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新闻资讯 >> 正文  [中山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5年仍为硕士生招生自主划定分数线的试点。为了做好我校2005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硕士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招生院、系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各招生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二)各招生院、系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复试办法的研究,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复试办法,加大复试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

  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制定出经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切实可行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明确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要求,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2004年10月15日之前)。

  (三)各招生院、系对复试工作要精心组织,要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或教研室或临床科室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本专业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

  (四)各招生院、系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对主持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复试教师的责任,保证复试质量。

  (五)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作记录。

  (六)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招生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免试生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0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04]21号)执行。

  2、全国统考、单独考试和联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与比例

  ⑴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⑵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由招生院、系按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⑶各招生院、系和招生专业要加大差额复试的力度,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即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为1.2:1左右。

  ⑷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生源原则上是先校内、后校外;校外调剂生应是报考国内重点大学的考生,对校外调剂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在录取阶段再作具体规定。接受校外调剂生,须由招生院、系填写《中山大学接收校外调剂生复试审批表》,并经研究生院招生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研招办审批或报考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能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复试,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复试。

  “MBA”的复试办法参照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⑸各招生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研招办审核。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一)各招生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通知考生复试。

  (二)硕士生的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各招生院、系可根据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2005年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4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具体由各招生院、系确定。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推荐免试生可免除专业课笔试,其它复试内容与要求不变。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招生院、系(专业)负责。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1)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专业外语测试,满分为60分,其中业务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专业外语测试满分为2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专业外语测试各占分值由各院、系自行研究确定)。

  业务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临床)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其各方面能力考核的分数比例和评分标准由各招生院、系确定。

  外语口试按照《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2003版)中《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测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听力测试与口语测试结合进行。

  专业外语测试可结合外语口试同时进行,也可结合专业课笔试进行。具体方案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确定。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的总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分钟。

  (3)面试办法

  ①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的数量应不少于三套,每道试题的阅读量不宜过大。

  ②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应采取随机的方式。

  ③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有记录。

  ④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复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各招生院、系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见附件)。

  四、录取办法

  (一)各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但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的国家计划内指标应按总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计划外指标录取。

  (三)各招生院、系上报已填写的《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见附件)。

  (四)各招生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

  四、注意事项

  (一)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最迟在复试前10天通知考生。

  (二)复试考生的分组名单、复试教师姓名不得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教师应在复试前,认真审阅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料。

  (四)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五)在复试过程中,复试教师不得接受考生提供的除上述证件外的其它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中山大学研究生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