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实施需要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预测需要进行充分的实验和数据分析。制定方案的过程也是自我提升和学习的过程。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一
1、运用简单的调查与统计的方法,了解人们日常出行的方式。
2、尝试积极地讨论,大胆地交流摩托车、汽车等给环境带来的污染。
3、懂得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的好处,具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1、活动前请幼儿询问并记录家人最常选择的一种出行方式。
2、调查表,统计表,故事课件,彩笔,每名幼儿红色、绿色圆点各一枚。
1、出示调查表,引导幼儿以听课老师为对象进行出行方式的调查。“今天我们这里来了许多的客人老师,我们来调查一下她们的出行方式吧!”
“你想怎样去询问客人老师?”引导幼儿有礼貌地去询问客人老师。
2、统计调查结果,分辨出选择哪一种出行方式的最多、最少。
(1)“你的调查表上选择哪种出行方式的最多?”请个别幼儿展示调查表,并示范如何将调查表粘贴到相应的标记下面。
(2)全体幼儿粘贴调查表。
(3)教师与幼儿一起统计调查的结果并进行分析。
3、幼儿操作红色圆点进行第一次自我出行方式的选择。“如果现在你要外出,你最喜荒种出行方式?为什么?”
4、教师播放课件讲故事,引导幼儿了解汽车、摩托车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知道什么是环保的绿色出行的方式,学习选择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出行。
(1)为什么小兔子和小花狗会被慢羊羊村长拦住?
(2)为什么其他小动物没有被拦住?它们选择的出行方式有什么好处?
5、幼儿操作绿色圆点进行第二次自我出行方式的选择。“如果你现在又要外出了,你又会选择什么出行方式呢?为什么?”
6、教师列举生活实例,引导幼儿在讨论中掌握如何选择合适的绿色出行方式。知道乘坐公交车也是一种绿色的出行方式。
(1)如果要去的地方不远,我们可以选择怎样的出行方式?
教师引导幼儿通过将公交车与小汽车尾气排放量与乘坐人数的对比,知道公交车排放同样的尾气可以运送更多的人,乘坐公交车也是一种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
(3)如果我们有4个小朋友都要去公园玩,可以怎样去?
7、与生活实际相联系,引导幼儿知道什么是低碳生活,低碳生活就在我们的身边。
“小朋友,你知道怎样节约用水(用电)吗?”“什么样的出行方式是我们应该选择的?”
教师小结:低碳生活就在我们的身边,对于我们小朋友来讲就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汉子道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退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约资源,提高建筑品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调节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开展了绿色建筑行动的基本原则。
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项按产业化方式建设和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三、
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3、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3500万平方米。鼓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推行本市已确定的未来科技城等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居住区。引导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结合施工图审查,简化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程序,并研究简相应的永兴标识城西。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新设备,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活动。
4、积极推动绿色农村住宅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推进机制,继续住宅实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农村住宅图集,引导采用绿色建材,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科学引导引导农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推行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合格证书制度。市农村、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探索推动绿色生态村镇试点建设,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原则,制定低碳生态试点镇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提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指标。
(二)大力退经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施30余家市级政府部门办公设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对普通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法对上产潮湿、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运行管理单节能改造工作进项主导监督。狗哥哥建筑所有劝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履行节能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开展节能诊断,科学采取无成本和低成本改造、建筑用能系统改造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措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等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项目的特点,创新支持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为市场化童子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申请国家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和“节约型高等学校”示范。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结合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做好基友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就具体改造方案,从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在田间许可并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夹层、扩容等方式进行节能肥仔,积极推行航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基友非节能建筑实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扩建及公共建筑重新装饰装修时,要同步实施节能法子,并同意立项、同于设计、同意施工。市规划、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节能。
(四)退经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和首都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敌人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一点带面,高端示范。扩大本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供应用水平。严格贯彻落实本书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在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并局部条件的公共建筑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太阳能灯能源。按照“集中布局、集群发展”理念,构建形成“一县两区多基地”的新能源空间发展故居。高水平建设延庆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价款建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光伏集中用用示范区。支持顺义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积极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区县争创国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集中连片应用示范区。2015年,全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存量建筑总面积的8%。
(五)加强巩固建筑节能管理。
严格齿形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建筑设计阶段引入电耗、热耗等分类能耗指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及检测平台的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并纳入全口径统计。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建设节能检测服务平台,实现检测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不断提高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质量,监理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的建筑节能指标突袭。完善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比等活动。对高能耗建筑和具有示范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促进管理节能。自2014年始,试行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并逐步扩展到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公共建筑试行级差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去委托的隐形管理单位,负责用能分类分项计量和数据远端传输装置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商务、科技、教育、会议扥功能性园区和有条件的公共建筑设立能源管理中心,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在线检测系统联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继续编制完善公共建筑合理用用能指南,推行绿色物业管理,促进行为节能,在公共建筑和供热系统运行管理中逐步实行能源管理制度。
(六)推动住宅产业化。
按照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住宅产业化。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筑的保障性住房、是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丁香安置房项目等,应按住宅产业化标准进行建设。每年安排部分商品住房土地用于建设产业化住宅和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面积奖励等手段,促进项目落地,做好项目设计审查和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管工作。鼓励以产业化方式建设农村住宅。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加快监理包括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推动部品的标准化、系系列化和通用化,加快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广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市规划、国土部门在项目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全装修要求,并将全装修工程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装修于主体结构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201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基本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产业化住宅不少于1500万平方米。
市财政、科技部门要保障资金投入,支持价款绿色建造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和推广适宜本市的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综合优化技术、建筑能效提高和能源优化配置技术、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室内外环境健康保障技术、新型预制装配集成技术、绿色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绿色农村住宅本地资源利用技术等。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管饭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佘永技术推广目录多喝建设梁宇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布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进驻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等,加快发展高效防火隔热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和设备。引导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大力发扎预搅拌混凝土、散装预搅拌砂浆,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控制现场搅拌砂浆。大力推广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预制外墙、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灯预制部品,并实行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认证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编制和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和供热系统产品目录。配合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刈规范市场消费。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及总体产业布局,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一道绿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向规模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市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加强建材采购备案管理,建立建材质量可追溯机制,严谨性能不达标的建材流入市场。
(九)严格建筑铲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官话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各区县及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加强建筑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政策使用寿命期间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猪肚,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拆除性工程要编制拆除计划,禁止随意拆除。
(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以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为主线,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2015年,全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到800万吨。市政市容、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示范站改革、市政市容、住房城乡健身舞、质监等部门,要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加快建筑废气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在生存品质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气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在生存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
四、保护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事实原则、推进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尽快制定本市绿色建筑规范性文件,完善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
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建筑存量及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结合本市现行考核和评价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并将考核强狂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批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政策激励。
