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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作计划书篇一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二
一、培训目的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硬、技术精的技术员工队伍,依据长煤人字(2010)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队实际情况,进一步巩固提高我队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岗位操作水平,实现岗位技术操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次培训计划。
二、培训负责人。
郑大利。
三、培训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人员(瓦斯检查工、矿井通风工、爆破工)。
四、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
4月1日------4月30日。
六、培训教师。
段永朝徐应龙。
七、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接班室实操培训:井下现场或仪器室。
八、培训内容。
理论内容:《技能培训教材》、《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内容。
实操内容:《工种岗位规范》、《晋煤集团岗位操作标准》。
九、职工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严肃培训纪律,使整个培训合理有序进行,保证培训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参加工种鉴定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
2、培训人员要认真听讲,做好培训笔记,不认真听讲,扰乱课堂秩序,每人扣50元。
4、培训人员,迟到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次扣100元。
5、因生病或有极其重要事方可请假。
十、培训课程表(另见附表)。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三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理财规划师、
广告设计师、
网络编辑员、
企业文化师等11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物流师、
职业经理人、
电子商务师、
公共营养师、
广告设计师、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
网络管-理-员等13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国家实施。
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四
社会用人单位需要较高的劳动生产效率,不仅要配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拥有相应技术的人才,尤其重要的是还要保证各种生产资源与劳动者技术素质之间的合理配置,这样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劳动者在参与市场交流同时也需要拿出一个可靠的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专业和能力。这样职业技能认证活动在劳动者、劳动力市场和企业中的.纽带作用则显得十分重要。
(一)适应市场就业准入机制。
3月劳动保障部门颁布6号部令,要求对技术复杂、量大面广、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职业,求职者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就业。
我站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就是要以提高求职者的素质,保证就业的质量,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出发点,不仅注重学员知道什么,更注重学员能干什么。严格劳动力市场准入机制,对劳务派遣、流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力主张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将鉴定工作向着稳定就业,减少失业的方向努力。
(二)适应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
充分发挥资格证书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中的桥梁作用,使其成为引导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一只眼睛盯着培训,一只眼睛盯着就业,将培训、鉴定和就业的政策方向相互配套,综合运用。引导职业培训主动面向多样化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培训为基础、鉴定为手段,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反映出劳动者是否真正适合工作岗位需要,减少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使之达到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目的。
(三)适应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证书的真正生命力在于企业的认可,资格证书制度可使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用人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成为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扩大范围,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努力拓宽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加快实现两种证书并重制度。据了解,全十堰市城镇企业技术工人,证书覆盖不足30%。各大中型企业均设有职业技能鉴定处、鉴定所等机构,大部分未开展工作,郧县、郧西、市就业局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都设有鉴定机构,其工作范围也仅仅是针对职业培训机构内部服务。可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任重道远,且挖掘潜力巨大。结合我区劳动力就业工作实际,力争年度鉴定人数1000人,创经济效益10万元。
(一)深入企业,加大对社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策宣传,服务于生产一线的在职人员,使企业重视资格证书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贴进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的资格认证。
在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结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先将就业训练中心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密切结合,开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招聘录用,促进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体系,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发展,促进对新工种、新技能实行资格认证。
在现有初、中级鉴定级别和车、铣、刨、钻、钳、电焊、冲压、叉车、电工、铸造、热处理、计算机、中式烹饪等13个工种认证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投入,扩大鉴定覆盖面,适应社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三、完善制度,加强软硬件建设。
大力加强鉴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工作规范,加强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一)健全机构管理制度。
制定完整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和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及鉴定保密制度,建立健全鉴定公示制度,按规定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并及时上报,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确保使用试卷无泄密事件发生。
1、考核场地:现有在建面积为3525平方米教学楼和3000平方米实习基地各一栋,技术理论考场3间,操作技能考场6间,可同时提供500人的教学、实习和考核,已经符合国家职业鉴定考场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设备设施:因设备、设施价格昂贵、投资大,虽然规定中要求考培分离实施鉴定,但设备、设施可同就业训练中心资源共享,相互使用,避免重复购置形成浪费。鉴定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培训力量,现就业训练中心仅能提供20人的电焊班培训,且无其它设备设施,使得鉴定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加强培训鉴定工作,急需添置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工种技术培训设备设施。
3、考评管理人员:鉴定工作其本质是一种考试,须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类别、等级要求的考评管理人员,我局现有考评人员5人,人力薄弱,并且考评专业单一,仅能提供计算机、电气焊及考务管理专业技术的考评,在市劳动局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中,将加大参加培训学习的力度,建立一支思想、技术、作风都过得硬的考评、管理人员队伍。
4、开通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努力加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利用。该系统涵盖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国家题库、考务管理、信息统计等业务,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通的职业资格工作网,可促进报名、考场编排、试卷成绩、证书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使我站鉴定工作快速走入正规。
严格“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运用国家题库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及时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严格考生报名申报、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有计划地编排考场,组织考核,遵守试卷保密、保管制度,从职业培训、鉴定实施、考务管理到发放证书等一系列培训鉴定工作进行规划与管理,保证我站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
按规定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原则。做到一分服务一分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力促进我站鉴定工作的持续发展。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五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六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七
