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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管理办法解读篇一
1.0.目的
为了加强完善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 确保基本建设的经济性、科学性和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建的投资效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本规定适用范围
2.1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
2.2各建筑范围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与机场物业协议除外);
2.3各类设施设备安装所涉及的基建内容的部分; 2.4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3.0.职责
3.1.1企业管理部基建管理室为归口管理部门; 3.1.2基建管理室负责对各类基建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制定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
3.1.3基建管理室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管理与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相关事宜,牵头并参加基建工程验收工作。3.2.1财务部、集中采购室协助基建管理室对基建项目进行预算的审核并督促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项。3.2.2保卫部协助保障施工期间人员设施安全,检查危险行为危险源,并提出整改措施
3.3.1公司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协助基建管理室完成相应工程验收。
3.4.1各级领导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4.0.申报流程
4.1公共基建项目由基建管理专员在oa上发起申请,报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裁、财务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核批准;
4.2涉及相关部门的基建项目由使用部门行政专员发起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协同至基建管理室,企管部总经理、企管部分管副总裁、总裁审批;
4.3如遇紧急情况(例:工期限定等),影响公司生产运转、生活秩序、公司形象时,可先行施工,后补办审批程序。
5.0.审核 5.1由基建管理室和公司财务部、集中采购室共同审计基建项目预算;
5.2接到各项审批齐全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后,按要求寻找施工方,原则上需寻找三家以上施工方并索取详细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相关部门参与对施工方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5.3特殊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重点基建项目须有三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最佳方案。
6.0.基建项目合同签订
6.1 对部分基建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招标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6.2签订合同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部门或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审核);
6.3合同中除涵盖双方必须履行事项外需尽量详细的约定有关维修等细节条款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法律效力
6.4《xx合同》内容必须注明工程质保条款包括质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6.5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 20%,待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留质保金不得少于5%,保修期满后需经相关部门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结清。
7.0.施工过程监控
7.1基建项目合同签订,具体方案落实后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和相关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表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需通过施工前准备会明确各部门职责;
7.2所有施工人员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基建管理室、保卫部存档,并按照公司外来人员进行管理,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
7.3督促设计人员及时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解释图纸,明确设计要求与技术规范;
7.4基建管理室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设计、施工产生变更必须经过审批,增补变更单以备结算时核查,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项目或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7.5基建管理室、保卫部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人员监控,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防由于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及质量事故;
7.6文明施工,妥善解决由于非封闭性施工造成的占用道路问题,如确定占用须将入场材料堆放整齐,按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齐;
7.7基建项目要以报告形式,定期总结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7.8含设施设备安装与基建关联部分,承包方须在进场安装前知会基建管理室;
7.9基建管理室应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应对突发性事件,尽快与承包方制定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8.0.竣工验收
8.1基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自验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组织验收;
8.2涉及使用部门的,须由使用部门、保卫部、基建管理室共同验收;公共基建项目由保卫部、基建管理室组织验收;
8.3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需整改的,应由基建管理室整理《不合格项目整改清单》,一式两份,规定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通过验收;
8.5涉及使用部门的,验收通过的项目交由使用部门管理; 8.6项目产生的任一文件,包括:基建规划、申请、请示、协同、报告都应整理归纳,留纸质版文件存档; 8.7《项目竣工验收单》视为财务部执行合同完成付款的重要依据。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解读篇二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局规划发展股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中小学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制、投资核准制、工程决算审计制及工程备案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前期工作
第五条
坚持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学校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城乡规划,满足教育教学功能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规划,报县教育局审定,规划一经审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背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六条 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规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擅自建设。
第七条
学校根据项目的立项批复,编制设计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学校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勘察,本着“安全、必需、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要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 标底编制工作由项目学校比选或是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项目学校工程领导小组、教育局计财、监审、规划等相关股室共同进行审定,编标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 工程监理制度。学校建设项目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合同经教育局审核后签订。工程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学校应积极主动与监理公司配合,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范围内的各项报告,督促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情况签发付款证明书,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共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十条 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项目工程发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省、市、县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制。
1、招标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招标由学校按照工程招标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发展规划、审计监察等股室进行监督。3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零星维修项目能打捆招标的要打捆招标,不能打捆招标的学校可采取向不少于三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的项目、大批量采购建筑材料、半成品加工等,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
