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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1年拟招收双证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研究生160人。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公司企业、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1年计划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60人,其中,计划接收本科学习法学专业的推荐免试生15人,接收本科学习非法学专业的推荐免试生50人,从参加法律硕士(法学)全国联考的考生中录取15人,从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全国联考的考生中录取80人。推荐免试生和全国联考生的名额可根据报名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类型代码035101)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类型代码035102)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推荐免试

我校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法学和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相应的法学和非法学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请完整阅读本招生简章,点击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法》,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其中申请信息须于2010年9月10日至21日间登陆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系统填写,书面申请材料须在2010年9月25日前寄(送)到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请标明“推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考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法律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2.报名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两个步骤。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并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初试科目如下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类别码03510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满分150分);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150分)。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类别码03510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满分150分);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满分150分)。

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统考科目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复试办法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5)我校将根据联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取得复试资格。复试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将在复试前确定)。

(6)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四)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六、学制、培养及学位

法律硕士录取后,于2011年9月入学,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法律硕士(法学)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其中必修课(主要为法学一级学科专题)27学分,选修课10学分,实践教学(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务实习等)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学习53学分,实践课程(包括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务实习等)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我校法律硕士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重视实践教学,外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与培养,强化法律职业能力训练。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录取类别、学费与奖学金

我校法律硕士(含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两类: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非定向培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北师大的定向培养。

我校所有法律硕士(含推荐免试生)均需要缴纳学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学费标准及缴纳办法如下:

法律硕士(法学)学费2年总计2.8万元,分二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费3年总计4.2万元,分三次按每学年1.4万元缴纳。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参加学校的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我校法学院根据学年学习成绩向优秀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我校非定向法律硕士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在学期间可向银行申请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但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审批为准。

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在学期间统一在大运村住宿,住宿费为每人每年2300元。北京地区的定向培养生不解决住宿。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我校不再寄送。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咨询电话:010—58802948,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楼B区410室),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6414,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邮政编码:100875。

5.可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生信息:
法学院http://www.bnulaw.com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http://www.criminallawbnu.cn
法律硕士专用电子邮箱:bnujm2010@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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