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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出发,决定重点发展法学学科,从海外成团队引进了从事国际法研究的赵海峰教授等一批高级人才,发展国际法已经成为哈工大新的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目前这一团队人才相互配合,互相协作,形成了日益突出的集体力量,并在全国和国际法学界显示了自己的存在,具备了继续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目前,团队人才中,既有从欧洲引进的六位博士,又有国内名校毕业的若干知名学者;既有国际法学领域的团队,又结合了民商法、法理学、刑法学领域的极具潜力的研究人员;既有法学一级学科的主体力量,又有经济学科的研究人才,显示了学科交叉的态势。
      国际公法为本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随着经济、法律的世界一体化发展,国际公法在国际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显著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国际活动大量增加,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亟需加强该方向的深入研究。近年来国际法的若干领域已经有了突出的发展,如国际人权法、欧洲法、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国际司法机构等领域的发展尤为显著。适应哈工大国际化发展战略,应对上述几个方向为突出重点进行研究。此外,鉴于哈工大在航天技术方面的强大优势和哈工大法学人才大量来自海外的情况,对于外层空间法的研究也应列入研究的重点。哈工大法学发展的突出特点是科研的国际化,国际化的科研包括科研方向的国际化、科研人员的国际化、科研课题的国际化、科研过程的国际化、科研成果的国际化、科研经费的国际化。目前经学校批准,法学院在国际法领域从欧洲和美国聘请了5名长期合约教授、8名客座教授,另外聘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为名誉教授,他们已经并将继续参与国际法学硕士点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法学院还从美国聘请了长期外教。随着几位海外归国博士,如葛勇平博士、孙珺博士、李滨博士、孙冬鹤博士、王勇波博士、王宏伟博士等的加盟,以及从北京引进毕业于著名法学院的杨成铭教授的加入,再加上法学院其他老师以团队形式的参与,不但有力地加强了本研究方向,而且增强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研究实力,使哈工大法学院国际法学科的发展更趋于全面,为在本研究方向的若干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方向的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经学校批准先后成立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法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权法研究所三个研究机构,这三个研究机构将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进一步推进国际公法法方向的深入和全面的研究。
      国际经济法是本团队的又一个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涉外经济法等多个学科领域跨学科的独立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机制等,目前亟需研究的是W T O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W T O)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经济联合国”,我国作为其成员国必须在其法律框架和规定的原则内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国际经济法正是因此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它以研究和确立国际经济的基本原则为己任,如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谋求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等,其学术地位在法学领域日益突出且无可替代。鉴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理应在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发挥与其国际地位相当的重要作用。哈工大的国际经济法研究首先要以WTO法为重点,并加强对国际贸易法尤其是国际军品贸易的研究。我国急需大量高层次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理论和应用人才,本研究方向可以借助哈尔滨工业大学这一享誉国际的学术创新平台,为我国的法律教育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哈工大法学院在本研究方向上拥有雄厚的实力,李滨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就是国际经济法,尤其是擅长国际税收方面的研究。葛勇平博士在欧洲留学和研究长达8年,在德国著名的马堡大学取得了博士学位,并在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的重镇厦门大学教学和研究两年,在国际法和欧洲法方面有长期的研究,出版专著两部,主编1部,发表论文20多篇,尤其是长于对国际法判例的研究,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发表了研究论文。毕业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孙冬鹤博士科研潜力深厚,主要致力于国际经济法研究。吴晓丹老师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即参与外贸部组织的翻译WTO各成员国对《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修改提案,并在其硕士论文中就中国的修改提案提出学术建议,其参与研究团队,非常有利于对WTO法及其改革的研究。
      哈工大国际法学的研究将为国家决策和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并为全面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研究水平做出贡献。
 
一、欧洲法与比较法
