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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2002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商法学 一、名词解释(共 6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8 分) 1.商行为 答:又称为“商业行为”,它是大陆法国家商法中的特有概念。按照大陆法学者的一般 看法,商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商行为作为一种以营利性为 目的的营业活动,它仅仅是民事活动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从最本质的层次上来说,商行为不 同于一般民事活动的特征在于其行为的营利性。 2.提单 答: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 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亦表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 者装船的收据,承运人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货物情况与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事项一致。提单 是代表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提单可以转让和抵押。 3.多式联运合同 答: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 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运输方式并没有新的通道和工具,而是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 将各种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打破了各个运输区域地界限,是现代管理科学在运 输业中运用的结果。 4.背书 答:指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者 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在出票行为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票据行为,所 以为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也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能产生票据效力,所以为要式行为;在 性质上,背书是一种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5.保险受益人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方式主要有:一 是在保险合同中直接列明具体的一人;二是在保险合同中指定有先后顺序的多数人或无先后 顺序的多数人;三是在合同中仅约定未来确认受益人的方法。当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受益人或 没有约定确认受益人的方法时,法律推定被保险人为受益人。 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答: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 (包括船舶 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救助人,就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引起的属于限制性的各种海事请求, 将自己的总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参考资料]赵万一主编:《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 年版;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 法》(新编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年版;谢怀拭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 二、简答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40 分) 1.简述股东的主要权利 答: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股东通过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 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换言之,所有股东都有权选举董事、监事,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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