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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一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县建立了社区矫正组织,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在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截止目前,我院共审结非监禁刑事案件29件32人(其中本辖区内9件11人),我院及时将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都送给县司法局(即县社区矫正部门),并收到社区矫正部门调研报告2份,现在在我辖区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思想稳定,人心思进,预计能够尽快地融入社会。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衔接不够。被监管人员的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送达。调查发现,本地法院和外地法院判决书送达时间均有滞后现象,特别是由外地法院判决的,被监管人员回来后,有的一年多了,我们基层政法单位依然不能掌握。因此在衔接关节上造成脱管现象的发生。
(二)管理脱节。作为直接管理被监管人员的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也提出公安事务繁多,难免有顾暇不及的地方,对履行监管职责缺乏相应指导;政法部门的协调也还不够密切。(1)在对监外执行条件丧失的情况下,如女犯哺乳期满,生病犯人病愈之后,再行收监环节无人管。尽管被监管人员无犯罪行为。但这类人长期无人管会导致思想上产生误解,认为已不需再负法律责任,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原住地,致使不能及时收监执行。按规定应作为脱逃犯处理。(2)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监管人员管理较难,由于此类人员的主刑已满,不存在再行收监的方法手段,这些人员不再遵守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定期到派出所报到的规定,此类行为最高处罚可为治安拘留。
(三)程序不完善。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部门的法律文书之后,须对被监管人员的罪行、期限、应遵守的规定在其居住地内向居民张榜公开,以便群众监督。但当被监管人员监管期限届满后,没有一纸法律文书,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来宣告执行届满,体现不出法律的严肃性、完整性。
(四)在执行法律法规上不够严格。如按有关法律规定,被监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处所夜宿;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超过许可的时间,其外出期间或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执行地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加盖公章,并通知本人。但具体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放松,有时甚至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指导和
管领导担任。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二)明确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各个工作环节的衔接上一定要紧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规范程序。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建立和
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送达、接受、登记、建档、制定矫正个案、监护、考核、奖惩等工作程序,使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矫正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具体执行中,应将法院、检察院每年对“五类”人员的回访考察结合起来,综合对该矫正对象的评估,记录在案。结合其表现,可以考虑对其减刑建议,由有权减刑机关裁定。矫正人员执行期届满,建议统一发放书面文书。假释、监外执行由执行地中级法院制作,交本区司法机关送达矫正人员手中,并在社区张榜公布。其他几类由司法行政机关制作,送达矫正人员手中,并在社区张榜公布。对矫正期间表现不好,符合收监条件的应由劳改单位及时收监,缓刑犯又犯新罪的人,由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起诉,法院予以数罪并罚收监。
(四)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
4、在审理判处非监禁刑案件的人员中,要加强对这类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早日融入社会。
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二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完成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
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指导针对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审(裁)前社区调查评估。
20xx年5月初,社区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二是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下半年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会,提升志愿者业务技能,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
四是配合区检察院开展一年2次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化。
五是补发社区矫正制式服装,与局办公室协调,补充采购社区矫正制式服装。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局《xx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的设置功能用房,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
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三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由xx政法委和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双重领导。xx司法所设在xx街道办事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约100平米,现有工作人员3名。
xx街道地处建成区和希望园区,下辖x个行政村、x个社区,辖区内的城中村和部分社区有较多流动人口,存在不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环境严峻,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
xx司法所成立于2011年,成立以来,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56人,目前,矫正期满人员2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1人。从犯罪类型看,31人中,犯故意伤害罪9人,占29%;犯交通肇事罪4人,占12.9%;犯盗窃罪2人,占6.5%;犯妨害公务罪3人,占9.7%;犯非法拘禁罪、拒不执行罪、故意杀人罪、玩忽职守罪、赌博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行医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各1人,共计13人,占41.9%。
二、矫正和帮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料登记、建档管理,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接收以后由专人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接洽,共同负责对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定期谈话、与矫正人员的亲属、邻居、工作单位、学校等了解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等。现接受矫正的31人中,大部分属于罪刑较轻或过失犯罪,接受矫正过程中,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努力接受改造,未出现重新犯罪的人员。
今年司法所组织多次学习培训活动,包括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活动。组织社区服务活动,9月重阳节活动,18名矫正人员,30名志愿者还有检察院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关爱老人活动,为老人理发、按摩,打扫家中卫生,修理自行车等;11月组织创建文明城市,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15名社区矫正人员、普法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共建人员共计百人参加清理小区卫生死角,小广告公益劳动,向群众发放法律知识手册20种,共计4000册,在发放知识手册的同时,自己也得到学习。最后一个月组织一次集体谈话,了解矫正人员的生活及工作状况,强调矫正纪律。
是在职业介绍方面,我所通过主动与区就业服务部门协调沟通信息,为部分无法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荐了合适的就业岗位。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交接方面
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一般是由矫正人员个人携带档案交予司法所存档,在档案交接过程中,档案不完整、缺失现象时有发生,我所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经多次电话催促,当事人依然未将相关档案材料补全,给司法所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管理方面
1、流动人口较多,管理难度大。
xx街道属涉农街道,所辖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很多都是外省、外市到我市打工的流动人口,这部分人到村里租房居住,有很多犯罪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是这部分人员。同时还存在居住地变更后如何管理矫正人员,例如,有一名矫正人员户籍地是重庆,每年春季来务工,冬季就回重庆务工,这就存在如何转接管理问题,制度上相关规定还不完善,未提供很好的借鉴。
各种理由挂断电话。一月一见面。定期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来司法所报到见面,进行谈话,组织学习,并发放相关知识手册。但是有些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一再找各种理由推脱,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才履行报到义务。在进行谈话时,态度敷衍,并未认识到谈话的严肃性。一季度组织社区集体活动。我所组织社区公益劳动、关爱老人活动、法律进社区等活动时均在活动前就一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有的社区矫正人员答应参加,但在活动当天并未出席也未请假说明,后经工作人员联系,矫正人员也找各种理由,未认识到不参加活动的严重性。
3、通过电话联系,我们发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关机停机。经下基层多方了解,在法院下达矫正执行时,并未严肃告知矫正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更换联系方式需申请并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相关规定,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随意更换联系方式,司法所无法及时联系矫正人员,造成了管理的困难。
