,对非公务用车要按照里程收取高于车租车的费用,以此来减少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迫使官员酒后不再私自驾驶公车出行。
(四)采用监督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美,最终效果取决于是否严格执行。要彻底解决官员酒驾问题,必须广开监督渠道,做到凡有举报必有答复。
1.通过监督下级才是合理的监督方式,我国纪检工作要求纪检部门监督自己的领导和同级人员,这在体质上是不科学的。因为任何单位的纪检部门都无法去监督自己的领导,何况领导违纪违法进行制约。基建体制有必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运行模式,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成立一个可以监督本辖区所有部门的独立机构,比如把纪委和监察部门进行改革,使其直接对人大负责,而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制约,一旦发现官员酒驾直接建议其人事主管部门对其处理。
2.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现代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可忽视,应合理利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庞大,此外还有大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部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官员,即使出现个别官员酒驾等违法违纪的事件也是在所难免,这是任何和一个国家都无法杜绝的,所以新闻媒体及时对官员酒驾事件进行报道并不会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真正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的不是酒驾事件,而是官员酒驾事件发生后,迟迟不能做出决定,也不追究酒驾官员的责任,这才是真正影响党政形象的行为,所以应该大力支持新闻媒体通过跟踪报道进行监督,直至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法律或纪律的追究。3.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发现官员酒驾事件及时举报或者传到网络上,这是人民进行社会监督的具体行为,也是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是无处不在的,如果发挥好人民群众对官员酒驾的监督作用,那么官员酒驾就无所遁形。凡有对官员酒驾的举报,主管部门应迅速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从而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广州日报:5少年淋漓鲜血拷问官员酒驾
(2)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
最新交通法规高速超速篇二
2013新交通法全文
发布时间:12月30日 18:17 2013最新交通扣分规则的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201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罚5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 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9、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具体违章罚款标准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元)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200 122203 0 135000 136001 的 100 136002 137000 138001 138002 100 138003 139001 142001 1431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逆向行驶的 200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200 145200 146001 0 146002 确认安全的147100 147200 0 148101 148200 100 148300 149001 1490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192103 192104 192201 192202 192203 193201 193203 195101 195102 195103 195104 0 195201 195202 196103 驶证 10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 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 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 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 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 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 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 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 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 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 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 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 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 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 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 45100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 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 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 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 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 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 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200 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 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 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 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46203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 46202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 462040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200 462050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50 462060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00 462070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200 462080 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 100 463000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 100 465000 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通过的。200 46601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200 467000 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 50 478100 在高、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00 480000 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0 481000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00 482010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00 482011 在高、快速路上车行道内停车的 200 482020 在高、快速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200 482030 在高、快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200 482040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 200 482041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停车的 200 482050 在高、快速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00 483001 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200 483002 二轮摩托车在高、快速路行驶时载人的 200 400000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192401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以上5000以下
192402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客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以上5000以下
1942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处检验费10倍罚款
196101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2000 196102 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2000 196105 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000 197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000 198100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最低保费2倍罚款
199050 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000 199070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2000 199080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2000 110003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110600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的 2000 472030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50 151004 摩托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800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规定时速十五公里的 50 166000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50 167001 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50 472080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50 468001 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的 20 468002 遇前方路口阻塞进入路口 20 468004 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 20 470100 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或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 20 471010 非机动车载物违反规定的 20 471020 自行车载人违反规定的 20 472004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突然猛拐 20 472006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的 20 472005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20 472007 独轮自行车、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上行驶的 20 472009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20 472010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20 473003 驾驭畜力车不按规定超车的 20 473002 驾驭畜力车并行、驾驶人离开车辆的 20 473004 使用未驯服牲畜驾车、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20 473005 停放车辆时未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的 20 118100 须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 20 138004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 20 139002 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20 151003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0 157001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逆向行驶的 20 159001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 20 160000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20 166001 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安全驾驶的 20 472020 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10 474001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10 474002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10 474003 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0 477001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10 477002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10 477003 乘车人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 477004 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 10 477005 乘坐二轮摩托车没有正面骑坐的 10 138005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的 10 162000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10 163000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0 165001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10
最新交通法规高速超速篇三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告效率。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三、关于机动车登记制度有何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告牌证。
四、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宪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拾机动车行驶证。
六、关于机动车的报废: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八、关于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九、关于道路通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十、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一、关于交通事故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
交通警察薄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个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关于法律责任: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昌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断劝阻的。
十三、关于附则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告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告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最新交通法规高速超速篇四
中国 水电
基础局有限公司四公司文件
四公司办„2014‟2号
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四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2014年新交通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已出台,为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四公司现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请各部门、项目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四公司2014年新交通法规驾驶员答题》于6月20日前寄回四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视答题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新交通法规2014扣分罚款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四公司2014年新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答题》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学习交通法规 通知 抄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2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1]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新交通法规2014扣分罚款细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常见的扣分行为:
1、闯红灯,记6分。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第一章编辑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3第二章编辑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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