      从欧洲学成归国的赵海峰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国际法和欧洲法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欧洲法学界享有声誉。他目前担任中国欧洲学会理事,担任国内最权威的法律出版机构——法律出版社《欧洲法通讯》(已出版5卷)、《法国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已出版3卷)等大型出版项目的主编,担任北京大学出版社《欧洲法学名著译丛》的策划人。其中《欧洲法通讯》是国内唯一的以欧洲法为对象的连续性的学术性丛刊,在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引证率,我国著名国际法学者曾令良教授(武汉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经评论说:“《欧洲法通讯》的创立与发行,对于在中国传播欧盟法、研究欧盟法,从而推动中欧关系的发展和学术交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赵海峰教授对欧盟制宪、欧洲法院体制、欧洲刑事诉讼、欧洲刑法、欧洲人权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发表了多篇论文。赵海峰教授主持了对欧洲人权法院、欧洲共同体法院的系列专题研究,并以国际司法机构的全体为研究对象,对国际法院与法庭,如国际刑事法院、前南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WTO争端解决机制、非洲人权法院等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国别研究上,赵海峰教授还对法国法的若干问题,尤其是法国刑事诉讼、法国民事强制执行和法国司法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被广泛引用的学术论文。葛勇平、杨成铭、孙珺和李滨四位博士均拥有在德国、法国或瑞典多年留学和研究的经历,在欧洲法与比较法领域共以德文、法文和中文出版了近十部学术专著、发表了六十多篇学术论文。赵海峰教授及其他四位博士与欧洲国家和国内的著名学者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
 
二、空间法
      赵海峰教授目前担任中国航空法学会常务理事。外层空间法已被确定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学科的重点研究方向。哈工大发展外层空间法学有其雄厚的智力和技术支持优势,哈工大的航天技术是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学科,哈工大发射了自主研制的小卫星,在哈工大还举办过多次外层空间问题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赵海峰教授还多次为国际国内的外层空间领域高级专门人员进行外层空间法的培训,最为突出的是在2005年6月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处(Secratariat of Asia-Pasific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in Space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 ) 举办的国际空间技术与管理高级培训班(The Training Course on Satellite Technology & Spacecraft Project Management)上, 给来自亚洲和南美洲11国的空间技术高级官员直接用英文讲授外层空间法,引起了良好的反响。中国航天集团五院已准备将外层空间法列入其研究生的授课计划,并由赵海峰教授进行授课,以期培养外层空间法的复合型高级人才。赵海峰教授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在2005年底访问了印度和英国,考察其国内空间立法情况,并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和法律顾问在2006年4月参加了联合国和平利用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会议,该会议是负责国际外空立法的机构。
      目前为配合外层空间法的研究与发展,法学院广泛搜集了大量的国内外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资料,逐步建立外层空间法的资料中心。为配合外层空间法研究,还编写了《外层空间法》(法学院研究生使用,即出,赵海峰主编。)、《国际空间法教程》(法学院本科生使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意大利〕MARCO  PEDRAZZI、赵海峰 著,吴晓丹译,赵海峰审校。)意大利的MARCO PEDRAZZI教授在意大利米兰大学长期开设外层空间法课程,是意大利著名的外层空间法专家,多次代表意大利参加联合国有关外层空间的国际会议。在空间法研究中,作为哈工大法学院的长期合约教授,他将充分发挥其外籍专家的优势,在比较研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课题研究方面,赵海峰教授正在主持两个省部级课题的研究。第一个课题是黑龙江省社科基金课题“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比较研究”。该课题创新之处首先在于其对国际空间法研究的全面总体性的更新。目前对于外层空间法的研究,多限于国际公法领域,主体仅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而本研究将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内法的角度对外空法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它将不但研究联合国框架下的5项国际条约6个联大的决议,而且研究外空法的实际应用问题,尤其是外空活动商业化问题,以及争端解决和外空条约未来发展的问题等。此外,该研究还在比较全面地研究和分析目前各国外层空间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为我国的外空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借鉴的资料。该课题深入探讨的外层空间法热点问题,比如空间碎片问题、外层空间商业化问题、外空责任和损害赔偿制度、国际空间站问题、外空伦理问题、航空航天器的法律问题、载入航天的法律问题等等,代表了当前外层空间法的世界与中国的最新动向。目前在该课题的框架下已经发表了4篇论文(包括已经决定发表的论文)。
      由赵海峰教授主持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课题“中国航天活动管理条例立法研究”的背景是:中国航天活动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空间技术开发、空间活动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并实施了300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空间活动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这些都表明中国已经具备空间立法的基本条件。该课题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对各国相关立法例的比较研究,总结当今空间活动国内立法的发展趋势;结合国际法中有关空间活动的法律规则,特别是中国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起草并论证中国空间法立法框架,在现行制度的框架下改善我国目前存在多头管理航天活动的状况,提供管理制度的效率和效能,推进中国空间法立法进程。研究成果在对总体框架进行分析确定之后,对于航天活动管理条例的具体条款采取条文-立法理由-相关立法例(包括国际条约、外国相关立法和中国现有的有关规定)的结构形式,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至于未来的立法机构起草有关立法建议的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协助。
 