4、请销假制度执行困难大。司法所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员时,明确告知如需外出,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履行请销假的相关手续。但是在工作中,未履行请销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未与司法所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并未将司法所的相关规定放在心上,制度的约束性并未显现。
5、司法所管理权限和强制措施不完善。司法所现有的工作人员性质不明确,服装配备不完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震慑不够。其次,司法所无相关实施强制措施的权限。对于社区矫正人员不接电话,不按时报到等相关问题,司法所在现有情况下可以说是无能为力,只能提出警告并上报上级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无任何惩罚与强制措施,管理松散。
(三)专职工作人员少,工作量较大。
目前,xx司法所尚未正式挂牌成立,工作人员不足,尚未完全专职司法行政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行为的改造工作困难。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时,适用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前调查制度,委托司法所对有可能判处缓刑或假释的犯罪嫌疑人对其适用缓刑或假释是否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进行调查鉴定,进而增加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量。随着社区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不影响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以及普法依法治理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开展,建议上级部门考虑按照国家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四)矫正期满后的帮扶工作如何开展
社区矫正人员在宣告矫正期满后,鉴于有过犯罪历史,在工作和学习上存在很多的困难,因此就存在推进帮扶工作的问题。当下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帮扶部门及帮扶程序作出规定,导致帮扶工作很难开展,只有矫正工作人员依靠自己的力量尽量为矫正人员联系,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但这不是长久之计,政府应该对帮扶工作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xx 2014 司法所
年11月10日
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四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月份以来我所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人属保外就医人员。。人属假释人员。人属于缓刑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且每周最少一次电话与矫正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其即时思想动态;每月组织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并每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8小时;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司法所还和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矫正对象有事外出还需提前向司法所做好书面请示报告;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庄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二、工作基本做法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下,把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主管领导亲自抓,所长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根据矫正对象所居住村的情况,调动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治调会参与,增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力争社区矫正工作切合实际。同时充分发挥曙光基地的作用,安排矫正人员就业,更好的解决他们生活及精神的压力。
三、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希望上级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四、对社区矫正工作建议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优秀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2012
。。司法所 年10月1日
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五
2011年,我街道社县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县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千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县矫正对象0名,其中男性0名,女性0名;假释0名,剥夺政治权利0名,暂予监外执行0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县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县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县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县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县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县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县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县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县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县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县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县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县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县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县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县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县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县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县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县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县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县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县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县社县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县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县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县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县矫正平台,为社县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县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县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县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千善司法所 2012年12月30日
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六
南涧县太平小学何能荣
一、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辖区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或需要,参与对具体纠纷、疑难纠纷的调
解;
四、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的,及时予以纠正;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道德风尚的宣
传教育;
八、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九、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规、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
求。
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七
博峰街办事处位于阜康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流通中心区域,辖区东临博北路,西至瑶池路,南连准噶尔路,北接城北路,总面积3.7平方公里,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总户数1.3万余户,4.1万余人,有汉族、回族、哈萨克族、维吾尔族等19个民族。具有流动人口多、商业网点多、重点人口多的特点。
博峰街办事处于2011年3月30日至3月31日就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交,从博峰街派出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人,全部为缓刑人员。其中男 7人,女3人;犯交通肇事罪1人;行贿罪1人;受贿罪1人;虐待罪1人;贪污罪3人;危险物品肇事罪1人;打架斗殴罪1人;盗窃罪1人。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博峰街办事处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创建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1、及时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
