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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起诉书篇一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事实与理由:
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交通警察大队第××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5月购买后于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5月14日至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有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此致
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
原告人:李永贵朱开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二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_____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电动车损失费:________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经__________路、__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耳聋等。后经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定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事故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证据3)。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三
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公司系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原告与其他股东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成立。
________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已经持续二年,唯一运营的项目是__________项目,也已经停止。
公司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接近,出现矛盾后,一直无法召开股东会,双方矛盾持续激化。
原告委托律师致函被告法定代表人要求召开股东会,但未得到满意回复。
被告至今未向原告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也未通知原告参加股东会,致使原告的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
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知情权,但被告均未答复。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_市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四
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被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
(如果是雇佣行为或者职务行为,可以将雇主,车辆所有人,司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包括: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元;护理费元;误工费元;残疾/死亡赔偿金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元;鉴定费元;营养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驾驶号车)行至某某地,遇被告驾驶号车,由于被告驾驶不当,将原告撞伤(导致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本次事故经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某某队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同等/次要责任,原告对本次事故不承担/承担同等/承担主要责任。
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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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速算公式。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30万×1.5%+1300元=5800元。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五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路5号。
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六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主体,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条已明确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应在原量刑幅度提升一个档次。审判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一、严格依照《刑法》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掌握此类犯罪的构罪情节,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节的,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二、要确定被害人死亡是逃逸前必然的结果,还是因逃逸造成被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在实践中,因逃逸致死需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而此类证据的取得不易,手续繁琐,进行司法鉴定需耗费较多时间、精力,故侦查机关为图省事,往往会忽视此类证据的收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要对此情况予以重视,并使检侦机关对此情况均引起重视。凡是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害人未当场死亡,而肇事人逃逸的.,均应对被害人死亡是否是逃逸行为造成的作出认定。如是前者,应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如是后者,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必须有相应的鉴定结论及其它证据予以证实,对证据一定要严格把关。三、交通肇事逃逸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此时被告人侵犯的客体已不仅限于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是一种过失犯罪了,而是主观上已具有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了,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处罚。四、正确对待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上述规定与刑法条款、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对被告人责任认定的标准、责任大小与量刑的关系、肇事后逃逸要负不利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肇事人只有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才承担刑事责任。审判人员应根据责任大小作出刑事处罚和进行民事赔偿工作。对责任的认定,一般应参考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但不能盲目采纳,特别是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交警部门往往会基于一定的因素,如安抚、同情被害人一方,对其他驾驶人员起警示作用或单纯地图省事等,片面地理解和适用《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律认定为全部责任。鉴于此种情况,审判人员在审理中不能盲目采信,要对全案证据综合、细致地进行分析,如有证据明显证实被害人有过错,违反交通法规,其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应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被害人的过错予以认定,并作为被告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民事赔偿中也应先分清责任,再进行赔偿工作。五、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有人认为,驾驶人员在肇事后主动投案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规则》中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存在自首不自首的问题,肇事后逃逸的,更不存在自首,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公路交通规则的上述规定,不能成为对交通肇事犯不适用自首规定的理由。首先,刑法总则指导分则,而总则中并没有对选用刑法第六十七条作出限制性规定,故自首不应受犯罪性质(种类)的限制;其次,刑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效力高于属于行政法规的公路交通规则,故不能用交通管理法规的某些规定,作为否定适用刑法六十七条的依据;其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交通道路肇事案件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对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交通肇事后主动投案的仍应认定为自首。但鉴于交通肇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应正确适用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做到区别对待;对于交通肇事后潜逃的,后又自动投案的,仍应认定为自首,在处罚上应和其它的自首有所区别;对极少数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不从轻处罚。六、对此类案件应尽量做好调解工作。我院今年交通肇事附带民事案件22件,其中调解结案20件,占90.9%。交通肇事如能调解成功,一方面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损失予以了补偿,对其心理创伤也是一种抚慰;另一方面,交通肇事后被告人积极赔偿的,即使是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也应对赔偿事实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审判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一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我县有多条国道、省道贯穿其中,是交通事故多发地带。审判人员在审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应对全案综合评价,对证据全面分析,严格区分责任,正确量刑,做好民事赔偿工作,这样,不仅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予以保护,也对所有的交通运输人员敲响警钟,使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得以维护。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七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出生,_____族,__________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_________________号货车沿_______________路东往西行驶至_____________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20x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八
6月14日7时左右,北仑城区松花江路与恒山路路口北侧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骑摩托车青年被一过往车辆当场碾压死亡,事故现场惨不忍睹,肇事车辆驾驶员漠视生命、道德沦丧的行为令人发指。目前警方正全力开展侦查,同时积极寻找目击证人,凡提供有价值线索者我大队将予以重奖。
联系电话:110,13906690121。
北仑交警大队。
年6月14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九
原告:张佰艳,女,生于1955年4月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医院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84576120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2x.
