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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09〕107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09版)》的通知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修订完善本学科的研究生

培养方案,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院与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

的作用与优势,全面调动各方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与

主动性,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提高

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在总结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

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09版)》,现

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09年6月1日印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学校

(研究生院)、学院(直属系、国家实验室等,以下统称为“学

院”)(学科点)与导师各自的作用与优势,更好地调动各方培

养研究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

质量保证体系,学校结合学科发展的特点,总结以往研究生培

养经验,在原有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本研究生培

养方案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管理体制包括两个体系,一个是行政

管理体系,涉及学校(研究生院)、学院(学科点)与导师三个

层面;另一个是学术权力体系,包括学校与学院两级学位委员

会。

(一)在行政管理方面,按照分层管理、逐级授权、加强

监督、保障质量的原则,科学定位三个层面的各自职责,以充

分发挥学校的宏观指导与质量监督的作用、学院(学科点)在

研究生培养上的主体作用、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上的主导作用。

(二)在学术权力体系方面,将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位委

员会的质量把关与质量管理职能。

第三条学校是研究生培养的规则制定者、宏观组织者与

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评估者,并为全校研究生培养提供公共

服务,营造学术环境与氛围。

(一)制定各级各类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

(二)制定各级各类研究生培养的原则要求;

(三)对外积极争取研究生培养的各类资源;

(四)组织、领导与管理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与创新

活动;

(五)组织、协调以及提供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公共服务;

(六)评估与监督学院与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

第四条学院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织者与实施者。

(一)根据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与原则要求,

组织学院内各学科点制定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组织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各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组织研究生导师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四)组织学科点审定与批准各导师制定的研究生培养计

划;

(五)组织开设学院内的各级各类研究生课程;

(六)组织实施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与创新活动;

(七)代表学校为导师与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学科点是研究生培养的学术单元。

(一)根据学校的基本要求,按照本学科的特点与要求,

制定学科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定与批准导师制定的研究生培养计划;

(三)向学位分委员会汇报培养方案以及导师制定的培养

计划;

(四)学位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对培养方案提出异议

的,有义务进行解释或者修改。

第六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导力量,具体指导研究生

的学习与科研。

(一)根据学院制定的各学科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

究生个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定每位

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以及研究

方向等;

(二)指导与监督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活动,培养研究生

的科研能力,教育研究生掌握科学规范、提升科学道德;

(三)决定研究生“三助”岗位特别是助研岗位的设定,

并进行考核;

(四)决定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一些其他重要事项,如开

题、延期等。

第七条学位委员会是学术权威机构,是研究生培养质量

管理的权力机构。

(一)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科点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二)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查与批准学校各级研究生培养

方案。

第三章培养目标

第八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

的方针,特别要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基本

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

方向;热爱祖国,具有集体主义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

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

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

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

法,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至少熟练掌握一

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

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四章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第九条根据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求,我校全日制研

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课程体系主要采取三种模式:硕士培

养模式、硕博一体化模式、普通博士培养模式。

第十条硕士培养模式。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或免试

推荐等形式,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者,学制为2-3年。研

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总学分不低于35分。其中公

共必修课(英语、政治I)为7学分,其他专业课程的学分结构

与选课范围由各学院(学科点)制定的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

第十一条硕博一体化培养模式。在读硕士研究生入学

2-3年后,在完成硕士阶段基本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若通过博

士生资格考核,可以取得硕博连读博士生资格,其中博士阶段

学制为3-4年(直博生学制为5-6年)。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

前,必须取得总学分不低于45分(包括硕士阶段)。其中公共

必修课(英语、政治I、政治II)合计学分为11分,其他专业

课学分结构与选课范围由各学院(学科点)制定的各学科培养

方案规定。

第十二条普通博士生培养模式。对于已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者,学制为3-4年。研究生在申请博

士学位前,必须取得总学分不低于10分。其中公共必修课(英

语、政治II)学分为4分,其他专业课学分结构与选课范围由

各学院(学科点)制定的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

第十三条公共必修课的开课和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

织。英语课、政治课考核成绩通过方可申请学位(每个学生最

多有三次参加基础英语过关考试的机会)。

第十四条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的开课和考试由各

院、系组织。学生各类课程的成绩要求由各学院在制定培养方

案时确定。原则上专业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需达到优良(不低

于75分),专业选修课与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的考试成绩需合格

(不低于60分)方可申请学位。

第十五条培养进度确认。以上三类培养模式均实行弹性

学制,若经过3年(直博生5年)的博士阶段培养,确认不能

完成学习与科研任务,经导师批准,可转为在职攻读申请学位;

