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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及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开创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富裕,为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艰苦奋斗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能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具有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文献;熟悉高等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熟悉现代实验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能胜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国民经济建设诸部门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课程学习(含教学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时间的比例约为1:1。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若提前完成学业,达到学校关于提前答辩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上报程序,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可提前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三、培养方式
  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原则,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特别要注意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指导方法上,实行导师负责制与教研室、研究所集体培养相结合,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指导的方式,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同时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研究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研究生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答疑或实验,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具体由各学院与任课教师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研究生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外出收集资料、采样、调查研究和请教外单位的专家学者。外出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审批。外出计划一般可安排在假期内进行,尽量不占用正常在校学习时间,更不能影响公共学位课的学习及考试。
  我校研究生一般不安排在外校或校外研究所培养,如因某些特殊原因或我校确实师资不足,在获得对方研究生培养与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安排在外校或校外研究所培养,但要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又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种。
  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30个学分以上,方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类课程的学分分配大致如下:
  1.公共学位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对所有的硕士研究生开设,2学分。
  ②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对除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之外的其它文科各专业的研究生开设,2学分。
  ③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对理、工、农科各专业的研究生开设,2学分。
  (2)第一外国语,对除英语专业之外的其他硕士研究生开设,4学分。
  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是课程结构的核心。要求体现学科的主要知识结构,对不同专业研究方向应具有较好的涵盖性。专业学位课的设置应提倡按一级学科范围(课程)设置,至少应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专业学位课4-7门,不少于12学分。每门课2-3学分。
  3.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程是为加强研究方向的分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扩大知识面设置的。课程设置不少于4门,8-12学分。
  五、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组织导师和任课教师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2.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又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个人培养计划必须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修订完毕,经学院审定后打印成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本人和导师保存。
  3.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切实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相同的手续。
  4.在正式执行论文工作计划之前,各学科专业的教研室及导师组应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不能达到要求、不宜继续培养者,应取消其做学位论文的资格。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是衡量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措施。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均须由导师会同有关学院按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2.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考试作弊者,或所撰写的课程论文属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者,该门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计,并需重修。
  3.研究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参加考试(不包括外语),且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所有课程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考试。如有特殊原因需推迟到下学期考试者、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5.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的方式,非学位课程考核方式由导师和研究生在制定培养计划时确定。各门课程的考试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考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笔试(读书报告、理论综述、论文等形式)与口试相结合,可以开卷,也可以闭卷。
  6.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二周内,将签字后的研究生考试成绩单及其试卷送交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将成绩单分发给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其它课的任课教师亦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要求研究生撰写课程论文的任课老师最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评定成绩,并将签字后的研究生成绩单及其试卷或课程论文送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利教学秘书及时登录研究生的考试成绩或课程论文成绩并存入其业务档案、研究生学院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7.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者,应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接到研究生学院发下的成绩单后,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参加下一年度(即下一个年级硕士生)所对应的课程考试。凡未按上述规定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将不能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8.各学院在检查与计算当年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时,务必以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及当年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及成绩单为依据;未上交试卷及成绩单的教师,应视为未完成当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其相应的课酬亦应暂缓发放。
  七、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环节,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本科教学实践活动(包括讲授20个学时左右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其成绩由具体指导实习、实践的教师评定, 获通过者另计2学分,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硕士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最迟在每年的4月底完成)。
  1.考核对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考核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及专业水平(包括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及科研能力)。同时,由学院协同校财务处清查核实自费研究生的交费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而欠交学费者不能通过中期考核。
  3.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由教研室主任及3至5名硕士生导师组成,复审小组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4.考核的步骤:
  (1)由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登记表;
  (2)考核小组逐个听取研究生的汇报并提问;
  (3)考核小组经全面考核分析,提出确定等级的建议;
  (4)导师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复审后,应在每份中期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明确的考核评价意见,并经考核小组长及院长或系主任签名、盖公章后于每年的4月底报研究生学院。
  (5)经考核确认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研究生可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学习成绩较差及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考核小组要责成导师组与导师制定改进措施;如认为其学习成绩太差及明显不能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考核小组可做出终止学习的结论,作肄业处理。确定为不宜继续攻读而作肄业处理者的名单,由考核小组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然后由研究生学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九、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论文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正式开展论文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年。
  1.论文工作计划
  论文工作计划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制订,内容包括文献选读、科研调查、选题报告、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工作的进度计划。
  2.选题报告
  (1)研究生要在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并与导师商定选题的目的及工作重点的基础上,认真写出初步的论文选题报告。
  (2)选题在考虑课题的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同时,尽可能与国家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挂钩,与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接轨,与导师的科研任务结合,注意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各自的特长,做到科研项目、科研条件落实。选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文献阅读、选题的意义、范围、论文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研究方法、途径(实验方案等)、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问题等。
  (3)研究生要在论文选题报告会上向导师组介绍拟选的课题论文方案;指导小组则要严格审题、把关,发挥集体指导的力量,使研究生的选题更加完善、更加切合实际。
  (4)选题报告会之后,研究生应将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分析,修改补充原方案,最后确定论文题目或论文题目的范围,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登记表》,由导师、教研室主任及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完备签名、盖章等手续后于每年的4月底交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3.选题报告完成上报之后,研究生即可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的科研实验及撰写工作。导师在此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论文工作。
  十、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1.填写表格:研究生学院于每年的2-3月份发放《硕士学位申请书》等表格,由各学院组织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填写。
  2.资格审查:导师应认真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提出能否答辩的意见;并配合各学院教学秘书做好拟毕业研究生的材料审查工作,再由教学秘书将有关材料收齐后交研究生学院,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位论文及其磁盘文件。研究生学院将逐项审查,重点审查拟毕业研究生的课程是否修完并获得及格以上成绩、学位论文是否已经完成。
  3.准备答辩:各学院教学秘书在上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同时,领取《硕士学位评定书》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教学秘书应在论文答辩一个半月之前,将本学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寄送论文评阅人(两位论文评阅人必须是校外专家),并负责回收论文评阅意见。如两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位持否定意见,应再聘请一名校外专家评阅;如仍持否定意见,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如两名论文评阅人均认为论文不合格,则让该生修改论文,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和推迟答辩的时限最多为一年。
  4.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位同行专家组成,且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是具有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担任;本校专家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本人一般不得参加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5.为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每名研究生的答辩(含研究生陈述、提问、答辩质疑、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等)原则上应不少于一个小时。
  6.答辩委员会的秘书应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已获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在读研究生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
  7.理工农医类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原则上要求在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有已被录用的证明)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排前2名)或有1项专利证明或经地厅以上(含地厅级)部门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排前5名)。
  8.文科类硕士生应至少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排前2名);或有一项经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部门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排前5名);或参加专著或教材的编写,其字数不少于5万字,并正式出版。
  9.论文答辩完毕,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于6月初(秋季学期12月初)将所有答辩材料(含表决票)整理上报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以利汇总造册。校学位委员会将于6月(12月)中、下旬召开会议讨论学位授予事宜。
  本要求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有关内容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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