2、街道党工委专门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记分考核等15项管理制度,细化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建立正卷、副卷,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监管情况,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同时初步建立了一只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以及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组成的12名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3、与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签订社区矫正对象监督协议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书,同时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阜康市司法局组织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二、严格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
为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每周通过电话了解思想状况,会客活动情况;计划每月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谈,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和每月一篇学习笔记;每季度司法所与志愿者和帮教人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进行一次走访,与监管人进行一次面谈,做到了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确保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不托管、不漏管、不失控。2011年4月7日博峰街司法所举办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教育学习班,对辖区内14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入矫教育,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阜康市社会综合福利院公益活动。二是分类管理,我们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种类把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处遇等级,分类教育、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对敏感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把宽严相济刑法政策落实到工作中。三是广泛动员社区力量参与,定期与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志愿者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在家中的现实表现,心理状态和情绪变化,收集反馈相关信息发现不良苗头,及时跟踪家访,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遏制在萌芽状态。促使其由社区服刑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变。
目前社区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为14名,均表现良好,教育改造、矫正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0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洛江,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名,目前在册48名,其中男性44名占91.7%,女性4名占8.3%;缓刑36名占75%,假释8名占16.7%,剥夺政治权利3名占6.25%,暂予监外执行1名占2.1%。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今年来我区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如8月18日,我区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及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系会和联络员制度,完善法院审前风险评估、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各乡镇(街道)矫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全区48名矫正对象均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矫正对象在接受日常监管教育中,思想认识上均有崭新的变化,能自觉接受监管,主动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2010年“4·14”玉树地震时,河市镇矫正对象杨文实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河市镇组织的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自愿献爱心捐款1000元,热心于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28、29日和10月15日至20日,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两次联合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洛江区籍在沪在粤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
(四)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年初及年中,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泉州监狱等部门对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2次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提高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4月底,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开展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检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加大帮扶教育力度,提高矫正质量,有效防止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
(六)多方联动 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结合我区实际,区社区矫正办与泉州市华丰果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依托在这家企业中设立洛江区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基地建立以后,凡属洛江区籍社区矫正对象无生活出路的,经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意见,报区司法局审查,附合就业条件,并愿意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经社区矫正办和基地同意,给予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劳动技能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想方设法联系各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争取多方扶持。区劳动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劳动技能、减收免收劳动就业信息费等。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我们会继续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主动做好工作。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加强廉政建设,造就一批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矫正队伍。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健全卷宗查阅借阅制度,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八
1、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对群众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四、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参与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了解并向上级报告人民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六、组织开展“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五.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法律、法规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协助所长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5、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2.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法律、法令、政策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4.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5.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査、监督工作。
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2篇:司法助理员岗位职责1.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2.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3.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法律、法令、政策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4.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5.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査、监督工作。7.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篇九
“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2010-06-29 19:13:43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2)
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还要与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定监督帮教协议,责令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参加相关活动等。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认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规范等。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犯罪意识。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在**区试点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基础工作队伍,初步形成了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了矫正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
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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