2、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中标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学校和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单位不得再转包或肢解分包。合同文书交教育局一份备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项目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从工程开工次月起,每月5日前由项目学校将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及存在问题等报送县教育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应派出专职或兼职基建管理人员,配合监理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并作好施工日记。着重把好“六关”:一是项目班子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到位关;二是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三是建筑材料试验样本采集关;四是隐蔽工程记录关;五是各工序完工质量检查关;六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关。学校应按监理合同做好监理人员到位的考勤工作,配合监理人员检查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核到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书上名单、职称相吻合。监督施工机械的到位率,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有效期、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并做好进场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及试块的现场取样制作等送验试件的监督工作,以确保送验试件的真实性。负责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对隐蔽工程量和预算暂定价的建筑材料规格、品牌产地、价格的确认,必须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人员,会同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县教育局审定后方可生效。学校项目建设负责人要参与所有环节的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返工问题的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图纸变更和项目增减签证审核制度。为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随意提高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或基础工程量及超预算暂定价,需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或施工图纸,施工和监理单位认可,学校项目领导小组人员集体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 批,学校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和增加工程造价,否则,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由责任人负责。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因学校建设产生债务。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分项、分段和竣工验收制度,分项和分段验收由学校会同勘察设计、质监、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并出具相应验收报告,严禁无验收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做好资产使用交接,按竣工决算批准书和相关票据登记固定资产帐,并做好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档案资料,视同未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要求,整理设计变更单、施工签证等材料,编制工程结算书。项目学校和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工程量,确认有关材料单价。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预(决)算、招投标代理等有偿服务收费按规定计入工程成本。编制的竣工结算报教育局审查通过后,委托中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审,再提请县审计局组织竣工审计。项目学校在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前,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按审计结果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项目建设款拨付由项目学校依据工程进度、资金筹措等情况,向县教育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依据立项批复中的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中标企业出具发票后直接转账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严禁直达项目经理个人账户。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以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比例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使用顺序为:
1、中标合同内资金;
2、经教育局核准可进入工程决算的报建费用;
3、“三通一平”的前期工程费用;
4、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部分的费用;
5、附属工程建设费用。
第十六条 多渠道筹资建设资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国家专项投资和财政拨款为主,小型维修建设项目资金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建设资金采取国家专项投资与学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筹资。项目建设资金属学校自筹的部分,学校要积极筹措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鼓励学校通过捐赠、定向援建等多形式筹措建设资金。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项目学校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建设公示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决策失误、履责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程质量问题的。
2、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肢解发包、场外交易的。
3、违规签署项目合同或对工程变更签证单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
5、已完工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按时向县教育局、审计部门送审决算的。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不全,而无法竣工验收的。
6、存在其他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投资概算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报建审批。投资概算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项目,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投资概算在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经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立项及投资概算报县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项目的监督管理。工程有专人负责,工程量签证、项目预(决)算、项目合同、施工记录、资金拨付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要准确、详实,并报教育局审核。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学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工程 决算书、财务审计报告、施工总结、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学校建设管理资料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设的档案目录,收集、整理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上交教育局归档,一份由学校归档。
第二十条 项目学校要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校舍管护制度,正确使用建筑物,不得改变房屋设计的使用范围,要加强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检查维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县教育局之前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竹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 12 月25日印发
武鸣县中小学校教育基建工程项目工作职责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保证教育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6]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06]17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发[2006]9号)、《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武鸣县委武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鸣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机构
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教育项目建设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县教育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成立教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方新琪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股正副股长为组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育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各镇中心学校、项目学校也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相应机构,负责对本区域教育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二、各部门的职责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教育项目计划、落实,资金拨付、控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督导检查和管理工作。镇中心学校:配合各级部门做好项目学校的项目推进、协调、监督等工作。
