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为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重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暂行规定》(重工院〔2004〕66号)和《重庆工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重工院〔2005〕358号)等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及各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方案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二)复试人数
按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的要求,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复试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专业课笔试可改为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
3.外语口试:满分为15分。
4.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5分。
5.同等学力考生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手续办理:
考生应在4月19日将准考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身份证(考生的报名材料中未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的,还须带盖有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原件)等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缴纳复试费180元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后,方可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应在4月18日到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上述手续,同时缴纳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费100元(每门50元)。
2.考试安排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学科专业名称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一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二 |
车辆工程 |
工程力学 |
机械设计基础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传感器与测试技术 |
信号与系统 |
材料加工工程 |
01研究方向:材料科学基础 其他研究方向:材料成形技术基础 |
01研究方向:材料力学性能 其他研究方向:机械工程材料 |
会计学 |
财务会计 |
财务管理 |
四、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