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一种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方案的良好执行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下面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方案分享,希望对大家的方案制定有所帮助。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_,以_为指导,严格环境保护行政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资兴市委资兴市人民关于印发〈资兴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资发〔20__〕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二)镇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损害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公民和其他社会机构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全镇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职。
(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加强检查巡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和耕地保护等工作。
三、各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公民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切实履行环保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环保隐患排查和治理,保证村内环境监管网格全面运行,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做好对违法排污单位的取缔、关闭工作。做好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三)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秸秆、垃圾、杂物禁烧和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集中式污水设施、环卫设施管理。组织实施村(居)、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转运,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辖区内规范处置建渣、矿渣、煤矸石、废旧物品等固体废物。指导农村农药、化肥的使用。
(四)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建立河长制,负责河岸(面)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等巡查监管以及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镇属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一)镇组织、纪检部门工作责任: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分内的重要工作。在村居两委干部的任用选拔上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镇环保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
2.负责对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开展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物、饮用水源污染物的统一统计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监管和集中式水源地保护。
3.负责指导、协助、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协助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5、负责协助上级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
6、负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对口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抓好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关闭采矿企业的日常巡查管理。
7、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三)镇学校工作责任:负责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知识的传播教育,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和规范处置,履行好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工作责任: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指导督促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危害环境安全事故案件。依法对噪声污染、淘汰机动车上路的查处,依法侦办环境保护领域犯罪刑事案件、负责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五)镇民政办工作责任:负责配合对环保领域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六)镇司法所工作责任: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七)财政所工作责任:负责安排预算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八)镇国土所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非法采矿行为;负责建筑工地的监管和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施工企业遵守环保有关规定,科学施工、文明施工。
(九)镇畜牧站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畜禽及东江湖养殖退出工作,负责对依畜禽水产养殖进行日常巡查监管,负责屠宰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镇林管站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全镇林业生态建设规则和对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推进退耕还林还湿等工作。
(十一)镇水利站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全镇水利资源保护规划,推动落实“河长制”,加强对水功能区的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协助查处河道采砂等涉河的违法行为;加强集镇饮用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配合上级水利部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十二)镇卫计办工作责任:负责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对医疗废水进行安全处置,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协助指导开展卫生镇、卫生村、健康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质量。
(十三)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责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企业登记。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时将企业涉及环境监管的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十四)镇安监站工作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山的日常巡查监管。
(十五)镇交管站工作责任:负责对交通干线污染防治,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管,加强对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积极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十六)镇农技站工作责任;负责编制全镇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加强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五、镇领导班子成员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镇领导班子成员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年度分工安排和“一岗双责”规定,具体承担对应相关分管部门工作责任和联系村工作责任。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任城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打造“洁、美、绿、亮、序”的城市环境为主题,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大力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年底前基本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本次整治行动范围为街道行政区域,涉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全部内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一)环境卫生整治。1、加大卫生保洁力度。对辖区道路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要求和“六净”、“六无”的保洁标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箱、垃圾车等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清洁、无外溢,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居民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整治。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维修整治;对破损的人行道及时修补和更换方砖,对裸露的地面硬覆盖,做到辖区道路平整完好。合理配备果皮箱、垃圾箱,确保完好整洁、布局合理、数量充足。3、加快实施瞎区绿化。大力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加大绿化补植,强化养护管理;完善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做好城区裸露土地治理。4、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老旧小区环境,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5、加强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积存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做到乱堆乱放及时管理、卫生死角及时清理。6、优化窗口单位市容水平。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公园、广场、绿地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路面卫生参照创卫标准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和管理线。7、做好铁路沿线环卫保洁。对我辖区济菏铁路线段沿线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按标准设立隔离墙,并做好铁路沿线市政、园林设施的保障工作。
