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规范交易行为。在起草合同时,双方要统一心态,注重平等互利。希望以下范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合同起草的思路和参考。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一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1]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三、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二
上海led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许多人来水都是比较陌生的,以下是小编带来的上海led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是近期热点,业内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将会大力推动led路灯的发展,也有人对此模式持谨慎保守的态度,认为风险很大。
那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内的发展趋势如何?对国内led路灯市场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对国内led路灯企业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半导体照明网采访了《半导体照明》杂志编委徐连城,以期使业界更好的了解led路灯的emc模式。
中国半导体照明网:emc模式是目前业界一个热点,此模式具有何种特点和优势?
徐连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概念刚出现时,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很害怕,认为emc要求路灯生产企业要垫付整个工程费用,用后期的节约的电费来支付其工程款,周期长度不等,短期的为5年,有的可长达8年至多。
这直接考验着企业的资金实力,具有很大的风险,可能很多企业都会被其风险拖死。
但现在对emc模式又有了新的理解,在世界要求改善地球环境的呼声中,中国政府将做强力支持,我们有理由预测最终可能会采用“业主+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的emc模式,即业主单位获得免费节能改造的利益,路灯企业卖出的灯政府进行鼓励性补贴,工程成本由银行支付,业主通过节能省下来的前垫付银行的投资。
这种新的emc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业主单位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二是政府的补贴能帮助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三是路灯生产企业不再承担资金风险,直管做好产品品质;四是合同结束后,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银行投资机构。
中国半导体照明网:如何看待国内led路灯emc模式的现实环境及发展前景?
徐连城:节能减排是全球人类关注的焦点,其中照明节能是重要的一部分,在人类用电总量中,户外照明用电量约占整个用电的25%之多,其中公用照明用电又是关键。
作为公共照明的路灯是当今led产品应用市场需求份额较大的部分,大约占据led应用产品市场户外照明的30%左右。
最近,室内照明的呼声也比较高,不可否认,室内照明是led照明产品的发展方向, 但现今led室内照明产品的成熟期欠缺和价格的瓶颈束缚了市场发展。
现阶段国内led市场主要是政府在推动,因此,对于国内市场而言,led路灯在一段时期内仍将是较主要的推广部分。
胡锦涛总书记曾讲话要求“要建立人类与地球的和谐社会”,在这种趋势下,相信国家会对具有重大节能减排意义的路灯等公共照明方面进行一定的支持,比如政策上的引导支持等。
而“业主+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的emc模式的实施,可以在保证节能效果的同时,实现企业等的盈利,可以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共赢。
相信这种模式会在led路灯方面逐步实现,对led路灯的发展也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国内led路灯发展的必由之路。
否则,单靠led路灯企业自身的力量,国内led路灯的发展会有较大难度。
中国半导体照明网:emc模式会对国内led路灯企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徐连城:现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led路灯企业的产品质量、企业实力等是一个直接的考验,给真正做好产品的企业带来福音,政府的大力支持会给推广带来发展的契机。
但相应的也对一些不务实的企业是个束缚,比如一些没有实体的企业,在这种模式下可能会无法生存。
从这个角度来看,emc模式对于led路灯市场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目前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的推广而言,关键还是产品质量,企业产品能够切实达到节能效果非常重要。
对于企业来说,技术开发非常重要,技术研发投入应该是长期的工作,但国内很多企业缺乏长远的眼光,存在期望投资能够立刻见效益的心理,对技术建设的注重不够,这方面与国外一些重视技术研发投入的公司相比还有差距。
除了产品质量,标准规范的不完善以及人才缺乏也影响着emc模式的推广。
台湾乐雷光电董事长熊克苍说的好:“投资led产品的企业要考虑以下三点;
1.懂不懂led、懂不懂照明,
2.生产的产品销路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网络渠道,
3.卖出的产品款能不能按时收回,影响不影响企业再发展。
对照以上几点,当今行业内能够做到的企业并不太多。
我认为一些企业因为自身的问题,现今做的产品其后期的维护将会把企业拖垮。
但led产业的发展得靠厚实的资金链支撑,中国的市场又是一个不十分规范和难以捉摸的市场。
随着产业的发展和诸多常规照明企业的加盟,整个格局迟早会改变。
因此,对于led路灯企业来说,应该将质量放在首位,最应该做的还是踏踏实实做好产品,以不变的高质量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形势。
led照明技术是应对能源危机最节能环保的新光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减排最合适的市场运作机制。
只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建一些有公信力的平台、进一步在融资、税收等方面对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多管齐下加以扶持,以审慎的态度,逐步推进,led路灯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平坦。
