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学习它们的结构、语言和思路,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下面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选,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一
成都市海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买受人与出卖人成都市海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贵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出的收楼通知书,我方按照约定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十点到达贵公司指定收楼地点。由于贵公司没有向买受人出示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没有达到贵公司承诺的交房条件,我方特此书面提出拒绝收房,请贵公司以书面形式七日内回复交房时间,并要求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我方损失。
一、贵公司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贵公司没有向买受人出示综合验收报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以及《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竣工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
3、电视监控系统。海骏达蜀都1号在2012年6月30日不具备电视监控系统。
3、贵公司没有按照《邮政法》第二章第十条要求设置信报箱。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新建住宅中设置信报箱的通知》:建设单位在组织住宅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信报箱作为重要内容一并验收。海骏达蜀都1号在2012年6月30日没有设置信报箱。
4、贵公司没有达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海骏达蜀都1号在2012年6月30日没有配置齐全的消防设施。
二、合同违约。
根据买受人与贵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贵公司违反第十五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贵公司交付的商品房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钢化夹胶玻璃栏杆,而变更为铁质栏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同类装饰材料和设备代替”的合同约定)。
三、赔偿。
由于贵公司的上诉问题,事实已经造成违约,我方现向贵公司提出下列赔偿要求:
1、按合同第十二条的逾期交房责任规定的向我方赔偿违约金。
2、我方前来收房的交通往返费用,误工费。
3、我方因贵公司延迟交房而发生的租房租金及物业等费用。
4、我方保留因贵公司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示相关验收证书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的权利及诉讼的权利。
买受人:
2012年7月6日。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二
***********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幢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并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的收房通知书,本人于***年**月**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发现贵司交楼根本达不到收楼条件和标准,故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具体理由如下:
本人在验房时要求贵司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条约定,提供符合收楼条件的全部资料,但贵司未能提供如下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条约定,贵司提供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楼责任由贵司承担。
因此,贵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年*月**日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交房,现匆忙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贵司发出拒绝收楼通知书,请贵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楼条件并具备全部收楼文件后再向我方交楼,贵司并应承担延迟交楼责任,按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业主:
***年**月**日。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三
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13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某某某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
贵公司出具的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无验收日期,不符合验收合格证的填写规范,无法律效力;此外,在交房当天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3.车位暂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车位收费标准;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3.电梯采用三线品牌电梯,无电梯调试验收合格证明;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四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安防系统:合同约定24小时监控,红外线安防系统(实际没有安装)。
2.入户可视对讲:合同约定可视对讲安装到用户房间并调试合格(实际没有安装)。
3.水电气。
4.通讯设施。
5.6.7.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买受人:(签字)。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五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xx业主。在贵公司x次延期交房后的x月中旬开始,我们陆续收到贵公司发出的收房通知书。我们怀着期待的心情在x月x日开始赶往贵公司收房。而在收房现场却让我们看到一个无法接受的的事实:“xxxx”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仍在紧张施工。小区内施工现场凌乱,道路无法通达,国家规定的收房必须出具的相关文件不能提供。贵公司利用部分业主急于住房的心理,强制收房业主与贵公司签定“收房后认可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房屋质量问题自负”的协议。我们无法接受这种现实,试图向贵公司寻求答复,也曾请政府出面协调,但却得到贵公司诸多无理甚至荒谬的答复。现因贵公司多次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拒绝收房通知书: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规定的证明--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交接”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示范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条件,包括四种情况下可以交付: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1种,那么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其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取得了备案证,就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现有判例。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泰和世家二期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进行维权,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
xx业主。
xxxx年xx月xx日。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六
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来蜂巢的业主4栋业主,最近喜获收房通知书,倾注一辈子积蓄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家,我们怀着万分激动、喜悦与期待5月1-10日赶往收房。而我们未来蜂巢开发者--贵公司却给了我们一个意想不到的“惊喜”—层高由3米变成了2.9米,而且合同也被篡改过。并且国家规定的收房必须出具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我们无比心寒,痛彻心扉。我们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惊喜”,试图向贵公司寻找答案,但却得到贵公司诸多无理无赖甚至荒谬的答复。我们已出奇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为此,我们未来蜂巢四栋业主特集体联名向贵公司发出此拒绝接收房屋通知书,理由如下:
1、合同约定我们四栋层高为3米,但实际测量层高只有2.9米,与合同相差十公分,与贵公司开盘宣传的层高3米不合符,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2.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
3.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4.没有《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6.没有面积实测报告。
7、燃气为公用设施,与水、电、暖为房屋必须的配套设施,开通燃气接口是贵公司作为房屋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8、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电梯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
9、门窗没有3c标识,电表没有功能标识。
10、小区的消防没有验收合格。
11、阳台,与合同也不符。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未来蜂巢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行使退房权利,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我们将通过邮政特快的方式向贵公司送达本书面通知,并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未来蜂巢四栋一期业主。
2009年5月15日。
wenddy1125发表于搜房网森林半岛业主论坛。
给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拒收函!