二、三星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2.5元和4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市金融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润上给予适当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措施,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内容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信用体系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大型预制部品生产线。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加快绿色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双赢,推动形成节能与绿色发展新模式,为建设生态文明青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降低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8%。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和15%。创建省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各30个。全社会人均生活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降低20%。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全市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68%、6%和2%。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油石化、船舶、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各区、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按照方案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不再列出)。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培育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和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推进“海洋+”“互联网+”“标准化+”在制造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互联网+”先导作用,打造互联网工业领军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左右,天然气提高到7%至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到6%,油品消费稳定在1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等)。
(一)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加快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新型水煤浆锅炉和太阳能集热系统等。在工业领域应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2.强化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进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加快工程施工绿色化进程。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扎实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落实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维及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ppp等节能服务新模式。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发展现代有轨电车等中低运量的公共交通工具。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8%、10%、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深化实施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管理。规范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汇总、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名录库。公共机构要率先淘汰符合报废条件的老旧车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探索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改新途径。(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5.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
6.推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标准化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用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百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8.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定期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二)实施节能“七大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程,分行业制定能效标杆指南,科学评价企业节能水平和节能效果,提高企业节能科学管理水平。终端产品能效提升工程,加快高效电机、变压器推广应用,制定在用低效设备淘汰路线图,推动用能设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环保锅炉,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四大领域,重点突破中高温高效太阳能集热、光热发电、太阳能冷热联供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智慧节能应用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等技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在线监测,加强能源梯级利用,发挥能源消费监测、节能管理、节能服务等作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加快高效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在市政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壮大工程,围绕高效锅炉、高效电机、高效配电变压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产品、新能源运输工具、大气治理、水处理等重点领域,大力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推进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三)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债贷结合模式,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3.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根据国家、省要求,推广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4.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实施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的前提下,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原则,降低用电负荷,确保电网稳定运行。推广海尔、海信、海湾化学等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鼓励电力用户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推动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四)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1.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2.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能源环境状况、经济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区(市)。各区(市)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3.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约束性指标考核,对未完成能耗目标任务的区(市)进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等)。
(一)建设绿色节约型政府。
1.推进政府机关节能减碳。加强政府机关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价细则,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完善政府机关节能法规制度体系,制定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2.提倡公务活动绿色出行。大力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步行,3公里范围内出行尽可能选择骑车,5公里范围内出行优先选择公交)。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降耗规定,有效控制车辆能耗。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依托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等模式,推进公务出行绿色低碳化。(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
3.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中使用节能产品比重。鼓励应用再生产品和绿色产品。到2020年,争取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
(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打造城市绿道系统,倡导水运、铁路运输发展,推进交通结构低碳化。加快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建设完善交通换乘枢纽与公交专用道。打造城市绿道体系,鼓励非机动交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2.促进清洁能源车船发展。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示范应用纯电动汽车,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发展液化天然气船,研发推广新型船用替代燃料。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港区的消费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海事局等)。
3.发展智能交通与现代物流。鼓励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重点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工程实施、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物联网应用服务推广等,提升港区物流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车辆、船舶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整合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通过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和“一体化”运作提高运输效率与质量,降低中转环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等)。
(三)建设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
1.提高园区绿色规划建设水平。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园区电力、热气供应等设施,推进园区能量梯级利用。整合规划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污水、垃圾处理和海水淡化等公用工程,实施生产生活配套、废物处理等设施资源共享,实现污水、海水、废热等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园区能源利用结构,探索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消费结构多样化和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2.打造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推进中德生态园开展国家低碳城镇试点,青岛高新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低碳交通城市创建等国家试点。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探索开展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的青岛市低碳区(市)试点。推动董家口经济区、中德生态园、红岛经济区、蓝谷等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化建设,重点区域单位产值能耗、电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同类园区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3.引导园区产业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以绿色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确立低碳产业价值链,实行各园区产业互补、跨区协同和错位发展。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改造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准入门槛,科学规划低碳产业项目,引导园区发展向绿色低碳化转型。依托蓝谷等重点区域,打造国家级低碳技术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搭建低碳技术创新平台,组织低碳技术研发,为全市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园区低碳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四)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探索符合青岛区域特点的绿色低碳小镇建设发展模式。选择一批镇(街道)开展绿色低碳小镇建设试点,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从土地集约利用入手,统一规划建设。在小城镇内实施雨水收集与储存、水资源循环利用与地下水补充工程,实现人工系统与自然生态的互惠共生。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沼气等生物质能。结合城镇化需求,组织建设农村节能住宅,开发经济适用的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绿化达到实现生态间隔、吸附污染物、为建筑和行人遮阳等节能减排效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
(五)鼓励引导建设绿色社区。
1.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搭建社区绿色教育平台,引导推动社区居民提升绿色低碳意识,树立绿色低碳理念,普及绿色低碳行为。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社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展览、绿色低碳讲座、绿色低碳技能培训等活动,引导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形成社区绿色低碳文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2.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3.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展板等各类宣传载体,通过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等方式,大力宣传日常生活中的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家庭生活绿色环保水平。组建绿色家庭创建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指导居民建立绿色文明、健康简约的生活方式。围绕创建目标精心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妇联、市环保局等)。
(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绿色节能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绿色低碳意识和行为习惯。制定绿色教育年度计划,编制绿色低碳教材和读物,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及低碳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贯穿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引导学生强化节能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建立节能低碳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将创建节约型学校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考核体系。积极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