1、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emc)是上世纪70年代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emc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emc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项目效益,用户“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2、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困惑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平了节能推广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确实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欧美得到迅速推广,成为节能投资的主流模式。
但在尚处于经济转型中的我国,特别在led路灯的市政照明改造领域,由于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极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当前却面临着“叫好但不叫座”、“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让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举步维艰。
基于双赢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何在国内迟迟做不大?一个好的东西,如果不能推广做大,那么就一定有原因:要么是大家对emc模式不了解,要么就是存在机制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其在国内的发展似乎仅是“看上去很美”。
我们通过对市场广泛调研分析,发现在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限制因素。
不少市政部门对led路灯节能理念有所偏差,尽管led路灯节能潜力很大,但对能源费用多支出些“无所谓”。
当“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不差钱的主”,就像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自然很难拓展市场。
经过测算,合同能源服务企业要收回成本,分成比例应达到70%,这也是国际惯例。
但不少政府部门存在“朝南坐”的心态,仅仅为了显示强势地位,非要在分成上占大头,如此,双赢就成了一句空话。
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也有政策壁垒。
例如,一家地方市政机构路灯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led路灯改造以后降至2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顺利地将省下来的8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led路灯企业分享。
这样一来,不仅led路灯企业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市政单位也没有了引入led路灯改造的积极性。
2.1、企业与用户相互信任度的认可危机
在实施led路灯节能改造过程中,企业还承担了技术和资金的双层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在于节能项目所采用的led路灯如果不是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品质可靠性一旦不过关,必然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和合同履行;即使是自己的自主产品,但led路灯是一项高速发展的半导体技术,已投入使用与即将投入使用的最新led路灯,在性价比上也存在差别,如何平衡其中的差异也是个问题。
资金风险则主要取决于,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
由于led路灯企业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
led路灯项目的实施长达十几年,如果节能客户经营不善,led路灯企业承担的整改费用很可能难以回收。
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led路灯企业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2.2、缺乏权威的led路灯技术认证标准和机构
目前led路灯技术由于发光效率和散热技术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尚不完全成熟,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权威的认证与检测机构更是严重缺位。
行业认定和推广的不规范都制约了led路灯的推广应用。
另外,市场上从事led路灯生产的企业良莠不齐、产品鱼龙混杂。
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声音,势必加重了优势企业产品宣传的难度,更加剧了政府对led路灯的疑惑和谨慎。
2.3、现行税收制度导致节能服务企业纳税负担过重
基于市场运作的emc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
然而我国的税务制度总是把这类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即误认为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谋利的,因此把emc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
这样,就把emc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与此同时,emc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由于税务部门把emc公司的服务看作简单的设备销售,因此把节能效益分享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
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在emc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这样,在emc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刚开始回收投资)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
本来emc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得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2.4、led路灯改造项目融资存在瓶颈.