三、人权法
      法学创新团队在人权法领域的力量也比较突出。杨成铭教授近年出版人权法著作7部,其中人权法独著2部,主编1 部,副主编1部,尤其重要的是主编了我国第一部《人权法学》教材。另外,杨成铭教授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学论坛》、《政法论坛》、《法学杂志》、《中国法律》等国内外期刊发表人权法论文30余篇。杨成铭教授现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并担任我国人权门户网站http://www.humanrights.cn的顾问。赵海峰教授旅欧10年,在欧期间,他始终关注对人权特别是欧洲人权制度的研究,在其主编的《欧洲法通讯》上组织了对欧洲人权法院的专题研究,并发表了有关欧洲人权法院的改革、欧洲人权法院与欧洲共同体法院在人权保护中的关系、欧盟的人权保护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等方面的多篇论文。赵教授在回国前担任中欧人权网络项目经理和欧方秘书,在组织和推进该项目的过程中,他与国内和欧洲人权界的一流专家和学者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由于该项目设在爱尔兰国立高威大学爱尔兰人权中心,赵教授还在该所担任了研究工作,积累了在国外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的经验。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引进到我校的李滨博士也专注于对人权的研究,他以论文《欧洲联盟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法文)获得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欧洲法”大学文凭,他的博士论文的选题同样是人权,即《财产权的基本人权保障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近年,他还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了有关人权法的学术论文。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王孔祥博士也专攻国际人权法。另外,我校法学院葛永平教授、孙珺教授及法学院其他部分教学科研人员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直接或间接的研究人权并取得成果,这些成果为研究所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人权法研究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杨成铭教授发表的独著《受教育权的促进和保护:国际标准与中国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广泛的社会影响。本成果的理论创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查明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条约约文和国际组织决议用语的起草、讨论、议定、通过和修改及国际机构所作一般性评论的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本成果查明了有关各类受教育权的国际法文件的起草者、通过者和解释者对各国施加义务的意愿,从而建立起国际人权法中受教育权标准模型。这一模型的建立使受教育权保护的国际标准获得了确定性,并明确了各国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国际法义务的范围。因此,本成果所建立的受教育权的国际标准模型构成国际人权法的最新发展。二是本成果为研究受教育权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本成果为国内受教育权的研究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即从现代人权和国际人权法的视角考察受教育权的理论和实践。从这一视角来观察和讨论受教育权问题,不但对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的精髓加以有效吸收,而且会对这些成果产生放大效应,即能够发现在现存的视角下没有发现或发现不到的内容,本成果中关于受教育权性质的探讨便是采用这一新视角观察和论证受教育理论问题的最好诠释。三是对具体理论问题的创新。本成果对具体理论问题的创新是多方面的,例如,在受教育权的性质方面,本成果在考察受教育权性质的历史形态和现代国际人权法对受教育权性质表述的属性的基础上提出受教育权既不是单纯的义务,也不是权利和义务的符合体,而只能是权利;在受教育权的本质方面,本成果提出了四维说;在受教育权的可诉性方面,本成果系统考察了全球层面、区域层面和外国层面受教育权的可行性的现状,并在考察我国受教育权可诉性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我国受教育权宪法救济制度、完善现行行政、民事救济制度并通过在刑法中增设“考试舞弊罪”(此处考试指国家举行的全国性招生或职业资格考试)等来完善现行刑事救济制度的建议,在义务教育方面,本成果提出我国应该盛世修法,即修改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以便分步骤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即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本成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对作为本成果基础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做出如下的评价:“杨成铭同志的出站报告是国内第一篇深入系统研究受教育权的博士后论文,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对受教育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系统分析了受教育权的有关国际法文件和司法实践,考察了中国实施受教育权的实际情况,对受教育权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并对如何促进中国受教育权的全面实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杨成铭同志的出站报告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论据充分、资料翔实,……。”作为中国法制出版社在全国海选出版的中国法学博士后文库得以发表;本成果问世以后作者将其部分内容析出并整理成论文向国内外期刊投稿,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已有12篇论文发表,其中在国内法学核心期刊(CSI和CSSCI)上发表6篇,国内法学核心权威期刊《法学研究》上发表1篇,在境外(香港)和国外(法国)期刊上发表3篇;本成果及其析出的论文获得多项奖励,如该成果荣获2006年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该奖项法学专著唯一获得一等奖者),该成果析出的论文《受教育权的性质:权利或义务?》荣获2006年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该成果析出的论文《论欧洲人权结构对受教育权的保护》被确定为2005年第二届中国教育家大会100篇重点交流论文,在该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论文《欧洲人权机构对受教育权的保护探微》荣获2005年第二届中国教育家大会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另外,《中国教育报》和《南方周末》曾先后报到本成果作者基于本成果就修改义务教育法和受教育者权利保护提出的观点和建议。
 
