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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是全国扩大部分高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自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34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保障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各单。下设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二)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精神,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见附件2),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 (二)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不接受调剂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初定为2005年3月27日、28日、2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面试。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测试(其中,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少数语种听力测试和外语专业的听力测试由院系组织)时间为30—45分钟,满分25分。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在30分钟之内,满分75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满分5分),具体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掌握,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一些学科专业需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可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也可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雷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5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通知中提前告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时间,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按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应由以学科责任教授为主、不少于3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院系复试办法及基本程序必须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和密封改卷等工作,公开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录取办法 (一)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结合硕士生导师的指导意向(考生拟录取前可初步确定导师)和意见,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示。 (二)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张榜公布;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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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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