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一旦签订生效,双方必须履行约定义务。合同的要素包括哪些,如何确保完整无漏?合同范文中的条款和表述可以为我们起草具体合同提供灵感和参考。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一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8)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想了解更多合同范本信息,详情请登录: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二
面签问题一般包括:
1、你去美国干什么?
2、你打算去哪些地方?去多长时间?什么时候归国?
3、你在什么地方工作?职位是什么?工作几年了?月薪多少钱?
4、你结婚了吗?你住在哪里?你父母都是干什么的?还上班吗?
5、你以前出过国吗?去过哪些地方?
6、在美国有熟人吗?有的话会问他是什么时候去的?你们怎么认识的?你有她的签证吗?
面签时签证官主要担心的是。
1、你去美国会回来吗?
2、你是不是有其他的.意图?
所以当见了签证官,一定要表现你的自信,说话不要轻声细语,要做出让人感觉你很自信的样子,不能让他感到你的出国目的不纯。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三
保险作为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商业地产风险规避方面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结合商业地产保险购买的实践经验,以建筑工程一切险和财产一切险为例,本文对房地产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对房地产公司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在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时,一般采用“工期费率”或“年费率”。如果房地产项目的总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议采用工期费率。因为工期费率以房地产项目的总工期作为保险费率的报价基础,计算保险费总费用时只需建设项目的总投入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可。
采用工期费率,在约定工期内、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保险费率均不会调整。这一点契合了商业地产建设项目长期且竣工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的特点。但是,商业地产开发商还须注意,不影响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应尽可能将竣工验收日期约定得长一些。
(二)被保险人
商业地产建设往往涉及业主即商业开发商、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技术顾问等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实践操作中,商业地产开发商应结合地产开发和预算保费,适当选择被保险人,尽量将上列人员全部列入被保险人。
同时,为了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可以在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三)保险金额
商业地产开发商确定投保金额时,会按照总包合同或估算价格予以确定。但是,在建筑工程中,签证或变更常有发生,总包合同的价格常会因各种原因增加。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承保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发生物质损失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所以,一旦总合同范围变化、价格增加,保险人将对变化或增加的部分的损失不予赔偿。
因此,建议商业地产开发商在保险合同内约定自动增值条款,即在一定金额或百分比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增加,也将包含在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内。这一条款可将变更的工程款范围自动纳入保险合同内,避免漏保的问题。
二、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中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被保险人
保险人。否则,即使保险标的被列入投保范围,有关权利人员也无法因此获得赔偿。
(二)投保范围
商业地产一般均要将建筑、装修、机器设备、电脑设备、装置、家具及办公设施、用品等与建筑物有关的物质列于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但是除此之外,商业地产开发商还需要根据各自的经营特点再增加投保范围。如果开发商“只租不售”或“又售又租”,则要考虑将出租房地产部分的租金收入列入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如果户外广告很多,还可以将户外广告等列入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
(三)保险金额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否一致,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中,一旦出险,将可以获得足额的赔偿,不足额保险合同则因为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出险后则要按照保险金额占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比例赔偿。在保险金额的设置时,如果为缩小保险金额以节省保费,可能因此承担更高金额的费用。
(四)购买财产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密切衔接
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就已经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因此,一旦商业地产所在的建筑工程在验收合格或交付商业地产开发商后,如果不及时购买财产一切险,建筑工程将不在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届时的风险将由商业地产开发商自行承担。
三、结语
诚然,商业地产的风险保罗万象也不可估计,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多对以上问题予以关注,培养风险防范意识,将一些可控的风险予以规避还是可能的。
(一)理清保险品种。目前商业保险险种比较多、种类也比较全,以工程险为例,按保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吊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同一类险种保险责任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又各有差异和侧重。对我们施工单位来说投保的大多数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两个险种一般还要同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对于这几个险种,大多数业主是强制性要求我们施工单位必须投保,因为我们在投标报价里就包含该保险费用,它属于业主为我们施工方代缴费用。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大多是要单独、自愿投保。但这项险种也是出险率最高的,作为施工方,通常也要投保。
(二)把控保险条款。保险单是一种契约,担负着保障财产的责任,应妥善保管,对于相关的保险知识应该清楚。比如保险的期限,保险财产的内容(工程一切险通常为工程量清单内列明的保险内容)、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三)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合同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四)关注扩展条款。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要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提前设计好有利于今后索赔的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只是通用条款,内容比较模糊,如果不增加特别扩展条款,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常规的处理办法,拿出种种借口推脱保险责任。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工程项目的优势,全面预测日后可能出现的险情,并以特别扩展条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一旦将来有合同中约定的险情出现,将对索赔工作非常有利。以我公司某隧道为例,在设计条款时特别增加了72小时条款、地质病害条款,包括滑坡、泥石流、塌方、地裂缝、沉降、溶洞和涌水等,并且在报单内明确了出险后的负责理赔的理算师,为后来的保险索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样,不同的工程项目又可以增加不同的特别扩展条款,而且内容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
(五)熟知法律法规。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活动的载体,是一种法律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所以保险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作为投保人,对相关法律条文也必须熟知,要明确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做到借助法律力量主动保护、获取合法利益。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四
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多一些保障,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购买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在挑选保险公司的时候,应注重该公司的实力、规模以及运营能力,因为这关系到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投资和理赔能力。
也可以询问接受过理赔的朋友,他们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
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三、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一般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有很多险种合同,购买者应根据保险的对象是人身或者财产等详细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不要盲目听从保险人员的介绍。
四、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1、准备投保时:
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签约前要注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3、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我们可以在拿到保单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的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切忌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保险期限,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
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
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
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五