四、国际司法制度
      以赵海峰教授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在国际司法制度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十余篇论文。对国际司法制度的研究是将国际司法制度作为一个具有独立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法律分支的这一基础上进行系统的研究,而不仅仅将其作为传统的由国家所控制的争端解决的一种任择方法。在比较全面地研究和分析目前存在和即将运行的所有国际法院与法庭的基础上作出结论,从而填补了国内在此方面研究的空白点。该研究首先是在广泛研究国内外研究成果和掌握各司法机构最新动态的基础上,试图对国际司法体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全盘把握;接着对10个最为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的现状、运作机制、成就和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然后,深入探讨了国际司法机构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国际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问题、个人在国际司法机构中的地位问题、国际法的统一和协调问题,国际法院与主权国家和成员国法院的关系问题,以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区域国际司法机构中最为发达的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共同体法院为例,就其在人权保护中的互动和作用,进行了个别解剖),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法院与法庭发展的方向;对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异同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了其相互影响和启示;全面审视了中国与有关国际法院与法庭的关系,对是否应当接受有关国际法院与法庭的管辖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具体的和在坚实研究基础上的对策思路。以现有研究为基础的学术专著《国际司法制度初论》已经交给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将在今年出版。
国际法学科主要成员:
 
峰,男,汉族,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学、欧洲法和比较法学。
198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学专业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起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学习。1996年获得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欧洲刑法与刑事政策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参加法国国际人权学院在斯特拉斯堡组织的夏季国际人权法培训班。1996年起,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1984年至1996年,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法官,其间参与了中国《法官法》的起草。1994年至1995年,在法国最高法院,巴黎上诉法院,巴黎若干国际律师事务所实习。1997年和1998年期间,先后担任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客座讲师和客座副教授。1997年至2002年,任中欧“欧洲法”培训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期协调人;2002年5月至2004年8月,担任中欧人权学术网络项目经理,任职于爱尔兰人权中心。2004年9月起,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教授, 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2004年10月起,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际经贸关系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硕士生导师。2005年10月起,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
      为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会员、法国欧洲刑法研究会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法研究所所长,并兼任中外多所高校客座教授和客座研究员。
近年主要学术成果有:以中文、法文在《中国国际法年刊》、《人民司法》、《比较法研究》、《法学家》、《法学杂志》、《环球法律评论》、《刑法论丛》、《诉讼法论丛》、《刑事法评论》、《欧洲法通讯》、法国《Gazzette du Palais》(法院评论)和法国《Revue de Sciences Criminelle et de droit pénal comparé》(刑事科学和比较刑法)等刊物上发表有关欧洲法、国际司法制度、比较法和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译文等70余篇,撰写、主编和参与撰写著作《国际司法制度初论》、《欧洲法与比较法》等十余部,译著(合译)《世界法的三个挑战》、《为废除死刑而战》等四部。1998年创办全法法律和经济协会《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法国巴黎)杂志并担任主编(至2004年);2000年创办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刊物《欧洲法通讯》并担任主编(已经出版5辑);任法国现代法学名著译丛(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主编(已出版三本)。主持省部级项目两项,担任和担任过多个国际合作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项目协调人、项目经理。在作为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理事长期间,组织、领导和推动了多项国际国内学术活动。2005年获得“黑龙江省第二届杰出法学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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