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笔记讲义 >> 正文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2000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华东政法学院 200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00 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经济法卷
一、解释下列名词,并指出相互联系或区别。
1.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历史学派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流派,该学派认为法律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调节作
用。而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经济法的一个理论观点,它认为经济法是有意识地直接或间接地
影响市场运转的全部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中央政权和公共企业集团,也包括行业
组织成员自由签订的对第三人具有强制效力的协议。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有比较密
切的联系,因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历史学派所持的主流观点,该学派对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垄断与限制竞争(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垄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垄断是指生产的集中,狭义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制
对象,是指经营者的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
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而限制竞争是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手段排斥、限制或妨碍竞
争的行为。狭义的垄断也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从广义上看,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非法的行
为,但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朱崇实主编: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综述》,厦门大学出版社。
3.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一般地说,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其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
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所
以,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产品责任法是指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缺陷问题,对用户、
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损失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量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主要存在如下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
围大于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除了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还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调整对象不同。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而产品责任法只调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关系。(3)涉及的主体不同。产品质
量法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而产品责任法则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
者。
【参考资料】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科出版社。
4.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华东政法学院 2000 研)
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
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
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劳动
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在于,劳动关系的形成同样遵循民事关系形成的平等自愿原则。其区
别在于,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劳动法更重视对劳动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