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需要客观、准确地记录和评价自己的工作、学习或生活,以便更好地推动个人进步。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虽然这些总结范文不能完全套用,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写作上的思路和思考方式。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要求,下大力抓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活动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开展认真自查,加强督查,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促进了交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局及时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翟文华局长担任,副局长王志锋、谷世英、史世刚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思想意识。
为了提高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今年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月份,我局还参加了“全国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我局对前来咨询的人员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详细的讲解,分发了安全宣传材料。结合“春运”、“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我局在运管所、客运站等显要位置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创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为了确保“春节”、“五一”节日的运输安全,我局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能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加强24小时全天值班,维持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各站室职责分工。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合格上岗。对油房、锅炉房、沥青库、油石拌合场、配电室等危险作业区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牌,专人管理,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
在交通运输方面,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参加营运,严查了驾驶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违规驾驶,加强了客运站乘车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出站。运管站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客、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填制了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卡,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取缔,同时坚决打击取缔“客运”,确保了乘客出行安全。
五、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2、继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国省干线运输车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3、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为旅客出行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二
xx年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整秩序、防事故、促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建设”工作,扎实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交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管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总共1711.949公里,城区大小路口74个。xx年,辖区机动车拥有量增加了5000多辆,达到了75765辆,非机动车12万余辆,管理难度超过了去年。
一、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工作进程。
将“三项建设”工作与“平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成立了由大队长刘虎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督导落实,形成了事事有人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1、加强科学技术运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基础工作。大队坚持“面向全警、面向基层、面向应用、面向实战”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提高业务信息系统的综合应用水平,建管并举,注重应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专门组织培训了一批业务素质精良的民警,对西昌市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该系统相关参数进行了调整。通过该系统的规范、合理应用,大大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另外,加强中队机动车设施减少,摩托车检测设备使用全面正常,非机动车的入户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五无大队”。从今年开始,大队认真组织开展“五无”交警大队创建评选活动,切实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使大队所办理的行政案件无复议、诉讼变更和撤销,刑事案件无错案,无国家赔偿案件,民警无违纪违法,每起案件均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无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禁令等警纪铁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纪律条令。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管理“大查摆、大剖析、大整改”活动。在民警的思想上切实打牢了预防违规使用警车、违规处置涉案财物以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防线。大队整体执法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达到执法质量优秀档次标准,始终保持全市执法前列位次。
二、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着力构建相互尊重、信任、支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为提高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实行“战训合一、轮岗轮值”的培训机制,采取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和封闭式集训等多种形式,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路面管控方式及技巧、心理学常识等各方面对民警进行了培训。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执法形象明显改善,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全面建立了“交通事故法庭”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违法处理工作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得以实现。据统计,1月至11月交通罚款处罚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7.44%,教育量增加了31.67%。
严管严惩,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在交通管理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分别开展了涉牌涉证、无牌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非法运营、客运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农村道路、摩托车、严重涉车违法“飓风行动”集中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停车乱”整治、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等交通安全隐患排除活动,重点抓好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和摩托车等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对机动车源头管理和路面控制相结合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城市主干道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尤其涉牌涉证、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生率得到重点控制。截至11月15日,西昌全市共处理交通违法案件98546起,教育放行14万余起。
三、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舆论声势。
为营造“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创造和谐稳定的`交通安全环境,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在宣传上求“活”、求“深”、求“实”。
打造亮点工程,再添“一进”--进部队,积极创建“平安大道”。法制宣传、事故处理、违法处理、车辆管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民警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阵地,报纸、电视、网络、标语多管齐下,和西昌电视台合作建立了交警在线栏目,与凉山日报合作设立了交警风采专栏,并协调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等单位投资15万余元在全市各个重要路段、路口、每一个人行横道灯杆上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图板、交通安全宣传展框108个,以生动的卡通人物形象和朴实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交通安全知识展现在广大市民面前,把交通安全宣传“一条街”深化为交通安全宣传“一座城”,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文明交通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了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提示9500余份,宣传资料17000余份、适时进企业、学校、乡镇、社区、部队开办交通安全宣传讲座达30余次,挂横幅标语196条。
在充分借鉴学习“成都经验”的基础上,大队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推出自驾游车辆开道等一系列便民亮点服务措施。为解决西昌市老城区交通拥堵,给市民出行创造一个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分别在3月、10月对老城区两个区域进行了交通流重组(单向循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赞同。
