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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试)2003
1.比较国际私法传统理论与现代理论的特点。(25 分)
【参考答案】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主要有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既
得权说。传统理论中的冲突规范的保用的法律选择方法,基本上是一种连结点选择方法,它
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1)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2)主要是一种立法管辖
权的选择方法。这两个特点不可避免地带有疆固性和呆板性。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主要有本地法说、结果分析说等。这些理论对传说冲突规范采用了“轮
化处理”.主要特征是(1)用灵括的开放型的系属公式代替僵硬的封闭型的系属公式。(2)增加
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等。这些新的理论主张对传统冲突法加以改进,通过
各种途径和手段,把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与合理性结合起来考虑,以实现
公正、合理地解决冲突为追求的主要目标.以便使传统的冲突法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
展所带来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目益复杂化的形势。
2.回答属人法的含义以及发展趋势。(15 分)
【参考答案】(1)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者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
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原则。属人法在
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主要原则:一种是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其属人法的连接
点;另一种就是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的连接点。采用本国法原
则的多为大陆法系的国家,而采用住所地法原则的多为英美法系的国家。这两种原则谁优谁
劣的争论存在多年,不同国家采用哪一种原则,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点最为重要:
一是人口的进出,二是法域的构成。人口大量外移的国家倾向于采用本国法原则,有大量移
民涌入的国家多采用住所地法的原则。一国有不同法域(即不同地域实行不同的民商法制度)
存在的时候,则一般倾向于采用住所地法原则。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以及
国际条约开始把当事人的惯常居所地也作为其属人法的连接点。据说这是属人法方面的本国
法原则与住所地法原则的一种调和。其实,采用本国法原则的国家有一些在近年来也已经出
现松动现象,开始在某些方面兼采用或者改用住所地法,以便立法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属人
法是国际私法中最大的系属公式,属人法的作用在于它以与人相关的地域因素(国籍、住所
等)作为法律选择的基点,通过确定的地域因素将法律关系与法律相联系。
(2)发展:传统上,英美法系国家往往按照住所地法理解属人法;大陆法系国家则主张
按照国籍国法(本国法)理解属人法。20 世纪中期前后,这种截然不同的属人法理解开始产生
松动。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上开始向住所地法主义靠拢,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领域也更多的
考虑国籍这一地域因素。所以在发展趋势上两大法系出现了理解上的合流,即向住所地法主
义靠拢。
【参考资料】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版。
3.筒述中国关于域外送达的立法与实践。(20 分)
【参考答案】(1)域外进达是指一国的司法机关根据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的规定,或按
互惠关系将诉讼文书或非诉讼文书交给在本国没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行为。域外送达诉讼或非诉讼文书是一国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主权的行为,
因而,各国对送达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47 条规定:我国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我国加入了《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
条约》,按条约规定,我国法院向缔约国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必须先将请求书送交受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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