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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位论文的撰写,包括确定研究探讨的问题,资料的收集,开题报告到具体撰稿等,谈谈个人的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对之处,请指正。
 
  一,撰写学位论文在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定位
 
  一个合格的硕士学位研究生,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厚实的专业知识以及熟席的专业技能之外,更重要的还要有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与素养。否则,很难称得上合乎标准要求的研究生。而最能集中体现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则是学位论文,故学位论文的撰写在研究生的学习环节中,既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不仅如此,学位论文甚至是一个研究生学业综合素质的集中反映,包括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搜集整饬资料的能力,分析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行文布局以及驾驭语言的能力等,均可在学位论文中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体现。
 
  本校经济法专业从1984年招收研究生到现在已经有数百名研究生毕业,尽管只有一名研究生因其他原因,学位论文未获通过,其他均获得硕士学位。但并非毫无问题,特别是最近几年,由于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张,加之不能很好地处理学位论文撰写与司法资格考试以及联系工作的关系,学位论文的质量在总体上不能不受到一定的影响。在通过的学位论文中,优秀论文占的比例相对较小,中等占据一定的比例,有的论文虽获通过但却十分勉强,这种情况应引起充分重视。
 
  这个问题虽系老生常谈,但还不得不谈,目的在于使大家真正在实际行动上将学位论文撰写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对待,克服浮躁与畏难情绪,正确处理论文撰稿与联系工作的关系,与导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人的聪明才智,为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二,学位论文的基本类型
 
  学位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纯粹或者主要进行理论探索性的论文,有如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如《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中德经济法比较研究》,《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基础》,《论环境资源法的法律属性》等即属于这类性质的论文。在这些领域进行学术探讨,需要研究者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以及较强的分析综合问题的能力。属于有一定难度的学位论文选题,所以这些年来选择者不多,仅经济法专业只有不超过十名研究生选择此类论文。
 
  第二种论文是实践应用对策性的论文选题,有如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研究。系对某个特定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合理科学的法律解决途径。譬如《中国信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论对中国传统文学艺术成果的保护》等就属于此类论文选题。这种类型的选题应是硕士研究生首选的学位论文类型,以往研究生的论文也基本属于这种类型。这类选题,资料收集一般比较容易,研究的切入点较多,相对而言,较易表明选题者的见解,体现论文的学术价值。当然,应用对策性的论文选题,尽管不主要进行理论探讨,但也并非与理论分析绝对无缘。相反,同样应当重视对所涉及问题内在规律性的剖析,而不是现象的罗列,资料的堆砌,或者一个个结论的简单叠加。只有建立在充分论理基础上的对策建议,才能体现研究者的分析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素养,同时这样的对策建议也更具科学合理性与实践应用操作价值。
 
  还有一种可视为学位论文对待的特定的专业调研报告,按原来的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对于那些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经导师组研究确定,也可视为学位论文对待。虽然已经毕业的经济法研究生没有一位撰写的调研报告作为学位论文对待的情况,但其合理性还是应当肯定的。比如某个研究生对于中国城市的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经过慎密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途径,并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即通过实践检验,证明了其建议的切实可行,比之那些没有经过检验的对策建议来得更有价值,更能体现报告做出者分析与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自然可以作为学位论文看待。
 
  三,如何进行学位论文选题
 
  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想首先以我所撰写的一篇论文为例,谈谈自己的一点也许并不具有典型意义的体会。十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题为《有偿经济保证合同初探》,发表于<中国法学>1992年第二期。是什么动因促使我对此产生研究的兴趣呢?当时的社会现实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企业举债经营的现象愈来愈多。众多企业在向银行借款时需要提供保证,从我接触到的文献资料以及社会现实,存在相当多的不够规范的所谓保证,诸如越权保证,人情保证,隶属保证,连环保证等等,从另一个方面则反映了找保证人难这一社会现实。那么隐匿在其后的深刻原因到底是什么?对于发现的这一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就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前提条件。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是一种委托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理,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在承担义务与责任的同时,必然要有相应的权利作为匹配。而在无偿保证的情况下,当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又无法通过追偿权的行使得到债权满足时,即成为保证人的风险损失。正是由于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适成为不愿作保证人,找保证人难的真正原因。问题的症结找到了,对症下药之策可考虑实施有偿保证,在为他人向主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可协商由保证人向被保证人收取一定数额的担保金,作为保证人可能存在的风险损失补偿金。这样,既化解了保证人怕承担保证风险损失的后顾之忧,也解决了找保证人难的现实问题。最后论文还论证了有偿保证与保险制度中保证保险的关系,阐明设定有偿保证制度并非多此一举,其与保证保险可发挥相辅相成之功效。
 