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让全市交通道路安全、通畅,为西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年河东某地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某地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某地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某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某地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xx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某地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某地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某地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某地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某地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xx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某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xx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某地,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某地。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某地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xx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某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某某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xx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某地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某地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某地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某地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某地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某地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某地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某地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某地道路管理条例》、《城某地某地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某某城某地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某地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某地道路以及城某地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某某、某地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敖平镇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交通局的指导下,认真对照(彭交发〔20xx〕145号)目标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全镇交通先行工作。现将我镇20xx年交通先行目标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市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我镇结合实际确定了全镇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认真考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交通先行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20xx年交通先行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交通先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积极想办法与各村(社区)联系,处理好全镇交通建设项目过程中村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顺利完成成绵复线绿化节点征地后续工作,使项目保以顺利实施。
(二)坚持规划,严格控制公路红线,杜绝及处理s106、彭什路沿线出现的违规违章建筑物。对于公路沿线房屋修建完全依法按照规划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审批,并在执法大队备案,坚决避免非法接道等现象,保证无公路“三乱”现象。
(三)加强村(社区)村道的管理和养护。一是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对村道养护进行监督管理,每天定期巡查村道路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二是成立镇村道管护督查小组,切实督促村(社区)展开养护管理工作。做好排水边沟、涵洞等排水系统的疏导工作。三是完善村级道路的设施配套,加强安全设施的完善及农村公路通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
(四)20xx年我镇加大力度做好涉及交通的群众信访工作,无因涉及交通工作的上访事件发生。
(五)做好s106、彭什路、及主要干线公路的场镇管理路段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于临时出现的道路交通问题进行合理化处置。如及时发现兴泉村13组横跨s106公路涵洞垮塌,为确保道路安全,与养路部门衔接,进行修复改造。7.9洪灾造成川西大桥垮塌,我镇组织镇村干部坚守现场,维护道路秩序及行人安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8月底,在全镇通村公路、过境道路沿线村庄、村道十字路口、急弯路口、学校路段等地段设置交通提示标志标牌15个,完善了主要路口、事故多发地段的防护设施,有效的遏制了违法交通的现象,行车秩序等得到明显改善,降低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会同相关办所对各村道道路(桥梁)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道路(桥梁),及时给予告知并迅速落实整改。
20xx 年 8月,我镇正式启动实施通村公路这一民生工程和扶贫公路工程的工作目标。前期积极摸排调查,搜集各村(社区)信息,经过实地查看和研究,在鹤泉、紫泉、星河、友谊村四个村报批修建共计长度3公里的通村道路。修建过程中,镇政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道路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要求,11月,对存在问题的道路向所属村级施工方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目前,村道已经全面修建铺设完毕,已接受市交通局初验。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五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与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由公安部颁发的《城市交通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任意占用、掘动公路、街道、胡同、广场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如需临时占用、掘动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行驶。
第四条本市及来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对他人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有批评、劝阻的权利。
第五条各单位须教育所属人员、家长须教育子女遵守本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第六条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七条交通信号灯: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四)右转弯的车辆和丁字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黄灯或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通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进的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八条人行横道信号灯: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九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右平伸,继之向左挥棒,然后将棒下垂。此信号准许民警左右两方直行车辆通行。路口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直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二)左转弯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手持棒向前平伸。此信号准许民警左方车辆左转弯或直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驶的条件下,也可通行。
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三)停止信号: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此信号准许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继续行进,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须停在停车线以外。
民警将棒下垂后的“稍息”姿势,表示信号解除。
第十条交通民警辅助手势:
(一)示意车辆直行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右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右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二)示意车辆左转弯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身体左侧迎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左。
交通民警左臂向右前方摆动时,表示准许车辆小转弯通行。
(三)示意车辆停止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左臂向上直伸,五指并拢,手掌向前。
(四)示意车辆靠边让车手势:交通民警随立正姿势,面向来车,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左,五指并拢,向左摆动。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
(一)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或停止的标志,其式样分为圆形和长方形两种,颜色均为蓝地、白边、白图案。
(二)警告标志:是警告驾驶人员注意危险、减速慢行的标志,其式样为等边三角形,颜色为黄地、黑边、黑图案。
(三)禁令标志:是对行驶中的车辆加以限制的标志,其式样为圆形,颜色为白地、红边、黑图案。
第十二条交通标线:
(一)中心隔离线:黄色实线,用以隔离上、下行车道,禁止车辆轧线、越线或横穿行驶。
(二)中心线:白色实线,用以区分上、下行车道,在不妨碍对面来车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向左转弯、机动车越线超车。
(三)分道线:白色虚线,用以划分不同车种应使用的车道,在不妨碍其它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车辆短暂借道行驶。
(四)停车线:白色实线,横划在交叉路口以外的车行道右侧。
(五)中心圈:白色实线圆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左转弯时,机动车须在圈的左侧小转弯行驶,非机动车须在圈的右侧大转弯行驶。
(六)左转弯分道线:带箭头的白色弧形实线,用以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左转弯应使用的车道。
(七)导向箭头:白色箭头,分直行、左转弯、右转弯、直行和左转弯、直行和右转弯五种,用以引导行车方向。
(八)导向车道线:黄色实线,划在交叉路口停车线以外,用以标明导向车道。
(九)导流带:白色斜条纹线,用以引导车辆分流行驶,划在畸形路口或路段。不准车辆驶入导流带。
(十)停车方位线:白色框形实线,用以标明车辆停放的位置,划在停车场内或准许停放车辆的路段。
(十一)人行道线:白色双条实线,用于标明行人走路的位置,划在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过窄的道路。
(十二)人行横道线:白色条纹线,用于标明行人横过道路的位置,横划在车行道上。
第十三条驾驶车辆的人员和行人,遇有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不一致时,按交通标志行进。在特殊情况下,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一致时,按交通民警指挥行进。