在led路灯改造项目运作之初,企业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回收收益。
因此,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
然而,很多led路灯企业属于创建不久的高科技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出让的是刚刚崭露头角并不为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新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就造成led路灯等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如果银行内部没有下达开展节能项目贷款的业务指令,各个分行就不能开展这项业务,因为“节能贷款领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操作,无据可依”。
在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节能投资大都源于贷款,此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有专门险种,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化解风险,防止客户违约拖欠分成费。
但在我国,国家虽然在融资担保政策上正在做很多努力,但消除体制障碍绝非一日之功,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2.5、led路灯行业“人才稀缺”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仍处于萌芽阶段,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产业环境还不够理想。
诚信保障不足、能耗标准不明、计量系统不齐,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存有担心、戒心和烦心。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培育市场环境是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一环。
中国正处在转型经济时期,如何培育市场环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实施“十城万盏”、“千里十万“计划就是一个培育市场、促进led路灯技术进步的有益的尝试。
对于既懂led路灯技术又懂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人才,社会培训是最有效的应急弥补方式。
led企业也非常愿意通过送员工去参加这类培训来培养企业内部的中高级节能人才,一些业内知名企业也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企业内部培养优秀人才。
但在整体上,企业呼唤系统性和持续性较强的培训,相关高等院校应该主动承担这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大型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整体实力强、融资比较容易,可以解决信誉和融资问题。
这些led路灯企业可以率先考虑建立起自己的emc公司,将比较繁琐的节能工作交给emc公司,emc公司还可以同时承担企业外的节能项目,既培养了队伍、锻炼了人才,也能在项目中总结出优良的管理经验。
市政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在led路灯的改造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一些城市多年来旧有的路灯采购、维护等体制实际上形成了挑战,管理部门应本着既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又确保道路安全的理念,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
国际经验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由于其典型的先投入、后收益的特点,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
为突破led路灯示范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资金瓶颈,政府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尽快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机制,在“用户+企业+银行”之间搭建公信力强的沟通平台,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加强对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从组织机构、融资方式、财税制度、鼓励政策等方面进行大力扶持,改变目前单个led路灯企业势单力孤、各自为战的状态。
led照明技术是应对能源危机最节能环保的新光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减排最合适的市场运作机制。
只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建一些有公信力的平台、进一步在融资、税收等方面对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多管齐下加以扶持,以审慎的态度,逐步推进,led路灯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平坦。
但在我国,国家虽然在融资担保政策上正在做很多努力,但消除体制障碍绝非一日之功,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2.6、led路灯行业“人才稀缺”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仍处于萌芽阶段,led路灯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产业环境还不够理想。
诚信保障不足、能耗标准不明、计量系统不齐,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存有担心、戒心和烦心。
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培育市场环境是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一环。
中国正处在转型经济时期,如何培育市场环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实施“十城万盏”、“千里十万“计划就是一个培育市场、促进led路灯技术进步的有益的尝试。
对于既懂led路灯技术又懂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人才,社会培训是最有效的应急弥补方式。
led企业也非常愿意通过送员工去参加这类培训来培养企业内部的中高级节能人才,一些业内知名企业也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企业内部培养优秀人才。
但在整体上,企业呼唤系统性和持续性较强的培训,相关高等院校应该主动承担这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大型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整体实力强、融资比较容易,可以解决信誉和融资问题。
这些led路灯企业可以率先考虑建立起自己的emc公司,将比较繁琐的节能工作交给emc公司,emc公司还可以同时承担企业外的节能项目,既培养了队伍、锻炼了人才,也能在项目中总结出优良的管理经验。
市政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在led路灯的改造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一些城市多年来旧有的路灯采购、维护等体制实际上形成了挑战,管理部门应本着既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又确保道路安全的理念,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
国际经验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由于其典型的先投入、后收益的特点,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
为突破led路灯示范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资金瓶颈,政府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尽快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机制,在“用户+企业+银行”之间搭建公信力强的沟通平台,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加强对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从组织机构、融资方式、财税制度、鼓励政策等方面进行大力扶持,改变目前单个led路灯企业势单力孤、各自为战的状态。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三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就是为大家提供的成功的案例:
成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6.45亿元推广led灯具 未来3年,成都市6.45亿元的led照明节能改造,都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根据《成都市led照明产品应用规划(2010-2012)》,在3年内,成都市将推广超过1.5万盏led路灯的安装实施,推广应用照明用led灯40万盏,实现示范工程6.45亿元投资。
led灯具有高效节能、环保长寿的特点,但其造价不菲,一盏led路灯售价现为3000 6000元,是传统高压钠灯的3 6倍,如果把成都市高新西区的4000多盏路灯全部换成led路灯,约将花费1200万元。
“当然,这笔换灯费是不需要用户掏的。
参与项目的新力光源副总裁曹永健告诉笔者,“我们引入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垫付资金,在完成节能改造后,用户每月省下的电费有80%左右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医院照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好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不仅能够规范节能改造立项和管理,还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弥补节能改造经费的不足,减少经费投资风险,确保节能改造效益。
这是解放军第309医院的切身体会。
近两年来,这家医院在开展资源节约试点过程中,将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应用于节能改造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
309医院作为总参谋部去年两个师级资源节约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启动了多项资源节约试点工作。
该院营房科进行了节能减排方面的调研论证,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已经完成路灯节电设备系统安装和led节能灯部分安装两项节电改造项目,正在启动节能监测平台建设。
据悉,led超级节能光源是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新一代绿色照明光源,光谱中没有紫外线和红外线,具有无频闪、高亮度、低热量、长寿命、无毒、无辐射等优点,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上被广泛应用。
实际测试显示,使用11瓦的led更换44瓦的.日光灯、5瓦的led更换25瓦的日光灯,照度可以满足同样要求,节电可以达到70%以上。
目前,309医院更换了办公楼、急诊科、各科室长明灯楼道区域光源。
粗略估算,使用后年节约27万度电,相当于年节约煤炭9万公斤。
合同能源管理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提升各类资源保障程度的首要途径之一。
它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运作模式是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成本。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309医院超前地意识到,这种模式具有节能效率高、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投资风险低等特点。
为此,该院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安排,制定了医院节能改造工作计划,开展了经济技术性论证、节能改造审计和培训等具体工作。
