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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二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目前,全省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各地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之规定。
防暑降温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安监部门将本地区有关部门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汇总,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三
集团公司各在建项目部:
目前正值盛夏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我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工人中暑和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现就建筑施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公司各在建项目经理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督促本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提高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每一个工人,严防因高温等恶劣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严格落实作业时间要求。
各项目部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署的应急准备工作。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各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做好“抓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重点管理,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随意开机。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3、持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防汛压力极大,主汛期还在持续影响。要持续关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对建筑施工的安全影响;要持续关注施工现场的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加大巡查、排查频次,认真落实防范措施,要针对高温多雨的特点加强预防,特别要做好防触电、防坠落、防中暑、防重大设备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监督机构要将施工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要针对汛期特点和施工项目进度情况,分类组织督查,对汛期影响较大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密度,要督导建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6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18%,二氧化硫排放削减21.46%的约束性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突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狠抓政策和措施落实,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xx年累计下降18.15%,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下降22%)进度的82.5%;化学需氧量排放在20xx年基础上削减了16.53%,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下降18%)进度的91.83%;二氧化硫排放在20xx年基础上削减了18.73%,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下降21.46%)进度的87.3%,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十一五”工作目标依然存在能源消费总量增幅过高、污染减排治理措施滞后、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特别是新河化工基地将要承载的化工类大项目转移,将为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增加一定困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一)积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发展高效益、高科技、低能耗、无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紧紧围绕先进制造业、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抓好水泥建材、橡胶、铸造和化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拉长家电电子、汽车配件、食品、服装纺织五个产业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节能型、环保型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工程,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核查工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单位,实行建设项目限批,暂停对该区域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止给予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立即清理取消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融资、税收、补贴、电价等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核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根据《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在项目审批前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对年综合能耗20xx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严格按审核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核,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增加。根据《市“十一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算,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排放化学需氧量大于3吨/年,排放二氧化硫大于15吨/年的建设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备案制度。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从严控制新建能耗高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量大且难以治理达标的`项目,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已出具总量平衡承诺的镇(街道、园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没有进行合理用能审核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的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并停止供电供水。
(四)切实做好重点工程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以奖代补”扶持和鼓励节能技改和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有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节能技术和污染防治改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量的项目倾斜,争取早下达资金,早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加强节能减排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已支持项目的跟踪监管力度,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早出节能减排效益。充分利用专项资金,对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到20xx吨标准煤的节能项目,按国家规定给予每吨标准煤200元的资金扶持。对已进行试点完成的循环经济项目给予奖励。继续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器等节能惠民工程,大力推动工业污染企业燃煤设施脱硫建设,促进生活方式低碳化,确保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充分发挥节能减排效益。
(五)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逐一分解年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5家市重点用能企业年节能责任目标,同时根据全市节能目标确定年能耗5000至10000吨标准煤的5家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并严格考核。重点抓好兴平热电有限公司、啤酒第三有限公司等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月调度和季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淘汰设备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要坚决给予淘汰,不按规定淘汰的,节能主管部门将按节能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强化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对重点工业企业主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石墨、电镀、畜禽养殖及蔬菜加工行业实行治理整顿,解决行业突出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兴平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改造和崇杰环保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水平提升,不断提高我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
(六)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控制排污。加强热电、化工、橡胶、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省、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保全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抓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备案、审核及登记工作。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力争城市新建工程太阳能和新能源等普及率达到45%以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确保完成1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审查工作,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95%和90%以上。加强对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年政府机构能耗指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5%。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解决城区部分生产和生活污水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问题,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尽快解决镇村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交通节能监管和黄绿标审核制度,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加速高耗能、老旧车辆的折旧和淘汰,实现营运车辆单位周转量能耗下降。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和《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七)深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表彰成效显著的试点典型。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推进工作,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矿产尾矿、工业固体废物、废旧轮胎、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开发农业循环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燃料、秸秆生物肥、秸秆饲料产业,重点抓好农业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能新技术的试验和示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政策开展强制或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八)开展节能减排执法监察行动。重点查处违规建设高能耗项目、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为,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能耗统计和计量统计制度,能效和再生品标识制度,违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公告制度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以及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根据各地和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调度、检查和督导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和建筑领域执行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专项监察,开展建设项目用能评估审查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管理减排措施,把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抓好、抓实。加大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下大气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对逾期不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治,推进有问题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协调,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机制。
(一)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三大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分管同志和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解决节能减排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把节能减排目标落在实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落实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制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镇(街道、园区)、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到“十一五”末,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镇(街道、园区)、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好,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教育。加强能源资源和循环经济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在全市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采取专题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广告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对节能减排方面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舆论监督。倡导和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参与节能减排行动、共享节能减排成果的新局面。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五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系统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时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对建设行业防暑降温工作再部署、再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和露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因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防暑降温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令停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用人单位对防暑降温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作业环境,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向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药品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当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企业要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11:00-15:00)在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要按照要求抓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工人因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1、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技术交底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训练。项目部要配备具有急救经验或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2、施工期间围挡喷淋装置持续开启抑尘降温,有条件的工地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同时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