(二)市容秩序整治。1、规范治理店外经营。清理整治各类非法伸出门店外、超范围、超面积经营行为,查处各类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2、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按照“禁、限、疏”的原则,坚决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和窗口部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规范限制背街小巷管理,疏导流动摊点入市、入店经营。加快便民疏导点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街道为建设管理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便民疏导点。3、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切实发挥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作用,实现辖区内街路各种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4、大力整治广告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处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辖区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5、严控噪声污染。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查处力度。6、坚决取缔辖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现象。街道作为主城区,创卫工作的主战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等行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群众日常生活,活动中坚决依法取缔。
(三)各类市场整治。1、大力整治露天烧烤。按照“三进、六定”要求,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力推广无烟烧烤,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消除露天烧烤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的问题。2、规范管理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加强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管理,确保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路段经营,确保早夜市和疏导点规范有序,摆放整齐,摊点整洁卫生美观。3、理顺“五小行业”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势态,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行为。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严格网吧审批制度,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网吧进行专项整治。4、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以完善硬件设施、整治卫生秩序、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做到商品划行归市,相关证照齐全,经营制度健全;督促各农贸市场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有效解决市场破旧、环境“脏乱差”、市场外溢等突出问题。5、三亭治理。奶亭、报停、修车店、早餐厅在辖区分布密集,主管部门管理均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街道将借助此次活动提升管理标准。尤其对于超范围经营、乱悬乱挂现象重点治理,达到规范整洁的目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活动全过程)。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员发动,号召全街道及各居村投入到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中去。6月1日前,各居村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制订整治计划和配档表,列出整治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标准、责任、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街道、居村按照明确的治理任务和分工,分别对辖区环境、容貌、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工作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拒不接受管理,暴力抗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居村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标准,先行自我检查、完善和验收;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居村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居村在认真总结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此次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高辖区城市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街道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各居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居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整治活动积极稳妥和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包保干部、各居村要牢固树立全局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辖区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责任追究。街道专门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导组,负责活动全过程的督导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由活动督导考核组拿出处理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各居村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罚戒措施,调动居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居村要按照街道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形成人人抓整治、个个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三
一.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户集、村收、镇中转集中处理”,运作模式。
二.村庄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四包”和主要主支干道保洁员清扫收集的制度。
四.村庄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动,不得长期占用路段。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户负责清运到村委会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四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2、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4、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6、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8、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9、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12、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八)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九)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清扫、维护机构,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十)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五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本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和任务、责任台账,并组织、监督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本网格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组织对本网格内各类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五)依照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力清单和相关程序规定,及时组织查处违法建设和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焚烧秸秆和废弃物料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受理和组织调处本网格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信访机构报告情况。
(七)组织和监督本网格队员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和报告。