第十四条根据交通情况的需要,公安机关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新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车辆、行人必须遵守。
第三章车辆。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并保持清晰;随车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号牌、行驶证不准挪用、涂改或伪造。
(二)货运机动车、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须在车厢后栏扳上按规定喷刷本车牌号。
(三)无号牌、行驶证需在本市移动的,须到公安机关领取移动证,按规定行驶。
(四)无号牌、行驶证需驶出本市的,须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出境。
(五)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车身镜、灯光等设备,须保持齐全有效。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须安装公安机关规定的专用警报装置。
(七)噪声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试车时须悬挂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试验刹车时须按规定的路线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上除检修人员外,不准乘坐其他人员或载运货物,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九)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标准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行驶。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位置安装核发的号牌,随车携带车证。
(二)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须安装车闸,并保持齐全有效;自行车、三轮车须安装车铃。
(三)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发动机。
(四)母子车须安装牢固的跨斗及连接装置。
第十七条汽车和拖拉机牵引挂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牵引一辆,连接装置须牢固。
(二)挂车的制动器、灯光须齐全有效。
(三)汽车挂车的宽度不准超过牵引车;大型平板车的挂车宽度超过牵引车的,须在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和标灯。
第十八条机动车拖带损坏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只准拖带一辆。
(二)不准拖带转向器失效的车辆。
(三)拖带制动器失效的车辆,须用三角架或拖杠。
(四)拖带其它部件损坏的车辆,可以使用绳索,被拖带的车辆与拖带车辆须距离四至六米。
(五)被拖带的车辆须有正式驾驶员操作。
(六)被拖带车辆的宽度,不准超过拖带车辆。
(七)带挂车的货运汽车、半挂车、带挂车的客车、铰接式客车、大型平板车、起重车、电瓶车和汽轮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车辆。
(八)三轮摩托车只准用同类型车拖带,但制动器失效时,不准拖带。
(九)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十)拖拉机只准拖带同类车辆,带挂车的拖拉机不准拖带车辆。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二)行车前,须关好车门、车厢。
(三)不准赤足或穿拖鞋驾驶车辆。
(四)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五)过度疲劳或患有疾病妨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十)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谈话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十二)不准转借、涂改、冒领、伪造驾驶证。
第二十条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练车须安装教练员专用的副制动器(二轮摩托车、手扶拖拉机除外),前后须悬挂教练车标志。
(二)教练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或载运货物。
(三)教练员须由具有三年或五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员担任。
(四)学习驾驶员须携带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学习驾驶,并由教练员随车教练,负责行车安全。
(五)实习驾驶员可按学驾车类单独驾车,驾驶大客车、电车、半挂车、大型平板车、带挂车的汽车和拖拉机时,须有正式驾驶员指导监督,负责行车安全;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酗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二)骑车时须坐在车座上,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三)不能正常扶把、捏闸、蹬车的残疾人员,只准骑残疾人专用车,不准骑自行车、母子车、三轮车。
第五章车辆装载。
第二十二条车辆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量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如有遗漏时,须立即停车密封并清除路上遗物。
(三)大、中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五)货运汽车的挂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六)手扶拖拉机的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厢十厘米,长度前部不准超出车厢,后部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七)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把,长度不准超出货架三十厘米。
(八)轻便机动三轮车、三轮车及其它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八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轮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五十厘米。
(九)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轮十五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十)车辆装载超过(三)至(九)款规定,高度在百分之十以内的,宽度或长度在超出部分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只准在二十二时至翌晨五时行驶。货运汽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三十公里。其它超载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行驶。
(十一)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二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十二)机动车载物长度超出车厢后栏扳时,不准遮挡本车号牌、尾灯和刹车灯。
第二十三条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数不准超过车辆管理机关核定的数额。
(二)机动车车厢和二轮、侧三轮摩托车所设座位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不准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带人。
(三)货运汽车车厢内载六人以上时,驾驶员须具有二年或三万公里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载人限额按十二人为一吨折算,但吨位大、面积小的车辆,按每平方米四人折算。
(四)货运汽车的挂车、大型平扳车、起重车、自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卸车和设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大型平板车,经公安机关核准,准许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五)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四人,乘车人不准站立。
(六)拖拉机的挂车不准载人,但大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小型拖拉机的挂车可乘坐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三人。
(七)货运汽车、后三轮摩托车、轻便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的挂车,装载大件重物时,货前禁止乘人;货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准乘人。
(八)货运三轮车载人时,不准超过二人,乘车人不准站立;载货时,货上不准乘人。
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二十四条在双向行驶的道路,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隔离设施或划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须按规定分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二)机动车道上划有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小型客车、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它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时,也可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时,可以短暂借道超车;轻便摩托车只准在大型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
(三)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轻便摩托车在中间偏右行驶。
第二十五条在单行路,非机动车靠右侧行驶,机动车靠左侧行驶。
第二十六条在步行街,除自行车可推行外,其它车辆不准通行。胡同的宽度不足二米的,不准骑摩托车、三轮车;不足一点五米的,不准骑自行车。
第二十七条禁止进入市区的车辆,不准在市区划定的范围内行驶。限制时间在市区行驶的车辆,须按规定时间行驶,粪车须在路灯启闭的时间内行驶。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路面宽阔、视线良好、无障碍、无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限定如下:
(四)轻便摩托车三十公里;。
(五)方向盘式拖拉机、轻便机动三轮车、电瓶车、汽轮专用机械车二十公里;。
(六)手扶拖拉机十五公里。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五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
(二)调头、转弯、下陡坡;。
(三)遇雨、雪、风、雾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
(四)音响器中途发生故障;。
(五)拖带损坏的车辆;。
(六)遇有警告标志。
第三十条机动车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手扶拖拉机不准超过五公里:
(一)遇积雪、结冰、泥泞、路滑时;。
(二)雨雪天刮水器中途损坏;。
(三)靠边停车或驶离停车地点;。
(四)出入门口、胡同口或倒车。
第三十一条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和路面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使用音响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二十二时至翌晨五时不准使用,可用变换远近灯光代替。
(二)在市区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三)在街道上不准试验喇叭。
(四)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五)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路段需鸣喇叭时,一次不准超过一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六)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警报装置,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夜间行驶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必须使用车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须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须使用小光灯,也可断续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雾天须使用防雾灯。使用转向灯时:
(一)右转弯、向右边变更车道、靠边停车须开右转向灯。
(二)左转弯、向左边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须开左转向灯。
(三)调头须开左转向灯,并伸手示意作“旋转状”。
(四)驶出路口、调头完毕或变更车道后,须即将转向灯关闭。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熄火滑行;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制动器、转向器、灯光中途发生故障时,必须靠道路右边停车修复后,方准行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及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行人通过时,必须减速或停车避让。遇有儿童列队横过道路时,车辆须停车让行。
第三十六条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停车信号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停车线以外,没有停车线的,须停在路口以外。
(二)遇有导向箭头的车道,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三)机动车通过路口前,须在距离路口五十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并用转向灯表示行进方向;夜间须将大光灯改用小光灯。
(四)遇有行进方向的车道阻塞时,须在路口以外停车等候,不准进入路口。
(五)向左转弯时,须驶过停车线;路口内划有左转弯分道线的,机动车靠线的左侧行驶,非机动车在线的右侧行驶。
(六)向右转弯时,须按划定的右转弯箭头转弯;没有划右转弯箭头的,只准在道路右侧转弯,不准在道路左侧绕行。
(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指挥的路口,各方同时来车时,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相遇时,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道路让右边无来车的车先行;未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让已进入路口或环岛的车先行。
第三十七条车辆行经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栏木、灯光、音响器等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须按规定的车道依次停在道口以外。
(二)通过没有信号设施或无人看管的道口时,须认真了望,不准抢行。
本条亦适用于行人、队伍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会车时,须减速靠右侧通过,并注意非机动车的安全。
(二)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有让路条件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三)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时,有障碍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四)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
(五)在傍山险路会车时,靠山壁一方的车让对方车先行。
(六)夜间会车时,须在一百五十米以外改用小光灯或防眩目的近光灯。
(七)夜间在狭窄的道路上遇有非机动车驶来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从左侧超车,超越后在不妨碍被超车辆行驶的条件下,驶回原线。
(二)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超车,须鸣喇叭(夜间用断续灯光示意),待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不准强行超车。
(三)前车时速已达后车的最高时速或开亮左转向灯时,不准超车。
(四)在占用对方车道超车过程中,如有来车有会车可能时,禁止超车。
(五)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六)行经交叉路口或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时,不准超车。
第四十条非机动车只准在规定行驶的车道内超车,不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十一条在同一车道内,低速行驶的车辆,遇有后方驶来的高速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减速靠右让路,不准故意不让。
第四十二条因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停车或驶出非机动车道,致使非机动车不能正常行驶时,在不妨碍对方车辆正常行驶的条件下,准许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方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弯路、坡路、桥梁、隧道、人行横道、铁路道口或妨碍交通、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不准调头或倒车。
第四十四条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不受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
第四十五条遇有警备车护卫的车队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四十六条洒水车、清扫车和邮车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作业或投递报刊、信件的,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通行标志;其它车辆需在单行路、禁行路临时作业的,须事先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方准驶入。
第四十七条驾驶摩托车、骑三轮车、推拉人力车、赶畜力车,不准并排行驶。
第四十八条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市区和郊县城镇的道路上,不准带人。
(二)转弯前须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三)不准扶肩并行、攀扶嬉戏、手中持物或双手离把。
(四)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它车辆拖带。
(五)不准互相追逐、曲折行驶或攀扶车辆。
(六)不准在市区干路、郊县公路上练车;在其它道路练车时,不准妨碍交通。
(七)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
(八)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攀谈。
(九)骑母子车时,斗内只准乘坐学龄前儿童,斗外不准乘人。
本条除(一)、(九)款外,亦适用于骑三轮车。
第四十九条赶畜力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二)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坡路、窄路、窄桥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须下车牵引牲畜。
(四)停车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五)牲畜须带粪兜。
第五十条车辆停放,必须停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地点。临时停车时:
(一)机动车只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右边短暂停留,驾驶员不准离车,夜间须开小光灯和尾灯,妨碍交通时须立即离开。
(二)机动车临时停车或公共汽车、电车入站停车,车身右侧距离人行道(路肩、路边)或站台不准超过三十厘米,开左侧车门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行驶。
(三)在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繁华道路、人行横道、大型公共场所出入口和施工地点,禁止停车。
(四)距离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弯路、窄路和坡路十五米以内,禁止停车。
(五)距离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消防栓和消防机关门前三十米以内,禁止停放其它车辆。
(六)道路一侧有障碍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路段,禁止停车。
(七)交通干路禁止停车,但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三)至(六)款所列的路段以外,准许小客车短暂停车上下人。
(八)人行道禁止机动车、畜力车停车;其它车辆停车,不准妨碍交通。
(九)公共汽车、电车和交通车不准中途停车上下人。
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五十一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或人行道线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或人行道线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通过;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须直行通过,注意避让车辆,不准斜穿猛跑。
(三)不准穿越、攀登交通隔离设施。
(四)不准在道路上追车、扒车或强行拦车。
(五)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等处坐卧。
(六)不准在街道或公路上滑旱冰、玩球、抛物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七)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八)纵队在市区道路上行进,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并须有带队人负责安全。成年人纵队须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横过道路或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快步通过;儿童纵队在人行道上行进,横过道路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应直行通过。
第五十二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站台、指定地点或靠路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从车身右侧或后侧上下车辆。
(二)乘坐机动车时,身体任何部分不准伸出车外。
(三)不准向车外投掷东西。
(四)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车厢高度不足一米的,不准站立。
第五十三条在市区内,不准赶骑牲畜。
第八章道路。
第五十四条临时占用、掘动道路,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核发执照后,按核准的时间、地点、范围、要求占用或施工。
掘动道路和打开井盖的施工作业,须设路挡、护栏,夜间加设红灯,必要时须设专人维护秩序。完工后,按期清理现场,修复路面。
需立即抢修的工程,口头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准动工,当日不能完工的,须补领执照。
占用和掘动道路应按规定交费。
第五十五条单位临时占路装卸货物,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装卸货物占路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装卸完毕,须将路面清理干净。
第五十六条在道路上种植行道树、花木、绿篱,不准妨碍交通或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
第五十七条在道路上修剪、砍伐树木、维修电杆电线或在道路附近进行爆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十八条在道路上架设跨路管线、横幅等,最低处距地面必须在五点五米以上。
第五十九条在道路上不准进行打场、晒粮、放牧、堆物、和灰、泄水、倾倒废物等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六十条道路出现水毁、塌方、塌陷、隆起、溢水等情形,有关单位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抢修。
第六十一条铁路道口须由铁路部门设置道口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繁华、重要道口须设专人看管。