  从类似的学术探讨活动给我的感悟是,欲成为学术研究的有心人,必须多阅读(包括读学术著作,报章杂志,网络文章等);善观察,善于从现实生活中发掘敏感性苗头性的现象;勤思考。在阅读与观察中思索理论、法律制度与现实问题的契合点,从而使人思想活跃,思路开拓,浮想联翩,甚至产生有感而发的冲动。通过大量而系统的阅读,以及深入的观察与思考,发现有现实价值的论题,并对其学术研究现状,包括前沿动态,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不同学术流派与观点的争论,有无研究的空缺与偏颇,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形成自己的看法,探寻研究的切入点。由此而形成的论文,自然会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如何具体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应当选择自己比较熟悉,有一定感悟的选题,严防选择生僻的选题或者猎奇式的选题.。也就是说对于所选论题有一定的想法或者基础,包括过去所写的学术论文所涉及的论题,本科毕业论文甚至学年所涉及的论题,只要仍不失其研究的意义与价值,有加深加宽的空间,即符合硕士学位论文的份量,同样可以在选题时予以考虑。千万要防止一时心血来潮,突发奇想,将没有任何研究的基础与条件的问题作为论文选题,以致于给自己在后来的撰稿中带来无穷的麻烦,甚至不得不推倒重选。当然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反对那些学术最前沿的开拓性的论文选题。
 
  <二>要选择那些有一定资料占有的论文选题.即把握该选题的目前研究现状,包括研究的领域、动向、趋势、不同的观点、研究的空缺或者薄弱环节,从而为自己的研究找准切入点,避免重复他人的研究。学术研究,基本上是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性的或者深入性的研究,而他人的研究成果就是要通过收集与研究资料来获取,缺乏资料占有的所谓研究,是盲目的研究,肯定研究不出什么名堂。
 
  <三>应鼓励在专业交叉、渗透领域选择学位论文选题。随着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渗透的情况会愈来愈多,由于其边沿性特点,往往容易被忽视,而此类问题的研究,对于科学技术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也日益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领域,相应地还较容易出研究成果。作为法学一个重要门类的经济法,在专业交叉上具有天然的学科优势。它不仅与经济学有交叉,而且与法学的其他部门也有诸多的交叉。比如各种有关金融犯罪问题的研究;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犯罪问题的研究;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税收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问题研究等等,对于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无不具有一定的价值。而对于上述特定经济领域犯罪问题的研究,经济法、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与有关专业的研究生比较具有明显研究优势。
 
  我希翼经济法学院的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视野应当拓展再拓展,在本专业的某些领域,比如科技法、环境保护法范围,法律规范与政策之间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我国前几年颁布的作为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促进法>中,就规定了我国科学技术基本方针与基本政策,所以以这些法律规定为切入点,研究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也可进入我们的学位论文选题视野。
 
  <四>选择现实社会中热点或者有一定争议的论文选题。
 
  在这里我建议同学们能上网查一查国家社科基金选题指南,兴许会对大家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有一定的启发、借鉴或者参考。下面我提出一些并不一定确切成熟的论文选题方向或者论文题目供同学们参考。<当前情势下如何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金融风暴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可考虑选择其中某一个子题目研究),<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的社会责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质疑>,<论对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人力资本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律问题研究>,<中德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个人收入调节税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外企业税负比较研究>,<论纳税人的权利>,<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法律问题研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我国征信法律制度研究>,<自然人破产法律问题研究>,<对合同自由的国家法律干预问题研究>等等。
 
  四,论文选题,撰写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资料收集不够,对所论证问题心中无数,就盲目确定论文题目,甚至撰写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撰写不符合要求。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的意义,目前的现实状况或者研究现状,论文的主要观点,大致的内容结构,资料的收集情况,存在的困难或者问题。
 
  <三>用过多的常识性文字冲淡论文应有的学术性,这是论文中存在最为普遍的问题。一般体现于论文开端的概述中,包括概念,概念的含意,种类,性质,产生与发展等,对这些并不存在争议的常识性的文字,却不厌其烦的过多篇幅地出现在论文中,是论文撰写中值得注意克服的一种倾向。
 
  <四>现象罗列,资料堆砌,满是结论,没有分析论证,揭示不出规律性的东西,看不出自己的观点,只是将他人的文字组合在一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只顾收集资料,却不注意认真地分析消化资料,找不到问题的症结,以至于被自己收集的资料所淹没而不能自拔。
 
  <五>不了解引用他人材料的作用,引用不当,甚至产生不能正确处理引用与抄袭的关系的不良现象。引用他人的经典文字,或者是为了评价,或者是作为论据以论证自己的观点,仅此而已,决不能漫无目的的为了引用而引用。有人甚或有引用越多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高的错觉。引用欠妥当在某些情况下还体现为,本人认为(有一段文字)紧接着却出现了一个脚注,到底是自己的观点,还是被引用者的观点让人莫衷一是。大量引用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情况也值得引起重视,虽不是什么原则问题,但却能产生文字不凝练,结构欠严谨的弊端。引用他人的东西不作评价,且超过一定的量,那就非正常的引用,而涉及学术道德的底线,过去在我们的研究生中曾出现过这种现象,应引以为戒.
 
