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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一
著作人:荣辉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文书适用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在提起执行程序后,受理执行的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提级执行时提交的文书为《提及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托法院未能在6个月内将受托案件执结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查,发现受托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执行的,应当限期执行或者作出裁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
文书样本
范本
(一)
提 级 执 行 申 请 书(注a)
申请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世纪花园法定代表人:泽惠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申请人在南开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注b)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9日,以(2011)南民三初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为执行依据,向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并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天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给付拖欠的工程款360万元及诉讼相关费用26000元。
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至今未执行回款分文。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天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天津市有六个在建工程,被申请人有财产完全可供执行,执行案件已然一年之久,但南开区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特向贵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2011)南民三初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注c)此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9日
重点部位指导
注a、文书的格式如上面所列,不可以改变。注b、申请事项必须明确简单。
注c、申请依据应该载明。
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二
42《提级强制执行申请书》怎样写?
著作人:荣辉律师 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文书适用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在提起执行程序后,受理执行的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提级执行时提交的文书为《提及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托法院未能在6个月内将受托案件执结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查,发现受托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执行的,应当限期执行或者作出裁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
文书样本
范本
(一)
提级执行申请书(注a)
申请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世纪花园 法定代表人:泽惠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申请人在南开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注b)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9日,以(2011)南民三初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为执行依据,向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并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天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给付拖欠的工程款360万元及诉讼相关费用26000元。
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至今未执行回款分文。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天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天津市有六个在建工程,被申请人有财产完全可供执行,执行案件已然一年之久,但南开区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特向贵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2011)南民三初字第1346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注c)此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9日
重点部位指导
注a、文书的格式如上面所列,不可以改变。注b、申请事项必须明确简单。注c、申请依据应该载明。
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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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被执行人:____,____。____(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____人民法院执行的(____)____执____号案件提级执行。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____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____)____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____(写明申请提级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此致 ____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____份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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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四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女,1976年4月28日生,汉族,贵州省x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
申请人:xxxxxxxxx,性别女,1994年4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
申请人:xxx,性别男,1998年9月5日生,汉族,贵州省x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cccccccccccccccc,住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性别男,1976年3月20日生,汉族,xxxx人,初中文化,农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x 申请执行的依据:
xxxxxxxxxxx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xx民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和内容:
xxxxxxxxx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xx民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该判决书明确被执行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4258.25元,但该执行
人拒不履行,因此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1、xxxxxx种植有烤烟10亩。
2、在xxxxxxxxxx房屋一栋。
申请人:
xxx xxxxxx
2014年5月27日
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五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年**月**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年**月**日为****元;
2.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内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1.被执行人李成柏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年**月**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内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该判决书生效且履行期已在****年**月**日届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2
此致
呼和浩特市玉泉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2
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六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
执行事项: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代理费、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096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96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6年9月25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xxxxxx人民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做出(xxx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返还原告缴纳的代理费16000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800元。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承担。如被告逾期支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务。
该判决书现已于2016年9月25日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款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执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六年 月 日
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七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19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 19 年10月3日出生, 住址:。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6】辽 民初 号民事调解书;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付款日起按年利率6%)。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并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辽 民初 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
一、原告与被告确认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担本案律师费用及公证费等人民币6万元,上述两项合计人民币106万元;
二、被告于2016年9与2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6万元;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被告于2017年5月1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95万元; 被告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按约付清欠款,被告应自本协议约定付款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未付款项利息;
三、被告如未按期付款,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立案并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提级执行申请书巴州中院篇八
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肖爱国,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高金柱,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仇同斌,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王冠军,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肖力江,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肖阳,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刁泽林,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事项:
依法将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南和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申请人曾委托律师于2012年1月5日将起诉材料快递到南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由于南和县人民法院拒收起诉材料。2012年1月11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亲自到南和县人民法院送交起诉材料。
申请人的起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自2012年1月11日南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之日,经代理律师与南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长朱立平、纪委书记国景芳、院长范卫清长达近5个月的当面沟通、电话联系,而南和县人民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既不立案,又不下不予受理裁定。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剥夺了原告的起诉权和上诉权,堵塞了原告的司法救济途径。法院乃国家审判之公器,南和县人民法院怠于行使立案审判职权之行为,已经足以使申请人对其公平公正产生怀疑,申请人可以想见其无法排除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不能严格依法立案必然无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致使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成为一个不利更不宜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因此,申请人认为,南和县人民法院已经不适合审理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故请求贵院依法将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南和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让这最后一道防线不被非正义突破,使其能真正捍卫社会正义,切实保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诚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1、二○○七年一月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第三项,“关于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指出,“四是合理利用指定管辖制度,把不利于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或适当提高审级,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2、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61号),《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该意见第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执行工作职责”中指出,“
(四)规范立案工作,切实解决诉讼难。严格依法立案,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规范诉讼管辖秩序,推动完善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
4、2011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作题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三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的措施和建议”中强调,“五是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基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充分利用审级监督、案例指导等方式,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法采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帮助基层法院排除干扰,支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5、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8号),《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市场统一开放。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适当采取提级管辖、异地指定管辖等措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申请人: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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