他们在市场调研过程中,了解掌握新产品、新技术等动态,充分吸纳节能改造产品供应商意见和建议,在论证中把握节能改造投资、节能改造收益、投资回收期、生命周期收益等四个指标;通过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双方本着“风险分摊、效益共享”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节能效益明显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模式;按照改造方案实施节能改造,严密组织,同时加强对新技术的宣传,对管理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改造投资的使用效益,提高新技术应用的管理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5000亿元市场催生“节能超市”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将结束推广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期。
未来5年,国内节能服务公司有望突破1000家,产业市场规模将达3000亿-5000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日前发布《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提出“节能超市”模式有望成为全方位整合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的重要模式。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谢极在“2011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与资本市场接轨论坛”上表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等,以确保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并在此前发布的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系列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谢极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在公共建筑领域推进节能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
除对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中央财政奖励之外,还要求地方政府对项目补贴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同时,在去年出台的一系列针对emc项目的财税优惠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另据了解,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一次性财政奖励。
“十二五”期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节能项目,东部、中西部地区分别按240元/吨、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四
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什么,来看下面:
一、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1]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五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这种市场化机制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
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监测显示,-,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速稳中有升,20增速达7.05%,为近年来增速最高的一年;20,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约为37.5亿吨标准煤,比增长了3.7%。
我国高速增长的能源消费,使得我国的能源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
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为412.43亿元,同比增长43.45%;20,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
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
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走向成熟:从到2010年,emca会员从89家递增到560家,增长了5倍;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递增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从1.6万人递增到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1亿元递增到287.51亿元,增长了22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在“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规划》还显示,到,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力争发展到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
此外,国家还将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
预计到20,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大幅提高。
emc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将带动节能技术研发创新、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大力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产业中最重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朝阳行业。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六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三、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意见》同时明确,到,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
到,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七
emco(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审计。
emco(节能服务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
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节能服务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4、节能项目融资。
emco(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节能服务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mco(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
当emco(节能服务公司)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mco(节能服务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o(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筹措。
6、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通常,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
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7、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mco(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此外,emco(节能服务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emco(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
另外,emco(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9、emco(节能服务公司)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在emco(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转让给客户。
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节能服务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对于节能效益承诺项目,客户将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节能项目费用,通常为一次性支付。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八
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什么,来看下面: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1]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铂胜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九
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首先是进行建造活动,然后在合同期内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最后是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于客户,“建设——经营——移交”这一模式类似于bot业务,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12)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分别确认建造业务收入及运营管理服务收入。由于节能总收入不能可靠地预计,因此在预计成本可弥补的前提下,按节能项目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金额(节能资产金额)确认建造业务收入。按用能单位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不受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如有),按照现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建造服务收入额扣除长期应收款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没有固定金额部分,则将建造服务收入额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变动金额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各期运行维护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形式上与实质上差异。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当事方不同。bot合同的当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资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当事方通常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其次,收入来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资方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运营期间的收费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来源方主要是用能企业。