第六十二条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的行驶路线,设立、变更车站以及交通车的停车地点,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第六十三条新建临街的商场、宾馆、影剧院、体育馆(场)或其它大型公共场所时,必须同时建设相应的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和出入口,须事先征得公安机同意。
原有大型公共场所无停车场或虽有停车场但不相适应,有条件的,须采取改善措施。
第六十四条道路上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不准损毁或擅自移动。
第六十五条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疏导措施,就某一区域、某一道路,规定车辆、行人通行或禁行办法,并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批准的占路、掘路事项。
第九章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六十六条对交通违章行,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没收违章物资六种。
对损毁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的,除予以处罚外,并责令照价赔偿。
第六十七条对交通事故,依据本规则划分责任,以责论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听候处理。
第六十八条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市公安局。
第七十条本规则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1955年经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施行的《城市交通规则天津市实施细则》即行废止。本市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黄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十三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第十四条手势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第十五条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第十六条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章车辆。
第十七条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八条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第十九条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二十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第二十一条汽车、拖拉机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质量不准超过汽车的载质量。连接装置必须牢固,防护网和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或拖带挂车;。
(二)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三)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第二十三条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五)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除遵守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
(二)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
学习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员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坐,以监督指导。
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三)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四)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八
xx附小位于沈阳中路沭城中心,是一所拥有教师90名,学生近1400名的城区小学。学校周边公路纵横交错,交通便利,“丁”字路口、“十”字路口较多,给学生的上学、放学带来交通上的安全隐患,为此,我校将学生的行路安全放在了一切安全工作的首位,以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为载体,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为切入点,充分挖掘各种交通安全教育的素材,调动各种优势,构建了交警、老师、学生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使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到了实处。几年来,我校无一起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教育普及率为百分之百。现在我把我们学校在学生的交通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学校始终把安全列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牢抓实。为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第一、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和南京路派出所警官组成了以校校长为组长、政教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学校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挥。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值日责任制,教师值日分片包干责任制,班主任每日送队督导制。
第二、强化交通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学校根据校情,因事因情对应设岗,实行交通安全带班领导负责制。带班领导值日必问,值日教师遇事必究,全体教师遇事必管,学生遇事必报,班主任遇事必查。通过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使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培养交通安全协管员。学生安全,重在引导学生形成自护自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因此,学校各班成立了学生交通安全纠察小组,并安排部分教师予以引导。纠察小组就是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员,让监督员在交通纪律、学生过马路等方面协助老师开展监督,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负责老师报告,由带队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构建学校、家庭、周边单位互动安全立体网。学校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告诉家长学校作息时间以及对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让家长和学校同步对学生进行教育。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增强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每学期,还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走访周边单位,全面了解学生的交通环境,通过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户外活动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形成学校严教,家长严管,周边单位严防的学生安全网。
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生命教育,要使学生用心去体验以获得对交通安全的真知,就要靠我们以正确的'宣传教育作导向。
1、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使之成为学校文化特色。学校设立了交通安全专用宣传栏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橱窗,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利用红领巾广播时间向全校同学宣传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突出"珍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这一主题。班级黑板报也围绕交通安全主题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着力营造让学生“人人说交通安全、时时想交通安全、事事注意交通安全”的安全教育的氛围,学生一到校,目力所及,交通安全警示图片、标语就映入眼帘。校门处——交通安全警示牌;教学楼墙壁上——交通安全标志图片;教室里——安全须知;宣传栏——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楼梯走道——安全提示语。机动车存放处——指示标识:自行车存放处——提示标志牌。使安全信息入眼。学校还利用校园广播播放《交通安全行路歌》,每天传递安全信息,使安全信息入耳。
2、以课堂为阵地,在综合实践活动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课等课程中要求老师积极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在体育课上让学生学会交通手势操;在音乐课上学会《交通安全行路歌》;在班会课上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员;在家里学生是交通知识讲解员,做到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位育人,使我校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1、推进警、校共建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有效途径。首先,我们将沭阳交警一中队列为学生的德育活动基地,与此同时,学校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交警们不定期到校对师生进行交通法规知识讲座;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2、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
学校每学期开学都制定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计划,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会。
2)利用每学期家长会、早晨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对师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交警同志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法制教育讲座,使学生进一步懂得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在思想上观念上引起高度重视,晓之以理,付之实践。
4)上好一节交通安全知识主题班会课。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识黑板报。政教处将黑板报的评比纳入班级月工作考核,从而确保了活动的质量。
6)办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识书法绘画比赛。
7)举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演讲、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测试。
8)举办一次安全宣传图片展。学校和交警大队联系,每学期举办安全宣传图片展,让事实说话,学生的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
交通安全教育需要坚持不懈,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现在学校已把“交通安全,从我做起”的活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学校交通安全纠察小组的服务从学校延伸到主要路段,让交通安全教育成为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抓手,全面全程提升学生受教育程度和质量,让安全文明之花在xx附小开得更加鲜艳!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九
