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笔记讲义 >>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2001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诉讼法学专业试卷(2001 年)
一、简答题。 (共 4 题,每题 7 分,共 28 分)
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委托调查。
[解答] 委托调查是法院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是指基于某种必要,受诉法院依法委托
其他法院对案件的某些事项进行调查的诉讼制度。委托调查的基础是审判权由法院统一行使
的原则,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工作上的协助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实行委托调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受诉法院所委托的必须是其他人民法院,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都不
能成为委托调查中的被委托人。
2。受诉法院只能在必要时才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调查,主要是指被调查对象不
在受诉法院管辖区域以内,此时才可以委托被调查对象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调查。
3.受托法院在委托调查时,必须提出委托调查书以及明确的委托项目和要求,以使受
托法院杜绝调查工作的盲目性,这也是受托法院代为调查的基础。但是,为了保证调查事项
的完整性并以此满足诉讼活动的客观需要,受托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而不必拘泥于受托人
民法院的委托范围。
4.受托法院受到委托法院的委托调查书后,应在 30 日内完成调查,这是为了防止调查
的滞延。因故不能完成调查的,应在 30 日内函告委托法院。
委托调查可以在保证调查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调查成本,提高调查效率。但和就地调查一
样,作为法院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也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同时,
通过委托调查获得材料和事实,必须经过法庭辩论和质证,经过全面的审查核实之后,才能
作为法院认定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
[评述] 委托调查是法院收集证据的——种方式,主要的是结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
析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的主体、条件、程序要求和期限等。最后还必须认识
到法院的这种调查收集到的证据的效力问题。
[解答参考资料]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 (21 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2000 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承担。
[解答]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敢担,即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执行过程
中,因某种特殊原因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导致执行当事人的更换。执行当事人的变更,
实质上,是原当事人资格消灭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人来承继这一资格,是为执行承担。
1.执行承担的后果
当事人变更后,原当事人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对新当事人发生效力;新当事人承继原当事
人继续进行执行活动。
2.执行当事人的变更,可能是权利人(申请执行人),也可能是义务人(被申请执行人)。
不管何方当事人,只要有发生变更的事由,法院都应予以变更。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
法解释,仅对被执行人(义务人)的变更作出规定。实际上,被执行人的变更及其事山大体也
适用于权利人。
3.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作为执行当事人的公民死亡,由其继
承人作为执行当事人继续进行执行。如果义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义务人变更,
可直接执行义务人的遗产。(2)作为执行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权利义务
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的,根据有关实体法的规定,由
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参加执行。(3)作为执行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由名称变
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执行当事人。(4)以其他组织名义参加诉讼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可执行该法人的财产。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