在实质上,首先,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如果节能服务公司确认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意味着用能单位相应要将节能资产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但由于在合同期内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资产带来的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关的风险,节能资产风险与报酬在合同期内并未从节能服务公司转移至用能单位,故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其次,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内各期摊销金额是固定的,而其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即节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数不同,导致收入与成本的严重不匹配。一般情况下,节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会造成整个合同期营业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经营成果不真实。
(二)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节能服务公司虽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但合同期满后该资产所有权将转由用能单位所有,且节能资产是专为用能单位设计和建造,具有专用属性,这说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因此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应对其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如果每年得到节能收益是固定金额的(实际案例不多见),或者节能分成收益能够可靠估计,则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预计的全部节能收益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按节能项目实际建造成本结转融资租赁资产,将两者之差(即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资租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局限性:
第一,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合同期内节能资产维修、运行等费用均由节能公司承担,即租赁期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担,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用能单位合同期内并不承担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这与融资租赁业务是有本质差别的。
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能源节约收益分成,因每期节能收益基数以及分成比例的变化,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是未来不固定的服务收入,这与融资租赁各期确定的租赁收入金额是不一致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合理计算最低收款额。
第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银监会或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批准,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应属于超越经营范围。
(三)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这包括节能设备的(含安装)资产转让业务和能源管理的后续服务业务,其实质是节能设备的分期收款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应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商品销售业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由于用节能服务公司延后分期收取的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所以应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将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预计收取的所有节能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收入以长期应收款折算现值确定,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节能设备按照存货进行核算。用能单位对于该节能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会计核算应反映经济实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实质是提供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应属于服务收入,而节能设备购置及安装本质上是一项资产投资业务,并非商品销售收入。
第二,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并且保留了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并对节能设备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只拥有部分收益权,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不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为节能设备投资与后续运营服务两项业务,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取得节能分成收益,因此该项业务收入应在整个合同期内确认,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就无法公允反映经济交易实质。
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为节能项目资产构建(投资活动)和合同期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劳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是节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质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劳务收入的组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成本(所占比重大)和合同期间的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小)。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经营实质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其经济交易实质是对外投资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而且投资收益与劳务收入无法严格区分也不能单独计量,是一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因此应整体确认为一项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其对应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为节能资产的折旧,变动成本为运营维护成本。根据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特点,按照基本会计准则的核算原则,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的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合同能源项目投产后,按照设计标准,每年节能量是可以合理预计的,在合同约定分成比例条件下,整个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应该能够合理估计;整个项目的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折旧(固定成本),合同期发生运行维护成本(变动成本)金额相对小且基本能够估算,整个项目已发生和将要发生业务成本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因此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确认该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节能项目资产完工后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整个合同期内按照年限法计提折旧,计入项目成本,其本质是摊销部分投资成本。一般情况下,这是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合同期内,已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并预计后期将要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截止当期项目累计完工百分比=(累计已计提折旧+累计已发生运行维护成本)/(节能项目资产总额+总运行维护成本)×100%。如果运行维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小而又难以预计,其项目完工百分比可简化为累计已计提折旧与节能项目资产总额之比。
第三,合同期内,每期收到的节能收益分成挂账“递延收益”,并按照当期完工百分比确认金额自“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内前期高于后期,因此“递延收益”应有余额。上述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会计核算原则与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确认都要满足于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但是在按照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时,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劳务成本,而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业务成本,既包括节能资产折旧(投资成本摊销数),也包括运行维护成本(劳务成本),但二者实质都是按已经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成本和收入。但是,如果合同能源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确实无法合理估计,或者项目运行维护费用比重较大(比重小可以忽略不计)且难以可靠计量,在已发生成本预计可得到补偿情况下,应按照业务成本(包括已计提的节能资产折旧和已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发生额确认业务收入,并结转已发生的业务成本。等到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再按照成本确认百分比确认业务收入。如果合同期内其业务交易的结果一直不能够可靠计量,等到合同期结束时,可以一次性确认合同能源项目的业务收入及成本,但应扣除已确认的业务收入及业务成本。上述会计处理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取得节能分成收益,因此采用该处理方法可使业务收入在整个合同期内较为均衡,符合经济交易实质,避免了前述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的不足。
第二,节能资产投资在合同能源项目整体投入占比大,但并非一次性进入项目成本而是按照合同年限均匀计入成本,而通常情况下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低且年度发生波动也不大,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按照成本确认完工百分比来确认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对稳定,并且保证了整个合同期内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如此处理,可以避免前述按照bot业务会计处理引起的各期收入与成本的严重背离。
第三,节能资产在合同期内不仅所有权仍归属节能公司,而且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也由自身承担,因此节能公司在合同期内将其列为自身固定资产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单位只是将实际节能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享给节能公司,并没有实质承担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因此,如此处理可避免前述按照融资租赁业务核算情况下将节能资产转给用能单位列支的尴尬。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一
