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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管理制度篇一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外包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包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各承包部门与会馆的全面合作,特制定以下各个部门的`管理条例,条例下发后,各部门人员必须切实执行,各承包方负责人要仔细阅读并认真领悟。会馆若发现部门员工违纪,将不对个人进行处罚,而是直接针对承包负责人进行处罚。
a)搓澡工形象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形象。
b)不按规定的时间到岗或不走员工通道。
c)工作期间不讲普通话而引起客人明显不悦或对客人不礼貌。
d)单据书写错误下错手牌在总台造成投诉。
e)私自动用公司设施或私用公司备品。
f)故意浪费公司能源不能按要求节水节电。
g)卫生检查达不到公司要求影响客人消费。
h)工作期间看书阅报睡岗窜岗。
i)私传流言造谣衅事挑战正常管理。
j)不了解公司服务状况误导宾客消费调查属实。
b)粗心大意下错手牌或补单诈单,造成宾客激烈投诉。
c)硬性推销或未经顾客允许私自加单破坏正常管理。
d)因搓澡手法及质量造成宾客人身伤害。
e)浪费能源屡教不改。
f)不服从洗浴部正常下达的工作指令。
g)利用工作之便服务不下单或经核实私收宾客现金不交。
h)弄虚作假欺诈宾客或为多增加搓澡数量而私自减少服务程序。
i)工作期间酗酒、在禁烟处吸烟或因出言不逊与宾客争斗。
j)肆意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虚报业绩诈取公司利益。
外包管理制度篇四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包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包管理制度篇六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外包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篇八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项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外包项目的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1各专业主管根据年度计划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包立项,编写分包项目说明,经公司确认后发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过程控制程序》选择、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
3选定分包方签定合同,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及《合同汇签单》上报公司审批。
5甲已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实施。
6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9甲已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结束。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外包管理制度篇九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第二节外包服务范围。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6、咨询服务:。
6.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6.2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6.3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6.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运行维护服务:。
7.1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7.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3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7.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7.5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6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8、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9、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10、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11、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13、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15、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16、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17、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第四节附则。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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