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专业介绍 >> 正文  贵州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学研究是我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科研工作是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经费
  1.教育部、省教育厅、贵州大学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
  2.贵州大学校立科研基金(每年校立青年基金的10%为研究生科研基金)。
  3.导师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
  4.研究生本人申请或获得的纵向、横向科研、生产项目。
  第四条 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的在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校立科研基金。
  2. 研究生申请其它类型科研项目按所申报项目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贵州大学校立科研基金归属贵州大学科研处管理,负责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教育部、省教育厅、贵州大学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院牵头 ,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类创新基金)、各研究生创新基地共同管理,负责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校立科研基金经费由学校通过科研处划拨,研究生创新基金由学校通过研究生院划拨,其它科研项目经费由国家、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企事业单位划拨。
  所有项目实行合同制,根据课题内容经审核后拨出专项经费。
  项目经费报销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合同规定进行。
  第十条 资助经费使用要合理。要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完成该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不按合同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将协同财务处追回已拨款项。
  第十一条 课题的管理
  经批准资助的课题,由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创新基地)按合同要求进行;各学院(创新基地)的领导,应加强对研究生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
  课题进行中因各种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专门报告,经项目主管单位(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的执行。
  课题延期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 科研补助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除了按条件申报科研项目以外,还要求研究生积极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的科研项目。研究生应该按时、保证质量完成导师或其他教师分配的课题研究任务。导师或其他教师根据研究生参加科研情况及完成分配任务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科研补助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课题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贵州大学校立科研基金”字样、或“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