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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一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3.事故类别:一般安全事故。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8、处理意见。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9.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二
工伤事故涉及生产每一个环节,事关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全体员工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理念。为保障公司员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事后,并明确事故后相应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分类。
1.1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区域所发生和生产有关的及上下班途中意外的人身伤亡事故。
1.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装备、动力设备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必须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1.5其他:职业玻。
一发生事故后原则上务必逐级上报,特殊状况下允许越级上报。
2.1.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1.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
2.2影响较大的(伤害一天以上,设备停机一班以上)的事故:
2.2.1操作者应及时报告班组长。
2.2.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当日下班前报告公司。
2.3一般性事故:
2.3.1操作者应在下班前报告班组长。
2.3.2班组长及车间应在次日前报告公司。
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认定。
3.1意外工伤: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2职责工伤: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如违反公司厂规厂纪、工作中不慎及上下班途中等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3工伤: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玻。
4、其他。
4.1公司对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职责。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
4.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并将《工伤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办上报上一级部门。
4.3员工意外工伤以及工伤者,其医疗费由企业承担,但其医疗费中有超国家规定医疗范围的费用,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承担。但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人身伤亡者,公司另视情给予奖励或重奖。
4.4职责工伤事故者,其职责人的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承担,但该起。
事故视情企业经多方努力争取到的费用额度快,由企业承担。
4.5工伤假期凭县级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其间的工资意外工伤者按底薪的70%发放;为抢救国家、企业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按底薪的100%发放;职责工伤者按底薪的20%发放。意外工伤者及为抢救国家、公司财产致使发生的工伤者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天数不影响年终奖结算。
4.6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要职责部门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职责,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职责人,致成损失元(含2000元)以内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超出2000元由公司视情,酌情处理。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四
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工伤管理的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2按国家标准制定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清凉饮料的管理制度。
3确保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制订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按规定标准审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清凉饮料。
5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施工方案和票证书。
6有权制止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合理发放,有权取消不享受保健待遇人员的保健资格。
7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登记、整理和综合上报,发生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观部门并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8负责事故管理,参加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办理员工工伤手续,参加工伤及职业病的鉴定工作,负责建立填写工伤事故档案。
10做到各类事故资料齐全、准确,定期进行事故动态分析,向领导提供信息,以便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11参加各项hse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基层单位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12积极参加本岗位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3将有害环境的废弃物投放到指定垃圾箱。
14下班之前,切断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的电源,关闭电灯。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规定:。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因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
2: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5: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伤认定及上报。
事故企业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填写材料上报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上报审批。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工伤管理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并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急救。
(二)在24小时内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做笔录。
(三)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事故经过,并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部递交事故书面报告、医院方面有关医疗报告及材料。
(四)根据事故有关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召开会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汇总所有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诊断证明、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通报、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递交至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六)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工伤保险部门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七)受伤员工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将有关材料递交人力资源部,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八)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并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受伤员工。
第四条工伤人员的待遇。
(一)公司可根据情况派人在医院护理受伤人员。
(二)工伤人员在工伤期间的工资规定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个月的工资,其它薪酬照发。
第五条事故分析。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对工伤事故起因及潜在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二)通过上述调查,提出应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免类似的工伤事故重复发生。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七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
