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饮食是指合理搭配食物、科学吃饭,以达到身体健康的一种饮食方式。总结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怎样才能更加全面?如果你正在写一篇总结,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灵感和创作思路。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一
广东“单独二孩”正式实施并开始受理“单独二孩”的申请。那么,生育二胎的审批如何办理?南山区粤海街道办计生科科长吴先浩和海珠社区工作站的计生专干陈宁红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单独家庭涵盖4种情况。
据了解,单独家庭涵盖如下几种情况:男女双方户籍在深圳的,须在深圳办理再生育审批;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外省份的,也可在深圳审批;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省内,或是单独非深户但双方户籍都在省内的,则要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双方户籍都在外省份,则不能享受深圳的单独二孩政策,必须回其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政策办理。流动人口若在深圳有生育保险的,只要符合政策取得再生育审批,到街道办办理计生证明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递交申请须准备6个“证”
吴先浩介绍,办理生育二孩申请须准备6个“证”,分别是。
6类证件准备齐全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须加盖6个章,分别是: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出具相关证明也可受理。
最快约15天可完成审批。
陈宁红表示,按照正常的流程,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表和齐全的材料受理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转送到街道办,街道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15天,之后申请人就可领取到《二孩生育证》了,整个流程为一个月左右。而对于即将出生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会给予加急办理。工作站当天将申请材料送达街道,街道当天完成审批,只需等待15天的公示期即可领取《二孩生育证》。
陈宁红提醒,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当地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6月30日后计划再生的应该先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怀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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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二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看了办理餐饮服务证委托书的人还看。
1.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三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在领取《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第十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5月30日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计划与生育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四
我们两人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上述承诺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常住地联系方式年月日承办人年月日。
注:
1、承诺人填写完承诺书后,应注明“上述承诺内容本人均已明白”的声明。
2、发证单位和领证对象各执一份。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五
第一条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第五条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六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按照要求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妇女生育后,《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失效,不得凭原《再生育服务证》再怀孕生育。
第八条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死产、新生儿死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损坏严重需要换证的,应持旧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九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第十条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发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fis通报另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拒绝受理、互相推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违法生育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子女的;。
(四)提供信息不真实,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六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第一个子女”和“再生育子女”两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四条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从市或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后,由双方存档单位分别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提交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区县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审批。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按前款规定填报《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五条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向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历次离婚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还应当提交符合《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京人口发〔〕12号)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因第一个子女属于非遗传性病残而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交《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已怀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请人应当向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其工作单位的当事人,由工作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出具其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本市失业人员,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市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由存档部门为其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人事档案的本市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为其出具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七条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如其子女在境外出生或定居,申请人应当提交定居证明、护照、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公安部门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
第八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华侨,境外生育的子女均不在境内定居,申请在本市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103号),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申请人除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侨务部门办理的华侨身份证明。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除个人证件原件外,不退回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生育服务证》条件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答复申请人。
第十条双方户口均在本市,应当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新生儿拟随男方入户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8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七
第一条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第五条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六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按照要求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妇女生育后,《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失效,不得凭原《再生育服务证》再怀孕生育。
第八条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死产、新生儿死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损坏严重需要换证的,应持旧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九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第十条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发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fis通报另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拒绝受理、互相推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违法生育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子女的;。
