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能够让我们更有条理地完成任务。达到方案的预期效果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和监控计划。这些方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一
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设置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测试。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2019年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
1.考试类别及科目。美术类考试科目为速写、造型基础(素描)和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文学编导类考试科目为文学艺术常识和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艺术统考成绩的使用。艺术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可艺术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未达到山东省2019年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可在艺术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2020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校考。
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019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联合或独立组织考试。
1.考点设置。省外院校到山东省进行校考,须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2019年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等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点,院校只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见《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2号)。
驻鲁院校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校考安排在2019年2月13日—23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校考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3.考试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山东省设考点校考,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进行报名、缴费和院校准考证打印。报名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26日,报名具体规定见《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2号)。
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了解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试实施。各招生高校是艺术类校考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各院校要制订详细的校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严格遵守招生院校的考试规则,参加校考时须出示身份证、报考证和所报考院校准考证,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招生院校要加强考生进场检查和考试监督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省外高校校考结束后,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高校提供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5.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新增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专业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
6.合格信息报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启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8〕9号),院校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送全口径信息,山东省不再单独组织院校报送。
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是招生投档及录取审核的重要依据,各院校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7.校考成绩的使用。联合组织校考的联考成绩适用于参与联考的院校及认可联考成绩院校的相关专业。独立组织校考的专业成绩只适用于本校相关专业。
(三)其他。
1.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首次确定的普通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2.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类别的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二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艺术人才支撑。
从2022年起,逐步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一)推进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及具备丰厚文化底蕴和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设置艺术学科专业要紧密结合我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
自治区教育厅加强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统一高考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艺术统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艺术校考由相关高校自行组织。
3.明确艺术统考专业范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区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我区艺术统考的科类包括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我区艺术统考全覆盖。对个别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与区外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4.严格控制艺术校考范围和规模。
2024年起,在艺术统考基础上,开展艺术校考的高校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需组织艺术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强与区内外艺术统考的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我区高校艺术校考不得在区外设置考点,区外高校艺术校考也不得在我区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5.健全艺术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2年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加强与区外招生考试机构、艺术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考评人员的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区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到2024年,区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1)严格考评人员资格。高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2)实行申报回避制度。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要全程回避,学校不能安排其参加考评工作。
(3)建立“黑名单”制度。考评人员不能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考评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全面负责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统筹管理和组织工作。高校负责艺术校考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_。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完善信息化评分系统,加强评分管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7.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1)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2)使用高校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进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校应积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统一高考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2023年,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为40%。2024年起,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对各艺术类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可制定统一高考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用于录取极少数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二级学院、教务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招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监管我区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全区艺术类专业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规划指导,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区内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
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发挥高校、高中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经验,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评价、师资团队建设、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将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的基本训练移植到高中课程中,培养有艺术才能、有文化底蕴、有专业技能特色的艺术类中学生。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2.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区内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要按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在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在网站公布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配合教育部通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对高校艺术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及时反馈给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接收到高校复核申请后,要组织专门调查,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高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5.落实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高度重视全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方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16.加强宣传解读。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制定改革宣传方案,加大对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解读力度,统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培训,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各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控,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17.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三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2019年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20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0%;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85%。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的75%。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到普通本科线。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按普通本科线的65%划定。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四
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八省(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业余考级水平证书的学生。
包括以下艺术种类:西洋乐、民乐、声乐、舞蹈、主持、书画(今年不招收钢琴类特长生)。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艺术特长生组)》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获奖或考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校团委,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竹园二楼;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098。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艺术特长生组)”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学校艺术团建设及各艺术类别的实际需要,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我校将于12月25日左右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二)抽签。
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于测试前一天下午4点到我校光华校区光华会堂前空地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书画类考生统一考试,不参加抽签。
(三)专项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艺术专项测试,具体方式见附件。
2、测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点开始,按抽签顺序到考场候考。
注意事项:(1)参加测试时请各位考生带上身份证原件备查。
(2)按收费许可证川价费[2007]98号文件,学校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80元/人。