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社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社区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道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大了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现将交通道路安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强化重点地区及驾驶人管理。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家车的不断增长,加强了对辖区各类车辆的停放、停靠的整治。主要居民区的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了源头安全管理。使辖区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有序。同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会同派出所对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聚集区、学校周边等主要干道开展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了居民、学生的出行安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社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在辖区营造了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章的良好氛围。同时,深入辖区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广大驾驶员、居民、学生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使辖区居民的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真正将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渗透到广大居民群众当中,共同创建了安全稳定的交通大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我辖区车辆的快速增长,部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少数地方对隐患排渣思想的认识不够。
三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十
海信网络科技公司在综合运用当代计算机、信号控制、通信、数字视频等高新技术的基础上,将交通视频监视系统、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122接处警系统、静态交通管理系统、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交通诱导与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进行了优化设计,使各系统能够有机的集成在一起,通过应用全新设计的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使新型的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具有快速准确的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系统总体架构:
整个系统体系包括:
四个层次:系统支撑层、业务应用层、信息平台层、综合应用层;。
(1)系统支撑层:指整个系统赖以运行的通信设施、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系统、有线电话、无线集群等。
(3)信息平台层:对各项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集成和服务以及为综合应用层提供服务;。
两个体系: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管理体系;。
(1)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网络和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
(2)运行管理体系:指以交通指挥中心为核心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等。
系统总体目标是:
(1)、使城市交管部门的工作系统化、智能化,提高交管系统的管理水平;。
(4)、以高科技手段保证交通警卫路线畅通。
(5)、对控制区域进行全天候监视,及时纠正交通违章,有效减少违章。
(6)、快速接收和处理交通事故报警,保障道路畅通。
(7)、快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降低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8)、为制定交通管理方案和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有效的依据。
系统特点。
(1).整体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信息共享、互通和整个大系统的统一和协调。
(2).可靠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不仅应能满足平时不间断的为社会提供一般服务,而且要确保处理突发紧急重大事件时能够提供强大可靠的支持能力。对系统中的关键设备要采取冗余工作模式。
(3).易用性。
本系统的主要使用人员为交警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或首长。所以应采用简洁、友好的人机界面,方便使用。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4).兼容和扩展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需要结合现有的各业务系统基础,涉及到与多套子系统、多种技术手段的对接,因此,要构建灵活、开放的体系结构,为系统扩展、升级及可预见的管理模式的改变留有余地。
应留有足够的软硬件接口,广泛采用有关标准,为以后的扩充和发展提供技术上的保障。在系统的设计中不仅应考虑目前的业务需求,更应该满足未来业务量及接入手段种类增长的需求,系统规模应具有可调性。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具有可扩展性,应具备逐步升级的能力的结构,采用模块化设计,能在整个系统正常运行下,在线增加处理能力。
(5).安全性。
城市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的安全性必须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予以优先考虑。系统中包含警力分布、交通网络、交通设施等等重要数据,还有大量人员、设备、调度指令等信息,需要采用多种手段,确保数据安全,保证信息传递的安全、准确,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抗破坏能力。
(6).先进性。
在系统建设中,要尽可能采用国内外先进的高新技术及设备,设计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不局限于目前的使用条件和规模。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十一
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我镇辖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大,道路环境复杂,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今年我镇根据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
为加大对我镇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我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我镇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明确了责任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防范交通事故会议,认真研究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委会主任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各村(社区)委员会为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年内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xx份。
通过派出所、交安办开展大量的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我镇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内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农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利用各类交通事故图片及传单的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大大的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全年我镇不断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xx余起,其中简易处罚xx起、一般程序处罚xx起,坚决做到违法必处、违法必纠。我镇还加强了对辖区内私人汽车和各单位站所车辆的.安全管理,对缺少年检、保险及车况差等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车辆,我们尽量做到对其纠正,并要求其改正。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镇交安办在分管领导卜剑平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工作过程中,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口头教育以及强制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今年内,我镇总计排查机动车xx余辆,违法违规驾驶率由年初的xx降至xx,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
为提高我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交安办定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经过今年组织的xx次培训,参加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达xx余人次。为开办高质量的培训,我镇请来县交巡警大队的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授课,并印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整体素质,有效遏制了死亡xx人以上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道路交通知识及法律法规,我镇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丝毫没放松宣传工作。今年来,我镇共计悬挂横幅标语xx幅,并在各村道上用石灰书写宣传标语xx余条,通过广播站宣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手册xx次,并利用大树、梅子两个场镇赶集的时机出动宣传车xx次。同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工作,我镇辖区内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基本乡情,乡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小龙洞回族彝族乡位于昭阳区东部,距昭通市区10.3公里。东与贵州省威宁县接壤,西与太平办事处相连,南与守望乡毗邻,北与北闸镇、彝良县相望。国土面积132.7平方公里,人口30782人,人口密度243.6人每平方公里,年平均气温11℃,年降雨量约780毫米,最高海拔3152米,最低海拔1900米。小龙洞乡是一个典型的高寒山区乡。辖6个村民委员会,113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782人,全乡总户数7260户,总人口30782人,其中农业户7077户,农业人口30351人。居住着回、汉、彝、苗、菜(傣)五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23909人,占总人口的77.67%,其中回族21999人,占71.47%,彝族1125人,占3.65%,苗族726人,占2.36%,菜(傣)族12户59人。
(二)交通状况。
全乡范围内以乡政府为中心,有三条主路穿乡而过。一条是从贵州威宁方向来的,第二条是彝良县方向来的,第三条本区守望乡方向的。三条路汇集乡政府后变成两条路,一条去昭通火车南站,另一条通昭阳区东煤路。
全乡可以通农用车以上的路70余公里,每天在路上行使的车辆200~400辆,且都是5吨以上的载货车辆,几乎用来运煤。