我站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部《20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为指导,强化宣传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鉴定质量,稳定和不断拓展鉴定渠道,扩大鉴定工种,增加鉴定数量,把鉴定与国家要求就业准入的工种,重大农业项目,产业化经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创新评价模式。
一,注重宣传,提升影响。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特别是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河南站,报刊,宣传展版,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措施和思路。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大中专学生就业执业转岗能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以及技能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而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意搜集和挖掘鉴定工作在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逐步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影响力。
二,夯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3.增强服务意识。协助培训单位按考核大纲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联系辅导教师;指导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培训单位搞好服务。
4.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坚持培考分开,认真督导鉴定前的培训,要求培训单位按相应工种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否则不予鉴定。
5.严把鉴定质量关。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强化质量督导意识,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各鉴定点的实际情况,组建考评小组;鉴定前一天鉴定点务必按鉴定站下发的相应工种,等级的“技术准备通知单”准备场地,仪器,设备,材料,用具等;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程序》(豫农播(培)字[]第3号)进行。
三,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5加强与农业信息部门,供销社,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农民协会,食用菌协会,部队,农场,扶贫办,监狱,种养殖及加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按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6.加强与重点项目及当地优势产业的结合。把鉴定与粮油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科技示范场(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结合起来;在农业科技入户等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中,对技术指导员等主要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建立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力使用和激励相结合的企业用工制度;配合市政建设开展绿化工,花卉园艺工的鉴定。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八
大江网讯记者叶新阔报道:3月31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已经确定。根据安排,此次共有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等12个职业资格证需要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考核鉴定工作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为5月21、22日,下半年为11月19、20日。
据了解,20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此外,国考下放职业公关员(三、四、五级)、推销员(三、四、五级)、网络编辑员(三、四级)、秘书(三、四、五级)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三、四级)也同时开考。
“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注册登记网站为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时间为上半年4月3日8时至12日18时,下半年为10月1日8时至10日18时。”据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考生注册登记后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上半年4月8日至4月15日,下半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考前35天截止网上缴费,即上半年4月16日18时,下半年10月15日18时。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据悉,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3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时间为上半年5月21、22日,下半年11月19、20日。
考试大编辑提示:
报考填写材料: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需填写《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请表》(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下载),同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考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报考日期及注意事项: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于每次统一鉴定考试日前40天(即4月7日与10月13日前),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职业为单位向省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报名表和含考生信息的电子文档。另外,报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报名机构(单位)名称。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15个职业。
2、从起,秘书、营销师和公关员三个职业的初、中、高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已下放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今年统一安排在全国统考日(即5月17日、11月22日)中进行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上述15个新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考核。
2、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各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同时,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必须实行考培分离。
3、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审核考生资格条件(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查询)。
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需填写《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请表》(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下载),同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考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对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其报名培训资格,直至取消其培训机构资格。
4、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于每次统一鉴定考试日前40天(即4月7日与10月13日前),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职业为单位向省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报名表和含考生信息的电子文档。另外,报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报名机构(单位)名称。各报名单位报名时同时缴纳有关鉴定费用。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九
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须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因此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的基础上,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先后成立了河南中大医药职业培训学校、河南中医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后又经批准成为卫生部全国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12月,河南中医学院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以上机构合并管理,统称为“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四位一体”,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努力开拓市场,通过举办各种短期培训和考核鉴定,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医药职业技能人才。目前,获准的考核鉴定职业有:按摩师,中药调剂员,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中药炮制与配制、中药购销员等九个与医药相关职业;并与国家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作,开展了中西药剂、反射疗法师、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护理等职业的培训考核工作;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考前培训、合格发证及继续教育等工作。月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培训和考试报名点。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自成立至今,培训和鉴定按摩师10000余人,中药调剂员、反射疗法师、口腔修复技工、护理员等3000余人,培训执业药师(从业药师)10000余人。学员遍及省内外、港台地区和韩国等。多次成为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2008年2月28日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诚信办学信用等级认证“一级信用等级单位”。
