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笔记讲义 >> 正文  浙江林业大学2010年环境法原理试题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浙江林学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环境法原理
注意:答案请写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题或草稿纸上的无效!
一、名词解释(五选四,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1、环境法: 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
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
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
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这一公约于1992年6月在巴西
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并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目前共
有191个缔约方。《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
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
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
用。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
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制度。
4、污染者付费原则: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损
失及治理环境的费用,或对其污染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该原则是中国污染防治政策的
核心,它确立了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责任并缴纳排污费用的制度。
5、环境权: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
的基本权利。
或者: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
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二、简答题(五选四,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请选择相应的题目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题号;如果全部题目均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