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八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状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用心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带给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务必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推荐。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务必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状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务必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务必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九
企业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登记和报告,由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人报告企业领导。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 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10 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 犯罪或者违法;
3.2 自杀或者自残;
3.3 斗殴;
3.4 酗酒;
3.5 蓄意违章;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 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 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 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 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 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 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5.3 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 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
5.5 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6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6.1 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2 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3 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7、 伤亡事故的结案
7.1 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7.2 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一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1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1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6.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确定事故责任。
6.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6.9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
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1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切实保障工伤及职业病员工的应有待遇,进一步明确工伤处理程序,降低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唐山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工伤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带给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带给以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带给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如有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出具职责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4、交通事故工亡的员工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5日内带给如下材料:
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交通事故职责认定书。
(三)劳动潜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病历,未住院者须呈报门诊病历或其他相关材料)。单位或个人对市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之内向省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潜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潜力复查鉴定。
(四)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按《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由统筹地区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状况特殊,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工伤员工本人在医疗期满前15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员工所住医院出具证明,员工填写《河北省工伤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上交公司安全处。经安全处审核后,由受伤害员工或家属报市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工伤待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相应待遇,由公司企管处负责落实。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员工发生工伤后,到公司指定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贴合报销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报销。
2、员工发生工伤需紧急抢救的,能够就近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脱离危险后,安全处通知仍需治疗的受伤害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3、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自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由受伤害员工本人或家属告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单位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企管处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在受伤害员工经抢救脱离危险后,由安全处通知受伤员工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4、工伤员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定点医院治疗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5、因工负伤的员工,若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由定点医院提出书面推荐,或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向治疗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考查核实,报请县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司和工伤保险主管部门不予支付。
(二)住院治疗补贴。员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5元/天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安全处审核后,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盼遇。员工发生工伤或因职业病需暂停工作理解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护理费。员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潜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唐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陪床人员待遇。员工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或住院期间需要他人护理的,经工伤员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公司按月支付一人次15元/天的待遇给于发放。
