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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教学〔2006〕18号,附件),教育部教学司《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6〕33号,附件),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转发上述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编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一)编制我院招生专业目录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编制我院招生专业目录。
(二)公布我院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的电子文本,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后,按教育部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传并公布(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具体要求
1.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注明我院名称与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研究方向列入专业目录,指导教师暂不列入。
    4.招生人数按系及学科公布。
5.初试考试科目:公共课二门(政治理论、英语)。业务课一门或二门,其中2007年,教育学一门(统考: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应用化学二门(统考数学二;自命题一门);果树学二门(自命题二门);作物遗传育种二门(自命题二门)。
    6.招生学科、专业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7.招生学科、专业和考试科目在公布后一律不得变动。
    8.招生专业目录的说明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学[2006]18号)。
 
二 报 名
(一)     招生宣传及网上咨询
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试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24号)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要求,做好网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宣传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发布招生信息,做好网报宣传,解答有关招生的问题等。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考生按规定时间通过互联网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当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下载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寄发准考证和汇总表
现场确认结束后(注:各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信息库(含考生照片数据)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并由省级招办在网上检查确认),我院要按进度表及时下载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编制考生编号,不准考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三个汉字,并将考生数据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由省级招办在网上检查确认。同时将《准考证》寄发给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编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见教学司[2006]33号附件),一式三份,一份由我院留存,其余两份单独封装,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寄送接收试题地点,供安排考场使用;一份随试题寄送接受试题单位,供清点试卷使用。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考生编号栏填上“不准考”三个汉字。
 
   命 题
(一)命题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自命题考试科目一般应按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二)组织工作
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研究生处处长和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组成),确定有关科目成立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由系提出的命题候选人中选择,确定后不准对外公布。每年的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
各学科的命题小组实行双人命题法,即每人各自出A、B两套试题,共四套卷,考试前从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题。
    (三)具体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应区别专业和科目情况,占有适当比重。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 初试中自命试题科目,如需考生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应在准考证上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计算器。
    6. 初试中自命试题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7.初试中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8.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A、B卷的难度接近,但重复内容不得超过30%。
9. 试卷上不留答题位置(填空题除外),且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无效。
    10.试题使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印制。自命题科目只印试题(答题纸由考点提供)。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
11.学院采用集中命题的方式:①各科目命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按要求命好A、B卷,并认真核对。②由一名招生负责人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纪检同志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对试卷进行形式审查。③审查无误后,对试题和标准答案分别进行封存。④命题人和接收人在试卷接收单上签字。⑤试卷送保密室存放。
12.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13.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4.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四)试题的印制、寄送
1)在学院主管领导、纪检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招生工作负责人从试题袋中随机抽取试题,当场印刷后,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按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见教学司[2006]33号附件)的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试题小信封内仅封装试题,不得装答题纸和草稿纸。
2)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考点名称。
3)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考点清点试题。在邮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
 
四 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一)保密等级
我院的自命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
(二)责任制与责任人
根据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院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保密环节
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四)对命题人员的要求
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定保密义务协议书(见附件2)。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五)机要保密室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见《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五章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六)应急预案
如万一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级政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我院的应急预案参见附件3。
 
五 初 试
由考点和省招办统一安排。其中:
(一)我院按规定不再提供答题纸。
(二)对于缺考考生的试题,由监考人员在试题信封正面明显处写上“缺考”字样,非经主考批准不得拆封;经批准拆封的试题袋,由考点出具说明函,并经主考签字。所有缺考考生的试题袋(含已拆封的)均须寄回我院。
缺考考生的试题(含统考)寄回我院后,未经省级招办批准不得拆封。
    (三)考试期间,我院(包括命题人)必须有专人值班以解答和处理意外情况,要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通报省招办。
(四)考试全部结束后必须在3天内,各考点要将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试题(含全国统考试题)及答卷,集中捆扎在一起,密封在中信封内,再按招生单位(含我院)进行汇总,并在我院寄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报考我院每一考生的考试情况,与试题、答卷一起用机要寄回我院。
对有缺考、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考点将附函说明,并将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违纪记录寄到我院。
(五)只有因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补考。由考点或我院说明原因,由我院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补考。同时函告考生,由考点或我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院命题。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试题相一致。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以后的一个月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规定。
 
六 评 卷
    (一)评卷工作在我院指定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评卷前,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另外编写密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评卷小组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评卷小组应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
   (二)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报评卷点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答卷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四)考试成绩由我院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复试最低要求分数线划定公布之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我院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复查结果要通知考生本人。逾期我院不再受理。
    (五)在规定时间将我院自命题科目的考试成绩报省招办。
 
七 复 试
    (一)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规定,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将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参加本单位复试或复试落选的考生的全部材料转寄考生申请调剂志愿的招生单位。
(四)体检工作原则上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自定。
 
八 调 剂
(一)必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5天)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院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当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三)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未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统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四)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九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认真做好。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十 录 取
    (一)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定录取名单。
    (二)省招办在录取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检查我院执行录取规定和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检查录取名单以及监督处理有关问题。在省招办对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意见后,我院必须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国家招生计划(招生规模)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规模时,我院应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由省招办提出在本辖区内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调整的意见,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批。按国家规定我院可在本单位原招生规模内对招生学科、专业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教育部将组织全国各省招办召开联合办公会,对各招生单位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我院在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后,须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将审查通过的录取名单经所在省级招办审核签章之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考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由我院打印盖章,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答卷应由我院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的考生(含调剂单位)的答卷和有关材料由我院保存一年。
 
十一 说明
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某些条款与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出台的新管理规定不符,则以后者为准,特此说明。
 
附件: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略)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义务责任书(略)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应急预案(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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