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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200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总论)
法理学部分(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专业或方向)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16 分)
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在法学界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我们可
以把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
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的典型形式是违法
责任和违约责任。
2.司法权:在我国,所谓司法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即法院和检察院)享有的并由其
司法人员(即法官和检察官)行使的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一种国家权力。由此可见,司
法权具有专有性、程序性、独立性等特点。
3.法的统治:法的统治,英文为 rule of law,也可称之为法治,具有多种内涵可以
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可以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也可以意指一种良好的法律
秩序,甚至可以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生活方式。
4.行政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第一,国务院及其
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第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
1.法律原则对司法的意义有哪些?
答:所谓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
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法律原则对司法的意
义主要有:
(1)法律原则可以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保障司法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
(2)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的缺陷。特别是在出现新的社会关系和新事物,而法律却
来不及作出相应的规定从而使法律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地带时,法律原则的这种作用更为
明显。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将导致适用原有
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就可作为断案依据。
(4)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审判的依据。例如美国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就常常作为直接的
审判依据。
(5)法律原则还是确定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2.法律调节利益的方式是什么?
答:法律调节利益的方式,即对利益的作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典型的有:
(1)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为实现对利益的调节作用,法律必须首先在纷繁多
样的利益中,确认利益名目、界定利益范围、分配利益数量和质量。
(2)协调利益关系。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觉、
自行地进行调节,或者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端,从而使利益得到协调。
(3)保障、促进利益的实现。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法律来恢复、修补被
破坏的社会利益关系,弥补利益主体受到的损失,从而实现利益。
(4)促进某种新生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律本身虽然不能创造利益,但在一定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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