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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波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际私法》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国际私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主干课程,其考试目的在于考查学生对国际 私法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私法的调整手段、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主体、冲突法制度、具体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 用原则以及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等方面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了解与 把握程度,以及学生是否具有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有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之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冲 突;冲突规范及系属公式;国际私法的直接与间接调整手段;自然人、法人的国 籍、住所冲突及其解决;国际私法的渊源形式;国际私法理论发展史中有代表性 的几种理论学说;冲突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识别、先决问题、反致、法律规 避、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和错误适用等;具体国际民商事关 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等。 三、考试方式 笔试,闭卷进行。 四、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 五、考试知识点 (一)绪论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含义及特点。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含义、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 3.冲突规范的含义、类型及作用,系属公式的含义及其具体形式。 4.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的含义、特点及作用。 5.国际私法的具体渊源形式: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 说、一般法理等。 6.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冲突及其解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 待遇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及优惠待遇等。 (二)国际私法的历史 1.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史上著名的学说: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 关系本座说、国籍说、既得权说、本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说以及最密切联系说。 2 2.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史:国内立法及统一国际私法立法的概况及特点。 (三)冲突法制度 1.识别的含义及其功能、识别冲突及其解决。 2.先决问题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3.反致的含义、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及其作用。 4.法律规避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5.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作用及其立法与实践。 6.时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7.外国法的查明途径与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法律适用问题。 8.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含义及其解决。 (四)具体国际民商事问题或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1.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2.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国际破 产中的普及破产主义(单一破产制)与地域破产主义(复合破产制)。 3. 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合同之债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 系原则;侵权的法律适用中的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4.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婚的法律适用原则;夫妻关系离婚的法律 适用原则;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收养、监护、抚养的法律适用原则。 5.继承关系的法律的适用: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中的区别制与同一制;遗嘱 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6.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五)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 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含义及特点。 2.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含义及意义;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3.司法协助的含义;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六)国际商事仲裁法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含义、类型及其法律效力。 2.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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