(八)配合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纠纷和信访调处以及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本网格内排污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台账,明确排污单位地址、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环保工作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和重点监管事项、重点监管部位、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要求。
(二)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队员学习培训计划,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三)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企业负责人、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多形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社会责任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宣传教育活动。
(四)网格长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在岗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以及监管效果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每月汇总1次巡查和抽查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于次月5日前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市环保局包乡镇(街道)领导。
(五)网格长每周应组织本网格队员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对本网格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并认真组织落实。
(六)网格长每天应对本网格巡查不少于1次,网格队员每半天对负责区域或企业现场检查、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六)网格长及网格队员应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当日环保工作情况。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乡镇(街道)依照权力清单依法依程序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1)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表》。
(2)进行调查询问,填写《询问笔录》并由环境违法行为人签字确认。《询问笔录》应载明违法行为事实、原因及责任人。
(3)勘察、询问结束,当场下达《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4)对应予立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执法机构填写《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按照相关程序经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审签后,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立案。
(5)市环保局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6)市环保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7)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拒不履行的,乡镇(街道)应填写《提请申请强制执行审批表》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对需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依法应对违法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由市环保局或其他部门移送公安部门。
(9)按照权力清单,环境违法行为应以其他部门名义进行立案查处的,参照上述规定依法依程序报相应部门立案进行查处。
(10)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内的环境违法案件,应立案查处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承办和监督落实,环保及其他部门负责案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11)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并在处罚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或其他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二)环境信访案件调处。
1、乡镇(街道)应开通环境信访专用或兼用电话,或通过其他形式,受理群众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
2、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受理的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可视情转交乡镇(街道)依法调处。
3、乡镇(街道)调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结束后,应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并在调处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和有关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4、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调处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乡镇(街道)应予以配合。
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如在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的,将严格按照《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林治指办〔20__〕9号)予以责任追究。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六
按照“全面推进、梯度培育、重点打造、争创亮点”的要求,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建设。各村(社区)应重点培育省道、x道、镇道、到村(社区)主干道沿线点,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风景区等点。
具体目标是:力争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得到全面改观;到20xx年底,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美好乡村建设标准,累计培育13个左右。
1、坚持规划先行、梯度推进。因地制宜确定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重点村庄整治村、美好乡村创建村、美好乡村示范村的标准,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建设。
2、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广宜路沿线村以及老集镇所在村要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着力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突出集镇文明特点;中心村要着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形成基础完善、群众生产生活便捷特点;山区村要突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
3、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破。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村或社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示范点。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全镇“面”上的整体提升。
4、坚持以人为本、群众主体。始终把和谐幸福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投身到美好乡村建设当中。
1、垃圾集中清理分类。按照至少“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个保洁池”的标准组建村庄保洁队伍。同时由村(社区)委会牵头,理事会负责,组织全体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彻底清除各类陈年垃圾,对废塑料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布料和废纺织品等非有机垃圾,能再生利用的实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集中处理。做到户有两桶一袋,每个村(社区)有垃圾池或处理设施,镇配备有垃圾运输车、中转站及填埋场。
2、切实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今年我镇将加大力度扶持农户兴建一家一户水冲式厕所,计划两年内将全镇所有村(社区)公共厕所建齐;采取集中供给方式进行改水,农户安全用水率达90%以上。
3、着力优化农村环境。以绿化美化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有庭院的农户应该适当给予管理,不应乱堆乱放;电线不能乱搭乱接,应大力推广健康养殖,禽畜圈养,圈舍要定期清洁,垃圾应丢入垃圾箱内,确保无卫生死角。
1、“户集、村收、镇中转、x集中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农户负责收集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存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或指定的'堆放点;村保洁员将垃圾桶或堆放点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村或社区垃圾中转站;然后再由镇里负责统一运送至x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模式。具体是指对于特别偏远或交通十分不便的村可以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
严格检查,落实奖惩。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日常督促和指导,明确一名党政领导带队,按照随机抽取形式,每月一次例行检查,并实行打分排名,计入半年一次的汇总考核成绩。届时对工作开展有成效地将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地(连续两个月倒数一、二名的)将给予通报,并严格追究责任。
1、设立基数奖。
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5万元/半年。对考核成绩(半年度)在9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得获此基数奖,更无资格参与排名奖。
2、设立排名奖。