(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引导鼓励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鼓励企业产品参加绿色产品标志认证,倡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以海尔、海信等企业家用电器的节能技术研发和生产为依托,建立家用电器节能示范基地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基地,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使用符合环保纺织标准和绿色服装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研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逐步限制直至取消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快递物品包装并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民众搭乘公共交通,或选择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提倡减少夏冬两季空调使用,控制建筑室内温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2.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普及绿色低碳理念与相关知识,采用专题讲座、研讨、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形式推介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组织“世界环境日”“地球一小时”“无车日”“公交出行日”“能源短缺体验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环保的自觉意识。开展以“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绿色办公、低碳生活”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广泛发放节能宣传资料,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严格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国家、省部署,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方式。落实支持节能与绿色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挥新旧动能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督查。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组织开展节能与绿色发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设备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并按规定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
(二)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政府节能环保工作、社会用能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等)。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应在项目相关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三)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按照省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要求,强化既有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
(四)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
(五)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各项目主体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等改造措施,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七)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明确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建立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住宅绿色性能信息及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
工作措施。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标准。
1.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立项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在编制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建设单位在组织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复核绿色建筑施工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在编制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篇。
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査,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注明结论意见。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绿色施工要点,明确绿色建筑施工措施,确保绿色建筑实施质量。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
5.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
(二)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
区住建局将把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专项监理编审情况等,严格执法,督促各项标准和规定的落实。
(三)做好宣传培训。
认真贯彻《方案》内容,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加强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及时。
总结。
提炼和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五
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地气候特点,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二)在城乡规划中落实绿色建筑要求。
各地在编制完善城乡规划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运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城乡规划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把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
(三)推动新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实施重点推进和全面引导相结合的发展策略。自2013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省级示范区中的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积极引导其他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2013年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一星级绿色建筑控制指标纳入标准强制性条文。
2.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创建。鼓励各地按照绿色、低碳、生态、智慧、宜居的节约型城乡建设理念进行规划建设,积极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省财政给予资金扶持。申请创建地区政府应研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订出台更加积极的扶持举措和激励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城乡规划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和房产销售等环节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绿色建筑比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综合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展览馆设立绿色建筑专题展示窗口,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建筑行动。对推动绿色建筑措施有力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安排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的,命名为“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
3.推进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推动“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提档升级,加快已批准示范区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进度,新确立一批不同类型的示范区,支持成效突出的示范区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省级绿色建筑和生态区域集成示范,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4.推进小城镇和农村绿色建筑示范。深入开展省级重点中心镇、特色镇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示范。积极推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江苏省综合规划示范镇”创建工作,将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及新建建筑节能纳入创建目标。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样板村庄打造,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2013年,形成一批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到2015年,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在300户以上集中居住点发展沼气和秸秆气化等集中供气,全省每年建设集中供气工程项目20处以上。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进一步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耦合技术研究与示范,提高应用比例和质量。“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工作,确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热泵应用适宜地区。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示范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确保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1.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基础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全面完成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部省辖市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加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研究工作。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做到连续稳定上传能耗数据。
2.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在示范区及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建筑用能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促进节能精细化管理的支撑作用。公共建筑业主和使用权人要加强用能系统、分项计量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有关规定。探索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情况的督查,对超限额用能(用电)、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推动地方和各类示范区开展试点,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对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采取强制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六)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具备条件的,应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达到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经批准的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和城市示范,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完善国家和省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
2.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各地要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的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对业主单位取得一致意见或有统一部门管理的建筑,引导鼓励其实施节能改造,并给予必要的扶持。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9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任务。
(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发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到2015年,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格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到2015年,省辖市城区、40%的县级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的乡镇达到散装水泥示范乡镇标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省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大力促进江、河淤泥(污泥)制砖。到2015年,70%以上省辖市城区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制品,60%以上县城实现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八)深入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1.加大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力度。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节约型城乡建设推进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广体系,节约型城乡建设各项指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加强建筑工业化配套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完善相关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3.加强绿色施工工作。组织编制《江苏省绿色施工技术目录》和《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与验收指南》,开展省级绿色施工创建活动,并将省级绿色施工创建数量纳入“蓝天工程”考核评估体系。到2015年,全省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省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4.推进住宅全装修。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全装修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
5.完善建筑物资源利用体系。各地在城镇规划、旧城改造中,应重视对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拆除,由各地政府确定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负总责,组织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规划,明确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设施建设用地。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鼓励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
