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经验的积累,是我们在成长中汇总的宝贵财富。在总结中,我们应该客观评价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自我提高的建议和措施。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激发你写作的灵感,让你在总结中获得更多成长和进步。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二、会计主管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会计主管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反洗钱报告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二
2012年,对我国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挫折与创新、危机与希望的一年。这一年,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步入了关健性阶段,国内总体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运行呈良性态势,随着国民经济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针对各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违法收益的洗钱活动日益猖獗,面临这一严峻形势,反洗钱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主体,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金融机构必须严格履行起反洗钱法律法规赋予的反洗钱勤勉尽职义务。历经数年的发展,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度过了初期学习、探索、创新和调整的阶段,正向全面和纵深发展阶段迈进。随着各项反洗钱工作的推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水平逐步提高,全社会和各部门对洗钱活动的认知程度不断深化,反洗钱制度和机制的独特作用和有效性日益显现。在这种宏观背景下,我部全体员工团结一心,克服重重困难,在严格按照“稳健中求发展、创新中求突破、规范中强管理、变革中促增长”的工作要求大力发展行内各项业务的同时,积极响应央行各项金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种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全力推进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1重要岗位及营业网点临柜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强化了对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活动的监控,完善了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从而在内控建设、风险防范、业务发展、客户身份识别等各方面建立起反洗钱的防御体系,彻底杜绝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我市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现将2012年上半年我部反洗钱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贯彻制度,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和《遵义市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遵商银发(2011)254号)的相关规定,为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对反洗钱工作的考核提升到决策层与管理层的高度,我部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两部一室负责人和各支行行长为小组成员,明确指定由营业部计财部负责我部反洗钱管理工作,设立反洗钱办公室,领导和部署辖内各部室、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领导小组还加强了对反洗钱内控制度流程的要求,落实了各部门、支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将我部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了我部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学习反洗钱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我部反洗钱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各部门、支行负责人召开反洗钱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新下发的文件,并认真学习反洗钱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并就反洗钱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对各自部门、支行反洗钱工件中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回顾总结,并提出了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全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同时就反洗钱宣传工作认真筹备,从领导组织、人力配备、宣传资料、设备支持、方案推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在干部员工、营销队伍及广大客户中积极宣传,加深影响,从而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支行负责人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学习,将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传达,并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深入学习,要求全体员工将法律、法规同日常业务紧密地结合起来。
三、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贯彻落实监管规定。
3行全面清理,对账户资料过期或有疑问的,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新的资料,再次进行核查,进一步对客户身份进行了识别,保证了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四是通过对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对客户的资金流向进行了实时有效的监控;五是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客户信息与反洗钱系统客户信息结合对比,提高了客户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一步推动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随着我行反洗钱统一监管报送系统的上线,通过现代化高科技将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升级和完善,不仅增加了风险等级划分模块,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通过系统初评,人工再评,不仅提高了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准确率,更为将相关信息和数据统计用于反洗钱分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反洗钱宣传,普及反洗钱观念。
宣传方面,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商总行有关精神,我部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利用晨会、职工大会、部门例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内勤人员、管理层面、营销队伍和营业网点一线员工的反洗钱相关要求的宣传活动,重点对《反洗钱宣传手册》、《反洗钱知识一点通》和《反洗钱知识26问》等进行介绍、讲解,确保我部员工充分了解国家在反洗钱领域的各项政策、制度。另一方面,根据我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4放,方便客户了解反洗钱知识;
4、设立反洗钱专线电话。营业部反洗钱办公室增设了反洗钱专线电话,用于各支行、部门间反洗钱相关工作的传达、部署、联系、沟通与协调。
五、积极开展合规自查,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为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遵义市商业银行2012年反洗钱工作计划》要求,我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文下发反洗钱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支行、营业厅根据本支行实际,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反洗钱的专题会议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反洗钱工作小组;反洗钱工作小组组织专人对各部门、支行的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根据检查结果及支行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总结分析会议,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估工作,对各支行、各岗位在日常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监测,特别是涉及反洗钱领域的内容,更是极为关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部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及时责成相关部门、支行进行整改,并对各部门、支行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力争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做到严谨认真、合规合法、安全高效。
目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从我部反洗钱工作小组的检查和各部门、支行的自查情况来看,我部的反洗钱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些不足如不及时改进,将会严重制约、阻碍我部反洗钱工作的快速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
6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5‟39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银发【2011】116号)等法规制度,各项政策发布时间不同,对账户管理的要求也存在很大差异,政策的制定部门在政策的解释上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执行中常有无所适从的情况。
二、我部各支行在执行反洗钱规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大额可疑交易管理:
1、各支行发现可疑交易信息的途径单一,临柜人员缺乏对可疑交易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再加之我部辖内各营业网点客户量大、通存通兑业务频繁、交易笔数多,一线临柜人员无法做到了解每一位客户,并对每笔业务都进行正确的甄别,通常只能作出简单判断,依照已公布的可疑类型,根据客户开立账户的性质进行排除处理。
2、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各支行因人员不足,不能设定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支行反洗钱专管员通常是由支行会计主管兼任,各会计主管事务繁多,无法抽出太多的时间对所有账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划分和统一管理,缺少对客户信息分析判断的依据,也无法了解每一位客户的真实交易背景,致使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内容空洞,不能真实地反映问题。
3、各级反洗钱工作人员和临柜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足,在识别复杂交易行为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对客户日常发生的大额异常交易未全部填制《异常交易尽职调查表》,不能认真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部分对填制的调查表和反洗钱系统中排除的可疑交易,未加以人工分析、对不作为可疑交易上报的合理理由未详细说明、调查表中未对自然人客户的职业、身份背景、行业类别做出说明。
(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1、对填制的《高风险、关注类对公对私尽职调查表》填写不规范,未在评定依据栏内将客户评定为高风险或关注类的评定依据进行说明、对客户监控期间的交易情况未全部进行填写或打印监控期间该客户的交易流水。
2、对于“统一监管报送系统”中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自动生成的客户等级评定结果未全部进行人工再评;未遵循“持续性原则”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划分,在下一季度结束前,未对上一季度新开户的客户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再评。
下一步反洗钱工作的改进计划及工作思路。
针对我部目前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下一步改进计划及工作思路:
8规知识、业务操作、报表台帐、可疑交易识别技巧、反洗钱案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反洗钱人员和一线临柜人员全面掌握相关作业技能;三是加强反洗钱工作的考核力度。分别对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相关岗位、临柜人员建立反洗钱工作考核制度,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内。
二、建立反洗钱岗位标准,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高低、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成效。因此,应建立反洗钱岗位标准。进一步加强对一线人员反洗钱上岗培训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反洗钱上岗资格考核档案。督促反洗钱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可疑交易的识别标准,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技能,为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数据上报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反洗钱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反洗钱事业的需要。
三、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9众举报涉嫌洗钱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履行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力屏障。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部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今后的反洗钱工作中,我部会一如既往的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对洗钱行为的判断处理能力;加大对广大员工及客户反洗钱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能自觉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不断总结反洗钱工作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确保我部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三
反洗钱岗位职责1、反洗钱岗位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五、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支行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证券交易资金报告行为,防范利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营业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杨念新,成员:严根荣(营业部副经理)、马献礼(财务部)、王磊(综合部)、张艳(电脑部)、邵贺春(交易部)、田亦惠(营销部)。为明确各岗位责任,特制订以下工作职责。一、各部门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岗位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反洗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二、营业部负责人应当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三、营业部副经理为本部门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落实以及反洗钱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履行内控职责的同时,负责分析、识别和报告本部门的可疑交易信息,每日登录以洗钱监控系统,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甄别、报告与反馈等工作;四、交易部工作人员在客户开立证券资金账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为客户办理规定的业务时,按规定核对客户的身份证和有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对于持公证书继承取款的,留存有关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由营业部工作人员登录交易所的开户系统查实或电话核实公证处或派出所、银行,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准确;五、交易部、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客户账户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和个人资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交易记录。六、信息报告员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账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之间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存取、客户保证金的内转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向公司总部及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情形(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三)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大额现金交易和标准的保证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四)没有交易或客户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五)客户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地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六)开户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证券交易;(八)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十)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有业务联系;(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可疑交易数据的甄别分析主要考虑无交易户资金的大额划转、无交易户资金的频繁收付、频繁变更客户信息资料、无交易户突然启用监控、短期交易开销户监控及对股份、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监控、转托管、指定交易监控等情形,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公司总部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七、电脑部工作人员协助交易部及信息报告员加强系统识别与监控。八、报账员负责报送反洗钱季报、年报等相关报表,与反洗钱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络,协助营业部负责人、信息报告员加强与人行反洗钱部门的协调。九、综合部、营销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培训与宣传。十、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柜台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严格按规定办理反洗钱的其他工作。2008年3月16日青岛新疆路营业部3、反洗钱临柜人员岗位职责1、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定,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2、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会计、出纳、信贷、结算等业务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做到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坚持原则,尽职尽责。3、按照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更新,熟练掌握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4、按照柜员设置的业务类型和业务级别及时处理信用社的业务、财务、授权业务,正确组织经营核算。5、临柜人员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查询、冻结、扣划、挂失、结算、开户、现金收付、零钞兑换、残损票币等业务的处置,并且做好相关业务的解释,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6、临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认真治理好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做到着装统一,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环境优雅。7、临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登记簿,做到序日记载、记录完整、内容真实、管理到位。8、按照“三见面四核对”的要求,严格审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条件和对象,堵住违规违制贷款行为。9、柜员日常业务操作要做到业务处理及时,现金收付准确,妥善保管钱、章、证,离岗交接清楚,责任明确,柜员密码定期更换,每日营业终了,库款凭证交叉复点,双人加锁,入库保管。4、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职责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各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4、反洗钱岗位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四
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某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二条本职责中所称的反洗钱是指某银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银行各类支付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第三条由分行合规部牵头分行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等部室和各支行参与共同履行反洗钱职责。
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及人行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颁布、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
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情况等及时向总行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映遇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室和支行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初分按照职责权限复核初分结果或对初分结果进行调整依照规定负责审核、批准相关部室和支行根据客户变化情况提交的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意见负责本机构审批资料的保管并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送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报告。
四负责分行反洗钱业务的宣传与培训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五遇到反洗钱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负责协助配合总行及人行的反洗钱工作。
七负责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反洗钱相关资料。
第五条分行运营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行大额现金、账户管理等需授权、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分行公司银行部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公司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第七条分行零售银行部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零售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第八条分行科技信息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行反洗钱报送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九条分行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及洗钱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负责对行内违反反洗钱工作规定相关人员的调查和处理。三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负责建立和实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制度。