对考核成绩(半年度)为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进行排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并对各村(社区)重点培育点中工作比较得力、整治效果比较突出的村民组颁发荣誉证书,原则上一村(社区)一个。
1、明确责任,强化领导。
成立了xxx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各村(社区)成立办公室,安排村两委专人分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七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喜迎“双节”、扮靓城市、美化乡村、服务民生为目标,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齐抓共管和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整体面貌,提高城乡环境整体管理水平,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双节”的到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本次整治活动时间:9月13日至10月12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3日—9月17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10月12日)。
县城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和权限,提高标准,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落实任务,扎实推进整治活动的开展。要对各自管理的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市容的现象进行全面整改,通过边宣传、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建立规范化、长效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使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城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本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坚持突击性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齐队伍,强化日常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保持城乡环境面貌常洁常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典型经验,展示整治成果,发挥环境整治凝聚人心、提振精神的作用,为顺利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创全民参与、携手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新局面。
(四)严格督查,落实奖惩。
县政府将成立县迎“双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对县城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综合整治阶段开始后,各督导组每周至少要督导检查2次,对被督导单位分别进行评分排位,同时每周印发督查专报,通报督查情况。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综合评比前3名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由县财政分别给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1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排名后3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八
为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环卫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部署,近年来,县大力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各项工作进步显著,成绩突出。
县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由县委农工部牵头负责。业务指导和垃圾处理主要由城管局负责,目前走廊所涉乡镇均已成立环卫管理机构,县委农工部为支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争取到上级资金,按照省市县三级配套镇、镇、镇、镇、镇每个镇20万元资金,各乡镇利用此资金基本建立起“户保洁、村收集、镇运输机制。集镇分别配备了5到10人的管理队伍,集镇清扫保洁人员10人以上,村庄每50户左右配备了一名保洁员。
每个村都成立了村理事会,有爱卫小组,村规民约,通过理事会、爱卫小组划分各家各户卫生责任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建立了相互评比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卫生清洁”评比活动,垃圾收集保洁制度逐步完善。
除县委农工部为支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争取到上级资金外,每个乡镇的管理人员经费乡镇一级全额保障,每年预算20万的经费用于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成本。
各乡镇的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镇购买了洒水车1辆、压缩车2辆,建中转站1座,购买小四轮收集车4辆,建焚烧炉1座;镇购买小四轮收集车4辆、建设中转站1座、购买摆臂车1辆;镇建中转站1座,购买小四轮收集车4辆、建设中转站1座、购买中型垃圾收集车1辆;镇建设中转站1座、购买摆臂车1辆,购买小四轮收集车4辆,每个乡镇均在合适地点建设和放置了一些垃圾池和果壳箱,基本能满足日常垃圾收集需要。目前我县正着手小城镇垃圾压缩站项目建设,届时,垃圾将纳入县统一处理。
镇的垃圾承包给保洁公司收集处理,一部分用焚烧炉处理,一部分运送到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镇、镇、镇的垃圾直接运送到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镇自己建设了一个简易填埋场,垃圾运送到简易填埋场处理,目前只有镇的垃圾采取简易填埋处理,其他乡镇均采取卫生填埋。
目前各乡镇在村级垃圾收集处理上主要依赖县委农工部的支持资金,一旦支持资金断裂,将造成村级垃圾处理工作上的脱节;镇政府在市容环境管理上重视还不够,工作抓得不够紧和细;村民环卫意识不强,垃圾围村现象还普遍存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如镇自己建设的简易填埋场设施简陋,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九
11月9日早晨6点30分,天空刚露出熹微的光亮,龙泉街道各社区、居委就开始了大范围、出实效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街道建立副科级领导干部分包社区责任机制,各社区成立了环境卫生整治小组,集中人力、物力对辖区集贸市场、周边街道、居民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专项治理,重点清除存有垃圾的四面死角、店铺外占道经营和车辆、摊位归整以及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活动中,大家干劲十足,有的帮着商户清理占道商品;有的拆除乱搭乱建;有的挥动扫帚、铁锹等工具对所涉及区域堆积的垃圾进行认真清扫;有的积极向群众宣传爱护卫生、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彼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提升了街道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了辖区内卫生环境整洁、有序、优美。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一
为推进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为村民营造一个洁净、靓丽、优美、舒适的环境,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全镇17个行政村。
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
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户卫生。
(见附件)。
1、各行政村根据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下发的季度行政村考核标准,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自评打分,计算出自评分,并将结果在每月的16日前报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备案。
2、每月16日至19日为当月复查考核时间,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组成考核组进行督查。
3、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勘查现场、以及随机抽查群众等方式进行。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排名,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一奖惩、一兑现,考核结果在城乡环境整治宣传栏公布,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通报。
1、凡接受县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奖500元。如被省、市、县明查暗访查出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当月基本考核补助金额全部扣除,并扣除当月村干部个人绩效工资的50%。
2、所辖公路沿线(含村道)可视范围内未坚持有人巡查捡拾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家什乱摆、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5元,农户房前屋后周围有白色垃圾,每发现一户扣5元。
4、所辖村垃圾收集池的垃圾不及时焚烧、清运,垃圾散落池外,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县道路沿线村至少创建5户农村“五乱”治理示范户,少一户扣5元。
6、村办公室每天保持清洁卫生,若发现周围环境不清洁,每次扣10元。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搞好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改善我市旅游景区环境,根据《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对景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认真抓好各项目标工作的落实。现将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设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行动小组,负责景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强调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行动小组的职责,把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纳入我局议事日程,列入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目标任务,有具体措施,有检查落实。