(九)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重点工程。
1.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科技厅制定绿色建筑科技支撑工程实施方案,着力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区创建,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扶持绿色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2.节约型校园创建工程。研究制定江苏省节约型校园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推动学校以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在校园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教育普及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低碳绿色要求。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节约型校园评比活动,命名公布一批“江苏省节约型校园”。
3.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卫生厅、教育厅、旅游局、体育局,在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医院、学校、宾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中,推广普及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用能管理系统,明确既有建筑改造立项及实施要求,组织实施绿色公共建筑改造示范,评选一批典型绿色改造示范项目。
4.绿色建筑培训宣传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绿色建筑培训计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2015年前,完成对全省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以及绿色建筑咨询等单位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方案竞赛活动;在南京河西新城建设“江苏省绿色建筑和生态智慧城区展示中心”,推动申请列入国家和省示范的城市建立绿色建筑宣传展示窗口,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宣传推广活动。利用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绿色消费理念,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建立绿色建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确保资金到位;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按建筑类型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将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财政部门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行动;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科技部门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扶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税务部门研究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项目开发主体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人民银行江苏辖内各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上给予绿色建筑适当优惠;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好相关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与改造工作。
(二)强化技术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相关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地方标准编制、修订工作,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与普及,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建立绿色材料信息库,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雨水利用与中水回用、垂直绿化等适宜技术和产品。开展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达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市场,预防和控制室内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及部品。
(三)强化政策扶持。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向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市、区)和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倾斜,各地也要相应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将年度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绿色建筑财政扶持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实行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鼓励各地将绿色建筑比例等作为刚性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制度,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过程监管。
在项目设计和评估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制定实施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细则,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比例、建筑节能等要求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强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估阶段的监管和稽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到位。
(五)强化工作导向。
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强化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权重。各地统计上报所在城市年度商品住房价格时,可将建造成品房增加的装修费用分开统计。对从事设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其实施绿色建筑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并与招标投标、资质审查、市场准入等工作挂钩。将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住房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人居环境奖城市”及“鲁班奖”“优秀设计奖”等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必备条件或优先条件。组织开展江苏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六
按照县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公共交通实际情况,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出行,促进绿色发展,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得到推广,形成崇尚绿色出行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推进统筹开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绿色出行创建活动,在理念、政策、宣传、行动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2、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出行活动,提升创建活动绿色化水平。
3、分类实施根据不同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
三、
创建内容。
(一)加大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交公司现有充电站基础上,计划在2021年底,在高铁西站新建综合客运枢纽站,为乘客提供城际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一站式客运服务,配套建设充电桩设施。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
在城市公交、出租车车辆更新工作中,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力争在2020年底,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按公司运力比例更换新能源车型,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
(三)提升城市公交供给能力和通行效率。
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进行合理规划,进一步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城市道路公交优先路权,保障公交车通行效率。
(四)改善公众出行体验。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站亭建设,利用电子站牌、智能公交调度系统等科技手段为旅客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环境。在公交车安装智能刷卡系统,提供线上支付、移动支付功能。
。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七
京政办发[2013]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
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品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推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执行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按产业化方式建设和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
(二)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坚持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强化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动机制,市级部门负责制定绿色建筑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各区县政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城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旧城功能疏解和棚户区改造中,以集约、绿色、低碳、智能为指导思想,优化布局,坚持集约紧凑式空间发展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合理考虑各区域产业规划布局,努力实现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潮汐现象,降低社会综合能耗。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绿色居住区、绿色生态村镇,以区域绿色生态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统筹,以建筑单体、建筑群绿色节能设计为支撑,以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全面推进区域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有效利用工业废热和余热。坚持保护城市生态基本构架,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适时修编和实施更严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强化供热计量设计及施工安装,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和外遮阳设施,使本市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能耗达到世界同纬度、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先进水平。落实建筑能效标识,在施工设计文件中标识建筑能耗指标。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新建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市规划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管,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全部符合节能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阶段监管,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要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和供热计量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进行整改。
3.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3500万平方米。鼓励政府投资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推进本市已确定的未来科技城等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绿色居住区。引导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结合施工图审查,简化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程序,并研究简化相应的运行标识评价程序。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新设备,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继续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活动。
4.积极推进绿色农村住宅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推进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农村住宅图集,引导采用绿色建材,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科学引导农村住宅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推行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合格证书制度。市农村、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探索推动绿色生态村镇试点建设,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原则,制定低碳生态试点镇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提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节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指标。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
1.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2015年前,完成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成1.5亿平方米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在改造后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全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施30余家市级政府部门办公设施综合节能改造工程。对普通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市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法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运行管理单位要履行节能改造实施主体责任,开展节能诊断,科学采取无成本和低成本改造、建筑用能系统改造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等措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等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项目的特点,创新支持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为市场化融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申请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和“节约型高等学校”示范。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结合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既有非节能建筑实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扩建及公共建筑重新装饰装修时,要同步实施节能改造,并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节能。
