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心得是我们对过去的一种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未来的方向。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运用一些合适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到启迪。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我有幸参与了模拟法庭的离婚案例,在审理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离婚对于夫妻双方及其家庭的巨大影响。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和辩论,我不仅了解了离婚过程中的各种法律程序,也思考了离婚对个人和家庭的潜在影响。以下是我在模拟法庭离婚案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审判人员的公正和专业至关重要。在模拟法庭中,我们扮演了法官的角色,负责对双方的陈述、证据和辩论进行评估,并做出公正的裁决。公正是法庭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体系的基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该摒弃个人观点和偏见,以客观的态度来处理各方的申诉。此外,专业知识也是法官必备的素质,只有熟悉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才能在审判中运用妥当的法律原则。模拟法庭让我理解到作为审判人员在离婚案例中要具备的素质,并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官对于案件结果的影响。
其次,本案中财产分割问题引发了我对婚姻的看法和思考。在离婚案例中,财产分割是常见的争议焦点之一。夫妻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财产是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如何公平地分割这些财产涉及到公平和正义的问题。通过模拟法庭,我意识到婚姻中的财产问题不仅是物质利益的争夺,更是情感关系的缩影。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尊重是婚姻幸福的基石,而分割财产,则需要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离婚案例让我更深入地思考了婚姻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夫妻之间如何平等地处理财产和感情问题。
此外,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引发了我关于家庭的思考。在模拟法庭中,子女抚养权成为离婚双方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夫妻之间的离婚不仅会改变他们个人的生活,也会对子女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官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最大利益,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通过模拟法庭,我认识到子女是婚姻中最无辜的一方,离婚对他们的心理和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在离婚过程中保持对子女的关爱和责任,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最后,模拟法庭为我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成长的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我能够亲身体验到真实案例中的争论和辩论,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学习和借鉴他人的辩论技巧。这一过程不仅拓宽了我的法律视野,也提高了我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模拟法庭让我对法律和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也有了更为具体的认识。它不仅是理论学习的延伸,更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有效方法。
综上所述,参与模拟法庭的离婚案例让我体会到了对婚姻和家庭的思考与关注。我认识到在离婚案件中,审判人员的公正和专业至关重要;财产分割问题反映了婚姻的真实面貌和价值;而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需要我们重视儿童的权益和福祉。通过模拟法庭,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个人和家庭的影响,以及我们每个人在维护正义和社会公平上的责任和使命。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模拟法庭活动,主题是一起离婚案例的审理。这次经历让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离婚案例中的苦衷,也思考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思考。
首先,模拟法庭活动让我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力量。在这起离婚案例中,法庭成为了解决矛盾和争议的平台,法官的话语具有决定性的权威。通过这次活动,我意识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它不仅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个体权益的维护者。在离婚案例中,法律手段的运用能够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使双方都能够公平地经历这个过程。
另外,离婚案例也让我深感离婚对于当事人的心理和生活造成的巨大影响。在模拟法庭中,我扮演了准备离婚的妻子,通过角色的刻画,我能够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离婚所带来的痛苦和不安。离婚不仅仅是一纸文件的办理,它意味着夫妻间长久以来的感情终结,家庭的破裂,以及子女的亲情缺失。经历了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后,我对离婚一词不再轻描淡写,而是更加关注其中的人性压力和困境。
此外,模拟法庭离婚案例也让我对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法律是社会对行为的规范,但道德是人们心中的良知和伦理准则。这次活动中,律师在辩护中以法律条款为依据,控制住了案件的走向。然而,我也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个案的细节和复杂性也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道德判断变得尤为重要,律师和法官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和价值观,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离婚案例,我对法律的力量和离婚案例所带来的困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可以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离婚对个体的心理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需要我们对离婚这一话题保持真实的考虑和关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我们思考和权衡,在复杂的个案中做出公正判断。通过这次活动,我对法律和离婚案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入的思考。我希望自己能够将这些体会和思考应用到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三
