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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2年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⑤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考生除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②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③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具体事宜,以《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和《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三)报考我校物证技术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复试时将按
痕迹检验或文书检验或刑事化验或法医学等四个方向进行复试

    (四)外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五)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三)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几点说明
1.考生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入学后双向选择导师。
2.凡所报考学科专业指定的考试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考试科目中的选考科目由我校指定。
3.外语应试英语,不招收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按规定参加外国语口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5.我校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除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外语口语测试和面试外,还应加试2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加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含跨专业考生)可不加试。
6.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7.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要真实,如发现有作假行为,无论招生进行到哪个阶段,都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8.为保证邮寄准考证、成绩单等的准确快速,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我办。
9.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经初试、复试合格后,可按一定比例录取为计划内公费生(非定向和定向硕士研究生)。

    10.甘肃政法学院代码为:11406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7603318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
 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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