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专业介绍 >> 正文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四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合格的,在学期间可申请重修补考二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及格但不合格的,只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合格的,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外国语一门:要求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国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需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引用原著,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3.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整洁;
  4.凡需要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和保密的年限。同时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二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
  2.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具体意见,要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
  3.如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应暂缓答辩,并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二名评阅人均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参加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办理答辩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态度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分委员会;
  4.对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可以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或单位提出申请,由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硕士学位的申请手续(程序)
  1.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了学位论文后可提出申请;
  2.申请学位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材料:
  (1)南昌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
  (2)两位专家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课程成绩单(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4)在校学习期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增刊及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所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被SCI、EI、ISTP、SSCI、CSSCI之一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之一转载除外)。若论文尚未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发表日期、署名单位、排序、题目要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
  (5)硕士学位论文7份、论文摘要2份。
  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提交1份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送校图书馆。凭图书馆盖章的学位论文提交单,再送交学位论文6份和论文摘要2份到校学位办。
  第十一条 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分委员会会议,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 学位分委员会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定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得通过,且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不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
  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第十三条 各学位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对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有争议的,校学位委员会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授予学位的决议。校学位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土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土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凡已完成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答辩申请。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两门外国语:要求第一外国语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国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第二外国语要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博士生的课程考试,可根据培养目标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申请人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应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2.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论文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4.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1.博士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论文工作后,可以申请博士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送同行专家评议;
  2.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定学位论文答辩秘书一名,负责学位论文的同行专家评议、评阅、答辩。申请者应填写《南昌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
  3.博士学位论文聘请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校外至少4位)评阅,5份送审论文中,评阅意见书有4份或以上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批准答辩;5份送审论文中,有两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书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进行答辩,半年以后两年之内可申请重审。
  4.答辩秘书汇总同行评议、评阅人意见,填入《南昌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研究生指导小组拟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并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方可送交校学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5.同行评议人和评阅人的意见不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见面。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均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论文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参加答辩。应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其他专家,其中校外专家2人以上,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2.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就是否通过论文和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分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3.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有记录。
  第二十条 博土学位申请手续(程序)
  1.本校博士生,在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博士学位论文后可提出申请;
  2.申请博士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昌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2份);
  (2)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书(5份);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2份);
  (4)课程成绩单(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5)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以第一作者(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四篇(须在其学位审批表“学习期间的研究成果”一栏中注明与学位论文所对应的章节,增刊不计算在内;如在读博期间以学生为第一的发明专利,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其中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或EI源刊上或被SCI、EI、SCIE之一收录,或至少有2篇论文被ISTP收录;文科专业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被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至少有2篇论文被CSSCI收录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生可根据其研究方向按理工科专业或文科专业的博士生的论文要求执行(与培养费下达额度一致)。学术论文必须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如论文尚未正式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署名排序、作者单位、题目等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
  (6)博士学位论文8份、学位论文摘要2份。
  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提交1份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送校图书馆。凭图书馆确认盖章的学位论文提交单,再送交学位论文7份和论文摘要2份到校学位办。
  第二十一条 学位分委员会应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拟确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授予博士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学位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对某些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经过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允许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做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得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 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必须召开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方得通过(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通过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公示三个月后无异议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委员会。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