签保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签保险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多一些保障,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购买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挑选保险公司的时候,应注重该公司的实力、规模以及运营能力,因为这关系到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投资和理赔能力。
也可以询问接受过理赔的朋友,他们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
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一般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有很多险种合同,购买者应根据保险的对象是人身或者财产等详细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不要盲目听从保险人员的介绍。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1、准备投保时:
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签约前要注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3、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我们可以在拿到保单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的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切忌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保险期限,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
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
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
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六
小李9月6日到a公司工作,但a公司仅以邮件方式发给小李录用通知书,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1月10日,a公司无故终止与小李的劳动关系,但未予书面通知,并拖欠小李月6日至201月10日的工资未付。
小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
1、支付拖欠的工资4909元及25%的经济赔偿金1227.25元。
2、支付未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4000元。
3、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000元。
4、补缴年9月6日至年1月1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5、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元。
法院判决:
a公司向小李支付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10日工资4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10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0元。
驳回原告小李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a公司以邮件方式发送员录用通知书,不符合法律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非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认为是电子方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提及,试用期中除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a公司未能证明原告存在法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对a公司所称的原告工作至试用期满的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对原告截至2011年1月10日的工资,a公司应予以支付,但原告要求的25%的补偿金,无法律依据。
a公司称原告私自拿走公司物品、违反公司纪律一事,原告称系劳动过程中正常领取用于销售,并提交了样品申请表。
a公司亦未提交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因此,a公司关于因原告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不能成立。
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予以支持。
但a公司并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原告可向有关机关寻求解决。
小编提醒: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书面形式确认,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
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七
装修开始之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应该引起业主朋友们的足够重视。装修公司也许会在装修之前对业主朋友进行这样那样的口头约定,但是一旦进入了施工阶段,如果装修公司不按口头约定进行,如果没有装修合同,就会显得比较麻烦。装修合同的内容有很多,所约定的项目也大小不一。
那么,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都应该怎样做到更好呢?下面艾逸网小编就来讲讲签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装修合同中务必要装修材料的使用约定清楚。填写采购清单是必要的,主要包括装修材料的品牌、价格、质量、规格、数量等。装修施工进入到一定阶段以后,会在不同的阶段上对装修材料产生需求,这就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装修建材的入场时间。
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采用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样本合同,这在网上便可以找到。这样的.样本合同不仅包括了装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项目,也能够很好地约定业主与装修公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小编提醒业主朋友,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在纸面上有因为写错而需要改动的情况出现的话,不管是哪方的原因,都应该用印章在改动的痕迹上盖戳,以表示双方对改动之处的认可,无异议。
另外,装修合同中务必要约定好如何对装修完成后的效果进行检验,包括对地面、墙面、隔断等全方位的检验。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业主朋友完全可以与装修公司谈判在装修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以后再支付工程款,这样业主朋友的主动性就更大,可以有效防止装修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当然,对于装修的保修期也最好能够进行约定,这项则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八
很多申请加拿大留学的考生近期获得了留学签证。有关专家提醒,考生在加学习期间,要注意大签和小签的有效期,在到期前3个月要及时续签。学校的国际招生办公室一般会指导考生续签。据悉,申请人入境加拿大时移民局所发的.学生许可(studypermit)签证,俗称大签。该签证只是允许学生居留加拿大念书,而不能作为出入国境的凭证。加拿大学生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到期要在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如能顺利读完第1年课程,可以申请将签证的有效期限延长至学习结束期满。
小签(studyvisa)是申请人护照上所贴的visa,此类签证就是申请人出入境的一个凭证,还可称为出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是度假、探亲等原因,申请人必须事先向移民局申请延签出入境签证,否则可能会遇到回国后无法再进入加拿大的窘况。如果申请人临时离境也必须申请再入境签证,否则也将不予重返加拿大。
大签和小签不能同时进行,在保证有学习签证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往返签证;中国境内申请小签延续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学生应该在签证到期之前续签,如果没有及时续签,而学生仍然打算继续留学加拿大,那么在回国之前也最好先把签证续签完成,否则将来从中国赴加会麻烦。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九
1、准备投保时:
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签约前要注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3、如实填写投保单: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2
第一步: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我们可以在拿到保单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的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第二步: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三步:记住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切忌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保险期限,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
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第四步: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
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
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
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
签保险合同要注意篇十
德国留学面签要注意几点?对于德国留学的面签,可以说是一种形式,不过既然有这一环节,学生就应该有一定的准备,因为在面签的时候不确定因素是比较多的,学生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面试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德国相关部门的规定,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而面试官一般也是按照这些规定来的,而且一般的面试官也是不会为难学生的,当然也可能有例外的情况。
由于每天面试官需要接待的人是比较多的,所以给面试官一个好印象是比较重要的,一般的面试都是需要正装的,不过这个时候学生也可以不必在衣着这个方面可以要求,有时候便装可能会给面试官更好的印象,而且更有亲和力,这一点小细节看起来可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有时候也能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德国留学面签要注意几点就是上述介绍,当前往德国留学到了面签的环节时,学生回答问题一定要诚恳,而且有一点就是要表明自己是没有移民倾向的,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也是需要学生注意的,有一些学生也是因为稀里糊涂没有明确这一点,最后被误解了。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