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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细则:

  复试原则及办法

  第一条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纪检书记及各系部主任、研究生部主任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以保证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条 各研究生招生系、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组长由系、部主要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包括秘书一人,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主任一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5-7人,小组人数原则上除秘书外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复试原则、复试标准和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通知发出前由研招办负责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向社会和所有考生公布,同时将我院各专业的国家计划和招生规模一并公布。

  第四条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按差额原则确定,差额比例最多不超过120%.经研究生部及院主管领导审定后,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

  第八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复试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2006年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应届考生携带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组织到我院附属医院(三甲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按学院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研究生部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各招生系部的复试过程(主要指面试)。

  第六条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实践、面试和外语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四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研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各硕士授权专业点负责对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相关知识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及外语口语的测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80分,实践5分,专业面试5分,外语听力和口语10分(听力和口语各占5分)。

  第七条 复试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出题人员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定后由研招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出A、B卷,考试时间120分钟。复试笔试成绩满分为80分,加试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试卷选择在纪检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并印刷后密封。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指定时间地点集中阅卷。听力测试满分5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与笔试共同进行,采用集中放录音方式,听力测试完毕即开始笔试。

  第八条 研招办在面试开始前负责组织完成笔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和阅卷,并将成绩提供给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组织面试、实践和口语测试。其中面试成绩满分5分,实践能力测试满分5分,口语测试满分5分。面试次序采用抽签制。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确定好面试次序。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口语测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各复试小组应预先准备好多于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题组若干套,每套题目的内容应不尽相同,难度应相差无几,由复试考生抽签决定所要回答题组。复试小组秘书要做好复试记录和评分登统工作,对复试考生写出全面复试评语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实际情况。每个复试组成员均要当场负责任地给出每个考生的公平分数,秘书负责当场算出平均分(精确到两位小数点),并予以宣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资格审查时身份证、学历证和考生本人三者不符者、学历证书不符合报考规定者(应届考生入学时再查)、与报考信息学历不符者、报考年限不符者。

  2、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

  5、复试后经研招办组织复核每位考生的4科试卷和复试笔试试卷笔迹, 经查实确属作弊者。

  排名原则及办法

  第十条 符合2006年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我院2005级省内计划研究生考生,参与正常排名,不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若有一门不及格(百分制,60分为及格),将取消其排名及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复试考生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严格排名,权重为初试成绩占80%,复试成绩占20%.按照初、复试加权后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并据此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统招、定向、委培或自筹等录取类型。同等学力考生根据我院业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只能录取为委培或自筹类型。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院内调剂和院外调剂),一律在一志愿考生之后排名。

  第十三条 同一专业的考生如果排名后出现相同分数,则英语成绩高低决定其先后次序,如果仍相同,则以初试第三门科目成绩决定其先后次序。

  第十四条 因存在差额录取问题,对调剂考生严格按上述排名办法执行。

  调剂原则及办法

  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对生源严重不足确实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剂生源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在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调剂规定的前提下,为满足部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需要可进行校内调剂,需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招生系部盖章同意,经研究生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 因我院部分临床专业上线生人数明显超出本专业的招生计划,我院允许该类专业考生向外调剂。对考生本人分数虽未达到一区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但达到二、三区院校的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经研招办确认其无法被我院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研招办按调剂政策对考生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研招办可为其先行提供加盖公章的《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研究生调剂表》,待接收调剂院校确认其复试合格并拟录取后,由拟录取院校正式向我院研招办发函调取四科考试试卷,我办接收到该函并与考生本人联系确认无误后,按规定为其寄送试卷。

  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外校生源应符合一区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调出专业与拟调入我院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的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院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第十八条 由于我院今年上线考生与国家下达招生规模基本持平,但各专业上线考生极不均衡,临床专业合格生源很多,一些基础专业生源严重不足,需严格控制调入临床专业考生。对确实生源严重不足专业,我院将积极调剂校内和校外合格生源,如最大限度的调剂合格生源仍完不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可将生源严重不足专业部分招生指标调至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系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条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系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院纪检人员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院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第二十二条 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华北煤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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