(四)提供信息不真实,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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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八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第一个子女”和“再生育子女”两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到女方存档单位(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下同)领取《生育服务证》,双方存档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双方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四条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或从市或区县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填写个人情况及申请理由后,由双方存档单位分别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注明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提交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区县人口计生委分别进行审批。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按前款规定填报《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第五条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向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历次离婚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还应当提交符合《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京人口发〔2004〕12号)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因第一个子女属于非遗传性病残而申请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交《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已怀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请人应当向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为符合本市生育政策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其工作单位的当事人,由工作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出具其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本市失业人员,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市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由存档部门为其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人事档案的本市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为其出具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七条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申请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如其子女在境外出生或定居,申请人应当提交定居证明、护照、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公安部门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
第八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华侨,境外生育的子女均不在境内定居,申请在本市再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09〕103号),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申请人除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侨务部门办理的华侨身份证明。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除个人证件原件外,不退回申请人。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办理《生育服务证》条件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答复申请人。
第十条双方户口均在本市,应当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新生儿拟随男方入户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九
一、以“满足老干部的需求”为宗旨树立“亲情服务”理念真心实意为老干部解忧努力把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老干部心坎上。
二、依托社区资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将为老干部服务的项目全部纳入社区为民服务范围建立一套完整的为老干部服务制度构建一个全面的为老干部服务网络让老干部对社区的服务放心生活得开心、顺心、舒心。
三、将社区内老干部进行分类统计建立家庭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型、分层次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做到全方位服务不留一丝空白。
四、坚持重大节日定期走访慰问与平时经常性走访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随时掌握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亲情服务”。
五、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六、及时将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到社区老干部中去。
七、老干部需要社区做到的其他相关事务。
承诺人:
日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
在行风评议工作中,区司法局坚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向社会郑重做出六项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全力为在区投资企业、项目洽谈、合同签约等项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在区投资企业经营环境治理和经济纠纷化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区重点项目提供上门公证、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做到只要是服务发展的工作,在法律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创造条件办。
二、改进作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尽职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改善法律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严格管理,优化服务,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严肃规范法律服务执业纪律,严厉查处打着“法律服务”旗号,坑、骗、乱收费等一切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贴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逐步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减轻社会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队伍。在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承诺,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举报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投诉和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取信于民。
以上承诺,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自觉践行,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一
我院在充分响应比选规则的基础上郑重承诺:
我院具有严格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且获得了国际上相互认可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将按照gb/t19001—iso9000的质量保证体系运作。
1、我院郑重承诺按以下措施保证设计质量:
质量保证体系内递交质量可靠,经济合理的设计文件,我们制定了质量、进度、成本计划,并且为计划的实施确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1)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2)严格贯彻iso9001—20xx制度的落实。
(3)成立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对本项目从方案开始进行内部技术评审,认真履行校审制度,层层把关,确保设计图纸质量;多与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多作现场调研工作,使设计能与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实际相符,协助业主在合理的情况下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4)配备理论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我院承诺:除征得业主同意外,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2、本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针对本设计的特点,我们实施严格的设计全过程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并明确质量体系控制流程图。
(1)设计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
(2)各单位、各专业设计原则编制与会审;
(3)各单位、各专业接口的实施管理;
(4)总体方案和专业方案的评审与优化;
(5)各单位、各专业设计文件的校审与专业之间的会签;
(6)设计文件总体审定与建设方对设计文件意见反馈与处置。
我方郑重承诺提供以下服务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1、设计实施期间的跟踪配合措施
针对本设计涉及面比较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实行全过程的跟踪配合服务。设计全过程的跟踪配合服务,从要求的设计投标开始,直至设计全过程和以后具体子项的筹备、设计和实施。切实做好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包括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执行人和检查人、质量控制点、阶段性成果等。
2、设计编制过程中服务的承诺
从收集资料起,设计人员即全身心投入设计工作,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定期向有关领导、专家汇报,吸取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具体体现在以后设计工作中。在设计的编制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多为委托方及以后设计管理着想,吸取以往经验,做好委托方参谋。
3、现场配合服务
保证在设计过程中,派设计代表组常驻现场,随时向业主了解设计意图,处理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做好业主和有关职能单位的参谋,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场代表人员的人数和专业,根据工程进展和业主需要,不同阶段委派不同的设计人员参加;现场代表人员与业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解决设计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现场设计代表组备有专车,以解决现场人员的交通问题;利用我方的整体优势,为现场设计代表组创造了良好的后勤服务和生活保障条件;如设计需要,我方其他人员包括院总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专项负责,不管节假日随叫随到,赴现场解决问题。
4、设计工作的全过程服务
派出专业人员全面的进行现状的调查,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设计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报业主审查。提出设计的目标,报业主审查。配合招标人做好本次设计上报审批的各项准备资料编写工作。
5、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的措施
在设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前期设计编制和设计方案形成过程中,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不同阶段的设计提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使设计工程设计创一流水平。
我方郑重承诺本次我方参加本次设计投标的成果招标人(业主)享有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示、宣传等。若我方中标,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
若我方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设计文件均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方(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按设计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招标方(业主)交付资料及文件。
3、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招标方(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我方保护招标方(业主)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方(业主)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招标方(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招标方(业主)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我方设计方案得到业主认可。