项目学校: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各方面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报建报监及工程各种手续等前期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检查督促;负责解决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具体事宜;负责做好项目建档工作。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苍南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建行为,确保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有限教育资源产生的效益,杜绝在基建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严重超预算现象,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项目,包括校舍新建、危房改造、破旧房修缮、校舍装饰、水电安装和学校围墙、道路、绿化、运动场地修建等都要进行立项审批。
2.基建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学校要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要遵循“安全、够用”的原则,要结合学校条件、生源流向与资金许可等情况。为避免造成浪费,今后村完小若出现危房校舍,首先 要考虑布局调整方案;对生源逐步减少的乡镇中小学,因出现危房校舍或布局调整而导致教室用房紧张的,如能利用其它用房暂时解决学生上课问题的,不应再建教室。
3.对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改造方案,防止发生意外,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危房改造项目要克服“贪大求全”现象,要以“排危”作为前提。
4.基建项目的立项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各校要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对没有经费来源的基建项目不准超预算,对资金不落实的基建项目不予立项。
5.基建项目立项程序:所有基建项目必须先将基建方案提交教育局计财科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局长室审批,再按基建办事程序办妥全部相关手续方能开工建设。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各校均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二、关于工程造价的管理
1.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校舍建设项目必须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学校私自发包,严禁把校舍工程发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严禁把工程肢解分包。
2.投资3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学校负责招投标制。招投标必须有三家以上(含三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竞标,竞标时应有县教育局监察室、计财科及学校教师代表参加,对招投标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招标健康、有序地进行。对于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如校舍修缮、装饰,花坛、道路、围墙修建及填土、绿化等一般也要采取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若情况特 殊,学校也可采取由校方备料包清工或点工的形式组织施工,但必须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学校基建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3.确定施工企业后,在施工前学校应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付款办法等。
4.对暂定价材料的采购,学校要本着“经济、耐用”的原则,并派出两位基建工作小组成员与施工单位一同采购,对采购材料实行按实见证确认。若采购的材料价格过高,应事先报请教育局批准。
5.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应先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项目也要先将项目方案报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能建设。严禁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对先变更后办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而增加的造价,在决算时不予承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6.校舍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工程预付款拨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经手、证明、审批等手续后,通过银行向承建单位约定帐户拨付款项。严禁现金支付,严禁把工程款拨付给施工班组或个人的行为。工程无论大小、造价无论高低,结算的凭证必须是国家正式的工程税务发票,严禁以收款凭证等“白条”代替。
7.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所有的基建项目都必须按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结算,才准予报帐。县教育局作为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基建项目决算先要进行内部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价款结算。各校也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项目增减和材料采购价格等涉及工程造价的,学校要慎重并办妥相关手续,在决算时提交书面见证材料。对基建管理混乱,手续、材料不齐的,学校先进行整改,然后才准予决算;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三、关于工程质量管理
1.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在校园出现。
2.项目学校必须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基建工作小组,并指派责任心强,廉政敬业、熟悉工程技术的同志作为项目联系人,报县教育局备案,以强化基建工作的责任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学校基建管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坚持现场跟班验收、见证、监督和检查,杜绝事后见证和没有现场验收的见证。
3.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县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凡投资超过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校舍工程都必须办理委托监理手续,实行全过程工程建设监理。
4.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对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要求“三证”俱全,并按批次进行取样、见证、送检,合格后才允许使用,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场施工。
5.重视对半成品、成品材料进行试验验收。对钢筋加工、柱筋接头、混凝土制作、养护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并送实验室进行抗拉、试压等实验,经测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重视基建项目质量验收。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小型基建项目也要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小型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由学校基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验收程序是施工企业先提供竣工报告和相关的质保资料,然后验收人员根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进行验收。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因管理混乱,导致基建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浪费的,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7.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设立安全防护网,防止学生擅自闯入;对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堆放,以不影响师生安全为前提,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四、关于基建项目档案管理
1.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是指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管理。加强对基建项目档案管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也是规范基建行为,明确责任的有效举措。
2.基建项目档案是永久性档案,小型基建项目也要按照基建档案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材料、项目施工记录、质保资料、竣工验收和结算等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和项目管理文件材料,基建学校在工程结算后一周内将整理好的小型基建项目档案送交县教育局计财科存档。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基建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审计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8日印发
关于印发《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城区辅导区、直属学校:
为了切实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建行为,确保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有限教育资源产生的效益,杜绝在基建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严重超预算现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请各校(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抓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附:《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裕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学校三人小组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10‟16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职责。
