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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建设高校,目前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我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3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我校还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

我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长江学者7人(含青年学者1名)、国家教学名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3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支持人才”55人。

一、招生规模、类别及方式

2017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140名(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具体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生源状况和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2017年我校还招收两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分别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博士研究生。骨干计划招生人数为20名,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专业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可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仅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正式录取前与我校、学生就业单位等相关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不招收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不招收专项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是通过初复试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是从优秀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是考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合格者免除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的招生方式。2017年我校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和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招收部分或所有博士生,招生说明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项计划不招收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

特别提示:

(一)我校校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博导)原则上每人每年限招1-2名博士研究生;外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外聘博导,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姓名后带“兼”字的)每人每年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录取学院将为其配备一名校内博导或组建导师组进行合作培养。我校从2014年起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数原则上控制在普通计划总招生人数的30%以内。每名博导同一招生年度至多招收1名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同时,一名博导不能连续2年招收普通计划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博导2017年招收考生的招生类别情况在“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已进行标注。

(二)骨干计划严格遵照教育部“录取非在职生源不超过50%,汉族生源不超过10%,非西部生源不超过20%”的录取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考生。

二、普通计划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无硕士学位者不得报考);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三)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四)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学历认证。认证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咨询电话:62677800, (五)中央财经大学教职员工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须将经人事处批准的《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复印件提交至研招办后方可报考。

(六)以下三类考生:①录取类别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③录取类别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程序及考前事项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报名考试相关招生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准备网报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交寄材料,确保完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通过初试资格审查的普通招考考生,方可参加初试。

(一)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6日上午9:00。具体报名网址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网上报名及后续安排另行通知。

(二)初试资格审查

初试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打印

初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打印《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相关事宜将于初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四、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3月4日至5日进行。初试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生无须参加初试。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业务课一中的经济学基础(科目代码2001)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占35%)、西方宏观经济学(占35%)、计量经济学(占30%);管理学基础(科目代码2002)考试内容包括管理学原理(占35%)、西方微观经济学(占35%)、计量经济学(占30%)。

五、复试

我校在博士研究生初试结果公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普通招考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提交基本材料和科研材料。

1.基本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②《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③《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④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须两位研究领域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正高级职称专家);⑤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⑥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籍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⑦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⑧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经生源所属省份教育厅(局、委)审批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2.科研材料

          ①《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及相关复印件材料;

          ②《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我校将对复试考生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虚假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将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此类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研基础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考生提交的论文、《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具体考核形式由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确定并于复试前公布。

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需参加加试考核,考核形式和要求由招生学院在报名结束后公布,考核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六、体检考生需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在复试期间安排,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七、录取

我校依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非定向就业生至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要求办理者,取消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非北京正式户口的非定向就业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生不调人事档案,不迁移户口。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如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要求同非定向就业生。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八、修业年限

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其他学院(研究院、中心)招收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修业年限遵照《中央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试行)》(校发〔2012〕125号)执行。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缴纳学费,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色通道”、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等组成。

1       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额度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组成。博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8万元/生/年;博士新生学业奖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4万元/生/年。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1.8万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1.4万元/生/年。

2       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

          3.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万元/生/年。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即“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4.对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       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

 

上述学费和奖助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其他说明

(一)硕士专业为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管理类专业,硕士专业为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经济类专业,不视为跨学科报考。硕士专业为数学(专业代码0701)、统计学(专业代码020208)、统计学(专业代码0714)和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25200)的考生报考我校★数理统计(专业代码0714Z2)专业、经济类专业、管理类专业,不视为跨学科报考。

(二)我校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专业代码0714Z2)专业授予理学博士学位,★经济统计(专业代码0714Z1)、★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专业代码0714Z3)和★应用统计(专业代码0714Z4)专业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

(三)报考骨干计划的相关事宜,如本简章未涉及或未作特殊说明,均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四)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个招生指标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指标,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和杨有红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五)金融学院和政府管理学院各专业均按照导师组统一招生,根据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等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学生入学后,经博士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学科综合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金融学院成立以王广谦教授、史建平教授、李健教授、张礼卿教授、贺强教授、李建军教授、张碧琼教授、郭田勇教授、韩复龄教授、应展宇教授、张学勇教授、谭小芬教授、王遥研究员、李扬研究员(兼)、谢平研究员(兼)、王松奇研究员(兼)分别为组长的导师组,政府管理学院成立以赵景华教授和栗玉香教授分别为组长的导师组,招收和培养博士生。金融学院史建平教授、政府管理学院赵景华教授因指导的在学博士生超过8名,本招生年度暂停招生。

(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和定向协议服务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七)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根据我校两校区功能定位和新校区建设进展情况,2017年录取的部分博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学习和住宿,定向单位来自北京地区的博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情况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九)我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也是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每年选派若干学生赴国

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国家和学校为了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这些项目,实行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敬请广大考生关注。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公派留学”中查询有关信息。(十)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除已列出的笔试参考书目外,其他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一、研究生院网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903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电话:

财政税务学院

62289195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62288700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62288392

金融学院

62289313

保险学院

62288802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62288368

会计学院

62288613

政府管理学院

62289209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

62288298

商学院

62289143

马克思主义学院

62289237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62289283

经济学院

62288923

财经研究院

62288367

统计与数学学院

62288184

信息学院

62288086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62288950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62288272

法学院

62288672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6228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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