6、设计过程中我方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我方应予以采纳。
7、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我方予以配合。我方做初步设计,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设计人做设计施工图纸,更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二
我公司对成品保护的承诺是:保证将我们安装的产品完好地交给业主。在交付业主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我公司负责,如有丢失、损坏,由我方补齐。成品保护具体措施如下:
1、调整好安装工序,只有在相关土建、装饰或其它强弱电专业施工完好才能安装的器材,不要早安装,如防火锁、闭门器及五金配件,以及防火玻璃,避免丢失和损坏。
2、门框装好后要尽快灌浆,并且要求门框保护膜完好,避免因施工中碰撞而使门框移位和损坏门框表面油漆层。
3、房间的门板(门扇和五金配件)须等房间内部全装修完毕、相关设备安装好后,方可安装。
4、过道处防火门,应到工程扫尾阶段才挂门板及安装五金配件、视口玻璃等。
5。配合甲方管好消防用水,不许用消防水进行施工,避免消防水跑、冒、滴、漏,造成对各专业成品的破坏。
6、经常教育施工人员不但要保护好本专业的成品,也要爱护整个工程的成品,违者给予处罚。
1、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制作、安装。
2、对本公司产品实行终身维修。
3、1%的问题用100%的努力去解决。
4、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专线(0xx—xxxxxx),有专职人员值班跟踪服务,节假日照常值班,保证用户随叫随到。
5、对用户来人、来电或来函处理,一方面要求值班人员及时将详细服务信息记录、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4小时内处理;另一方面确定24小时内的服务期限,准时为用户提供真诚的服务,确保用户满意。
6、在接到通知后,深圳、广州、东莞地区24小时以内到位服务,其它地区72小时以内售后服务人员赶到现场,特殊情况下,我司会在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及解决。
1、提供技术咨询和设计配合。
2、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和有效的系统安装方案。
3、随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提供现场设计及施工变更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投资成本。
4、对客户提出的施工变更要求,一经确认后立即执行。
5、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测试,包括单项测试和整体消防联动,确保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6、提供系统、完善的技术资料,并作好技术交底及指导正确的操作方法,为项目无偿培训几名专职操作人员。
7、提供有效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有关检测报告。
8、免费提供保修期内定期维修保养。
鉴于本工程总体工程量较大、施工工期较长、社会影响广泛,我公司对产品的保修期特定为两年。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间我司每季度对本公司产品统一进行一次监测和维护,并做好保修纪录。
防火系统因我司产品原因出现异常故障,我司免费维修,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保修期内只收取材料费,保修期满后只收取成本费。
从施工组织设计开始,我司对每个用户都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包括设计方案、技术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生产计划、发货记录、质检记录、施工人员安排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调试、竣工验收资料等,并将售后服务记录、用户使用情况等记录归档,实现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可追溯性的档案编号,以便查询等。
投标单位:xx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11月6日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三
为了切实贯彻“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育人理念,全面提高我校后勤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后勤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不断提升学校品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劳动纪律。有事必须请示汇报,以便学校及时处理解决。
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道德高尚,言行规范,举止文明有礼。
五、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坚持原则,不计个人得失,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同事之间团结一致,互相协调、互助互爱。
六、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团结的事。对待师生态度和蔼,热忱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七、贯彻勤俭办学的思想,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创收节支,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贪污、挪用、浪费等现象。
八、认真做好日常事务工作,贯彻落实“服务育人”的规章制度,把德育工作和各项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九、提高警惕,警钟长鸣,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事故发生等工作。
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加强安全常识学习,养成安全工作的习惯;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考虑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学校(公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四
为增加诚信守信的服务意识,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推进卫生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度,切实做到诚信于患者,诚信于社会,更好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科室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执业。不任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信息,未经批准不发布医疗广告,不违反规定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等。
二、规范行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认真及时规范书写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不出现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未经亲自诊察、调查,不签署有关证明文书等。
三、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诊、首问等医疗核心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执行出院病人一周电话随访制度。
四、明白收费。公开医疗、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分解、重复收费,主动提供住院患者每日费用明细清单,按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的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按照省统一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和谐医患。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坦诚相见,真情沟通,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按规定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服务。
六、诚信医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药购销市场诚信准入制度,防止和惩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商业贿赂的行为,无收受、索要“红包”、馈赠品以及各种名义的回扣等行为,不雇佣医托、不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以上承诺,请医院领导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院长: 科主任: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我作为xx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加工活动负全面责任。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双创”,努力做到合法文明经营,保持环境良好,并郑重承诺:
一、遵守林业政策法规,坚持只经营有合法来源的木竹及其制品(运输证明、采伐证、自产证或其他能够说明其产品为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书),并按批准的地点、规模、方式、范围合法经营。
二、建立经营加工台帐,主动接受检查。
三、经营加工场地在国、省、县乡道路附近的应建在离公路6米以外的地方,并建围墙与公路隔离;在城镇、街道办场,经营加工活动要在院内,不出店经营。
四、保持经营加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经营加工场地的显要位置设置安全生产、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碑、牌,杜绝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提高生产加工工艺水平,做到精细加工,节约能源,避免资源浪费。
七、在运输产品时,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合法运输。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按规定开展经营加工活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县区林业局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各一份。
法人代表签字:xx。
xx年x月x日。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六
上海山尤建设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所有的工程均享有隐蔽工程质保 年,整体质保年,终身维护的服务,对于一些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如水电工程),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
我公司针对 项目售后服务小组,组长由上海山尤建设展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担任,坚决执行 “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服务方针。针对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质保期”期间由“ ”项目售后服务小组负责安排维修小组对我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现场走访时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公司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解决,一年现场走访次。
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施工项目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售后服务期中将有调查问卷给予客户,希望甲方提出意见,帮助我公司不断成长。
24小时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监督电话:
承诺人:
日期:
生育服务证承诺书篇十七
金狗公司所有产品均由原厂品牌厂家专业经营,除原厂保修承诺外,还可享受我公司提供的以下服务:。
1、所有产品的保修期为自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
(特殊订单要求可延长保修期)。
2、产品出现故障后,我们会及时解决,收到客户反馈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解决,我公司将免费提供备用产品。
3、金狗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一年365天,一周7天,一天24小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售后电话咨询相关技术问题,得到明确的解决方案。
4、可以享受免费检测;免费技术支持。
5、此外,如国家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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