1、中小学(幼儿园)基建项目建设是一个长期任务,各项目学校均应成立学校基建工程监管领导三人小组,并作为今后学校的一个常设机构。
2、各中心学校、城区辅导区、直属学校校长为建设工程监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三人小组组长),分管校长或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园长为直接责任人(三人小组副组长),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三人小组成员)。
3、第一责任人职责
负责本校和所辖学校校园建设远景规划的制定或修正;负责每一单体项目规划选址;负责每一单体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并参与工程建设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三人小组的领导工作,协助区教育局做好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
4、直接责任人职责
参与本校和所辖学校校园建设远景规划的制定或修正,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每一单体项目选址;具体负责每一单体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人员到岗、设备到位、材料进场工作;负责监督已中标的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协助监理人员对各种建材抽样送检和质量验收工作,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组织并参与工程建设分部分项和整体验收工作,负责工程进度的上报和监督工作,协助第一责任人搞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5、驻工地代表职责
参与每一单体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施工企业人员到岗考勤、设备到位、材料进场验收工作;参与并督促检查每一单体工程放线定位、地基基础、墙体施工、钢筋绑扎、模板支撑、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混凝土浇筑等重要部位施工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协助监理人员测量收集隐蔽工程有关数据;协助并参与监理人员每半月召开的一次施工例会;收集监理单位每月上报的监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协助监理人员组织工程建设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协助监理人员做好各种建材抽样送检和质量验收工作,负责隐蔽工程记录;负责施工日志的填写,负责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签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图片以及第一责任人安排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工作。驻工代表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0天。
6、三人小组成员必须遵守工程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场地。(2)、擅自变更图纸设计。
(3)、伙同施工企业在建材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而获取私利。(4)、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5)、在施工过程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建材而不制止、不报告的。
(6)、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解读篇三
基建管理办法
1.目的:通过对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控制,确保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生产的正常运转和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及新建项目的基础设施工程。3.职责
3.1 基建科:负责工厂内基建项目的方案制定、造价审核、工程发包及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3.2 生产单位或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工程制作申请单并协助项目的实施和验收。4.内容 4.1立项
4.1.1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整改项目由生产单位或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函》,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地点、工期及基本的使用要求。《内部联络函》需经部门总监、公司领导审批后立项。4.1.2厂房、设备基础及办公楼装修等固定资产类的维修工程,除按4.1.1条执行外,需填写《设备保修单》报行政部和分管领导批准; 4.2施工方管理
4.2.1厂区内部的零星工程维修和小型基建项目由公司基建组自己维修。大型基建项目由基建科从市场挑选施工单位。
4.2.2施工单位的选择应以有施工资质及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信誉好、能提供良好的保修服务、价格合理与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标准。
4.2.3基建科应充分了解市场,参照4.1.1条准则对施工方筛选,对判断合格的施工方建立施工档案。4.3实施:
4.3.1小型基建:由施工部门将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内部联络函》交基建科,基建科根据工程填写《辅料请购单》,物料到厂后按要求开工实施。
4.3.2大型基建:由基建科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简图,交施工单位报价,报价经基建科审核,报送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施工协议后,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基建科跟踪进度、监督实施; 4.3.3工程竣工后,由基建科核算实际工程量和发生的费用,办理施工决算。4.4验收:
4.4.1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设备部和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并填写及相关台帐登记。5.记录表单: 5.1《工作联系单》 5.2《固定资产申购单》 5.3《土建竣工验收报告》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解读篇四
1.目的:
小型基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2.1 公司所属范围的新增建筑;
2.2现有办公、生产、生活区域内建筑的改建、扩建及再次修缮;
2.3各建筑内土木工程、水、电、气管道的新增及维修;
2.4各类设备、设施安装中涉及基建内容的部分;
2.5在国家法令、法规中明确归属为公司周边的公共范围。3.职责:
3.1行政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的管理,包括对各 类基建项目做现场勘测,制订项目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内外部事宜,参与基建工程验收工作;
3.2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对办公、生产、生活区域申请再次修缮、配合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和基建工程的验收;
3.3 财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4 公司各级领导负责按本制度所约定权限审批相关基建项目。
3.5公共基建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5.1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厂区内公共建筑物的义务。因使用人员使用不当导致门、水管等建筑物的损坏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公司公共资产不报告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5.2员工发现厂区需维修的事情,应及时报告行政部进行处理。
3.5.3行政部应每年对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系统、暖通系统等进行一次清理维护。4.小型基建申报流程:
4.1 公共基建维修工程由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报行政部主管、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4.2 相关涉及部门基建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填写《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经使用部门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递交行政部实施。
4.3 如遇特殊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发生意外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转和生活秩序时,行政部门可先实施抢修,然后补办审批手续。
5.审核权限:
5.1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内小型基建项目,行政部部长可直接批准实施。
5.2 单项预算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小型基建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批,报备主管经理。
5.3单项预算在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4 经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实施。6.基建项目合同签订:
6.1 总金额小于1000元以内的小型工程可免签合同(协议),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大于1000 元,小于10000元的工程可直接在公司采购系统内的合格供方中选定一家符合要求的施工方签订合同。
结算时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造价文件编制预算乘以相应的预算下浮率k,公司约定k =6% ,(即按预价乘以94%结算),作为结算的依据;材料、人工价格按照郑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最新季度价格信息(按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计算,价格信息中没有包含的材料,则乙方在采购前需经总包人认可;零星用工凭有效的经现场签证按单价80元/工日据实结算。
6.2 总金额大于10000 元的工程必须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实施。
6.2.1 接到各项审批齐全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后,应首先在公司物质采购系统内按要求寻找合格供方,原则上需三家以上,若采购系统内不够三家供方的,可在系统外寻找符合公司要求的合格供方,并索取详细资料进行比对、确认。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相关部门参与对施工方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6.2.2 大型基建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对 重点基建项目须有三家以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最佳方案。