各位业主看看需要修改什么?包括shimao的朋友。
to: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cc:常熟市房地产管理局。
常熟市物价局。
常熟市消防大队。
常熟市规划局。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黑龙江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熟市消费者协会。
常熟市人防办。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
常熟市委书记***。
常熟市市长王建康。
我们3,5,6号部分业主已收阅常熟世茂的敬告业主书,现我们决定与贵司进一步交涉以下事宜,故向贵司发出拒收函:。
根据贵司与业主(们)签定的高层公寓买卖合同及实际情况,我们(世茂3,5,6号楼高层公寓业主们)认为贵司已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了逾期交房的事实,还有不少方面与当初销售宣传资料(广告)不符,且有不少方面与合同不符,现列举部分问题,希望常熟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世茂)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给予答复和解释,并提出解决方案!我们分别于2007年1月7日,1月14日,1月16日三次与常熟世茂相关人员交涉,并发相关告知书,但未得到常熟世茂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答复!如贵司不在1月20日之前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及解决方案,我们将提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存在问题,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并向媒体嚗光争取舆论压力!
一、逾期交房。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贵司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标准(详见合同),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同时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所有业主均未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房程序。虽然常熟世茂已于2006年12月18日取得相关部门的“竣工备案表”,但事实上3,5,6号楼并未达到常熟世茂与业主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交房标准(有照片为证)。现我们置疑常熟世茂如何在小区完全不符合交付条件下取得所谓的“竣工备案表”?!并要求相关参加验收的勘察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黑龙江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监理公司(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给出相关解释,我们保留追究以上验收单位的法律责任!现列举部分事实:
根据合同第八、九、十三、十四条规定,贵司应完成3,5,6号楼宇小区的水、电、煤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但至2007年1月1日止,此三幢楼周边道路、绿化及底楼台阶仍未完工,楼宇周围及楼内仍有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仍处于施工状态中,完全不符合交房标准(详见照片);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未完成,楼道内消防设施未安装完毕,户内可视对讲及报警系统未安装;信箱等配套设施也未安装到位。小区智能化设施不完善,安防报警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家庭紧急按钮、楼内红外线电视监控系统未开通等。
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因为常熟的房产局根本还没有常熟世茂所提供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文件和备案!试问??单凭这一条,能说我们3,5,6号楼已经具备交楼条件了么?!
国家明文规定:未经验收的住宅不能交付使用,其中住宅质量和取得竣工备案表仅是其中一项,因为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民防、规划、环保和档案等部分全部验收合格以后才算是一个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否则,哪怕其中一个部分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都不能说这个工程已经合格而具备了交付条件!
