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其中教育经济管理专业和社会工作硕士复试分别由高等教育研究所和MSW教育中心另行安排)。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吴春梅
副组长:郑 杰
组 员:钟涨宝 杨少波 彭光芒 李长健 刘松年 万江红
秘 书:刘太玲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要形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核内容由各学科点自行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和经济法学跨专业考生需加试科目2门,每门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 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英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科研活动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参与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指定1-2名本专业英语语言能力较强的教师或请1名本校英语教师负责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2)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3)心理健康状况考察;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文件。
三、复试程序
1.报到及资格审查
(1)社会学、社会保障专业考生于2010年4月9日(上午8:30—11:00 )到文法学院会议室(人文楼副楼A301)报到。
(2)其他专业考生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8:30—11:00 )到文法学院会议室(人文楼副楼A301)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
A、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调剂生毕业学校原则上是全日制一类本科,具体名单将以电话通知考生。
(4)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A、报名条件和调剂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B、提供虚假信息的
C、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5)复试考生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历考生和经济法学跨专业考生加收考试费100元/门。
2. 体检
时间:2010年4月9日下午、13日下午、16日下午
地点:校医院
要求:考生须携带2寸登记照一张、体检费50元,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
3.复试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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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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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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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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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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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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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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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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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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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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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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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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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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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下午14: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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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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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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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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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历和经济法学跨专业考生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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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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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楼副楼
A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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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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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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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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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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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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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楼(二教)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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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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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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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下午14: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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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楼副楼
A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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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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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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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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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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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上午9:00—11:00
|
求真楼(二教)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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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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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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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下午15: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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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楼副楼A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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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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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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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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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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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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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楼(二教)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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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
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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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下午14: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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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楼副楼
A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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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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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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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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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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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上午9:00—11:00
|
求真楼(二教)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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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
专业面试
|
4月17日
下午14:30开始
|
人文楼副楼
A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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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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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密切关注报到现场相关通知,如时间、地点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
1. 复试成绩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初试成绩的60%加上复试成绩的40%构成录取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录取时参考,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在录取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和计划内指标名单。国家计划内指标只用于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录取
(1)拟录取名单公示:
4月20日公布3日内学院接受考生申诉。受理考生申诉人员:刘老师。申诉电话:87286891。左右在文法学院公告栏及文法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复试通知。学院4月7日—8日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能够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调剂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同意复试,否则不办理报到手续。
2.调剂考生。所有调剂生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生,必须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
3.单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划定复试资格线,直接下发复试名单。
4.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文法学院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