三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额交易的报送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及报送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指定的反洗钱负责人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四协助上级行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罚第十五条分行合规部负责对各级机构和人员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在反洗钱工作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某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四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五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六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七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八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九其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分行合规部负责修改和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五
1、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可以资金交易时,应及时向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映。
2、负责大额支付交易监控、负责可疑支付交易鉴别和报送,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指定的反洗钱负责人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3、协助上级行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5、认真执行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监督业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反洗钱有关规定。
6、认真履行个人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7、做好与营业机构反洗钱有关的其他工作。
友谊支行。
2008年1月。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理处主任主任洪达成担任,主办会计刘三喜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周军华、胡国安、王翱、檀文成。
1由主办会计刘三喜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铁炉分理处辖内的反洗钱工作,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辖内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协调辖内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在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负责铁炉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配合公安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侦查。收集整理辖内反洗钱信息动态,指导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信用社主任,成员有主办会计、记账人员、出纳人员,具体负责本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第七条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分理处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负责对分理处需上报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备表》进行分析、调查,并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操作规程。
2第八条逐级报告制度。
分理处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大额转账支付交易,发生当日由分理处记账员负责向主办会计报告;发生大额现金支付交易,发生当日由分理处出纳人员向主办会计报告。
事后监督在日常事后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大额交易的授权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限期查复。
分理处发生的所有大额交易,必须在《大额交易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并专夹保管。对填制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台账由会计定期汇总,及时上报总行财会部。
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以及办理业务的交易信息。
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对客户的身份并登记。
分理处必须完整保留原始会计记录,开销户登记簿必须专人登记,专夹永久保管。
第十二条。
对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准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不准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对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在开户凭证上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本分理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分理处临柜人员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进行核对,在开户凭证上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第十三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档案的管理。
分理处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必须按要求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表》、《大额现金台账》,并按发生日期排列、编顺序号于次年初装订成册入库保管。
分理处对账户资料的相关记录保管期限必须自销户之日起至5年以上。
分理处对交易记录必须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其保管期限为自销户之日起5年以上。
分理处对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不得有遗漏、涂改情况。
第五章。
反洗钱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为客户开立账户应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第十五条。
本分理处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严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临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客户尽职调,熟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登记大额交易记录。
第六章罚。
第十八条。
本分理处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县联社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
未按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未按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五、未按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六、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履行的。
八、本分理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
第七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铁炉分理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七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应承担下列职责:(1)业务发展部: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负责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审核把关上报咨询贷款用途,严格贷款资金流向;
4、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2)财务管理部:
1、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配合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参与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和编写业务需求工作;
4、负责解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3)电脑室: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开发;
3、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4)稽核监察部:
2、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参与对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检查。(5)员工管理部: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和有关培训教育活动。(6)保卫部:
负责对各营业网点现金收付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监控。
二、各基层信用社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和营业部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其中主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办会计或反洗钱专管员为各社反洗钱具体负责人。
1、负责组织本社(部)反洗钱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指导本社反洗钱专管员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配合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为各营业网点相关人员,具体应承担下列职责:
2、主办会计应指导柜面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操作,负具体操作和上报责任;
3、柜面工作人员对每笔交易进行监控。
xx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经联社决定,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一、参加专题会议成员。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内部成员;人行、公安局、检察院等3个部门相关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外部成员。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二、专题会议的议题。
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在联社领导下,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的议题:组织、协调、解决辖内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贯彻有关反洗钱工作精神,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探讨反洗钱工作经验。
三、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召开规定。
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专题会议或部分成员专题会议。
四、反洗钱专题会议落实及会议纪要传送。
经反洗钱专题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精神和反洗钱办法措施,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文件下发各信用社,并及时报送相关外部单位,同时监督各信用社积极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对专题会议的纪要、会议材料及一些保密资料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整理归档,列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为了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洗钱危害的影响,提高信用社反洗钱业务水平,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反洗钱考核办法:
一、把反洗钱工作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考核内容。