(六)评残待遇。工伤员工经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的,按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按月予以落实。在上下班途中或其他厂外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公司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管处每半年集中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二)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日期将工伤申报材料上交企管处、造成工伤申请超过时效的,退回单位上报的员工工伤申报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公司不担负任何费用,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职责。
(三)员工发生工伤在定点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需转送其他医院治疗,由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到企管处领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经定点医院签字盖章,由工伤员工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转院申请表报到企管处,由企管处负责报送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办理转院手续。
(四)工伤人员因治疗需向公司借款或报销工伤费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按津西[]4号《关于理顺工伤借款及报票程序的通知》办理,所有工伤借款由公司以工伤预付款形式直接支付给工伤定点治疗医院。报销住院费用时,务必带给院方出具的药费消费明细表、药费单原件,用以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销工伤费用,企管处凭报销的费用冲减公司工伤借款。
(五)经核实,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伤害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六)发生交通事故不在上下班途中的,公司不予申报工伤。
(七)因员工所在单位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工伤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考勤、工资等证明骗取工伤而导致公司、员工利益受到损害的,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四
1、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填定《工人职员伤危事故登记书》以备查证。
2、发生死亡事故时,领导必须立即奖事故概况《包括作伤亡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分析报告企事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逐级转到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伤事故也应尽快用《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书》。
4、凡发生多人死亡事故时,必须填写《因工死亡事故快报》企业领导应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逐级转报到中央劳动人事部门。
5、组织处理善后工作,接报三不过原则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齐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六
***公司安全部:刘*。
调查内容:**车间***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当事人:郭*、申*、牛*。
负责人:车间主任-------申*。
安全部负责人------刘*。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
郭*——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
牛*——天车工。
郭*的说法:
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牛*的说法:
郭*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但申当时手部仍然在作业,并没有完全撤离,致使在天车起吊下部工件时,上部工件因无受力支撑滑落砸伤申无名指指端部分。
对事故的反思:
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第一时间启用紧急备用金,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有效地保住了伤者的手指。为伤者和单位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应急措施很重要,关乎单位和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
2、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前去事故发生场地拍照取证,但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为取证和工伤鉴定增加了难度。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保护好事发现场有利于员工工伤的鉴定和单位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以便于总结类似事件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3、车间主任表示安全工作一直在做,今年更是狠抓安全。六月份就是安全月,但由于车间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难度大。尽最大可能把能想到的考虑到的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印发资料下发学习,但考虑的细节还不够。以这件事情为例,考虑到了热处理过程中的流程问题和主要操作步骤的安全问题,但像上零件这样的细节考虑不够周全,对员工的搭档问题和情绪问题也注意的较少,平时很少得到这方面问题的反馈。以后要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多说、多讲、多看,让员工进一步了解各工种的工作流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可以看得见得操作安全,还有看不见的心理原因等。管理者要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多注意员工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习惯和性格问题,及时发现和了解情况,和员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避免员工带情绪上班,让员工在工作时能够集中精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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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七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确保“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1.2依据1.2.1《安全生产法》。
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3《工伤保险条例》。
1.2.4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2.5其它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
1.3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临时用工等均适用于本制度。
2.管理职责2.1……负责公司所属……的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定,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及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2……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防火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参与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3……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监督,对违反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2.4……负责帮助事故部门和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工作。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的确认。
2.5……对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3.管理内容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以下级别:
3.1.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3.1.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1.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对特、重大事故、死亡和重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严禁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一经发现,按《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加倍处罚。
3.3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伤亡者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工种、本工种工龄、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伤害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4凡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以上事故,除积极组织抢救受伤者外,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以便于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真实原因,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公司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5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因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6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也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7甲部门职工在参加乙部门生产作业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部门负责报告,责任指标由乙部门负责。