调整优化供热用能结构,以热电联产热网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热为主,积极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推进供热资源整合,按照“区域统筹、效率优先、清洁低碳、综合利用”的原则,2015年前全部完成城六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任务。加快实施既有燃气锅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作,解决供热系统缺乏调控能力、供热设施老化、系统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供热装备技术水平和供热管网输配效率。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条件和首都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点带面,高端示范,扩大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严格贯彻落实本市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在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太阳能等能源。按照“集中布局、集群发展”的理念,构建形成“一县两区多基地”的新能源空间发展格局。高水平建设延庆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加快建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光伏集中应用示范区。支持顺义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积极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区县争创国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集中连片应用示范区。2015年,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存量建筑总面积的8%。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建筑设计阶段引入电耗、热耗等分类能耗指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及监测平台的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并纳入全口径统计。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建设节能监测服务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不断提高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质量,建立可计量、可统计、可考核的建筑节能指标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等活动。对高能耗建筑和具有示范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促进管理节能。自2014年始,试行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并逐步扩展到综合能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的公共建筑试行级差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用能分类分项计量和数据远端传输装置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商务、科技、教育、会议等功能性园区和有条件的公共建筑设立能源管理中心,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测系统联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继续编制完善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推行绿色物业管理,促进行为节能。在公共建筑和供热系统运行管理中逐步施行能源管理师制度。
(六)推动住宅产业化。
按照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住宅产业化。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房项目等,应按住宅产业化标准进行建设。每年安排部分商品住房土地用于建设产业化住宅和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面积奖励等手段,促进项目落地,做好项目设计审查和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管工作。鼓励以产业化方式建设农民住宅。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包括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推动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广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市规划、国土部门在项目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全装修要求,并将全装修工程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装修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201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基本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新建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产业化住宅不少于1500万平方米。
市财政、科技部门要保障资金投入,支持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和推广适宜本市的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综合优化技术、建筑能效提升和能源优化配置技术、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室内外环境健康保障技术、新型预制装配集成技术、绿色建材成套应用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绿色农村住宅本地资源利用技术等。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发布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成果推广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布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荐目录。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粘土瓦、粘土陶粒等。加快发展高效防火隔热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和设备。引导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散装预拌砂浆,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控制现场搅拌砂浆。大力推广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预制外墙、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预制部品,并实行产业化住宅部品评审认证制度,定期发布部品认证产品目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编制和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目录和供热系统产品目录。配合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及总体产业布局,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引导绿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向规模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市质监、工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检查,加强建材采购备案管理,建立建材质量可追溯机制,严禁性能不达标的建材流入市场。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各区县及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加强建筑维护管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有关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拆除性工程要编制拆除计划,禁止随意拆除。
(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以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为主线,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201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达到800万吨。市市政市容、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市政市容、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规模化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工作的实施原则、推进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尽快制订本市绿色建筑规范性文件,完善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
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建筑存量及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抗震节能农村住宅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结合本市现行考核和评价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政策激励。
针对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区域建设、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宅产业化、绿色建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牵头,继续对住宅产业化项目按建筑面积进行奖励,并将按面积进行奖励的政策延伸到保障性住房。对非强制执行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和实施住宅产业化的项目,若投标人承诺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和实施住宅产业化,市国土部门应在土地入市交易评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市财政部门对达到国家或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三星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2.5元和4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市金融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措施,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内容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信用体系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大型预制部品生产线。
(四)完善标准体系。
认真落实《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4),全方位规范引导建筑节能,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源头管理,科学合理地提高标准要求,2013年启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工作。尽快修订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适时修订适合不同类型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等标准,完善住宅产业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覆盖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额和合理用能指南。完善节能保温设计、施工技术标准,修订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五)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以培育供热市场、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实现节能环保为目标,以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为重点,积极推进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对于应当执行而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或用热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逐步推进供热价格改革。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理顺现行供热价格,建立公平科学的供热价格体系和合理的调价与补偿机制。推进供热单位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进行系统内供热服务部门的主辅分离,整合供热资源,建立企业化、专业化供热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鼓励国有大型专业供热单位整合后勤化的供热设施或难以保障供热的区域,推动城市供热规模化、集约化,增强大型供热集团调控和稳定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理顺各区县供热管理体制,加强区域供热中心建设,进行企业化改造,实施供热归口管理,加快辖区供热资源整合,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六)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结合本市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市有关部门对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房屋销售和运营维护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标准及各项节能设计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规划部门在核发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及住宅产业化实施要求等,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增设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市国土部门依据规划要求,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住宅产业化要求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按图施工;开展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符合性专项验收和备案,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民用建筑销售时,销售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标识星级、建筑节能措施及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对施工阶段擅自变更设计、竣工验收不通过、运营能耗不达标、标识认证不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档案诚信信息采集制度,将相关信息作为市场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能力建设。
加快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完善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和建筑节能量统计监测方法,启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试点。加强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第三方的节能量审核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监管。鼓励大型供热企业、建筑节能科研单位、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鼓励建设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科研和咨询服务单位组建产业集团或联合体,打造完整产业链。建设新型建材产业园,形成本市绿色低碳新型建筑材料科研生产基地。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健全绿色建筑评价专家队伍,严格评价监管程序。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培训,将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相关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组织规划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规划与设计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园,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九)加强督查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到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市政市容、国土、经济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开展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绿色建筑行动取得实效。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八