被告:陈立东,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8日。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四街24委7组557号。身份证号码:232324197501080314.电话:13555334777,13704558745。
被告:赵力通,男,生于1974年4月1日,汉族,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东郊乡厢兰五村大五井子屯265号。身份证:232324197401151x。电话:15146530376.
一、补充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2、原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中的第一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合计:136240.00元整。”变更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9,305.00元钱。”就是把利息费3065.4元钱,计算进去。补充利息费涉及的诉讼费,也随之交到法院。
3、其它不变。
二、事实和理由:
1、5月2日下午15时20分,被告人陈立国、赵力通驾车肇事,当场致原告人的女儿连蕾(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此,给原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极大的精神痛苦,至今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赔偿。
请求法院撤销协议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因为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是205月25日,还有两个月就到法定期间,而且这个人身损害赔偿的关节点就是这个“协议书”,所以,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被告人陈立东、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于年5月22日,采取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与原告人签订了显失公平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陆百元,实际赔偿壹拾陆万元,相差十万元钱,差额巨大,显失公平。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原告认为该合同内容有“显失公平”,是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重大误解行为和显失公平行为自始即不合法,因此被称为“民事行为”。
这个案件辩论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在旅店给原告10万元现金的问题。原告取得了可以推翻被告所谓收据的相反证据链条。
2009年7月27日上午,在呼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力通交通肇事一案的时候,被告人陈立东说:在客运旅店提前一个小时给原告人连森斌10万现金,然后,又在呼玛县正祺路邮政储蓄所给原告16万元钱转款,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都参加了。被告人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说:我在旅店给原告人10万现金,没有任何人在场。(见呼玛县刑事审判庭的开庭审判记录和开庭录音)。
针对被告提供的所谓原告写的26万元钱的收据,以及给原告10万元钱现金的欺诈谎言,原告提供了可以证明被告具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而使原告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协议的证据,主要是呼玛县正祺邮政储蓄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还有被告说没有给原告10万元钱的电话、录音笔的录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的相反证据链条。
2、把利息费3065.4元钱,加进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仔细核实,原告认为此事故给原告带来损失如下:
(1)、死亡赔偿金231,620.00元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81元乘以)(2)、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钱。(独生女,26岁,教师,父母55周岁,年龄比较大,不能够再生育。)(3)、丧葬费11,523.00元钱。(职工半年平均工资)(4)、处理丧葬人员费用3,097.00元。(交通费:1431.00元。住宿费:200.00元。出差补助费:1000.00元。材料印刷邮寄费:466.00元。)(5)、利息费:3065.4元钱。(整存整取一年:136,240.00元。利息率:2.25%。)。
总计:299,305.4元。减去被告人陈立东已付的16万元,尚应该赔偿139,305.40元钱。
综上所述,被告的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上述经济损失,现特将请求加上撤销协议书,原诉讼请求第一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6240.00元整。”变更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9,305.00元钱。”
此致呼玛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连森斌、张佰艳。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十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工程总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公司有10名股东,原告为股东之一。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公司的部分股东在没有通知全体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了《关于任选新董事的决定》。
该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第一款“股东会的召开,应于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决定方式也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不服南宁市劳动从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12月30日作出的.南劳人仲裁字(20__)第1424号仲裁裁决书,现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拖欠劳动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26065元;。
5、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0000元;。
6、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因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9000元;。
7、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十一
被告: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_____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电动车损失费:________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经__________路、__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耳聋等。后经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定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事故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证据3)。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肇事起诉书篇十二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一)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x元,误工费x元,总计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于20xx年xx月xx日,原因,牌照,经交通队认定,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现原告已支付医疗费x元,相关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原告生活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准为盼!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20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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