3.8甲部门职工由于乙部门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原因所造成事故,事故由甲乙两方部门进行事故分析,事故统计由乙部门上报,责任指标由乙部门负责。
3.9所有工伤事故均必须经……认定后方可报……办理工伤赔付手续。
在执行公司指派的任务途中,厂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报告当地交通部门的同时,报告……按非生产工伤处理。在职职工参加由公司或上级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中(不包括外出旅游活动),如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报告……按非生产工伤处理。
3.10厂区内发生交通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进行调查处理。
3.11工作中发生扭腰、扭筋、脑震荡和内脏等当时不可确认的伤害,必须有当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和现场直接证明人的证实材料,并及时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3.1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理认可手续。
3.13工伤住院、转院治疗费用报销及休息、复工等均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
3.14轻伤事故应具备如下材料:
……3.15重伤和死亡事故除具备轻伤条件材料外,还应具备以下七种材料:
……3.16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将所有材料归档,由安全生产部和人力资源部建档管理。
3.17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及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应特殊原因可延期,但不得超过30天。
3.18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安全生产部和职工的监督。
3.19安全生产部或其指定的事故调查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0工伤事故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
3.2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如有以上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存在以上情况将给予加倍处罚。
3.2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附则4.1名词解释4.1.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1.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预算部署。
集团公司总裁办根据总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于每年2月部署集团公司下年度++全年预算工作,集团公司财务部设计细化预算方案、表格,填报说明并下发各编报公司和部门。
(二)组织保障。
各编报公司要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挂帅,销售业务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完成本公司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报范围。
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公司、内部核算考核部门、管理部门均应编制预算,包括各分公司及其下设经营网点和办事处、销售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运作机构等。
(四)编报方法。
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方法,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下而上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
(五)预算审批。
集团公司财务部收集汇总总体预算,呈集团公司总裁办平衡论证、上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各基层公司或部门预算由各分公司平衡、论证、审批。
(六)预算控制。
各编报部门要发挥预算指导、约束作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集团公司根据各公司部门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价。
(七)编制原则。
1、必须考虑到逐步逼近集团公司发展中长期目标。
2、当年指标增长必须高于市场容量增长。
3、要保证自己增长要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增长。
4、在综合考虑投入前提下,利润增长必须高于费用增长。
5、要考虑人工成本占利润合适比例,保证具有竞争力人均创利水平。
(一)集团公司预算种类:集团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1、产品、商品盈利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
(2)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地区分布盈利预算表。
2、成本预算。
(1)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单位成本预算表。
(2)集团公司制造费用预算表。
(3)集团公司技术服务成本预算表。
3、期间费用预算。
(1)集团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
(2)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分公司填列)。
(3)集团公司管理费用预算表(职能部门填列)。
(4)集团公司科研开发成本预算表。
4、资本预算。
(1)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
(2)集团公司新项目投入预算表。
5、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表。
6、财务预算。
(1)集团公司损益预算表。
(2)集团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3)集团公司经营指标预算表。
(二)各经营公司应编制预算表格式样(管理费用预算表同营业费用预算表)填表说明及要求。
1、分公司损益预算表:规划编制分公司全年损益状况。
(1)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列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考虑到各分公司现状,其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合填。
(2)对内销售收入填列本公司内不同销售业务部门之间内销收入。
(3)折扣销售填列给代理客户返点、奖励等金额。
(4)回佣收入填列从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取得销售返点、奖励金额。
(5)递延毛利:由于欠款销售,账面所反映而因未收款而没有真正事实毛利金额。
(6)预提奖励基金暂不填列。
(7)预提递延毛利准备金:递延毛利中,毛利金额为负金额部分毛利合计金额。
(8)对外销售净折扣折让:给零售客户购货折扣折让,一般情况该款项只允许客户继续购货使用。各分公司根据情况有发生则填列。
(9)上年数据根据前十一个月实际情况和三月预计情况之和填列。
2、分公司资产负债预算表。
规划编报公司全年平均资产,负债、权益结构及状况,填按各财年十二个月平均资产负债情况填列各项目。
3、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销售方式构成预算表:反映各分公司内销、外销以及外销中代理,行业、零售分布情况。
(1)产品、商品类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原则是同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经营产品、商品类别相同,主要产品、商品列示要达到预算损益表销售收入80%,剩余20%列入其他项目。
(2)集团内部销售:向其他分公司销售或返销集团公司。
(3)代理销售:产品、商品销往同公司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贸易性经营单位经济业务,一般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4)行业销售:产品、商品销往某行业或系统大用户,其购货目的是直接使用经济业务,一般购货金额、数量较大,次数较少,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5)进货额在100万元以上代理客户详细清单。清单内容为代理客户进货产品、商品名称、进货数量、进货金额。
4、分公司从集团公司主要产品、商品进货情况预算表。
体现分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销售渠道管理原则和产品、商品构成情况。
(1)分公司从集团公司进货包括从各地进货。
(2)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
(3)从集团公司取得返点、奖励金额等按上年各销售业务部门政策测算。
(4)进货金额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5)欠款规模金额为含税金额。
(6)填列数量、金额要考虑市场降价因素,保持其数据合理性。
5、分公司主要产品、商品盈利预算表:产品、商品类别预算表,主要反映主要产品、商品盈利水平和构成情况。
6、分公司营业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销售业务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销售业务部门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7、管理费用预算表:主要反映职能部门费用开支水平。
(1)预算非销售业务部门(如财务部、商务部、总经办等)费用。