在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办法中增加对反洗钱工作的考核,考核各社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反洗钱的政策和有关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将反洗钱工作开展与高管人员任职行为考核相结合把反洗钱工作列入高管人员任职考核范围内,加强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犯错误,尽可能防止洗钱行为在信用社发生或防止洗钱犯罪集团操控信用社。
实行全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评价,每年年终定期通报各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对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信用社给予适当奖励。
四、执行失职惩戒制。
对因不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和洗钱活动的发生,按“一法两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xx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机制。
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防止信用社涉嫌洗钱或被子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维护信用社的声誉,确保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防范信用社发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督促各社认真执行“一法两规定”和联社制定的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
一、检查要求。
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按照“严要求、高标准,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地抓好内部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内部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对象就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二、检查方式。
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辖内各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可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专项与全面检查、自查与抽查等检查方式。现场检查必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执行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主要各信用社上报的反洗钱材料及所掌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的技术分析和作出判断;专项检查是针对反洗钱阶段工作的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就反洗钱专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指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对各信用社开展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查是各信用社在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下,就本社反洗钱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由各社自行组织,要形成自查书面报告;抽查是领导小组根据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就各社自查的内容,按照有所侧重的原则,根据各社自查报告,对部分信用社自查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获得“一法两规定”中所要求的“完整的客户信息”,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有真实的了解,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和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营业网点要按照“一法两规定”的要求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要记录在案,严防利用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二、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时,各营业网点必须认真执行个人账户实名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营业网点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营业网点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三、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各营业网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营业网点不得为其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
四、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的精神,切实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2、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信用社要按照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把各项反洗钱措施和办法落实到实处,努力构建一道反洗钱防御体系;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将视其违规情况进行处罚;四是各信用社必须将本单位的客户信息资料指定专管员妥善保管,建立调阅保管制度;五是加强同人民银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要及时通过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向他们咨询、请教,争取他们的支持。
xx县农村信用社客户账户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建立一套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的账户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根据“一法两规定”的要求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易保存。
包括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记录保存两方面。人民币结算账户,是指农村信用社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农村信用社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料齐全、保存完整;记录保存包括保存交易记录和身份证明记录。交易记录主要有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数量、交易批次、交易性质等;身份证明记录主要有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出生证、驾驶证、公司文件和其他私人文件等。各信用社要对以上的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实,保持记录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二、保存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两个《规定》要求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反洗钱的相关义务,其中规定要做好客户交易保存记录。农村信用社要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10年;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
三、具体交易记录。
(一)个人存款记录。
1、证件审核记录。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临柜人员要严格遵循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应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临柜人员对证件的真实性予以审核;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各社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对证件审核的信息要登记在相关的载体上,若有可疑情况因及时向专管员反映。
2、有效证件记录。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各社应对以上证件审查后,摘录相关信息。
1、大额存取现。单位或个人一次取现5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xx县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和登记备案管理的暂行规定》xx号文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存取现金20万元及以上大额现金,或一日数次存取累计超过20万元的,要提前预约并单独登记。
l、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审核记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由开户社根据存款人的申请开立。农村信用社必须对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记录,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身份证、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证明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还必须审核记录相应的资金证明文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还必须审核记录所出具借款合同或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还必须审核记录所出具政府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等。以上开户资料必须审核记录,指定专人保管。
2、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记录。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转账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转账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必须报经人民银行批准或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单位银行卡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税收汇缴专户、信托基金专户等严禁支取现金。农村信用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针对不同性质的账户,核实使用,记录交易。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当提供付款依据;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提供完税证明。信用社要严格监督存款人不得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若有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向上反映,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各社反洗钱专管员要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便于检查。
3、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和撤消的记录。存款人更改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社并提供有关证明;企业因撤并、解散、破产、关闭、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迁址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开户社或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社提出申请,信用社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办理、记录信息,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存款人撤消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应自销户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消有关银行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账户的撤消。信用社应按规定对以上撤消户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
反洗钱的岗位职责篇八
我们的工作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各种资金流动,银行业务是洗钱犯罪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反洗钱工作,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