  <六>论文的内容与形式有八股化的倾向。第一部分往往是概述;第二部分为国外的情况与分析;第三部分是我国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就是完善的对策与措施。这种八股化的学位论文模式,容易禁锢思想,不利于学术水平的应有发挥。
 
  <七>论文形式存在的问题。第一,有为数不少的论文采取教科书或者类似教科书的格式,概念、特点、作用、历史沿革等不管有无必要必先论述,力求内容齐全;第二,层次过多,典型者一篇论文甚至有六七个层级,章;节;目三个层级,目下又有一;(一);1等层级;第三,有的论文段落划分过细,割裂论文内容;第四,有些论文小标题太多,使论文显得支离破碎;第五,为数不少的论文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使用错误的不少;第六,有些论文不注意论文的语体特点,口语化的现象明显;第七,论文普遍存在错别字过多,病句不少的情况;第八,论文摘要撰写不符合要求.摘要一般应在400-600字左右,系对论文内容的浓缩,应从中体现论文的主要内容与作者的基本观点。而相当多的论文摘要却用大量的篇幅阐述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对论文内容的浓缩却寥寥数语,甚惜笔墨,此种倾向应认真予以纠正。
 
  四,合格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篇论文归根到底或者简而言之,无非是运用充分有力的论据,采取科学合理的论证方法,表明对于某个或者某些问题的观点。正是基于此,合格论文的基本要求应包括:
 
  第一,观点是否明确。论文总是表达作者对于某个问题的观点或者解决某个现实问题的看法,观点是一篇论文的灵魂,所以论文观点是否明确应为首要要求。这里只要求观点明确,而不要求观点正确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社会科学领域,由于站的角度不同,掌握的资料不同,对于同一个问题,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看法,不存在必然的此对彼即错的问题,但态度必须明朗,主张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明确,决不能含含糊糊,是似而非,模棱两可,甚至针对同一个问题,出现了前矛后盾的表述。
 
  第二,论据是否充分有力。论据是证明自己观点的支撑材料,包括事实论据、理论论据等,不仅要充分,而且应有力。充分就是对于论证自己观点的必要的论据要包含无余,有力就是所运用的均是最能证明其观点的论据。
 
  第三,论证是否深入、严密、合乎逻辑。无论是采用演绎法、归纳法,还是其它方法,分析一定要到位,论理一定要透彻,论证一定要深刻。有的学位论文,结论性的文字倒是不少,但就是缺乏对这些结论的必要论证过程。论证时也不能在逻辑上犯不能推出的错误。
 
  第四,结构是否合理。论文的各部分之间存在着不允许作任何调动的严密的逻辑联系;各部分的份量大致平衡;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无跑题或者节外生枝的情况,尽管这些方面不能构成论文结构合理的全部内容,但无疑应是论文结构合理的基本要求。比如有一篇题为<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注册会计师第三人责任研究>,全文共分为四章,却用了单独一章占到整个论文四分之一的篇幅,对利益衡量理论进行专门论述,由于这种明显的节外生枝,就使该论文在结构上显得不够合理。
 
  第五,行文是否规范。除了注意论文的语体特征之外,文字还应简约、明快、流畅、精确;脚注也要注意规范;关键词应为名副其实的关键词,还要避免将关键词扩展成关键句的现象。
 
  徐德敏 20094.9
 
  徐德敏教授写给强力教授的信:
 
  强力:
 
  上面这些文字是我根据自己予三月二十四日下午给07级研究生谈关于学位论文的撰写讲座稿的基础上,加工而成,自认为下了很大的功夫,但却仍不满意,深怕不当之处误人子弟,先发给你,望提意见。如无不妥,建议将其挂在学院网上。
 
  我再请求你一点,万望别再像上次在一封信的前面,给其作那么高的评价以及溢美之词。我愿协助导师组为研究生的培养出一点我应当出的微薄之力。
 
  徐德敏2009411
 
  徐德敏教授简介
 
  徐德敏,男,19413月生,陕西省长安县人,教授,196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导师组组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陕西省社科院法研所特邀研究员、陕西省宏观经济研究咨询专家组成员,现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西安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等。与他人合著的《企业破产法论》系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获陕西省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主编过《经济合同法》、《中国经济法通论》、《合同法论》等书;合著《科技法》一书获陕西省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是司法部统编教材《商业法教程》的主要撰稿人、统稿人;先后在《中国法学》、《国外法学》、《法律科学》等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4篇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被全国高等文科学报文摘摘登。曾参与全国人大常委组织的《合同法》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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