(2)预计人数为全年平均人数。
(3)表中各项目按表中填列说明项填列。
(4)预计不发生项目不填列。
8、分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表:反映固定资产添置情况。
新添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附详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用途。
9、分公司财务考核及经营指标预算表:主要反映考核经营指标情况。按表中计算公式填列。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十九
1、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管理员,管理员(填写《计算机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地址和密码由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1、职责:
a、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d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ffce专业版套装、正版e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管理部员或在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1、要求:
a、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________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________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________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________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________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地址的,每次罚________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和员工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二十
1、严格遵守部队纪律。带队教师及参训学生必须遵守部队纪律,听从部队统一安排,参训学生只能在本连队区域内活动,不得无故在其他连队区四处走动。
2.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因事需离开部队的,必须按照相应格式书写请假条,请假条需学生本人、带队教师、连长、军训办公室签字确认。凡请假日期一天以上的,请假条需一式两份,其中由军训办存档一份。
3.严格履行带队教师中午例会制度。每天中午一点三十分,带队教师在部队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例会,交流参训学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商议相应解决方案。
4.严格履行每晚查寝制。带队教师必须每晚清点人数,确保各连队人数准确无误。
5.严格履行人数零汇报制,带队教师在每晚查寝后需及时将人数变动汇报给军训办姚老师处,即使人数未变动也需汇报。
《德育导行》第五篇第六章新生军训规章制度德育校本教材。
第六章新生军训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掌握基本的军事技术,学校决定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军事训练。为园满完成军训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作息时间、请销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2:30—4:30。
(二)请销假制度:
1、学生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教师递交书面请假条,然后报军训教官批准方可离队。
2、学生到假归队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向军训教官汇报。
3、凡拒不参加军训或无故旷训者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二、班主任职责:
1、对军训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对学生军训的宣传和鼓动工作。
2、严明军训纪律,做到以身作则。
3、按时作息,并做好本班同学的考勤工作,做到关心、爱护学生。
4、主动配合排长完成好每天的军训教学任务,做到跟班作业。
5、组织安排好本班同学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优秀学员、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
3、军训成绩良好,思想认识正确。
4、军容整洁,团结学员,尊敬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进班集体:
1、出勤率高,没有无故旷训学员,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业好,关心学员。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班主任与教官配合好。
3、军训宣传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军训任务完成好。
4、军容整齐,官兵团结,完成公差好。
5、没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学生军训规章制度。
(一)起床。
1、听到起床号令后,全体人员(除全休病员)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2、未经团(营)首长允许,不得提前或推迟起床。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一小时以上时,由团(营)值班首长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二)早操。
1、早操以连为单位进行跑步或队列训练,因雨不能进行时,可组织内务、打扫卫生或其他集体活动。
2、早操通常30分钟,除全休病员外,都要参加早操,半休病员到场可不参加训练。
3、听到出操号令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带队到指定场地出操。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1、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洁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寝室值日员要协助班长检查并整理本寝室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连首长每周至少要组织两次全连内务卫生大检查。
(四)开饭(早、中、晚饭)。
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
(五)操课。
1、操课前应按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工作,以连为单位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带队到教室或训练场后,由连值班员向授课教官报告。
2、操课中,要认真听讲,专心操练,遵守纪律,严防事故。
3、操课课目改变或训练场地时,快速有序地转换场地。
4.操课结束后,集合整队,由连或排长讲评后集体带回。
(六)课外活动。
1、连队每周必须安排学生适当的课外活动,并使学生有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
2、课外活动期间,由连统一安排文体活动或自由活动。
(七)晚点名。
1、晚点名以连或排为单位于就寝前列队进行,通常每日点名一次,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当天情况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晚点名前,连首长应商定内容,由一人组织实施。
3、晚点名由连值班员集合整队,清查人数,并向连首长报告。
4、唱名清点人员时,当听到呼名时,本人应立即答“到”,未到时由班长说明原因。
5、营晚点名要事先发出通知,规定着装、时间、地点,由营值班员集合整队,向营首长报告。
(八)就寝。
1、连值班员在熄灯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连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工作。
2、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就寝熄灯,不准讲话,吸烟、打手电、点蜡烛,要保持肃静,就寝时,衣物要放置整齐。
二、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在操课期间,非伤病员不得请假;各级干部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各级领导要严格控制请事假的范围、时间和人数,不得超越权限批假。
3、学生请假一日内由营长批假;超过一日必须报军训团批准;对不请假擅自不到课或超假者,应当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4、对病员,根据病情或医生诊断建议,给予全休或半休。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措施和责任,严格执行军训各项制度,外出活动时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所有参训人员时时处处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和训练中去。
3、严禁吸烟,不准在公寓宿舍内使用电器和随意乱拉(接)电线,照明设备有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4、加强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注意搞好室内卫生,搞好饮食卫生和清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5、事故发生要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内务卫生规定。
1、内务一般以团为单位统一规定。要求清洁整齐、统一有序,室内卫生应按公寓化管理要求,清洁美观,便于长期坚持。
2、床单要清洁平整,被子叠成长50—53厘米、宽40—45厘米,置于床的一端中间,蚊帐按规定统一挂放,褥子下面禁止放杂物和书籍等。
3、铺下鞋子放置在一条线上;茶缸、牙刷、毛巾、水瓶、脸盆、箱包必须统一摆放整齐。
4、室内严禁张贴纸、画,墙面不准钉钉子。课表、作息时间表、轮流值日表应贴在门后。
5、室内外地面清洁,严禁在室内、走廊上乱扔果皮、纸屑、燃烧废纸,禁止向楼道和窗外泼水、倒垃圾。
6、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桌面、室内外墙壁上乱写乱画。