。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
1
.低碳生态城市。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0.05。
吨标煤。
/m2.a。
单位建筑面积。
co2。
排放强度。
0.10。
吨
/m2.a。
2
.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
65%。
511.7。
万
m2。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
266.1。
万
m2。
比例。
52%。
建成。
303.8。
万
m2。
比例。
59.4%。
1
.节约型规划。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20m2。
100%。
2
.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
80。
万
m2。
3
.绿色交通。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75%。
公交站点可达性。
300。
米覆盖率。
50%。
公交站点可达性。
500。
米覆盖率。
90%。
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30%。
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
50%。
4
.节约型村庄建设。
村庄设施完好率。
85%。
村庄环境达标率。
85%。
美丽宜居镇村。
20。
个。
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70.6%。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10%。
6
.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覆盖率。
50%。
7
.成品住房。
按照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
60%。
8
.城市绿色照明。
照明年节电率。
5%。
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
100%。
公共区域装灯率达。
98%。
灯具效率在。
80%。
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
85%。
高效光源应用比例。
85%。
9
.节水型城市建设。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12%。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9%。
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雨水利用率。
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10%。
10。
.垃圾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
4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
60%。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
100%。
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95%。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11。
.建筑工业化。
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
10。
万
m2。
3
个百分点(。
2015。
年
3%。
2016。
年
6%。
2017。
年
9%。
)。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镇江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镇江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
65%。
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65%。
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镇江大学城、镇江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江苏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300。
米覆盖率。
50%。
lng。
(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
cng。
(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坚持。
“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3
个百分点(。
2015。
年
3%。
2016。
年
6%。
2017。
年
9%。
60%。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镇江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lid。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镇江市垃圾处理遵循。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详见附件。
1
)
)》(详见附件。
2
)
)》(详见附件。
3
)
充分发挥镇江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以镇江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阶段成果为基础,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为导向,以节约型城乡建设和绿色建筑工作为抓手,开展能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构建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制定老城区绿色化改造建议,新建地区分地块控制指标图则及实施路径,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低碳绿色高端人才,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九
自^v^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以来,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取得了根本性好转,但是传销活动仍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隐蔽性、流窜性、长期性特点,为巩固我区近年来打击传销成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社会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传方针,积极构建“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设立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领导组,组长由兼任公安局局长的副区长和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市场^v^局长和公安局分管打传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宣传部副部长、各乡镇办镇长或主任、区直相关单位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负责协调打传工作。
(一)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有成效,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二)建立健全“联、防、宣、打”监管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对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无因传销发生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积极申报无传销社区(村)。两年内无传销活动行为。确定人员开展工作;宣传、摸排等日常工作有效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完整、规范;积极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户籍地在本辖区的参与传销人员及家庭开展帮助教育工作。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
1.优先购买无氟冰箱、无磷洗衣粉、无铅汽油、节水型水具、节能灯具等绿色产品。
2.自带布袋和纸袋购物,不用商家提供的塑料袋;。
3.在室内采用自然光源,减少电灯和空调的使用。
4.将生活垃圾分类,丢掷时注意垃圾筒上“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不同标志。
5.在餐馆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餐盒。
6.“135出行”: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食具不太油腻时用温水清洗,减少使用洗洁精。
8.冰箱不贮存太多食物,这样省电又减少中毒危险。
9.离开房间时关掉电灯和空调。
10.储存足够的衣物才开洗衣机,既省水省电又省时间。
11.尽量用密封盒或瓶装食物,减少消耗保鲜膜。
12.采用可回收材质包装的商品,少买其他包装。
13.用电动剃须刀,不用刀片,减少浪费金属资源。
14.多用乳胶漆,少用磁漆,因为水溶性油漆污染较少。
15.干洗衣服耗用化学物质污染环境,能免则免。
16.尽量用蓄电池或可充电的电池,少用普通电池。
17.旧电池应回收,切勿随意丢弃。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一
(206月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2006年上半年,安排部署下半年,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讲三个问题:
一、2006上半年的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质监系统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的经济建设,按照省局坚持“一个中心”、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三项改革”、建设“四大服务体系”、“推进五项责任制”的思路,不断加大改革和力度,各项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一)多管齐下,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为切实履行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监管职能,全市质监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力量到位。市县(分)局均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股),配备了食品安全专管人员,从组织上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顺利进行。二是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全市各级质监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方案》,到目前,金昌市政府、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均已批转了各地的整治方案,初步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机制。三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县分局统一行动,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重点打击分散在城乡结合部的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严惩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420人次,排查食品生产企业167家,抽查食品469批次,查处案件51起,对68户企业进行了整改或处罚。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执法打假。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落实国家局从源头抓打假的要求,保持主动出击、高压打击的态势,突出抓好食品、建材、农资等专项行动,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6件,查获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商)品货值120余万元,罚没款39万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较为典型的案件有制售假冒白酒案、制售劣制化肥案等。同时,受理投诉61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
在抓好执法的同时,我们还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逐步探索打假治劣的长期机制。年初,市局印发了《金昌市质监系统区域打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全市划为金川区、永昌县、河西堡镇三个责任区,分别确定主管领导、责任人,把对当地生产活动的监管任务分解到人,明确监管执法责任,努力对制假活动做好早发现、早打击、早报告、早控制。责任区执法人员经常到乡镇加强巡查,能及时掌握案源,及时采取措施,缩短了制假违法行为从发生到发现的时间,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强化基础,从源头抓好标准化和计量。
农业标准化进一步得到加强。按照市政府农业“一特两化”战略的部署和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啤酒大麦标准化的意见》报市政府批转执行。自永昌县啤酒大麦被列为全国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以来,在市县局的共同努力下,永昌县啤酒大麦种植面积已达到30万亩,比增加17万亩,共建成麦芽加工企业7家,年加工能力达到18万吨,形成了公司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的格局,已成为全国啤酒大麦的重要生产基地。目前,永昌县已将啤酒大麦农业标准化列入“十一五”规划,把永昌县建成全国啤酒大麦的生产、科研、加工、检测基地。
计量以法制计量为重点,不断加大力度。今年3月份,市人大组织市政府、质监、商务、工商等部门,对《计量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我市近年来执法《计量法》的情况表示满意,并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加强垄断行业计量监管提出了意见的建议。目前,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等行业计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转执行,为我们下一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控制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以质量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及改造七个环节实施了全过程监察,对13户重点监控单位进行重点跟踪检查。上半年共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5户,特种设备385台,共查出安全隐患69起,下发安全检察通知书10份,查出未经申报擅自安装的特种设备9台,对其中的3台实施了强制报废。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机构建设,增强了自我发展能力。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把加强技术机构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做为一项重要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加大。
了对技术机构的投入力度,在去年投入43万元的基础上,我们又投资10万元对检测所进行了整体搬迁,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对市特检所投资22万元购置了2台检验车辆及部分检测设备。目前,价值13万元的仪器设备已经列入省局招标计划,预计年内可以到位,届时,技术机构的装备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强化信息宣传,努力提高质监宣传水平。
今年,我们继续加了对宣传的力度,一是和金昌电视台联办了“3.15”晚会,集中宣传了全系统近年来在打假治劣、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拍摄了宣传短片,介绍了我局检测机构的能力的水平,使社会各界了解质监部门所做的。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共在《甘肃经济日报》、《金昌日报》、《甘肃质量》杂志、中国质量信息网等媒体上发表稿件23篇。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教育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明确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明确了各部门“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年初,我们和各部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5个方面31项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承担任务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纪检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市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纪检监察进展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我局党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在今年的全市“行风政热线直播节目”中,群众对我局的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没有提出一起涉及行风方面的问题。永昌县局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企业代表15名做为党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同县检察院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从方方面面强化了党风行风建设,全系统已经初步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上下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提高的良好局面。
