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一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与卖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为办理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要求的房屋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
2、面积:
3、套型:
4、结构:
5、朝向:
6、楼层:
7、装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购房金额:
1、希望购房金额应在 元至 元之间。
2、支付方式: 。
四、居间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合同标的物成交总金额的 %作为服务报酬。委托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另行签订《代理办证协议》。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人或居间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等业务,不按照银行规定向青海省产权市场交付按揭、贷款手续资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二)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存续期间,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流程支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于标的物销售总价的20%作为定金,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居间人代收的斡旋金转为定金,定金冲减购房款。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相关文件,如《房地产买卖契约》、《带看确认书》、《《定金同意书》《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专用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确定义务,应当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居间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留档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书之约定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全证过户代办费:
1. 丙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签定本合同时 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 元整。委托事项完成后(以新房产证下发为准)剩余代理费同时一次性由 方支付丙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50个工作日(以丙方通知为准),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由 方支付。
第7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备齐过户及贷款相关资料后,有责任在5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1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三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小区号单元室合同编号为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诚意金整给甲方;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四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天津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款(大写) 元。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
1.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50%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丙方剩余全部居间服务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6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第8条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五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
买卖双方经居间介绍、协助磋商,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注面积 平方米;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部分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委托按揭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人民币 元或按"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公式计算所得之首期楼款金额交予卖方。银行批准货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银行帐户。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即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c、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并委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根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楼款的具体金额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②即时转交卖方部分:即时转交卖方部分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具体金额后,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于三天内支付,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所有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服务原则,严守有关商业秘密。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本合同成立时,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居间服务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原因中途毁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而买方须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合同三方均确认,若买方或卖方未能履行本合约或未通过居间方购买该物业,违约方须即时付予居间方合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本合约三方均确认,本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买卖双方协议取消本合同,买卖双方仍需按照合同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
十三、若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另行达成的补充条款、协议要求等,凡涉及影响居间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责任等内容,须居间方签章确认,方对居间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十四、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部门(如房管局)原因导致交易日期延迟,合约三方均无须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取代三方过往所有之谈判、声称、理解及协议。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合约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备注(买卖双方之约定):
买方: 卖方: 居间方:
日期: 日期: 日 期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六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完成景谷邦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年内与乙方推荐的单位或个人达成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均视为融资成功,甲方均要相应履行本合同。
2、乙方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5亿元,大写(伍亿元)。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即500万(伍佰万元)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融资成功,收到第一笔融资款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5‰(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融资未能成功,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融资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承担甲方融资不成功损失的责任,不承担因融资谈判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七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与卖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为办理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要求的房屋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
2、面积:
3、套型:
4、结构:
5、朝向:
6、楼层:
7、装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购房金额:
1、希望购房金额应在 元至 元之间。
2、支付方式: 。
四、居间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合同标的物成交总金额的 %作为服务报酬。委托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另行签订《代理办证协议》。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人或居间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等业务,不按照银行规定向青海省产权市场交付按揭、贷款手续资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二)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存续期间,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流程支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于标的物销售总价的20%作为定金,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居间人代收的斡旋金转为定金,定金冲减购房款。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相关文件,如《房地产买卖契约》、《带看确认书》、《《定金同意书》《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专用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确定义务,应当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居间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留档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书之约定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居间买卖的合同篇八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委托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公司就房屋买卖事宜提供居间服务。
一、转让的房屋及附赠设备:
1、转让房屋标示:哈尔滨市 区 小区 街 号 栋 单元 层 号,产权人: 。建筑使用面积 。 建成年份: 年。房证号: 号。房源号: 号。
2、甲方应保证室内装修、卫生间内的固定设施等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如有毁损,由甲方恢复或由房款中扣除维修费。
3、甲方愿意附赠以下设备:
4、乙方对以上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已予以确认。
二、成交价格: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另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费用(交给房产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及就贷款所涉及的具体税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居间方所有手续递交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当天国家规定而定,全部由 方承担。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保证此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无产权、债权纠纷,并保证现 1不在动迁范围内,甲方提供房屋产权情况不真实或实际格局与产权证格局不符,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接时,此房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采暖及有线电视、电话等杂费均由甲方结清,并双方签订交接清单,待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居间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房产交易所或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2、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保证此房屋格局与产权格局相符,否则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五、居间方义务
1、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甲方收取定金并协助银行代转收房款。
3、甲乙双方手续在 年 月 日办理,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首付款,否则逾期1日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迟,与居间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居间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及贷款服务费 元,大写金额 元整,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交于居间方,同时甲方将房屋产权证交到居间方保管。
2、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乙方准备齐房屋的首付款计 元, 大写金额 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于居间方。
3、交到居间方的首付款待甲乙双方交易手续到房产交易所受理后,并出完过户现场,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得到乙方取证回执单,乙方可到居间方领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返悔提出不卖或提高价格,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属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并赔偿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购房定金转给甲方。
2、乙方中途返悔,居间方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及居间服务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房屋的格局与产权证格局相符,如不符由改动方承担相关的违 3约责任。
八、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在房地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到当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或由甲、乙、居间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转让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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