(一)组织保洁人员重点整治卫生责任区域。
每月组织保洁人员对景区各个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整治一次,在景区设置分类垃圾箱,建立了大扫除制度,坚持每天一次小扫除,每周五一次大扫除活动,平常时间随时做好保洁工作,使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通过以上举措景区内已做到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散堆垃圾。现景区保洁水平已有了较大的提升,为游客游览景区的过程中提供了一个清爽、整洁的旅游休闲环境。
(二)提高景区游客卫生意识。
以张贴宣传海报和散发宣传单的形式向游客广泛宣传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使每个游客都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抵制乱扔、乱倒、乱吐、乱画、乱张贴等不良卫生行为,创造了一个舒适整洁、干净清爽的旅游休闲环境。
(一)景区秩序管理。
针对景区行车、停车秩序不规范的现象,按“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要求,结合景区“六乱”治理,不定时对上述秩序进行了规范。完善行车、停车标志。及时清理景区各种“牛皮”200余处。并落实责任做好日常管理。
(二)景区绿化环境整治及管护。
景区在绿化种植、修枝、除草、清理枯枝死树、安全防护及树木病虫害防治方面投入的人力300余人次,有效地改善了景区整体环境。
在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期间,由于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办法得当,责任到位,使得景区在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中取得了圆满成功。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卫生,优化居住环境,改善和的村庄环境,提升太平村美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和镇美好办要求,结合我太平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紧紧围绕“率先小康、生态文明、人民幸福”主题要求,采取“镇指导、村实施、干部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式,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以提高广大群众环卫意识为引领,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创建整洁、优美、安全、和谐、文明,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通过不断加大村环卫人力、物力和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形成人人动手,户户参与的局面,进一步改善山门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的美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环境整治主要针对本村的沟、渠、路、道、房前、屋后等处的环境污染及垃圾清理,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培养群众良好卫生生活习惯,努力提高全村群众的文明程度。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逐步提升村环境质量,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主要任务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清理垃圾。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河沟、坑塘内多年积聚的垃圾渣土和垃圾漂浮物,彻底清除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合理配置垃圾池、垃圾桶,进一步细化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及时清运垃圾。
(二)治理乱堆乱放。全面清理村内柴草、杂物、砖瓦,清除道路两侧的私搭乱建。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坍塌破房、残墙断壁。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大力开展植树建绿活动,以绿治脏,以绿挤乱,选择成长快、易管护、适宜山门村环境的植物进行绿化如元竹、红豆杉、江南牡丹等,逐步提高山门村绿化美化水平。
(三)治理村庄道路。重点治理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随意倾倒垃圾、堵塞路边排水沟,影响畅通和排水的行为。督促村民进一步做好门前环境卫生,道路两旁垃圾筒实行集中清运,并由专门车辆运输,确保村组各点的清洁卫生达到卫生清洁全面覆盖,实现日产日清。
(四)加强保洁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召开保洁工作讲评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实施考勤制度,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洁人员和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的范围和责任,确保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发动全体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整治,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五)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责任制建设。村级环卫管理工作列入20xx年村“两委”工作日程,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完善保洁工作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主要沟渠路道、河塘和其他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定和落实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村两委监督和农户相互监督相结合管理村民乱倒、乱堆和乱建行为。
总体要求是村道路沿线及可视范围内和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及重点部位等达到“三有”、“四分”、“六无”的总要求。
(一)“三有”工作要求。
1、有一只专业化的环卫保洁队伍。按每300人配一名保洁员标准确定,按3000人以上村标准配备2名垃圾清运员,更换不合格保洁员。采取村组聘用的形式实施,并上报镇政府。
2、有一整套布局合理的环卫设施设备。及时保养垃圾清运车,大型垃圾清运车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及时为保洁员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
3、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垃圾处理模式。
(二)“四分”工作方法。
1、分区包干。对辖区进行分类分区,明确专职保洁员进行保洁。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保洁由农户进行“三包”(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
2、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分散减量化处理: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可降解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3、分级投入。根据上级要求采取市、镇、村三级配套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发动企业参与环卫基础建设中。
4、分期考核。村与保洁员签订环境保洁工作责任状,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检查,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三)“六无”工作标准。
1、无暴露性垃圾。对路边、河边、桥边、公共地段、村庄内,无暴露性生产生活垃圾,沿路沿街无零星垃圾,垃圾房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2、无水面垃圾漂浮物。对所有河道。水塘、水沟、的垃圾漂浮物彻底清理、确保河流清畅保持河道、库唐沟渠水质干净清澈、无异味。
3、无乱贴乱画。对墙壁、电线杆、门面、树上等乱贴的大小广告、无秩序标语进行清理洗刷、确保环境有序杜绝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4、无乱堆乱放。各经营户不得占道经营、随意堆放货物,确保有序经营、房前屋后堆放要有序整齐农贸市场村庄车辆停放有序。
5、无污水横流。对所有下水道、阴沟要进行疏通,对厕所和家圈进行改造,确保污水有序排放加快改水改厕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不造成空气、水源、土壤污染。
6、无杂草垃圾。绿化草坪中的杂草要及时拔除,确保环境优美,对有害植物要及时清理。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并同意处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难度大。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环卫专干具体抓落实,确保工作效果。
3、多方筹措,加大投入。积极整合资源,多方筹措资金,各商家、住户也要增强责任意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齐心协力抓整治工作,不断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继续实行环境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月度检查结果与保洁员绩效工资发放,通过检查评比,激发保洁员工作责任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四
连日来,城区香洲街道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截至11月8日,该街道共出动街道、村(社区)干部职工1150余人次,清理各类广告“牛皮癣”40余处,清扫卫生死角30余处,整治占道经营73处、违规乱搭5处,使街道面貌焕然一新。
行动中,该街道工作人员带着扫帚、铁锹等劳动工具,齐心协力清除所负责区域的.污泥,打扫垃圾,并将垃圾集中到垃圾车内运走,还对墙壁、电线杆的“牛皮癣”进行清洗。许多群众纷纷主动加入到行动中来,形成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局面。
该街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导考核,实行街道挂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分辖区包干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公共街道和公共场所有关规章制度,组织街道机关干部负责专项清理,确保环境卫生“管理无缝隙,保洁常态化”。同时,加强督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评,成立卫生环境检查组每周开展明检暗访督导,及时发布检查通报,对治理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整治不到位的,在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五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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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六