若培养进度正常,确因论文研究工作需要,经导师申请、学校

批准,可在校进行第4年(直博生第6年)的学习与研究,学

生的学习、生活待遇不变。

第五章学术论文与学术标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要求

(一)研究生应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熟悉相

关文献;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申请

硕士或博士学位前,必须满足相应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发

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具体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术论

文发表参考指南》。

第十七条学位论文要求

(一)对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参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等要求可参照《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六章培养方案

第十八条培养方案的制定

(一)培养方案以学科(一级或者二级学科)为单位进行

制定;

(二)学院负责组织,学科点负责制定培养方案;

(三)培养方案制定的范围包括各种培养模式(硕士、硕

博一体化、博士三种培养模式)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九条课程体系

(一)除公共课外,培养方案中需确定各类研究生的课程

选择范围、课程形式、结构要求;

(二)研究生课程选择范围包括: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本

科生课程;其他学院研究生课程、本科生课程;其他获得学校

认可的大学与科研机构所开设的课程;

(三)课程形式:包括教师讲授课程、实验课程、科研项

目训练以及学院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四)结构要求:是指专业基础课与专业选修课的比重、

本科层次课程与研究生层次课程的比重、本学院课程与其他学

院课程的比重。是否设置学分结构要求与具体指标,按照保证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定;

(五)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学院在组织各学科

点制定培养方案时,既要考虑培养方案执行时的弹性与操作性,

又要考虑到课程总体上具有一定的难度要求。

第二十条交叉学科

(一)交叉学科的培养方案的制定可以由相关导师提出方

案建议;

(二)其课程体系可以根据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需要自行

制定,但其学分要求需遵守学校规定;

(三)交叉学科的培养方案审批程序与其他培养方案的审

批程序相同。

第二十一条培养方案的审批

(一)各学院(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需经过两级审

批:一是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二是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研究生院根据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情

况,有权对培养方案给出评估结果、提出培养方案修改与调整

的建议与要求。培养方案修改与调整的,仍然需经过两级审批。

第七章培养计划

第二十二条培养计划的制定

(一)导师根据学科点制定的培养方案、结合各位研究生

的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

(二)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清单、研究

生学术训练计划、实践环节(应用型研究生必需)、研究方向等。

第二十三条培养计划的审核

(一)学院(系)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硕博一体化培

养模式的学生在获得博士资格后一年)组织各学科点检查与审

核研究生培养计划;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发生调整与变更的,纳入学院(系)

组织的学科点检查与审核范围;

(三)学院需将通过检查与审核的研究生培养计划(调整

与变更的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供研究生院进行质量检

查与评估;

(四)若研究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时发现问题,有

权通过学院(学科点)要求导师更改或调整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实践环节

(一)应用型研究生需要加强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二)导师在制定应用型研究生培养计划时需要对实践环

节进行设计;

(三)若学院对实践环节有统一要求与安排,导师可以采

纳。

第二十五条博士生开题报告

(一)博士生开题是发挥专家集体智慧进行指导的一种形

式,是集思广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途径;

(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博士生是否开题;

(三)博士生开题评议组通常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

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四)学校鼓励导师指导博士生开题,就学位论文题目与

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开题报告计2学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本领域较

高级别的学术会议。

(一)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决定博士生是否参加学术会议以

及参加学术会议的主题与类型;

(二)各学院可以制定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计算学分

的标准与要求,但学术会议的学分总数应在2学分以内。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英语免修规定

(一)研究生基础英语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两年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

申请免修基础英语课程—“研究生综合英语”。

1.通过研究生院组织的入学过关考试(开学初9月份举行一

次);

2.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通过(成绩取得

的时间在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及以后,方为有效);

3.新托福成绩不低于80分(成绩取得的时间在研究生入学

前两年及以后,方为有效);

4.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成绩取得的时间在研究生入学

前两年及以后,方为有效)。

(二)科技论文写作

1.我校研究生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学术期刊(或正式

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或被接受发表)一篇约2000

words的英文学术论文,经导师书面确认论文真实性及英文水

平后,即可申请免修科技论文写作课程。

2.研究生可凭导师签字确认的英文论文抽样本或期刊正式

接受函及论文原稿,至研究生院培养评估办提出免修申请。培

养评估办审核同意后,即认定为科技论文写作课通过,给予相

应学分(2学分)。

3.研究生在选修该门课程前或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均可

提出免修申请。

第二十八条课程分类与编号

(一)研究生修习课程分成三类,第一类是本科层次的课

程,第二类为本硕贯通课程,第三类为研究生层次课程。

(二)原培养方案的课程编号继续沿用,编号为4的课程

为本硕贯通课程,编号为5或6的课程为研究生层次的课程。课程编号是课程难度的标识之一,供学院(学科点)制定培养

方案、导师制定培养计划时参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自2009年入学的研

究生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方案为试行办法,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研究

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与完善。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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