6.2.3 对部分基建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竞标的方式选择承包方招标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6.2.4 签订合同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必要时可 聘请第三方部门或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
6.2.5 合同中除涵盖双方必须履行事项外,需尽量详细的约定有关 维修等细节条款,相关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法律效力。
6.2.6《xxx 合同》内容必须注明工程质保条款,包括质保金和保修期限等。
6.2.7 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30%,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40%,待工程决算审计结束后留质保金不得少于5%,保修期满后需经使用单位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结清。
6.2.8 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管.监理公司的选择须实行公开招投标。
7.施工过程控制
7.1 基建项目合同签订具体方案落实后,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和关联部门,按项目实施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7.2 小型基建工程,行政部门按审批的《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内容组织人员施工;
7.3 外包工程项目(含设备安装与基建关联部分),承包方在进厂施工前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行政部按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管制;承包方须遵守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不得擅自出入非施工区域;
7.4 承包方须严格执行基建相关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7.5 行政部(安质部)做好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期间的人员监控,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严防由于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及质量事
故,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7.6 行政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维修项目或自行扩大施工范围,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7.7 大型基建项目要形成报告制度,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向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汇报;
7.8 行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承包方(监理单位)协商,及时汇报突发性事件,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正常进行。8.验收程序
8.1 施工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在《基建项目验收单》上填写验收意见和办理相关手续;
8.2 大型基建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自验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标准,经监理及公司等单位审 查,符合条件的,向政府机关申报后方可使用。
8.3 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由使用部门管理;
8.4 公司大小基建项目都必须建立档案,包括:基建规划、计划、申请、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纳入档案统一保管;
8.5 《基建项目验收单》作为财务部门执行付款的重要依据之一。9.请款、付款要求.9.1 行政部门应坚持基本程序,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经双方签字后的基建维修决算作为请款依据。
9.2 经批准的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9.3 合同可采用包工包料及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维修材料的管理、监控,特别是包工不包料,建立 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账核算。
9.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减、增工程量必须通过审批的申请报告和施工合同(协议)及审批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9.5 工程竣工后,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等项目,然后按程序报审批。
9.6 工程款支付按签订工程合同(协议)执行。10.相关记录表.《基建维修(新建)工程申请表》 《施工安全协议书》(需与安质部签订)《基建项目验收单》
11.本制度解释、修订由行政部负责,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解读篇五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
(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
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
(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
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院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七)会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八)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开工前,行政后勤处应向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2.工程阶段性验收(如基础核验、主体核验、隐蔽工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由行政后勤处与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行政后勤处派驻工地的专业代表与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
行政后勤处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施工进度管理
1.行政后勤处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2.行政后勤处严格按施工进度拨款,将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结算和下月施工计划,做为工程进度拨款的依据。
(四)材料和设备管理
1.行政后勤处应定期将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向监察、审计部门通报,以便上述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动态。
2.基建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可以采取与建安工程一并承包的方式,如果采取设备单独采购的方式,则要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严格执行院有关“三重一大”审批权限的规定,购买财产物资的经费支出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基建处负责人签批,一万元至五万元由主管财务院长签批,五万元至十万元由院长签批,十万元以上和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办公会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一律通过院集体采购小组实施,做到统一采购。
(五)工程技术管理
1.基建施工图纸由行政后勤处驻工地代表向施工单位发放并做好记录。2.基建施工图纸会审及会签工作,由行政后勤处组织进行。
3.行政后勤处驻工地代表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4.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应做好备忘录并及时向监察、审计部门通报,必要时组织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签证。
六、基建工程的合同和价格管理
(一)凡签署的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合同及设备订货合同,由行政后勤处起草,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共同讨论通过,并报主院校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合同文本应交上述各部门和院档案室存档备案。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编制工程决算书,并将相关的原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三)工程决算首先报监理部门和财务处、行政后勤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终审,确定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决算终审确认无误后,作为本项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的依据。
七、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
(一)基建工程完工后,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初检合格后,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核验。
(二)基建工程竣工核验后的一周之内,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组织财产管理、监察、审计部门共同进行工程初步验收,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需填入工程验收单,以便行政后勤处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三)初验提出的各项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行政后勤处组织参加初验的各单位进行复验。工程复验合格后,行政后勤处将竣工工程移交财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院档案室和财产管理部门各一份。
八、鉴于我院缺少基建工程专业管理人员,为了更好地完成基建任务,对基建施工中的施工组织、施工监理、工程验收过程,应采取聘请具有中介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有关任务
九、本办法由行政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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