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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 学年浙江林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 环境法原理试题 课程代码: 姓名 考生编号: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20 分) 1、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 财富与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一般来说,环境标 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 2、大气污染: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 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 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3、自然保护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 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 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 行。 二、简答题(五选四,每小题 10 分,共 40 分)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请选择试相应的题目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题号;如果全部题目均 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答题要求: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1、简述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 答:在国外,环境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已为一般人所承认。 在国内,环境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前些年认识尚不一致。在我国环境法已经 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观点已成为共识,其基本的依据和标志是: 第一,环境法有其所调整的明确的、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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