3、要加强对现场作业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巡查检查,防止露天高温暴晒;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4、保证工人宿舍隔热通风透气,并配备空调、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责令整改。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协调配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盲目抢工、赶工作业,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协调工作,同时,督促项目部落实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6、各工地要加强管理,对基坑及废弃水坑做好围挡,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止学生进入工地发生溺水事故。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确保高温天气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一要做好供气安全工作,加强对安全供气设施的安全巡查,特别要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泵、喷淋管线的使用状况和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的完好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站、供应站点要合理摆设液化气气瓶,增设遮阳蓬,完善供气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击、防爆燃、防泄漏等措施,防范因高温暴雨导致燃气安全事故;二要做好供水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市自来水公司要精心编制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科学调度,及时处理好突发事故,切实做好供水设施保护和供水故障的抢修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单位用水。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加强值班管理,促进值班与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六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2016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16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x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七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夏季高温即将来临。近年来,本市夏季天气呈现持续高温时间长、绝对气温高的特点,给防暑降温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市各级工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细、做实。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防控,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狠抓落实,防止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各级工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落实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措施,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倡导“做两头、歇中间”,防止职工中暑事故发生。要督促行政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同时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温慰问活动,工会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慰问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疾苦,关心职工诉求,如发现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各级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班组”创建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分类研究,落实整改,快速处理,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级工会要根据市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尤其是涉及到高温作业)的企业,在高温来临之前要与行政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协助行政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教育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为安全”转变,切实帮助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熟悉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防止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因地制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防暑降温统计表汇总后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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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八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项目部:
夏季是施工高峰期,公司夏季防暑降温及安全生产工作日趋严峻,各单位领导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真正体现“关爱民工,关注安全”的精神,公司对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及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1、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和作息时间,通过“紧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露天室外作业。
2、项目部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暑期到项目部探亲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家属和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项目部要加强防范,密切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尤其是现场作业人员。要求广大员工如发现有员工中暑,应及时送项目部医务室或附近医院就治。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人员,应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项目部要加强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宿舍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要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必须安装足够数量的风扇,保障职工有良好的休息条件。要为员工提供安全的用电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5、项目部有工地食堂的,食堂餐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风扇,保证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地食堂须有满足生热隔离分藏条件的冰箱和放熟食的封闭间,熟食间要有防蝇措施;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待检制度,同时做好留样记录,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任到人。严禁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饮料流入,以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和饮食安全。食堂要不间断的为员工免费供应盐开水、盐茶水、绿豆汤、陈醋、苦瓜等常用的防暑降温食品。
6、项目部要切实做好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区生活垃圾的管理,生活垃圾必须入桶加盖,每天及时清运,严禁露天堆放;厕所必须有专人每天负责清扫,有完善的防蝇、灭蝇措施;要加强对各类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切断不洁食品流通环节,杜绝疫情传播源;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7、项目部必须免费为员工提供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的药物与食品,重点保证茶水亭的开水供应。项目部必须储备藿香正气水、十滴水、凉茶、仁丹、风油精等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且数量要充足。
8、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应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督促所属项目部做好防台、防汛、防暑的各种措施及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对易燃易爆、高温作业岗位,以及高空、露天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必须为露天作业员工提供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天热人乏,要调整好司乘人员的作息时间,严防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要为司乘人员提供一些防暑降温的食品及药品。
9、各分支机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部门在对项目部进行夏季慰问的同时,要加强对项目部防暑降温、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整改,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及安全生产工作,要重实际效果,不要重形式,要确保每个一线员工都能得到高温关怀。
10、要加强对项目部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严查严处宿舍风扇费用要员工负担,食堂伙食质次价高,开水供应不及时等的行为。
为了做好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公司领导将参加公司组织的防暑降温慰问工作。公司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安全生产、高温关怀工作,要提高到诚信经营、负社会责任道德层面来加强认识,要提高到中天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贯彻执行,一定要做到实处,做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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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九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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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十
各直属工会:
六月起,本市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加强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将刻不容缓,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纽带作用,履行协同参与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要务,因此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前工会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纽带作用,督促企业行政、单位主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工作。
(二)发挥网络作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高温季节期间,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要针对夏季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通过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重点加强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督促企业行政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三)发挥平台作用,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职工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尤其要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寓教于乐等职工喜闻乐见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指导职工掌握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尤其要提升高温作业职工(含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渗透到职工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教育引导职工(重点是农民工)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使安全生产逐渐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
(一)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基层单位,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班组”创建活动,广泛组织职工立足岗位查隐患,不留死角和盲点,高温酷暑季节至少要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分类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对一些隐患严重又整改不力的企业,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应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也可借助于媒体和网络对其曝光谴责。
(二)组织开展职工急救专题培训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依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利用职工午休等时间,组织开展一次防暑急救专题培训,以及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让每一位职工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和防护方法,切实掌握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高温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筹划和组织开展高温慰问送清凉工作,协调企业主要领导主动关心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以及中小非公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慰问奋战在高温作业、高温场地、高温岗位的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诉求,及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使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能真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确保广大职工平安度夏。
(四)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在高温来临之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按规定配合企业行政认真组织开展高温作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高温岗位职工健康状况,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高温禁忌症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一)工作部署到位。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依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高温来临之前,积极协助行政制定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制定防暑降温的应急预案,认真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做好防暑降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经费投入到位。各级工会要在确保防暑降温经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隔热和降温等设备。生产作业场所如有条件的要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作业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药品。各级工会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按时发放防暑降温劳防用品和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管理措施到位。各级工会要切实督促企业行政和单位主管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推行“做二头、歇中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和避免超时劳动,严防职工中暑事故发生。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食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控,防止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等疾病的发生。
(四)情况报送到位。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防暑降温和夏季劳动保护先进经验,破解工作难题,及时通报不到位事例,举一反三,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各直属工会于9月16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防暑降温统计表汇总后报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xxx。
20xx年xx月xx日。
防暑降温工作通知篇十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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