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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一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二
(业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明珠城栋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噪音施工时间:9:00——12:00,15:00——19:00;。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19:00之后。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放在业主(住户)装修单元房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辖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第五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2、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在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装。
3、阳台不得搭建阳光棚,不可安装防盗护网,如需安装阳台推拉门,必须在玻璃门内侧即室内安装。窗户防护网只能按统一样式(颜色和款色)并于窗户内侧安装。
4、安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引水管内。如无预。
留空调孔、位及冷凝水排水管的空调安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申报,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在装修时设计并预留好空调安装的孔、位及冷凝水排放处(需往室内排放)。
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的;
b、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m2,阳台荷载不超过250kg/m2。
d、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e、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
防水层;
f、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g、在明火作业或会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如切割机、打磨机等)现场周围放置易燃。
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松节水、木材等易燃物品;
h、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i、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i、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在装修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煮食、吸烟等;
k、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2、注意事项:
a、装修前仔细阅读《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确。
保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c、施工装修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有效的手提灭火器。
致掉落伤人。
f、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1、乙方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东方•明珠城住宅装修实施统一管理。
2、甲方向乙方进行装修宣传和举办装修培训,并提供免费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甲方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权的理由。
5、甲方在乙方装修后,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项目、损坏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需过30日工程观察期,无出现以上问题,退还保证金。
6、甲方办理装修审批及负责装修监管的人员必须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选聘甲方推荐的装修施工单位或自聘有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方案。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协同装修施工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培训。
4、乙方提前五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
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等资料,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公司投诉。
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不超出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共同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在装修中按照《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电梯。
8、乙方配合甲方的装修审批、巡查、监管、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第九条中第3、4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施工单位进场装修。
2、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采取说服、强制停水停电、责令恢复原状、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及上诉法庭等纠错手段。
3、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7、8项,甲方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或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4、若甲方违反第八条第4、5、6项,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到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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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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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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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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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六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业主姓名):房号:组团栋单元房。
丙方(装修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以及本区外观的统一,并使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责任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时候设计图纸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甲方有义务向乙、丙两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的规定。
4)严格要求乙、丙双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甲方将不定期查验乙、丙双方的装修工程。
进行处置。
6)乙、丙双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2、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丙双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活,其责任由乙、丙双方负责,并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配带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吸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二、关于申报。
1、乙、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方、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关于施工时间。
1、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2、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3、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声或空气污染的施工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4、本区正式入伙之日起六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施工。之后,为不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5、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以后。
四、关于设施、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宽频网络,电视线路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分户主电源箱。
3、智能化室内分配箱及智能化分户机。
4、其他规范、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五、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花架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4、阳台不得封装,经允许可以封装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材质、颜色、规格予以封装,不得擅自封装。
5、不得拆改进户门及改动进户门样式、尺寸。
6、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7、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并按统一要求制作。
六、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板、承重墙及外墙等。
2、楼板不得铺设重质装修材料,如确有需要,铺设材料厚度不超过1㎝,且面积不得超过1㎡。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如确需使用,累计数量不得超过200块。
七、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须不得破坏洗手间、厨房及天面的防水层,若业主装修确需改动请重新做防水处理,且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水位不低于10㎝。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八、关于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搬运垃圾走楼梯通道,禁止空中抛物的行为。
2、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堆放在楼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垃圾必须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
九、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2、动火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十、关于人员管理。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小区逗留。
5、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规定线路,超宽、超长、超重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墙面、地面等处损坏需赔偿或修补复原。
6、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2、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4、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费:按每证10元收取,装修完毕后凭证退领。
十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装修期为颁发装修许可证所列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装修的,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装修期延期3个月的,而缴纳延期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2、装修竣工后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退场验收。