回顾半年来的,应当说全市质监系统各项获得了健康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部门的业务收入普遍较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增长。到止前为止,全市质监部门共完成各项收入216万元,占年计划的81.6。其中,市检测所、特检所、河西堡分局、质量监督科、特监科、食品科均已超额完成上半年的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理顺了各部门的关系,增强了整体合力。今年上半年,市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样品抽检的通知》,对全市的抽样做了重新安排,对样品的抽取、检验、后处理等环节做了具体规定,解决了在抽检中长期存在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不良现象。市检测所、特检所通过推行以“工效挂钩、绩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对大家半年来的辛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2006年上半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在于和不足:一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个别单位进度相对较慢,下半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二是各单位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但是还不够深入,还没有完全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三是科、所、队之间的配合还不够协调,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还需要继续强化;四是部分单位对信息报送重视不够,影响了全系统的对外宣传。
三、关于2006年下半年的主要。
下半年,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以落实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为主线,突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按照这个要求,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
(一)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提高发证质量,严格责任追究,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效率。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质量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抓好分片定责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片定责制,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等“四定”,提高监管效能。
(二)以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大打假治劣力度。要集中开展食品、农资、“地条钢”、“黑心棉”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打假治理,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较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
(三)以减少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继续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强制检验、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起以“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为核心内容的安全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对危险化学品、燃气储运设备、客运架空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要加大监察力度,做到现场监察到位,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以法制计量为重点,深入贯彻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等行业计量的意见》。当前,要突出做好民用电表、水表的首次强检,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基础,从源头抓好标准化。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特两化”战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当前,一是要加强协调力度,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农业标准化的情况,尽快提请市政府批转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啤酒大麦标准化的意见》,努力把我市的啤酒大麦产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要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力度。
(六)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开创质监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开创质监事业新局面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关键在人。全市质监部门都要把队伍建设做为各项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并针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中存在的漏洞,不断健全制度,逐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要继续开展以“八荣入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三是要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努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七)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水平。从去年开始,我们共投入90万元用于购置检验设备和改善办公条件,在此基础上,下半年还要投入40万元购置建材检验和定量包装检测设备,投资30万元用于特检所办公场所的硬化、绿化,投资30万元建设河西堡分局办公楼。同时,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还要改善市局机关的办公条件。
同志们,下半年的任务繁重,我们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以创新的思维谋划,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既要正视困难,敢于解决难题,又要认清优势,善抓机遇。要自我加压,负重前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来保证各项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新局面!
谢谢大家!
了对技术机构的投入力度,在去年投入43万元的基础上,我们又投资10万元对检测所进行了整体搬迁,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对市特检所投资22万元购置了2台检验车辆及部分检测设备。目前,价值13万元的仪器设备已经列入省局招标计划,预计年内可以到位,届时,技术机构的装备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强化信息宣传,努力提高质监宣传水平。
今年,我们继续加了对宣传的力度,一是和金昌电视台联办了“3.15”晚会,集中宣传了全系统近年来在打假治劣、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拍摄了宣传短片,介绍了我局检测机构的能力的水平,使社会各界了解质监部门所做的。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共在《甘肃经济日报》、《金昌日报》、《甘肃质量》杂志、中国质量信息网等媒体上发表稿件23篇。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教育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明确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明确了各部门“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年初,我们和各部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5个方面31项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承担任务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纪检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市局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纪检监察进展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我局党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在今年的全市“行风政热线直播节目”中,群众对我局的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没有提出一起涉及行风方面的问题。永昌县局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企业代表15名做为党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同县检察院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从方方面面强化了党风行风建设,全系统已经初步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上下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提高的良好局面。
回顾半年来的,应当说全市质监系统各项获得了健康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部门的业务收入普遍较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增长。到止前为止,全市质监部门共完成各项收入216万元,占年计划的81.6。其中,市检测所、特检所、河西堡分局、质量监督科、特监科、食品科均已超额完成上半年的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理顺了各部门的关系,增强了整体合力。今年上半年,市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样品抽检的通知》,对全市的抽样做了重新安排,对样品的抽取、检验、后处理等环节做了具体规定,解决了在抽检中长期存在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不良现象。市检测所、特检所通过推行以“工效挂钩、绩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对大家半年来的辛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2006年上半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在于和不足:一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个别单位进度相对较慢,下半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二是各单位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但是还不够深入,还没有完全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三是科、所、队之间的配合还不够协调,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还需要继续强化;四是部分单位对信息报送重视不够,影响了全系统的对外宣传。
三、关于2006年下半年的主要。
下半年,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要以落实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为主线,突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按照这个要求,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
(一)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机制,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提高发证质量,严格责任追究,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效率。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质量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抓好分片定责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片定责制,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等“四定”,提高监管效能。
(二)以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大打假治劣力度。要集中开展食品、农资、“地条钢”、“黑心棉”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打假治理,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较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
(三)以减少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继续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强制检验、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起以“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为核心内容的安全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加强对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对危险化学品、燃气储运设备、客运架空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要加大监察力度,做到现场监察到位,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以法制计量为重点,深入贯彻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等行业计量的意见》。当前,要突出做好民用电表、水表的首次强检,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基础,从源头抓好标准化。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特两化”战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当前,一是要加强协调力度,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农业标准化的情况,尽快提请市政府批转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啤酒大麦标准化的意见》,努力把我市的啤酒大麦产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要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力度。
(六)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开创质监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开创质监事业新局面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关键在人。全市质监部门都要把队伍建设做为各项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并针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中存在的漏洞,不断健全制度,逐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要继续开展以“八荣入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三是要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反商业贿赂活动,努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七)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水平。从去年开始,我们共投入90万元用于购置检验设备和改善办公条件,在此基础上,下半年还要投入40万元购置建材检验和定量包装检测设备,投资30万元用于特检所办公场所的硬化、绿化,投资30万元建设河西堡分局办公楼。同时,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还要改善市局机关的办公条件。
同志们,下半年的任务繁重,我们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以创新的思维谋划,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既要正视困难,敢于解决难题,又要认清优势,善抓机遇。要自我加压,负重前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来保证各项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新局面!