在接受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学生们都知道,“案例是法律的命脉”。作为法律学中最基本的教学资源,案例研究可以帮助学生们深入了解条款要素、理解法官对案件的判断依据和精神内涵,也有助于学生们提高逻辑思考和判断能力。然而,经典案例仅是学生们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必需素材,并没有推进其对复杂案例的真正思考。今天,我们将探讨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推进案例研究,那就是法庭培育精品案例。
第一,加强与实际的联系。培育精品案例可以使案例与实际发生的事件紧密相连,不但有助于学生们更好的理解案例,也有助于学生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
第二,提高质量和数量。培育精品案例也有助于提高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就像一场精心策划的宴会一样,精品案例的建立需要策划、实践和整合,但一旦我们达成共识,我们就可以为学生培育合适的案例,促进他们在复杂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第三,提升学生们的思考和决策能力。精品案例不仅可以让学生们了解案件当中的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学习提高他们的思考和决策能力。
第三段:案例培育的实践方法。
第一步,选择合适的案例。首先,我们需要选择有足够法律意义和学术价值的案例。如果案例太过简单,那么学生们很可能对案例研究失去兴趣,然后造成浪费时间的结果。另一方面,过于复杂的案例可以导致学生们无法充分了解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步,制定法律问题的清单。在初步选择案例的期间,我们应制定涉及的法律问题,并确保每个问题均有对应的结论。这样,学生们可以在研究案例的过程中了解真正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第三步,精准地组织案例材料。培育复杂案例需要大量资料和信息。因此,如果学生们无法理解或很难找到相关材料,那么他们就无法理解案例材料。
第四步,组织团队学习。对于每一个精品案例,我们应该组建团队,由教员和学生们共同参与。在组织团队学习时,我们要确保学生们要了解法庭判决的全部内涵。
第四段: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态度。
法庭培育精品案例不仅仅是一个教学工具,同样也可以培养学生能力和态度。例如,学生可以了解到如何在战略方向、组织信息和人际交往方面,进行系统思考和快速决策。
第五段:总结。
总之,培育精品案例很难,但是如果方法正确,那么它就能成为一个提高案例研究和思维能力的绝佳工具。我们应该提倡法庭培育精品案例的概念,并将其置于法学教育的核心所在。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四
“法庭案例辩论心得体会”是一个关于法庭辩论的主题。在法庭上,律师们通过辩论来表达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在辩论中,律师们可以采用不同的策略和技巧来说服法官和陪审团。我最近参加了一次法庭辩论,我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法庭案例辩论心得体会。
段落2:辩论让我学会了透彻思考。
参加法庭辩论需要律师们在案件中展现自己最好的一面,并且需要把案件的各个方面都考虑清楚。这使我意识到,在面对问题时,我需要采用透彻的思考来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透彻的思考是指通过分析问题的各个方面,深入了解其原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在辩论中,只有采用透彻的思考才能向法官和陪审团证明我们的观点。
段落3:辩论让我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
在法庭上,律师需要通过非常清晰、有说服力的语言让人们相信他们的观点。因此,我对我的语言表达能力进行了更深入的考虑和提高。我很多次练习了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以便能够更好地向别人传达我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时刻保持冷静头脑清醒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保持冷静才能更好地掌控语言,更好地传达自己的想法。
段落4:辩论让我掌握了团队合作的艺术。
律师们在法庭上通常不会独自工作。相反,他们会与其他成员合作以实现组织的最终目标。在我的法庭辩论中,我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我和我的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分析案件,并设计辩论策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互相沟通、团结合作是很关键的。我们在讨论中互相分享自己的观点,帮助彼此解决问题,并成功地完成了我们的任务。
段落5:结论。
在我为期多天的法庭辩论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透彻地思考、清楚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相信这些能力将对我今后的人生产生很大的影响。在结束这篇文章之前,我想向所有人呼吁,不仅律师,每个人都应该发展这样的能力,这些能力将有助于一生的各个方面。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五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其创新案例更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和见证。通过研究和总结人民法院的创新案例,我们可以深刻理解法律的适应性和活力,了解司法实践的变革与发展。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我个人的实践与感悟,分享我的关于“人民法院创新案例”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创新案例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社会问题的变通应对。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和矛盾。而这些情况和矛盾往往不能完全被既有法律规定所解决,需要法官进行创新性的思考和实践。例如,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着“高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多纳税”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某地人民法院通过对相关税法的解释和适用,认定高收入者必须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正常范围,进而调整税务规定,使纳税人的利益得到了合理的保护。这样的创新案例不仅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更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不断适应和调整。
其次,创新案例揭示了司法实践中法官的主动作用。虽然法律是司法实践的基础,但是法官仅依靠法律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法官在实践中必须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和决策,这体现了法官的主体作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就像某地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创新采用心理辅导的方式,帮助被告人认识和改正错误,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样的案例告诉我们,法官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促使司法实践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再次,创新案例反映了人民法院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法官必须充分尊重和平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创新性地运用非常规的方式进行审判,以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在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某地人民法院创新性地引入家庭咨询的概念,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解释和应用,最终达到了调解双方矛盾、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目的。这样的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多样的司法保障。