今年对我省来说是一个交通事故多发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盛市、区有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昭阳区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昭区政发[20xx]17号),结合我乡实际,加大了对交通安全防范整治力度,彻底杜绝了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我乡人民的生命安全。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位。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法的宣传,召集驾驶员集中学习道路交通法,于8月18日召开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小龙洞乡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和部署了工作措施,要求各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力求取得工作实效。于8月27日召开了客运微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培训会,对全乡境内从事客运的微型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与各驾驶人签定了安全行车保证书。
(二)措施有力。
一年来,出动警力288人次,签订保证书116份,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人员480名。其中,无证驾驶410人次、违法载人50人次,乱停乱放20人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台帐,加强对痕迹资料的管理。
(三)路查路检工作完善。
乡派出所每天派出一名民警两名交通协管员对辖区内的`交通进行巡查,重点放在大型货车、农用车、微型车违章载人,特别是对乡集镇路段的整治,大大减少了逢赶场天就时时把路堵死的现象发生。集镇逢赶场天道路交通保持了畅通。
(四)交通安全着眼未来。
制定交通安全实施方案,使交通安全管理有了目标,同时组建交通协管、义务宣传员100余人,增强了交通安全管理的后备力量。
(五)全乡干部职工交通安全责任敏感性提高,广大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工作汇报《乡交通安全工作汇报》。
小龙洞乡党委、政府始终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监察工作组”、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察和督促整治。
(二)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交通工作的指导,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乡政府制定下发了《小龙洞乡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热点问题处置预案》。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多个目标责任书。切实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了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具体措施。
针对我乡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及上级的相关要求,认真吸取巧家“3.28”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对交通安全的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对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驾驶人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驾驶。
二是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对辖区内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是强化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四是强化对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是强化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要在冬季学期开学后,对全乡所有中小学认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学习课,使全乡中小学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六是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把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针对三类驾驶人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好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一)全乡道路基础条件差,路太烂存在直接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车辆流量大,超载超限等违法驾驶行为较为突出。
(三)地理位置特殊,车辆复杂,夜间运输频繁。
(四)存在一定的未落户车以及部分无证驾驶员。
(一)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清理整顿。
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严禁驾驶人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驾驶。
(二)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
对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在赶集天、节假日必须组织、督促相关人员上路查处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对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危险路段,以及汛期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等隐患路段,要增设标志、标牌,并加强管控力度。
(四)加强对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查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大对赶集天、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建立健全赶集天勤务制度及辖区驾驶人、机动车、道路基本情况的基础台帐。
3.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反弹。
(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1、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2、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要在冬季学期开学后,对全乡所有中小学认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学习课,使全乡中小学生普遍受到一次教育。
(六)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把客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针对三类驾驶人的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好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
(七)重点路段重点管理。
把小米村、倒马坎、沙子坡、火车站路段作为重点监控段,进行重点管理。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十三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树立xx城市的新形象,20xx年来,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我大队领导重视,意识到位,全体民警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了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职责,狠抓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达到了人车各行其道,车辆行驶有章,停放有序,车进站,人归点的目标,责任路段大桥至xx路口整洁有序,我大队充分发挥了市容环境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为抓好城市管理工作,我大队结合自身交通管理职能,成立了以教导员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象湖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亮化城区夜景,我大队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xx店面的亮化工程建设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安排足额资金在xx宾馆大楼xx路街面安装了软管彩灯和“xx交警”标志霓虹灯,按规定开启,并经常检修维护。同时我大队与xx店面经营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状,实行门前三包,并安排专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了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秩序,美化了绵水路环境,优化了市民工作生活环境。
我大队采取定人、定岗、定责任的三定工作责任制,把城区各街道划分到各科室中队,科室中队长为责任人,分管大队领导为责任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重点查纠了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出租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地点停放、大小货车在xx路装卸货物、占道摆摊设点、堆物堆料,在x大道、x路违反人车分道管理、行人不按规定横过街道、不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客运车辆随意上、下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未年检的机动车、报废车辆右向车辆上路行驶及无证驾车等现象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时间从早上x至晚上x,对不准时上、下岗和责任路段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及交通堵塞的责任民警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大队领导及局督查队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巡逻检查,确保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纠占道经营、车辆违章停放、违反人车分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一年来累计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x余辆,拖曳违章汽车x辆,暂扣驾驶证x本,清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x余处,其他各类违章x余起,维护了城区的交通秩序,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根据城管委安排,我大队与市政协、工商x、xx书店、xx银行、x银行、x部、市农办、市商业局、广场办等成员单位负责xx桥至xx路口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同时,我大队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并实行“周五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每周的星期五组织人员深入责任路段进行整治占道经营、占道打麻将和占道算命、车辆乱停乱放、清理户外广告和清扫路面等工作任务。我大队负责参与整治工作的民警不怕苦不怕累,认真负责,确保了责任路段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20xx年,我大队的城市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极向省xx工程领导小组申请“三等”的城市管理水平城市,但与现代化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新的一年,新的开始,20xx年,我大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维护xx的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xx经济的发展,建设x东部中心城市,x边际区域经济中心,x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整洁的环境、卫生秩序。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十四