谢谢大家!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二
亲爱的朋友们:。
健康是人类生存的本钱。担是近年来,瘦肉精、青大米、地沟油、毒牛奶、工业明胶掺入酸奶等“问题食品”之多,波及范围之广,造成恶果严重,已到了谈“食”色变的地步。安全、健康是人生至宝,而人类所患的各类疾病很大部分都与我们平常不健康的饮食习惯有关。如果家长们不能很好地把控好食品的安全,天真的孩子们则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会长期过量食用问题食品,影响孩子的健康。
此外,孩子生长发育快、活动量大、营养需要全面,而很受孩子欢迎的大量垃圾食品也会让孩子营养失衡导致肥胖、多动、注意力不集中等不良症状,甚至影响孩子的智力、生长发育速度以及将来的健康。为此,我们进行“健康饮食安全周”的主题活动,旨在让幼儿丰富相关的健康食品知识,提高健康饮食的意识。作为父母的您一定要重视孩子的食品安全与健康,主动参与我们的活动,共同引导孩子远离有健康隐患的问题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让我们共同倡议:亲近健康食品,快乐健康生活。愿我们的行动能够让健康伴着孩子成长!健康饮食需从一日三餐着手。以下为营养推荐食品:早餐最好吃一些营养丰富的东西,要有足够的碳水化合物和膳食纤维以及蛋白质,包括粗粮谷物,蔬菜水果及蛋奶制品或豆制品。午餐要荤素搭配好,尽量吃饱,为了营养均衡,应经常变换菜色,但是不宜吃太多油腻的食物。晚餐可根据自己喜好,以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为主,但蛋白质和脂肪类尽量少吃。
让我们行动起来,做到健康饮食,以一个健康的状态,来迎接美好的明天!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三
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绿色建筑。
所有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充分考虑昆明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昆明天然的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严格做好绿色施工过程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70%。
低碳交通。
可再生能源。
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同时道路照明局部采用太阳能路灯,整个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比例至少达到2%。
水资源利用。
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全部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达到7680m3。
固体废弃物处理。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理原则,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建立节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废弃物便捷回收设施,社区内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0%。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社区生态环境。
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社区景观绿化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每个邻里的绿地率至少达到30%。
低碳管理。
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新建建筑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对社区内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实行全覆盖,对社区所有新建建筑的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低碳生活。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四
北极熊已经“时日不多”了!
光举例子是没有用的,只有行动才能得到效果。以我的能力无法让全民开始绿色行动,但从我、从我们家开始是没问题的。
每天早晨用淘米水来洗手、洗脸。上学、上班走路或骑自行车去。不浪费一张纸、一支笔、一块橡皮。少用纸巾,重拾手帕。一旦不用电灯、电扇、空调,随手关掉。出门自带喝水杯,减少购买矿泉水。出去吃饭多用永久性的筷子、饭盒,尽量自带餐具,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出门购物,自己带环保袋,无论是什么的'塑料袋都减少使用。电子厂品一旦充电完成,立即拔掉充电插头。尽量少看电视,少用电脑,多看书。
这一条条生活方式做起来简单,坚持起来把这些变成习惯就难了,但再难也要行动,只有坚持低碳生活才能起到效果,才能保护我们的地球。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都能像我一样开始绿色行动。为了北极熊、企鹅、以及所有的生物不会灭绝;为了上海、以及所有海边地区不被淹没;为了整个世界和我们民族的兴盛和繁荣;为了我们能继续生存下去。真正过上低碳环保的生活。
行动吧!绿色不止在我们的心中,更在我们的行动之中!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五
为加快推进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xx〕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v^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载体,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危房和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开展区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到2030年,县城建成区6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远期目标(2026年—2030年)。按照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持续开展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对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综合考虑降雨、洪涝、排水、水系、径流、土壤、植被等因素,科学布局,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修订完善我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确定我县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落实海绵城市指标体系,在推进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切实提高县城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v^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x〔x〕1号)、《^v^关于印发“x”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x〔x〕74号)、《住房城乡^v^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x”规划的通知》(x〔x〕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x^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历史机遇期,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切实转变我省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措施、法规规章、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美丽x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到“x”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2.到“x”期末,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x年提升1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0万平方米。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x”期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4.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差异和建筑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管理。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市、县、镇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自x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自x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目标。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节能建材。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
(二)积极促进建筑能效提升。
1.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探索提高我省建筑能效的手段和方法,研究适合我省经济技术状况的能效提升途径,从门窗、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提升入手,推进执行居住建筑高于65%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升节能理念,推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积极拓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逐步扩大示范面积,形成示范效应。
2.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财政支持、企业参与、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改善室内居住热环境。鼓励老旧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
3.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供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研究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三)科学实施清洁供暖。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篇十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v^、^v^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县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商务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广泛宣传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商场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参业参与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推动流通领域绿色发展。
(二)加大宣传,浓厚氛围。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led屏、条幅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宣传绿色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二)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节水、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和办公区域用水点设置节水提示和宣传标识。
(三)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四)开展绿色回收。推广垃圾分类,提升再生资源绿色回收水平,强化环境保护理念,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
(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创新模式。在商场、超市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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