最后,创新案例提醒我们法治理念的重要性。通过研究和分析创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治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法治不仅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精神和信仰。在某地人民法院一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法院创新地将教育措施作为处罚方式,以帮助未成年人实现自我教育、改过自新。这种创新案例告诉我们,法治理念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指导原则,也是保护人权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总之,人民法院的创新案例是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通过对创新案例的研究和总结,我们可以深入探讨法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了解司法实践的变革与发展。创新案例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法官的主动作用、司法实践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以及对法治理念的坚持。通过不断研究和学习创新案例,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更好地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做出贡献。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六
人民法庭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构,其创新案例在为民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和启示。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围绕人民法庭创新案例展开探讨,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人民法庭打造智慧法院。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人民法庭不断创新,利用科技手段打造智慧法院。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司法数据管理和智能辅助决策,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质量。我曾在一次庭审中亲眼目睹了这一创新案例的运用,法官通过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快速找到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准确判断案情并作出公正的判决。这种创新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增加了公众的对法院公正性的信任。
第三段:人民法庭倡导调解化解纠纷。
人民法庭倡导调解化解纠纷,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纠纷处理的效率。在一次创新案例中,当事人的一次调解顺利解决了长期纠纷。通过倡导和推动当事人和解,法院不仅缓解了案件压力,也增进了社会和谐。这种案例告诉我们,调解是处理纠纷的重要手段,需要不断推广和完善。
人民法庭通过多元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缓解了社会紧张局势。在一次创新案例中,来自不同背景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和解,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个案例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倡导平等、尊重、公正的原则,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和团结,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一案例引发了我对法律平等的思考,明白了法律的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第五段:人民法庭以案释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庭以典型案例释法,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法治的形象。当我看到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典型案件,澄清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和原则,使大众更加明确地了解法律,信心倍增。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也促进了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让人民更有信心,依法维权。
结尾段:总结。
人民法庭创新案例是司法改革不断推进的一个缩影,通过创新案例,法院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质量,减少了司法纠纷,实现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人民法庭的创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倡导智慧司法、调解化解纠纷、实现多元和谐社会、以案释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等重要举措。这些案例带给我们的反思和启示是,法治建设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法院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倾听民意,不断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保障司法公正。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七
20xx年秋天,新郑市民赵玉明与李灏中赌博,欠了李灏中4万元赌债。20xx年12月1日,李灏中逼赵玉明清偿赌债,赵玉明被迫还了1.5万元,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交给李。嗣后,李灏中拿着借条找赵玉明要钱,赵不还。20xx年1月16日,李灏中将赵玉明起诉到新郑市法院,要求赵玉明偿还欠款2.5万元及其利息。新郑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灏中和赵玉明之间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李灏中不服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赵玉明欠李灏中现金2.5万元是赌债,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灏中的上诉。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评论是:无知!