3、动火作业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请带上动火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电焊工上岗证)。
十三、关于违约责任。
1、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乙、丙双方应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之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对装修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
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
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
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
防盗栅栏等。
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
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区域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中心城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城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乡镇场、社区(物业)住宅装饰装修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加层、扩建或住宅外立面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
负责对擅自改变规划、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场、社区负责监管辖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管本小区内住户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提倡装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九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可以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保存隐蔽工程施工图;
(五)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倡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材料。
装修人自行进行住宅装修的,负责水、电、暖、燃气等施工的人员应持有相关技能的上岗证书或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未做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和拆除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二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规定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住宅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行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六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不得妨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八条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申报。无物业管理的,向辖区乡镇场或者社区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的,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第十九条乡镇场、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开工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图;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住宅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或未经批准实施第十二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装修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装修人在楼道适当场所公示装修人姓名、装修住宅、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关于装饰装修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和(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第十二条第(一)和(二)项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装修、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装修人在住宅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施工扰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九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计划投资万元,投资性质:单位自筹,已到位资金万元。
4、功能布局: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5、工程类别整栋装饰工程。
二、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书的其它条款、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2、取费标准。
2-1、土建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 〕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 〕价字第 号文人工调整暂调系数按建定〔 〕第 号文进行调整,列入税前报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执行郴建定〔 〕第 号文。
2-2、安装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
2-3、装饰装修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 〕第 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 〕价字第 号文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本工程报价不含劳保统筹基金。
四、主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材料的采购由业主和乙方共同考察后,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天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
六、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七、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由建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报经市招标办批准,有权从未中标单位选定一个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承包。
2、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结算:本工程以中标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增减部分,以及合同工期内因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引起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的变动,应予以调整。
本工程结算委托 审定。
4、工程价款的拨付: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备料款其后,每月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的 拨付。
工程款拨至中标价的 时,停止拨付其余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后两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5-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按中标价的 奖励质量等级未达到中标承诺的,按中标价的 处罚。
5-2、本工程要求按中标工期完工每提前或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予以奖罚。
5-3、本工程如因建设方延误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给施工方。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书的同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
2、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履约担保合同,以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并完成其中标工程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
2-2、担保额度:采用现金方式,其履约担保额度为*万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将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履约担保有效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为其中标工程经认可的竣工工期。
3、工程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3-1、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并组织工程现场勘察。
3-2、本工程于 年 月 日 时,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答疑。由各投标人对招标书和施工设计等尚不明确的问题提出意见,而后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4、投标报价的取值:
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 .00万元。
投标报价的下限值为 .00万元。
5、投标书的编制、密封和投送。
5-1、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5-2、商务标书的内容包括:
5-2-1、商务标: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综合说明投标人及法人代表的签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明细表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2-2、商务标:投标报价、承诺表。
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其中投标报价、承诺表中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必须签章。
5-3、技术标书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式柒份其要求如下:
5-3-1、技术标书中的章节编排按如下顺序和要求制作:
一、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三、保证质量措施。
四、保证安全措施。
五、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六、合理化建议。
5-3-3、目录及标题:字体统一为三号仿宋字体。
大标题层次一、二、三 。
5-3-4、小标题及正文字体统一为四号仿宋字体小标题及正文内容排列层次为:
第二层次1、2、3、 。
第三层次1-1、2-2、3-3……。
5-3-5、表格及示意图标题为四号仿宋字体,内容字体统一为五号仿宋字体。
5-3-6、所有字体均为标准字体,不准有加粗或倾斜处理绘图按制图规范。
5-3-7、技术标书不得编排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插页。
5-3-8、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下列有助评审专家看出或体会到标书编制人的内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单位所在地、电话号码以及特殊记号等。
5-3-9、排版要求:
5-3-9-1、行距为1.5倍行距。
5-3-9-2、章节之间不留空行,不设置左右缩进。
5-3-9-3、不准设置页眉以及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5-4、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均统一用4纸打印,白纸黑字,不允许有彩页表格及示意图有用到3纸的必须折叠成4大小装订,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技术标书必须全部用电脑打印,不得有手写字迹。
5-5、商务标书的密封:将商务标、商务标分别装入规定的资料袋内用透明胶水密封,资料袋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6、技术标书的密封:将上述已密封的商务标书,连同一式柒份技术标书整齐叠好,再用规定的包装纸和透明胶水密封成一个大包装,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7、投标人将上述密封的投标书,于20__年**月**日09:00时以前送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定于20__年**月**日09:00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3、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遵守开标现场的规定和纪律。
