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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主管校长的具体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办法有:①全国统一考试;②学校单独命题考试;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招收博士生的选拔办法有:①学校统一考试;②硕博连读。
 
  单独命题考试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专门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全部由学校自己命题;推荐免试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是硕士生进校半年后通过考核、答辩和导师面试等环节进行选拔,从而直接确认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四门(外语、政治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政治、外语、数学三门公共课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三门(外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报考者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主干课程)。
 
  第六条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
 
  1.研究生部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做好招生计划的申报和管理;
 
  (4)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
 
  (5)组织报名工作,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
 
  (6)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复试、调剂、体检和录取工作;
 
  (7)负责考务、试题、报考及录取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9)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
 
  (2)协助做好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
 
  (3)组织教师进行业务课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4)协助做好试卷密封、整理等工作;
 
  (5)组织进行本学院的复试和调剂录取工作;
 
  (6)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政策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7)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8)做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档案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各学院根据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拟定下一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并于每年620日以前上报研究生部。
 
  2.研究生部根据各学院上报计划,结合上一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3.根据学校制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
 
  4.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应按招生计划完成招生工作。
 
  5.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本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汇总印刷成册上报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要求是:
 
  1.招生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国家公布的《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目录》相一致;
 
  2.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填写;
 
  3.研究方向一般应和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研究方向一致;
 
  4.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试不分文、理科;
 
  5.外国语原则上只选考英语语种;
 
  6.业务课的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进行设置;
 
  7.招生中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8.确定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考书;
 
  9.提交学科专业中英文介绍材料;
 
  10.招生专业目录首页介绍学校概况和招生的基本情况、报考的具体要求和办法、有关申请单独考试的办法及学科专业介绍等。
 
  第十条招生宣传。各学院要加强与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广泛联系,印制必要的招生宣传材料,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第五章报  名
 
  第十一条硕士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单独命题考试:
 
  1.符合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愿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日期与地点: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10日至31日,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10日至14日(共五天),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报名地点由各省招办确定公布。考生可就近报名,报名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命题考试考生、推荐免试生和报考MBA考生须直接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国家统考报名时间相同,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照像和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2.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核发准考证。
 
  五、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按考点(接收试题单位)编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准考情况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按规定期限寄送考点(接受试题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博士生报名
 
  博士生招生每年进行一次。
 
  1.报考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获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考生须按《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查合格);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意见上必须写明报考类别)。
 
  2.报名日期和地点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的1110日至122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每年的1221日至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现场报名地点: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报名手续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昆明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kmust.edu.cn)招生信息栏《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下载和打印有关表格,持体检表到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体检表和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硕士生由在读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开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函报者先寄复印件,来校考试时带原件)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办理现场报名手续。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查,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准备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分别贴在《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和《准考证》上;
 
  (4)缴纳规定的报名费用;
 
  (5)外地考生可提前二周函报;
 
  (6)本校教职工必须在报名前两星期将本人报考博士生申请书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经批准后,由人事处开具报考证明,方能报名,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第六章命题、试题印制与寄发
 
  第十三条命题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非统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见教育部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一般由学校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各学院应加强对业务课命题工作的领导,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成立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确定各科命题组组长。命题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在近期内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且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该专业考试的教师组成,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每位命题教师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审题以及直接管理试题的人员要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保密规定》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和个别辅导活动,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命题人员要加强试题校对,杜绝出现图表不清楚,数字符号、题号等标注不正确,答题要求遗漏等校对错误,确保试题质量。试题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和审定。试题审定后,由命题教师亲自送研招办按机要文件保管。
 
  命题的具体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命题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试题接收和保管
 
  按命题要求完成后的试题由命题教师亲自送研究生招办人员验收检查,在确保符合要求后密封,命题教师在密封条上签字并登记后,由研招办人员将试题存放保密柜内保管。
 
  第十五条试题印制、密封和寄发
 
  (1)试卷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由研招办统一印制。
 
  (2)试卷印制时,由学校、研究生部分管保密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领导进行监督和协调,试卷印制前要检查试题是否密封完整,在确保无误后才开始印刷,严禁闲杂或无关人员进入印刷现场。
 
  (3)密封。试卷印制完成后由学校、研究生部分管保密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领导和研招办、研究生部其他科室、相关学院从事研究生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统一密封装袋。首先按试题清单,清点试题份数,及时更换破损试卷;其次将试题对应装入有考生准考证编号、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的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密封;之后将同一考生的两门业务课的试题小信封捆扎在一起。
 
  (4)将同一考点的试题捆扎成包,按机要文件寄送考点。
 
  (5)对剩余的备用试卷全部密封存放在保密柜内保存。对印刷废卷统一销毁。
 
  第七章初试与评卷
 
  第十六条初试考试
 
  1.硕士生考试
 
  (1)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日期由教育部公布,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一月份进行。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单独考试的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相同,考试难易程度与全国统考水平大体相当。
 
  (4)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考试,但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
 
  (5)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统一安排。
 
  2.博士生考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擅自更改。若需调整,须经学院研究后报研究生部审批。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应试考生须按照昆明理工大学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考试科目准备考试,若业务课有选考科目,请注明选择的选考科目名称,不选者由学校研招办指定。
 
  (3)考试时间: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进行。
 
  第十七条评卷
 
  1.试卷按规定要求编号、整理、密封。在规定时间内,由研究生部分管保密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领导、研招办、研究生部其他科室、相关学院从事研究生工作的人员在统一地点对考生考卷进行拆封、分类、整理、编号和装订。
 
  2.统考试卷由省招办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各学院按考试科目组成评卷小组(不得一人单独评阅),评卷组长原则上由该科命题组组长担任。
 
  3.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评卷过程中对难以掌握标准的试题应集中讨论,如争议较大,可变换互评或评卷小组集体讨论后定分,以统一标准。若试题本身有误,应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及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评卷的具体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业务课评卷规定》执行。
 
  4.试卷管理。评卷工作在规定时间和统一地点内进行和完成,不允许任何人将考卷带出规定场地批阅。试卷由专人负责管理,当天发放和收回,集中保管。当天批阅完成试卷及当天批阅未完成试卷必须及时送保密柜保存。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领送试卷。收发试卷时,经办人要签名,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和严格检查试卷封面、编号等项目。
 
  5.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后确需要变更成绩的,须报省招办批准,教育部备案。
 
  6.入学考试成绩统一由研究生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送学校网站供考生上网查询。
 
  第八章复试和录取
 
  第十八条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由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审核确定。对生源不够的专业,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调剂工作。
 
  第十九条体检。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博士研究生体检报名时进行。体检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昆明市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复试及录取工作按《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和《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研究生入学质量,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审核。被录取研究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对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或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认真审核。复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发函索取人事档案材料及现实表现,必要时,应派人到考生所在的单位实地了解情况。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并按规定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持原单位的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其  它
 
  第二十三条招生保密工作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生考试纪律。涉及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教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云南省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招生考试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招生考试纪律,抵制不正之风。通过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公示制,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招生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规定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管理理部门颁发的新规定有出入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1:《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2:《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研究生培养协议书》(请从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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