赌债,尽管也是“债”,但它是违法之债,并不是合法之债。如果李灏中稍有一点法律常识,就应当知道赌博是违法的!既然赌博是违法的,那么赌债不也是违法的吗?当然,李灏中也没有这样愚蠢,也做了一些“手脚”,即让被告出具貌似合法的“借条”,确认这个债务。
审理本案的法官李明黎解释得非常好: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5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所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虽然都是自古以来的理儿,可是并不完全正确。赌债虽然是债,却是违法之债,因此不能“欠债还钱”。正当防卫,如果确有必要,即使造成死亡的后果,也勿须“偿命”。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法庭案例是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公民权益而进行的法律程序。作为普通公民,我有幸获得了参观法庭案例的机会,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观察法庭案例时得到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法律和司法系统的理解。
第二段:理解法律和司法系统(250字)。
通过观察法庭案例,我深深体会到法律和司法系统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性。法律的存在使人们能够依法行事,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商业活动中。而司法系统的存在则确保了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公正裁决。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和律师们借助法律的权威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判断和辩护。这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律和司法系统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益的保护的重要性。
第三段:诚信和公正(250字)。
观察法庭案例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诚信和公正对于法律行业尤其重要的意义。律师们的诚实守信和必要的专业担当对于案件的正义结果至关重要。而法官的公正裁决则要求其完全公正、公正的审理案件,不受任何私人利益或个人偏见的影响。这表明,在社会中不道德行为不仅会破坏个人信誉,还会损害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因此,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当秉持诚信和追求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信任法律和司法制度。
第四段:关注案件的细节(250字)。
在观察法庭案例的过程中,我更深入地了解到了案件的细节对于法庭结果的影响。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法庭决定的依据。这让我更加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在案件中,律师的工作也显得至关重要。他们必须收集、分析和使用案件中的证据,并利用专业知识来辩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适时寻求法律咨询,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五段:深化对司法系统的信任(300字)。
通过观察法庭案例,我对司法系统的运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信任。尽管司法系统并非完美,但我相信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从业人员都在为了正义而努力。我深深体会到司法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及司法从业者的专业精神和兢兢业业。我相信只有通过加强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倡导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正,为每个人带来平等的公平待遇和保护。
结尾(100字)。
通过观察法庭案例,我不仅深入理解了法律和司法系统的重要性,还深感诚信、公正和案件细节对于案件结果的重要性。同时,我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我希望每个人都能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作用,遵守法律规定,从而为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作出积极贡献。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九
原告赵小妹是被告赵大刚、赵大民、赵大全的妹妹,四人的母亲王某现今已82岁。20xx年,因赡养纠纷,王某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经调解,四兄妹同意王某由赵大刚赡养,今后的医疗费、丧葬费则由四兄妹平均分摊。两月后,四人又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处中,四人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兄妹四人尊重母亲的意愿,她可以选择到兄妹四人中的任何一家居住,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母亲不论居住在谁家,从达成协议之日起,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都由母亲所居住家负责,与其他三人没有任何关系。”“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否则由此原因所引发的吵架、打架等事件以及一切后果均有(由)不遵守此协议者承担。”协议签订之前,王某前往派出所,表达了其愿意居住赵大刚家的意愿。之后,兄妹四人便在上述协议上签字确认。20xx年1月29日,赵小妹以该协议是自己为让母亲早日过安稳日子,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上述赡养协议约定“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有悖于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的其他部分有效。
点评。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子女在父母去世时,都有祭祀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曾经有人对祭祀权提出过质疑,认为没有这个权利。我认为,祭祀权是身份权的内容,是特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的身份权的内容,这个权利内容也是不得剥夺的。在本案中,四兄妹由于赡养问题发生争执,曾经达成协议,但后来又签订了一方赡养其他各方无权戴孝送终的协议。这实际上是剥夺没有赡养母亲的一方祭祀权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善良风俗,而且违背身份权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违反法律的约定。法院判决确认这样的约定内容无效,是完全正确的,正确体现了民法关于亲属关系平等的基本原则。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十
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xx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该剧中描写的真实人物国民党将领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投身辛亥革命,参加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和八年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总司令在北平和平起义。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该剧后,认为《西安事变》恶意编造的这些情节,对冯钦哉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经过调查证据,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史实,其中关于冯钦哉向钱大钧行贿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故判决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
