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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学术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 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另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现场确认地点: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校本部办理。以下三种情况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为报考点,1、北京高校或办学地址为北京市的科研院所应届生;2、北京户籍;3、可提供6个月以上北京社保证明的非京籍往届生(具体格式详见我校研招网考点公告)。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参见我校考点报考须知以及考点公考,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报名流程、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动态。

(三)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初试考试之前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四)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务课二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和第四单元业务课二设置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分别为150分、150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考“首都经济贸贸易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四)补考。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初步审查同意后,将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1)资审;(2)专业综合笔试;(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4)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审计专业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6)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道德素质考查)。

(三)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录取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坚持按需招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三)录取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培养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考生我校不提供宿舍)

(四)录取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同时我校不提供宿舍,毕业时不参加就业派遣。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二)我校将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媒体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并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010-83952128。

八、学习年限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单考生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除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年外,攻读其他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

九、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类别

专业

学制

收费标准(全日制)

单位:元

收费标准(非全日制)

单位:元

学术硕士研究生

统考学术型硕士

3年

8000/年

 

单独考试专业

2-3年

 

60000(全部)

专业硕士研究生

电子信息硕士

2年

12000/年

 

英文笔译硕士、英文口译硕士

2年

18000/年

 

国际商务硕士

2年

20000/年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

2年

25000/年

 

社会工作硕士

2年

8000/年

 

资源与环境硕士

2年

12000/年

 

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2年

20000/年

 

法律硕士(法学)

2年

10000/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

3年

10000/年

 

金融硕士

2年

25000/年

 

保险硕士

2年

20000/年

 

应用统计硕士(含大数据分析)

2年

20000/年

 

旅游管理硕士

2-3年

29000/年

 

工商管理硕士

2年

34000/年

89000(全部)

公共管理硕士

2.5年

39000(全部)

 42000(全部)

 

 

 

 

 

 

 

 

 

 

 

 

 

 

 

 

 

 

 

 

 

 

 

 

 

 

 

 

 

 

 

 

 

 

 

 

 

十、奖助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双百奖学金”六项奖励。其中: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千元、三等奖4千元,新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为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率一志愿新生为100%,二、三年级老生为85%。

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千元。

优秀毕业论文:毕业生参评,每生奖励500元。

科研成果奖励: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权威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A类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予以核算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成果级别奖励金额3000-30000元不等。

双百奖学金: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简称“双百奖学金”)是北京市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所设立的两个奖项,旨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培养,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培养支持力度,打造优质人才后备军。由北京市财政出资设立,每年9月组织开展评审。新生奖学金每人奖励2万元,学术奖学金每人奖励3万元,我校研究生“双百奖学金”名额按照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贫困生补助四项补助。其中: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分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三助一辅: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校提供的助管、助研、助教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管、助研、助教每学期聘任一次,每月补助分别为700元、800元、700元。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月补助为1200元。

临时特困补助:符合我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每年获得1000-3000元一次性补助。

贫困生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审批后,可获得每生每月100元补助,每年分10个月发放。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学术新人计划、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资助金额为500-68000元不等。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宿和会议费资助。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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