(四)确定入选资格。
学校将根据测试结果拟定预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形成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组)预录取名单。
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测试情况,在不超过总计划数的情况下,调整各项目的招收人数。
(五)公示。
入选我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信息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一)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入学统一考试,高考志愿须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将不予录取。
入选考生应按照要求及时返回相关信息(如:高考成绩、高考志愿等)。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志愿,高考成绩、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我校将聘请省内专业艺术团体的专家和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组建我校艺术专项测试专家库,每年测试前由学校随机抽取组成当年测评考核小组。
(四)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2887092355。
西南财经大学。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安排。
(一)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初定2009年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00开始。
地点: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光华会堂。
(二)测试内容。
1、器乐:自备乐曲一至两首,视奏;。
2、声乐:自备歌曲一至两首,视唱,练耳;。
3、舞蹈:自备舞蹈一至两段,基本功,技巧,模仿;。
4、绘画:
(3)、作画时间3小时以内。考试1小时后可申请去卫生间或换水等,返回时不得改变画面现有构图。
5、书法:
(1)自带笔、墨、纸、砚。
(2)现场创作一副书法作品。内容健康、字体不限、字数不限但不宜太少;。
(3)创作时间2小时。
(三)考场纪律。
1、严格按照网上抽签顺序进行考试。
2、家长一律不得进入考室。
3、遵守场内外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五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艺术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逐步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及具备丰厚文化底蕴和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设置艺术学科专业要紧密结合我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
自治区教育厅加强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统一高考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艺术统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艺术校考由相关高校自行组织。
3、明确艺术统考专业范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区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我区艺术统考的科类包括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我区艺术统考全覆盖。对个别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与区外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4、严格控制艺术校考范围和规模。
2024年起,在艺术统考基础上,开展艺术校考的高校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需组织艺术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强与区内外艺术统考的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我区高校艺术校考不得在区外设置考点,区外高校艺术校考也不得在我区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5、健全艺术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2年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加强与区外招生考试机构、艺术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考评人员的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区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到2024年,区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1)严格考评人员资格。高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2)实行申报回避制度。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要全程回避,学校不能安排其参加考评工作。
(3)建立“黑名单”制度。考评人员不能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考评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全面负责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统筹管理和组织工作。高校负责艺术校考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_。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完善信息化评分系统,加强评分管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7、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1)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2)使用高校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进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校应积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统一高考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2023年,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为40%。2024年起,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对各艺术类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可制定统一高考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用于录取极少数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二级学院、教务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招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监管我区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全区艺术类专业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规划指导,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区内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
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发挥高校、高中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经验,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评价、师资团队建设、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将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的基本训练移植到高中课程中,培养有艺术才能、有文化底蕴、有专业技能特色的艺术类中学生。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2、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区内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要按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在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在网站公布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配合教育部通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对高校艺术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及时反馈给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接收到高校复核申请后,要组织专门调查,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高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15、落实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高度重视全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方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16、加强宣传解读。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制定改革宣传方案,加大对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解读力度,统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培训,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各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控,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17、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本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对2017年虹口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5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各校于2月24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3月24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确认(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在外区就读小学但选择回本区户籍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到招办(祥德路141号)登记并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本区招办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四)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五)4月17日,特长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报招办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相关就读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审核同意及公示后,各校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与拟招收的特长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录取确认。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入学,也不再列入公办初中统配计划。
(六)4月22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七
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八省(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业余考级水平证书的学生。
包括以下艺术种类:西洋乐、民乐、声乐、舞蹈、主持、书画(今年不招收钢琴类特长生)。
二、报名办法。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b.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艺术特长生组)》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获奖或考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校团委,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竹园二楼;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098。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艺术特长生组)”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学校艺术团建设及各艺术类别的实际需要,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我校将于12月25日左右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二)抽签。
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于测试前一天下午4点到我校光华校区光华会堂前空地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书画类考生统一考试,不参加抽签。
(三)专项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艺术专项测试,具体方式见附件。
2、测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点开始,按抽签顺序到考场候考。
注意事项:(1)参加测试时请各位考生带上身份证原件备查。
(2)按收费许可证川价费[2007]98号文件,学校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80元/人。
(四)确定入选资格。
学校将根据测试结果拟定预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形成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组)预录取名单。
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测试情况,在不超过总计划数的情况下,调整各项目的招收人数。
(五)公示。
入选我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信息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一)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入学统一考试,高考志愿须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将不予录取。
入选考生应按照要求及时返回相关信息(如:高考成绩、高考志愿等)。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志愿,高考成绩、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我校将聘请省内专业艺术团体的专家和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组建我校艺术专项测试专家库,每年测试前由学校随机抽取组成当年测评考核小组。
(四)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092355。
西南财经大学。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安排。
(一)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初定2009年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00开始。
地点: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光华会堂。
(二)测试内容。
1、器乐:自备乐曲一至两首,视奏;
2、声乐:自备歌曲一至两首,视唱,练耳;