办学环境优:
河南中医学院位于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处,建立1958年,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高等中医药院校。校园内部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员全部安排在校区内上课食宿,实行严格的技师资格管理培训体系。
师资力量强:
由教授、副教授及著名讲师授课。50多年来学校为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医药行业培养输送业务技术骨干、各级管理干部和专门人才2.4万余人,是河南省中药教育医疗科研的'龙头中心,中医药人才的摇篮。
个人收益大:
学员经过高等学府培训后,可以成为专门职业技能人才,使个人受益终生。
就业前景好:
目前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大,特别是按摩师、反射疗法师等职业供不应求,按摩等的教学培训则是中医院校的特色专长。学员培训后,就业前景好、待遇高!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站(国有企业单位)拟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财务会计1名。
岗位条件:国家承认的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30-40周岁之间(即1971年6月1日至1981年6月1日期间出生),户籍和人事(劳动)关系均在厦门市,男女不限。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7月5日至年7月8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三楼303室。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5059509(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复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应聘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7月12日。笔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和相关的财会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达不到3:1的,可适当顺延报名时间10天。
(二)面试。
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初定7月15日。面试采用结构性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由考官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5:5折算综合总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及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资待遇: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年收入5万元左右,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合同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合格给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五)年龄、工作年限计算至2011年6月30日。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一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二
***同志于2010年8月参加西部计划,服务于***。主要负责***工作。在工作和生活中,她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勤学实干,为人正直,伸张正义,奉献社会,她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爱心的使命感。她在平凡的人生道路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在平凡的生活中做出了不平凡的壮举,为她平凡的人生增添了绚丽的光彩,是我们每一名有社会责任感与正义感的人学习的楷模!
该同志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充分发挥了作为“**志愿服务队”队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先后被评为“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团干部”等多项荣誉称号。她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她比较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虚心听取其它同志的意见,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工作中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时间的车轮总是飞速旋转,回顾这段充实而有意义的青春时光,相信对她而言,有艰辛,但更多的是沉甸甸的收获,她始终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态度,兢兢业业,脚踏实地,认真做好志愿者本职服务工作。她在扶老助残、关爱老人、支医支教、节庆赛事和创卫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报效祖国、奉献社会、助人为乐的思想,不仅反映出志愿者昂扬向上、博大无私的精神风貌,而且反映了志愿者以人为本、服务奉献的志愿理念,还折射出志愿者以爱为源、奉献社会的志愿精神。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作为一名青年,要勇担时代重任,争做时代先锋,为青春、为梦想、为祖国而奋勇前进!基层是个大熔炉、大学校和大舞台,生动丰富的实践,活跃的创造,既出经验、出成果,又出人才。只有到了基层,才能闻到大地的泥土味,只有到了基层,才能在感情上和大地贴得更近。相信,王佳同志经过志愿服务的洗礼和锤炼,一定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二〇一三年**月**日。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三
2005年我站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部《2005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为指导,强化宣传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加强督查力度,确保鉴定质量,稳定和不断拓展鉴定渠道,扩大鉴定工种,增加鉴定数量,把鉴定与国家要求就业准入的工种,重大农业项目,产业化经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考评技术方法,创新评价模式。
一,注重宣传,提升影响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途径,特别是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河南站,报刊,宣传展版,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措施和思路。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在提高大中专学生就业执业转岗能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以及技能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从而不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注意搜集和挖掘鉴定工作在提高农业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为推动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逐步提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影响力。
二,夯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3.增强服务意识。协助培训单位按考核大纲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联系辅导教师;指导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各培训单位搞好服务。
4.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坚持培考分开,认真督导鉴定前的培训,要求培训单位按相应工种的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培训,否则不予鉴定。
5.严把鉴定质量关。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强化质量督导意识,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各鉴定点的实际情况,组建考评小组;鉴定前一天鉴定点务必按鉴定站下发的相应工种,等级的"技术准备通知单"准备场地,仪器,设备,材料,用具等;鉴定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及《河南省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工作程序》(豫农播(培)字[2002]第3号)进行。
三,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5加强与农业信息部门,供销社,农资经营管理部门,农民协会,食用菌协会,部队,农场,扶贫办,监狱,种养殖及加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按岗位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四
我校全面贯彻_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确立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护潜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食品安全工作思路,以平安校园建立活动为载体,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状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制、职责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构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学校实施食品配送制度。根据市、县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方案,20xx年,学校食堂100%实行副食品和米、面、油、蔬菜等食品定点配送定点采购,食品100%实行定点配送。
4、加大食堂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饮食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用心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专门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细化职责,层层抓落实,构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事故的危害。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五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六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鉴定工作计划书篇十七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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