中队于20xx年02月01日开始至03月12开展了为期40天的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抓住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这条主线,主动谋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全体民警认真负责,切实做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圆满完成了春运期间各项交通安全保卫任务,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给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此次春运工作总结如下:。
大队召开春运动员会后,xx中队迅速行动,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了《xx中队20xx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和《xx中队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要求全体民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前预判春运期间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形势,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充分。春运期间,中队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带班领导率先垂范,全体民警认真负责,各项工作部署科学得当,有效推进了春节期间交通安保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春运启动前,xx中队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召开春运动员会,与企业安全负责人和驾驶员签订了《春运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落实安全制度和动态监控责任,对各客运企业所属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严防隐患车辆上路行驶。摸排更新了辖区客运、危货车辆台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驾驶人及车辆是否存在违法未处理的现象,责令其在春运开始前处理完毕。春运首日,xx中队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与民警在延安北执勤点一起检查客运、危货车辆,有效提高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重点车辆安全运营,春运期间共登记客运车辆2300余台次、危货车500余台次。
xx中队联合路政部门对辖区路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进行阶段性检查督导,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结合中队辖区实际情况制定《xx中队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并于恶劣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进一步预防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春运期间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处置快速、高效,处理事故规范、准确,不推诿拖延,为群众回家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针对春运期间我中队辖区延安北至安塞南段路面有散落的石块,导致车辆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现象,中队立即制定了应急预案,一是加大夜间20时至次日3时的巡逻力度;二是利用公众号向辖区内客运车辆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和张贴了公告,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途经该路段时谨慎驾驶,注意观察,确保安全;三是安排民警迅速深入沿线村庄进行排查,并向村民发送了“致高速公路广大司乘及沿线群众的一封信”,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早日消除安全隐患。
春运以来,xx中队依托延安北执法站,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客车超员、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期间共查处简易程序违法行为427起,一般程序违法行为14起,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形成了震慑作用,保障了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在中队开展的集中查处超员违法行为暨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中队加强了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对客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和路面巡逻管控强度,利用夜间对辖区内客运车辆进行抽查,加大对客车超员、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期间共查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1起,夜间0至5时违规营运1起,并通报相关客运企业。同时圆满完成延安市人大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和延安市政协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的安全保畅工作,确保了春节小长假、元宵节等中国传统节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xx中队坚持提前提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的做法,精心组织春运交通安全宣传,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发布了“两公布一提示”。在延安北收费站设置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点,向过往驾驶员及乘客介绍安全行车、乘车常识,旅游景点路线、概况,春运期间共发放宣传折页等资料1800余份,悬挂横幅13条,摆放展板19块,讲解交通事故案例50余次,切实营造平安春运氛围。通过微信、微博和短信及时向广大群众推送道路通行提示54次,查处违法行为后通过微信微博进行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围绕春运重点时段、重点人群走进辖区客运公司、场站,沿线村庄12次,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示,引导群众安全有序通行。
春运期间,xx中队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在延安北设置“春运护航站”,热情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饮水、急救药品等便民服务。民警在执法执勤、便民服务中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严格落实各项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最大限度实现执法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展示了高速交警良好形象。期间,未发生因执法和处理问题不当引起的矛盾纠纷,未发生违反纪律制度规定等行为。
交通管理站工作总结篇十五
xx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认真贯彻国家、省、xx市和xx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局、台、公司政治稳定,内部安宁。促进了以宣传、事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再上台阶,现将15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台、公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罗晓芹为组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电视台台长何凯、分管领导冯文祥为副组长(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干部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年初,分别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全局、台、公司上下始终把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和防施工伤亡、防舆论导向错误作为防事故、防安全的重点。真正形成了领导讲安全,职工想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大好局面。
坚持构建和谐广电,是我们工作所需,是职工所求。局、台、公司在抓安全工作中,不仅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会议、有责任书,更重要的是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上下团结一心。按照分工和目标责任真抓实干,落实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安全整治资金投入到位,先后投资对广电中心办公楼、消防、电梯、电力配电室、整个监控系统的隐患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一年来先后五次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形势分析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利用各种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提要求、添措施,使全局上下人人讲安全,时刻不忘安全。
2、组织广电中心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和会议精神,印发安全宣传资料200份,增强了局、台、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
3、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投入资金集中整治了电梯钢带传输系统、中央空调主机、网架装饰架腐朽脱落等重大安全隐患设施整治工作,把各类安全隐患彻底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4、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全了安全生产百分制管理办法。加强广电中心保安安全值班,落实了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保安增人不增资的安全值班工作,全年来人来访978人次的门卫登记管理工作。机关门卫24小时值班制,中层干部夜间轮流巡查制。严格兑现奖惩,并实行年终目标任务一票否决制。一年来没出现过安全事故。
5、加大隐患整治查处力度。由机关事务中心安保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台、公司各重点部门,施工现场、网络建设等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督促10次。局、台、公司领导现场办公二次,做到了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立即整改,奖惩逗硬,电视台还以台进行通报、扣款2次6人。
6、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局、台、公司消防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实行防火责任制。同时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专人(持中级证书)24小时值班,出现问题及时排查、排除。向职工多方面宣传消防知识,并进行了两次培训一次灭火演练,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防范自救能力。确保了广电中心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广电中心的消防安全。
7、在各级安办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网上信息填报体系,实现了行业内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构建重预防、抓治本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
局、台、公司围绕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这条主线开办专栏和专题节目,在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安全生产常识。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报道。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增强,一年来安全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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