4、开标现场需提交以下资料:
4-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法人证件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3、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文件。
5、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郴建招字〔20__〕6号文中综合评估法。评分表及权数取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6、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按评标结果获得最高分者为中标人方式。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市交易中心的。
4、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迟到的。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委托代理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参加开标会议的。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在十天内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由招标人签发、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如对评标、定标结果要求复议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报招标人和市招标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七天内,与建设方签订好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湘*建394号文件和市政府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代表。
招标人。
年 月 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屋,产权属于的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事宜,以后有关此房屋的物业管理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该房屋基本情况:家具,设施,租房合同,等见附件.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
甲方需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复印件,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或向乙方出示正本。
四、乙方负责按《租房合同》要求的日期,向租客收取房租并将房租转交给甲方。租客如不按时交租,乙方有责任按租约及时追讨,直至租客交租或搬出。
五、当租客需要修理该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灯泡等。乙方应及时赶到修理。
六、
1.在委托期间,甲方应支付委托费用元/月,上述费用可从乙方代收的租金中扣除或由。
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直至合同终止。
2.如房客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3.如乙方没有及时履行甲方指示的事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委托。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及承租人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甲方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3.甲方对承租人的信用负责。
4.甲方应如期支付委托物业帮办费用。
八、此合同委托期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一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
兹就乙方托付丙方在甲方治理的某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上海某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治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某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咨询题;。
(3)幸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治理公司批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治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治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治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治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觉有违章施工情况,治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治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要紧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治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截了当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阻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刻:
为幸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阻碍小区住户的安静,施工时刻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如今段以外时刻禁止施工,如因特别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刻施工,必须先向治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职员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某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治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伍百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治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治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正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治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治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治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治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治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能够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可不能发还。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治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治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某社区治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某社区治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治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进展商及治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觉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治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咨询,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治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治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专门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二
委托方:
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型:,用途:,建筑面积2。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乙方设计按房屋套内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元平方米计算。
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住房的建筑面积30%支付设计定金,乙方设计师在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布局图和相关视觉案例图片若干张。
乙方完成以上基础方案后,甲方可对设计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并与设计师就其中装饰设计进行细致的恰谈沟通,在甲方支付50%设计费,计人民币元后,乙方设计师将在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纸。
全套设计图纸完成后,甲方可与乙方就装饰设计及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诸多细节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若有更改意见,可由乙方设计师调整完善,设计师认真绘制更改图纸,直至客户满意签字确认。甲方支付余下50%设计费,计人民币元。若甲方提出较大风格改动,需另行支付设计费,具体收费将参照原收费标准确定,设计时间也应相应顺延。
甲方若付清设计费余额,乙方可将全套图纸交给甲方,乙方设计师择时到现场三次负责指导或施工放样,以获得完美的设计效果。
签字确认以后的设计图纸,若因甲方原因再次提出较大改动或修改的,需另行支付设计费,具体收费将参照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设计时间也应相应顺延。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
7、门立面图。
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水电施工图。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第二次方案设计;。
乙方责任。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2、设计师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设计师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4、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
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饰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县(市、区)______路(小区)____幢____号(单元)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室______厅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施工报价单》(附件一)和图纸。
5、承包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包清工。
6、本工程由_____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_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材料费______元,设计费______元,管理费_____%,计_____元,税金_____%,计______元)。如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元;。
(2)木工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
(3)油漆进场当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_元;。
(4)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开工前,应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______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表》(附件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项的发生。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四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第六条风险抵押。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6.。
时间:年月日。
附:
1.《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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