3、舞蹈:自备舞蹈一至两段,基本功,技巧,模仿;
4、绘画:
(3)、作画时间3小时以内。考试1小时后可申请去卫生间或换水等,返回时不得改变画面现有构图。
5、书法:
(1)自带笔、墨、纸、砚。
(2)现场创作一副书法作品。内容健康、字体不限、字数不限但不宜太少;
(3)创作时间2小时。
(三)考场纪律。
1、严格按照网上抽签顺序进行考试。
2、家长一律不得进入考室。
3、遵守场内外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八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科艺术类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院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我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和文学编导类专业。
1.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文学编导类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艺术统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市招生考试机构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美术类为造型基础和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文学编导类为文学艺术常识和影视评论与创作,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准考证由考生于2018年1月4日起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8年1月7日。
5.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教育部“严格控制合格生源规模和比例,确保统考质量”的要求,根据生源情况及历年招生计划数量,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划定山东省2018年艺术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合格分数线及本人成绩。
6.艺术统考成绩的使用。未达到山东省2018年美术类专业、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艺术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可艺术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艺术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山东省内高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其他外省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
2018年除提前批外,使用我省美术类及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单独安排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美术类及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安排在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之后录取,鼓励高校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参与统考批录取。高校应根据我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情况,综合考虑和权衡使用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的利弊,确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学校正式文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寄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由我院确认后对社会公布。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
(二)艺术类非统考专业。
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非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2018年仍由各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
1.校考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2月24日至3月6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2.校考考点设置。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非统考本科专业均可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驻鲁院校的艺术类非统考本科专业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考试。高校应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
2018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省外院校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校考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进行报名、缴费和院校准考证打印。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和2月25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8年2月7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8年2月8日—2月21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登录有关院校网站,了解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生身份验证。考生持身份证、所报考院校准考证、报考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领取的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按报考院校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招生学校应认真审核参加本校美术类、文学编导类校考考生艺术统考是否合格。
5.校考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要求,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计划数的4倍,超出比例的数据信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拒绝接收。专业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山东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6.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各高校于2018年6月10日前,上传校考专业合格考生信息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要求及网址、密码等另文通知)。
7.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他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8.《现代教育·2018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驻鲁院校和在山东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其专业考试安排。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九
(一)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
非统考类专业考生既可填报取得联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还可以填报“认可联考相同专业合格证”或“认可其他校考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招考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三)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但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十
1、体育。
测试内容包括基础项目(300分)和特长项目(100分)。
(1)基础项目(3项):1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每项100分。
(2)特长项目(1项):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健美操,考生任选其中一项,100分。
2、音乐。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占综合测试成绩70%)和素养考查(占综合测试成绩30%)。
(1)专业测试:考生必须从歌曲演唱、器乐演奏中任选一项或两项参加考试。演唱可使用伴奏或清唱,伴奏u盘(mp3格式)或伴奏谱请考生自备。除钢琴以外的乐器考生自备。
(2)素养考查:包括单音、旋律、节奏。
3、美术。
测试项目为素描(占综合测试成绩50%)和速写(占综合测试成绩50%)。
(二)报名条件。
符合孝感市2021年中考报名资格条件且有意愿在体育或艺术特长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工作由孝感市教育局体卫站统一组织,学生网上(手机登录https:///vj/_)填报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报名参加体育或艺术类别中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其中报名参加体育类须同时选定特长测试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四)测试安排。
2021年孝感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孝感市体卫站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6月23-24日(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调整,将另行通知),测试具体要求将提前在孝感教育信息网(http://)公布。
测试结束后,将公示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实际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_620]及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合格学生即具备2021年孝感市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投档资格。
二、特长生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孝感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及高中学校配合。录取名册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站、教科院存档。
孝感市2021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由特色学校申报,孝感市教育局核定后一次性下达,不再追加。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范围由孝感市教育局统一划定(详见附件1),各学校不得超范围招生。
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须在提前批次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填报的,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特长生招生计划先录取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即“双过线”的考生),依据学生的测试专业志愿意向和综合成绩(中考文化成绩_40%+专业测试成绩_6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若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可在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分专业总排名前50%且未被录取考生中,依据学生的志愿意向和综合成绩(中考文化成绩_40%+专业测试成绩_6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但考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0分。各学校仍未录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转为该校普通招生计划。
三、特色招生管理。
(一)招生学校管理。
各体育艺术特色招生学校要制定特长生培养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积极参加省市各类各级别的赛事活动。对于不严格按照特长生培养要求进行教学和管理、不参加省市各类赛事活动的学校,将逐步缩减并取消其特长生招收计划,调剂到其他特色高中。
(二)特长生管理。
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强化对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管理,发放入学通知书时要与特长生及监护人签订训练参赛责任书,督促其积极参加专业训练,代表学校和本市组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的体育或艺术类竞赛活动;要保证训练时间,强化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水平,力争在各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班或转学。如确实不适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当年中考文化成绩超过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只能申请转入本校普通班或其他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其当年中考文化成绩未超过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只能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转学情况以市级教育部门审批为准。转学(班)学生名单提交孝感市教育局存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资格审查、资料报送、现场测试、考试防疫、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测试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测试过程要实时录像可追溯,确保2021年体育艺术特色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二)各地各校要组织报名考生签订《考生安全考试书》(见附件2),严肃考纪考风,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特长生专业合格资格或被学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测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孝感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基础教育科2327407,体卫站2327193,考试院2327336。
附件:1.孝感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2、孝感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生。
安全考试书。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篇十一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
1.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等。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本科批a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和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之外的所有高校及专业。
该段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按招生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专业,在联考高校范围内按联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联考院校统一确定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3.本科批b段,该段为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个别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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