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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 200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00 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经济法卷 一、解释下列名词,并指出相互联系或区别。 1.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历史学派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流派,该学派认为法律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调节作 用。而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经济法的一个理论观点,它认为经济法是有意识地直接或间接地 影响市场运转的全部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中央政权和公共企业集团,也包括行业 组织成员自由签订的对第三人具有强制效力的协议。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有比较密 切的联系,因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历史学派所持的主流观点,该学派对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垄断与限制竞争(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垄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垄断是指生产的集中,狭义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制 对象,是指经营者的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 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而限制竞争是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手段排斥、限制或妨碍竞 争的行为。狭义的垄断也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从广义上看,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非法的行 为,但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朱崇实主编: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综述》,厦门大学出版社。 3.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一般地说,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其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 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所 以,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产品责任法是指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缺陷问题,对用户、 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损失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量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主要存在如下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 围大于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除了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还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调整对象不同。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而产品责任法只调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关系。(3)涉及的主体不同。产品质 量法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而产品责任法则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 者。 【参考资料】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科出版社。 4.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 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 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劳动 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在于,劳动关系的形成同样遵循民事关系形成的平等自愿原则。其区 别在于,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劳动法更重视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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