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
合同约定3,5,6号楼地上为37层,地下一层;现地上只有33层;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七
华邦光明世家项目买受方,(下称乙方):
华邦光明世家出卖方,(下称甲方):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合同》。
华邦光明世家项目(下称光明世家)。
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光明世家业主与贵公司(以下简称你方)签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交接房的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合肥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正式接收,甲方已违反《合同法》和买卖契约的相关规定,违约事实明确!事实根据如下:
一、根据甲方的《入户通知书》(具有法人图章),确实无误。
二、同时根据甲方与乙方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八条的相关约定,出卖方应当在2010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目前的情况是开发商无法提供验收合格材料,拒绝向业主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因此,我们业主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2.根据《合同》附件《装饰、设备标准》,在正式交房前,贵公司应提供如下符合约定的如下服务:
1).彩色可视对讲系统。而实际交付时光明世家没有单元门,对讲系统无法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singlejwt提供与2010.04.0。
42).入户门:钢质防盗门。而实际交付时,防盗门多处损坏,且门的质量严重不过关且钢板厚度达不到国家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3).水、电、路通,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接至户内。此项内部工程多处未完工,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3.小区道路泥泞,绿化基本未做,外墙多处损坏,内部仍然有人员在进行施工,根本达不到入住标准,导致业主无法进入收房。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4.小区正门没有建好,消防设施没有安装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三、关于买受人提出的电梯、学区、水管、空调位、面积误差、公摊计算方式等问题,开发商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以及积极的解决方案,由于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出卖方承担。
四、由于延期交房,所产生的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应该从实际入住时间开始计算。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甲方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光明世家问题的法律和契约义务及责任;乙方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甲方的不作为、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签字:
2010年3月31日。
(签名格式:栋单元室业主姓名)。
singlejwt提供与2010.04.04。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八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x年xx月xx日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x,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xx房地产商住项目——x幢x梯x层xx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xx元,并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贵公司的收房通知书,本人于xx年xx月xx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发现贵司交楼根本达不到收楼条件和标准,故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人向贵公司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时候,贵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有贵司盖章,没有政府监管部门盖章,是不合法的文件。本人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上述文件中,(一)至。
(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本人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
(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贵公司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本人。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房屋的后阳台与预售合同中的图纸不符,合同中阳台前无任何墙壁,而现房餐厅外1.2m长阳台被墙壁遮挡,严重影响到餐厅的通风与采光。贵公司变更房屋结构未书面通知本人及得到本人的同意,应该赔偿本人的损失。
三、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1、客厅进门左侧墙面严重渗水(面积大约有3平方);
2、北侧客房飘窗右上角渗水。对于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本人郑重通知贵司,贵司必须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整改。在整改前本人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
四、延迟交楼时间近x个月,期间未收到任何贵公司关于延迟交楼的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且对本人多次到现场咨询避而不见,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敷衍了事。按合同约定“甲方应自本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总房价款xx%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故贵公司在交楼之日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该房屋全部的延迟交楼违约金。
因此,贵司未在约定的时间xx年xx月x日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交房,现匆忙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不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贵司发出拒绝收楼通知书,请贵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楼条件并具备全部收楼文件后再向我方交楼,贵司并应承担延迟交楼责任,按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特此告知。xx房地产商住项目业主:
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于贵公司水云间小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
贵公司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该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由于贵公司无法提供此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履行承诺;
5.交房时小区尚未进行绿化,不符合规定。
三、贵公司交房通知书中的收费明细表中,物业费的各项费用没有文件支持,部分费用偏高。
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现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众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逾期60日(2015年03月01日前),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日期:
拒绝收楼通知书***********公司: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幢房(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先后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并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的收房通知书,本人于***年**月**日持有关资料到现场验房,发现贵司交楼根本达不到收楼条件和标准,故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具体理由如下:
本人在验房时要求贵司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条约定,提供符合收楼条件的全部资料,但贵司未能提供如下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条约定,贵司提供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楼责任由贵司承担。
因此,贵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年*月**日前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交房,现匆忙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人特向贵司发出拒绝收楼通知书,请贵司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楼条件并具备全部收楼文件后再向我方交楼,贵司并应承担延迟交楼责任,按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业主: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4.通讯设施5.6.7.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河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如: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
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
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出卖人不出示或出示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人承担。
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
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
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
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
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九
园林规模和质量大幅缩水,基础安全设施存在较大隐患等等问题使所有业主美好的希望变成了难言的失望。现就一些基本的问题点大概列举如下,希望开发商能够真诚面对业主、开诚布公的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企业良知给全体业主一个公开、合理、满意的答复,并对提到的问题进行彻底改善。
1)打通未通的空调预留孔,孔径按图纸标准规定。
2)完善电井封堵。
3)保证所有阳台的雨水排水口畅通。
4)保证墙面、地面裂缝整改修复。
5)空调外机挂板按图纸整改。
6)小区内配备乘凉座椅和健身设备,增加儿童游乐设施。
7)所有进户门套按图纸整改,对主卧内排水管道进行整改。
8)完善每栋住户不锈钢信报投递箱。
9)完善大门门禁系统。
10)关于阳台封闭的问题,收楼前按合同要求不能封闭,交楼后,统一由物业公司出具相关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方案,后由业主自行封闭。
11)漏电保护器按设计施工图配备。
12)所有楼栋卫生间马桶预留管按设计施工图整改。
13)生活阳台的门过窄,查阅图纸确认后,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
14)电梯大堂两边石材后渗出锈水的问题进行整改。
15)门禁系统为ic卡的系统,小区各入口装摄像头。
16)厨房地漏问题需查阅图纸,按图纸施工。
17)合同有飘窗,而事实没有的,相应业主与开发商沟通,另行协商处理。
18)所有主卧带卫生间的马桶的下水道位置业主认为不合理的,查阅原设计图纸是否合理,做整改。
19)所有户型的栏杆不符合合同的,如按国家标准要求不能进行整改赔偿业主双倍差价。
20)完善电梯内的监控系统。
21)围墙栏杆完善配置周界报警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围墙栏杆增加防盗刺。
22)完善和增设游泳池的安全围栏。
23)所有有结构加强板的户型,业主要求在结构加强板的外端内退10-15cm安装栏杆封死,同时业主接受增加栏杆后产生的压抑感及采光问题,该方案在经过消防主管部门认可后进行整改。若该方案消防部门不予审批通过,业主与开发商另行协商。
24)小区大门主入口很陡,在周边增加缓一点的辅道。
25)对赠送面积出具图纸并作标注。对赠送面积有异议的,可委托业主与开发商。
共同认可的第三方重新测量。
26)室内安装可视电话。
27)园区绿化的整改,按实际情况添置花木。
以上27条整改意见在没有任何业主干扰正常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开发商在7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完成整改,满足验收要求。期间,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每日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
上述意见请你方足够重视、认真对待!
开发商(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全体业主签字:
拒绝收房通知书篇十
香河县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0日,本人与贵公司就买卖位于香河县京津公路东侧、安平一街村的燕都鑫城一期9幢1单元904号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合同编号为20110301022。按照该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贵公司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规定的房产交付本人使用。
2012年7月29日,本人收到***(电话号码:*********)自********快递来的(以你公司名义作出的)《入住通知单》。2012年8月1日,本人对该房产及所属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本人发现你公司不具备交房条件而违规强行交房:
1、《入住通知单》在2012年7月底发送,没有给业主合理的收房准备时间,显然是为了逃避该合同第九条关于逾期交房超过60日规定的约束。
2、交房程序违规、霸道。你公司《入住通知单》第二条规定,必须先交纳取暖费、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委托办证费、预告登记费、测量费、有限电视初装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消纳费、电卡费,然后才能验房。
3、不具备、未出示法律规定及该合同约定的有关房屋验收的完整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公司向本人交房,本应出示五证两书三表而没有出示,足以证明该房产并未具备交房条件。
4、该合同附件三第9条规定的电梯尚不能运行,因此该房产无法被正常使用。
5、该合同第三条规定层高为3米,但实际上达不到。
6、《入住通知单》规定契税等本可由本人自行交纳的费用由贵公司代交(强制代缴费用),规定本人必须委托贵公司办证(强制代办房产证),毫无依据。
7、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也违背了贵公司先前的承诺。
8、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其它情形。
鉴于贵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向本人交付符合规定及约定的房产,本人现正式通知贵公司拒绝接收该房产,并要求贵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前就以上问题进行并完成整改,承担法定及约定的法律责任,否则本人将解除该合同,并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合同已解除;贵公司办理退款等退房手续;贵公司承担法定及约定的法律责任;贵公司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通知人(业主):
2012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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