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
1、节能量保证型。
业主投资。
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二
服务商投资或共同投资。
服务商对项目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三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在上海得到充分的演绎。
4月20日上午,“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百亿绿色融资银企对接活动”在上海能效中心举行,这是国内首次把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进行质押融资的创新模式。
上海市副市长周波、政府副秘书长徐逸波出席本次公益性活动。
记者在对接活动现场上看到,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与13家银行签署百亿授信合作备忘录,10家银行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协议;上海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cf)进行了“能效信贷签约”。
“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以及“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平台”同时挂牌成立。
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
上海自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上海特点,通过“引进、探索、扶植、培育”,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
目前已有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85家,累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300余个,节能超过60万吨标煤,实现产值60亿元。
据了解,我国自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普遍遇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其根源在于仍然面临着“融资困难、项目难找、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等三大瓶颈障碍。
这次活动对于突破产业发展障碍具有深远意义。
经过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等13家银行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郑重承诺在“十二五”期间以未来收益权质押形式,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130亿元绿色信贷。
12家银行还分别推出10项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
未来受益权质押间接实现了节能服务企业的信用增级,为企业获得贷款提供了便捷通道。
目前,已有上海安悦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了浦发银行等10家银行合计2.375亿元的融资。
首次在国内推出“节能服务项目超市”。
上海22个工业集团、16个区县积极响应,为这次活动提供了超过200个潜在节能项目。
让上海已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审核机构、节能装备产品制造商参加项目对接活动,与用能单位现场洽谈,推动节能项目落地。
今后,还将搭建常态化项目对接平台,持续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首次在国内节能领域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各方信用评价体系。
在为上海节能服务公司单方建立试点信用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信用报告,为上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评价。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四
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
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
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五
“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为积极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政府的相关节能减排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振兴广东led等节能产业,在广东省政府、科技厅,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牵头下成立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emc联盟。
emc联盟是由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联合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节能设备制造商(led路灯工厂等)、节能设备原材料供应商(led路灯芯片厂、电源厂等)、金融机构(银行、担保、租赁、保险、信托等)、检测机构、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公司(emc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emc联盟成员将享受联盟为其带来的各种权利,生产企业可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各行业的符合基金条件的优秀企业可获得基金扶持上市,也将有机会获得基金在广东省投资的250亿元led路灯改造合同和其他省份的绿色照明产业合同以及合同带来的其他项目附加价值。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六
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
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
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
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
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七
4、融资租赁型。
租赁公司投资。
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篇十八
emc合同能源管理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emc合同能源管理介绍内容:
emc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sco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全会节能项目的加速普遍实施。
在我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emc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将“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术和财务可行的节能项目中,使节能项目对客户和emc都有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客户和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实施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时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的专业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而不断发展壮大,并吸引其它节能机构和投资者组建更多的emc,从而可以在全会实施更多的节能项目。
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
emc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emc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其实质是emc为客户实现节能量。
emc一般通过以下步骤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
emc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评价各种节能措施。
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提出节能潜力之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为客户的能源系统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整体方案和建议(这种方案区别于单个设备的替换或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就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三年左右)emc分享大部分项目效益,小部分效益留给客户;待合同期结束,全部效益归客户所有。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和客户双方都受益的机制——即双赢的机制。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则emc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项目设计费用。
emc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emc支付。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是由emc负责的.,通常由emc或委托其它施工机构进行。
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
emc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负责试运行期的保养和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emc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在合同中由emc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量保证。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
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
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emc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在国外,esco的资金来源可能是:esco的自有资本,银行商业贷款(国外esco在银行有较高的资信),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国际资本(如跨国开发银行)等;在国内,emc的资金来源也应是上述可能的渠道。
emc的上述经营方式即被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与客户的上述契约关系被称之为“能源管理合同”。
从emc的经营方式可以看出其如下特点:emc是商业性的公司,以赢利为目的,赢利的手段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emc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节能项目。
由于emc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实际上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
emc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由此看出,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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