7、建立卫生清扫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美观卫生。
五、军容风纪规定。
(一)参训学生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保持军容严整、仪表整洁。
1、上课出操,军训学生统一着装,课外自由活动可穿便服。
2、着军服时,要带正军帽,扣好衣扣。
3、无正当理由不得挽袖、卷裤腿,不得披衣敞怀、内衣下摆不得外漏。
4、军服、运动服、便服相互不得混穿。操课或上课时,应着深色鞋,严禁着高跟鞋、凉鞋和拖鞋。
5、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得烫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男女生均不准佩带饰品。
(二)参训干部、学生应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1、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问题时,姿态端正,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授领命令、指示后回答“是”。
2、行走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煽扇子,不准搭肩挽臂,严禁酗酒和打架斗殴。
3、参加聚会、上课时,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时间、顺序入场,按规定位置就。
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下课)时按统一指挥依次退场。
4、外出时要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注意言谈举止,讲究文明礼貌。
(三)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反军容风纪,一经指出要立即改正。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第一条、通过对设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使设备功能满足公司水泥生产全过程的需要。
第二条、运用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安装、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含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总责。主管副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对本公司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各级领导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组织审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2、组织审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则,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的大修理计划,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3、协调好生产与维修关系,以及公司各部门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业务横向联系,严禁生产中拼设备。
第五条、维修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对主管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
1、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组织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状态监测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定期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考核工作。
4、监督、指导全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5、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工作和会议。
6、负责设备档案及各种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维修部的领导.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3、负责对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执行日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维修部。
4、负责提高本单位的大、中、小修计划,且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报给维修部。
5、参加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措项目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
6、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7、负责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分析。
8、对本单位的继电保护、高压电气设备、各种仪表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及时向维修部通报。
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维修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九条、年度大修理完成率达90%以上。
第十条、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条、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条、减少故障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概念、标准。
第十三条、全员设备管理。
是一种全效率、全系统、全体人员都参加的设备维护与维修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
一、公司最高领导层、管理人员到生产服务人员等所有与设备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全部参加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对设备寿命期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三、使设备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
四、设备维护检查方面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五、在设备预防修理方面实行状态维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对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设备命名统计原则。
一、命名原则。
1、以设备具有的核心功能作为设备名称。
2、设备分类:一般分为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科研与检验设备、基础设备、办公设备等。
3、每台设备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独立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和附件),在使用上能体现其独立性,在构成上能体现其完整结构的齐备性,一台完整的设备应包括原动机部分、传动部分、执行部分、控制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资料等,计算机系统等还包括软件资料。
二、统计标准。
1、达到主机设备标准的按主机设备认定。
2、非主机设备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设备为主要组件,以及为其单独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的组合构成单台设备。
3、为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提供服务的设备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务对象中。如低压动力配电盘、中心稀油站、操作台(盘、箱)等。
4、基层单位低压配电室的配电盘包括达不到主机设备标准的变压器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5、高压开关柜、避雷器柜、高压功率因数补偿柜等高压柜均按单台设备认定。
6、各种机床、车辆、30kva以上电焊机、双踪电子示波器及价值20__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种试验机(台)和测量工具等均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7、控制用计算机系统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三、统计办法。
1、设备分类代码:生产设备—01、运输设备—02、科研与检验设备—03、其它设备—04。
2、设备由维修部统一编号。
3、单台(套)设备统计时,须填写其附属设备,如减速机、电机等。第十五条、主机设备。
一、设备运转正常。
二、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三、传动、润滑和冷却等系统正常。
四、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五、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设备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风、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设备渗、漏油认定标准。
一、渗油:油迹不明显,油迹被擦净后5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
二、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5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者为漏油。
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罚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罚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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