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考研秘籍考研网!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博真题下载    考研真题下载    全站文章索引
文章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网 >> 文章中心 >> 笔记讲义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学综合部分2000(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新闻资讯
普通文章 上海市50家单位网上接受咨询和报名
普通文章 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研究生专场招聘场面火爆
普通文章 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判决 凶手被判死刑
普通文章 广东八校网上试点考研报名将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硕士北京招生单位报名点一览
普通文章 洛阳高新区21名硕士研究生被聘为中层领导
普通文章 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从下周一开始
普通文章 2004年上海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安排表
普通文章 广东:研究生入学考试2003年起重大调整
普通文章 2004年全国研招上海考区报名点一览表
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宁夏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大连铁道学院04年硕士接收调剂生源基本原则
普通文章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温州师范学院(温州大学筹)05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佳木斯大学04年考研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04年研究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5年硕士调剂需求
普通文章 第二志愿考研调剂程序答疑
普通文章 上海大学04年研究生招收统考生调剂信息
普通文章 广西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友情提示:本站提供全国400多所高等院校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考研真题、考博真题、答案,部分学校更新至2012年,2013年;均提供收费下载。 下载流程: 考研真题 点击“考研试卷””下载; 考博真题 点击“考博试卷库” 下载 

行政诉讼法学综合部分 2000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1.抽象行政行为
[解答]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按行为方式分类,可分为抽象行政
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因此,
它一般不针对特点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
和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普遍约束力,有时也称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从我国目前
的立法体制看,行政规范大致可分为行政立法与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两类,这就是行政诉讼
法第 12 条(2)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行政法规与规章为行政立法,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一般规范性文件。
两者都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排除了司法审查的
一种行政行为。
2.合法性审查
[解答] 合法性审查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又称有限司法审查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案范围的有限性:行
政诉讼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2)审
查程度的有限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理
性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但法院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可以审查行政行为
的合理性。(3)法院裁决权的有限性。法院无权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只能
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让行政机关自行再做出新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不仅
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也代表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程度,即司法权在多大范围内能对
行政权进行控制、审查和监督。
[评述] 行政诉讼法的两个名词解释都是行政诉讼法理论和实践的核心概念。抽象行政
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划分方式的一种,也是行政行为最重要的—种分类,因为这
种分类直接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我国行政诉讼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
之外,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对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
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在对受案范围确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上只审查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是司法权不能过分干预行政权的要求。合理性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
的范畴,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考生应注意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上
论述,
[解答参考资料] 应松年主编《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行政诉讼法》条
文。
二、简答。(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解答]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指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何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具体
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裁判。总体说来,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参
照规章。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
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
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依据”的
含义是在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适用。
(二)参照规章。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与地方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考博咨询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研咨询 QQ 345526507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 3455265070@qq.com
    公司名称:昆山创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考研秘籍网 版权所有 © kaoyanm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