严陵镇采取加强对村、社区“五乱”治理,组织18个社区、四大出口“4050”及24个村相关人员,重点清除盲点死角,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对河道的卫生治理、垃圾及秸杆焚烧治理。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四大出口、二环路、河道卫生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整改落实。国庆及“两会”期间,该镇组织1360人次,共清除“牛皮癣”18000余处,清除卫生死角210处,清除蜘蛛网2180处,清运垃圾250吨(包括建筑垃圾113吨),清掏化粪池26口。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方案篇十七
以打造“洁、美、绿、亮、序”的城市环境为主题,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大力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年底前基本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本次整治行动范围为街道行政区域,涉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全部内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1、加大卫生保洁力度。对辖区道路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要求和“六净”、“六无”的保洁标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箱、垃圾车等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清洁、无外溢,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居民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2、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整治。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维修整治;对破损的人行道及时修补和更换方砖,对裸露的地面硬覆盖,做到辖区道路平整完好。合理配备果皮箱、垃圾箱,确保完好整洁、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3、加快实施瞎区绿化。大力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加大绿化补植,强化养护管理;完善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做好城区裸露土地治理。
4、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老旧小区环境,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
5、加强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积存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做到乱堆乱放及时管理、卫生死角及时清理。
6、优化窗口单位市容水平。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公园、广场、绿地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路面卫生参照创卫标准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和管理线。
7、做好铁路沿线环卫保洁。对我辖区济菏铁路线段沿线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按标准设立隔离墙,并做好铁路沿线市政、园林设施的保障工作。
(二)市容秩序整治。
1、规范治理店外经营。清理整治各类非法伸出门店外、超范围、超面积经营行为,查处各类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
2、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按照“禁、限、疏”的原则,坚决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和窗口部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规范限制背街小巷管理,疏导流动摊点入市、入店经营。加快便民疏导点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街道为建设管理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便民疏导点。
3、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切实发挥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作用,实现辖区内街路各种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
4、大力整治广告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处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辖区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
5、严控噪声污染。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查处力度。
6、坚决取缔辖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现象。街道作为主城区,创卫工作的主战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等行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群众日常生活,活动中坚决依法取缔。
(三)各类市场整治。
1、大力整治露天烧烤。按照“三进、六定”要求,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力推广无烟烧烤,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消除露天烧烤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的问题。
2、规范管理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加强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管理,确保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路段经营,确保早夜市和疏导点规范有序,摆放整齐,摊点整洁卫生美观。
3、理顺“五小行业”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势态,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行为。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严格网吧审批制度,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网吧进行专项整治。
4、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以完善硬件设施、整治卫生秩序、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做到商品划行归市,相关证照齐全,经营制度健全;督促各农贸市场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有效解决市场破旧、环境“脏乱差”、市场外溢等突出问题。
5、三亭治理。奶亭、报停、修车店、早餐厅在辖区分布密集,主管部门管理均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街道将借助此次活动提升管理标准。尤其对于超范围经营、乱悬乱挂现象重点治理,达到规范整洁的目的。
(一)宣传发动阶段(活动全过程)。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员发动,号召全街道及各居村投入到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中去。6月1日前,各居村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制订整治计划和配档表,列出整治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标准、责任、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街道、居村按照明确的治理任务和分工,分别对辖区环境、容貌、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工作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拒不接受管理,暴力抗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居村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标准,先行自我检查、完善和验收;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居村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居村在认真总结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此次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高辖区城市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街道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各居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居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整治活动积极稳妥和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包保干部、各居村要牢固树立全局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辖区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责任追究。街道专门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导组,负责活动全过程的督导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由活动督导考核组拿出处理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各居村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罚戒措施,调动居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居村要按照街道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形成人人抓整治、个个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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