点评。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包括侵害死者名誉,能构成侵权责任,已经早有定论。但在电影《霍元甲》是否构成侵权的诉讼,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后,有些人对此有所怀疑,因此,对本案是否构成侵权也有怀疑。在历史文学作品中,对于历史人物进行描写,并非必须完全拘泥于历史真实,绝对不可以为表现主题而进行适当的虚构描写。电影《霍元甲》描写的一些情节确实不是历史事实,是编剧和导演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而进行的适当虚构,但只要这些描写没有对被描写的人物进行人格丑化,对其名誉没有进行贬损,因此,就不能以所描写的事实不真实而认定为构成侵权。因此,认定电影《霍元甲》没有构成霍元甲的名誉,是有根据的。但是本案不同。《西安事变》在描写冯钦哉的情节中,编造了有损于冯钦哉名誉的情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因此,构成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责任。冯寄宁作为冯钦哉的孙子,是冯钦哉名誉利益的法定保护人,因此他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作品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电视剧的作者承担侵权责任,还了死者一个公正,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正义原则。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20xx年3月6日,郝某、张某在网站论坛上发贴,约定于3月10日组织一次由网友自愿报名参加的野外登山活动,公布了活动路线、集合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声明“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活动。户外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账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孙某自愿报名参加。在活动中,原定路线有所变更,行走时间大大超出了原计划,一直持续到当天午夜,不间断行走超过12小时。孙某突然出现虚脱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系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孙某的父母起诉,以郝、张组织行为导致孙某死亡,具有明显过错为由,要求郝、张及网络公司连带赔偿各种损失40余万元。
海淀区法院认为,组织者郝、张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不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出现意外后也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孙某父母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xx年11月,一中院判决认为,孙某所受损害的发生,原因在于自助式户外运动本身所具有的自然风险及受害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组织者郝、张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点评。
“驴头”、“驴友”索赔案,我在20xx年曾经点评过广西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件。在那个案件中,法院判决“驴头”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其他“驴友”承担适当责任。我认为那个案件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不符合侵权法“自冒风险”规则的要求。什么叫做“自冒风险”规则?就是行为人明知所要参加的活动存在风险,仍然冒险参加,造成损害,无权就其损害请求其他相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在美国的棒球比赛中,经常将球击到观众席甚至场外,造成观众或者场外其他人人身损害。这是好球!受害人因此而索赔,均被法院驳回,理由就是“自冒风险”。“驴头”、“驴友”自助冒险或者自助探险活动本身就存在风险,有可能受到损害,本案的发起人甚至公开了免责声明。孙某自愿参加自助风险游,应视为接受免责声明,这就是“自冒风险”。其间发生危险,造成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自冒风险”规则,免除其他组织者及参与者的责任。当然,如果组织者或者其他参与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失,则另当别论。如果没有过失,不得责令其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否则,“自冒风险”,却在危险发生之时责令无过失者承担侵权责任,与民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相悖,显然不妥。因此,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理由充分,是一个经得起考验的判决。
北海鳄鱼吞小孩饲养者构成侵权。
法庭案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在阅读了《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之后,我感触颇深。在这本书中,我看到了许多法院领导干部一步步走向堕落,最后陷入犯罪深渊的案例。许多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的道德修养,淡漠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的驱使下,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最终身败名裂。这些案例就像一声声警钟,时刻提醒我们要把握自己,守住道德的底线。
为什么这些原本党的好干部会被逐渐腐蚀进而走向犯罪的深渊呢?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领导干部写了忏悔录,在他们的自我反省中,都提到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不够,在权力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向了腐败。这些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注重自己理想信念的建立和完善。
一、汲取深刻教训,加强廉政建设。
1.忽视理想、信念教育,放松世界观改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是周恩来同志的座右铭,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段革命家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面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艰巨任务和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一刻也不能放松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要不断加强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2.要有做人、做事的准则,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胡锦涛同志提出牢记“两个务必”的讲话非常重要。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否则就不能正确对待权力、金钱、美色,就会私欲膨胀,滑入犯罪泥潭。
3.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一个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一个腐败的权力,这是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和用人上的民主、公正,以德用人,以绩用人,不能任人唯亲。
二、寻找差距,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一是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要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二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面对复杂的环境,时刻以党员标准对照要求自己;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2.提高思想素质。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继续提升人格修养,要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3.提高作风素质。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成为人民的公仆;二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三是要不断开拓创新,与是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提高廉政意识。一是要进一步严于律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二是要树立廉政的楷模,以孔繁森、郑培民为榜样做勤廉兼优的公务员。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