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可行性需要在实际操作中验证,并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设计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的成功与否需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社区红十字家园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开展社区红十字家园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救助、救灾和救护等人道主义服务精神。20xx年**社区红十字家园工作坚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宗旨,积极开展各项红十字服务。
一、领导重视
领导一手抓、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围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选准、选好切入点,开展具有红十字家园特色的社会救助与服务活动。
二、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社区的红十字组织,建立社区求助基金,强化公益设施建设,开展红十字家园特色的应急救护、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健康卫生等社区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为贫困群体提供救助,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帮助,使红十字精神得到传播,真正发挥红十字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作用,促进社区红十字家园组织发展和建设。
2、具体目标
(1)提升社区的服务质量,增强社区的自救互救能力
(2)通过社区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提高社区的卫生健康水平
(3)建立志愿者队伍,促进红十字家园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4)进一步加强社区红十字组织的发展和能力建设
三、实施措施
1、以人为本、服务弱势。
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广大居民提供人道主义服务。推进社区红十字家园服务,开展红十字家园救助活动,增强居民自救互救的能力,推进社区红十字家园工作的大力开展普及红十字健康防病知识。直接惠及百姓,有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并在社区内配备急救箱、雨伞、打气筒、除雪工具、维修工具等,为残障人员设置无障碍通道,从而达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从而达到关注民生的目的。
2、健全队伍、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的社区红十字家园组织,继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红十字家园的影响,宣扬红十字精神,吸收更多的积极自愿投身到红十字家园义务活动中的人加入到红十字组织中来,壮大红十字组织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以此为依托,配备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档案并广泛参与的红十字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红十字救助服务网络。利用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活动,结合我们的各种活动,点亮红十字特色,扩大红十字影响,扩大红十字成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3、因地制宜、结合实际。
传普及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红十字精神,达到以宣传促基层组织建设、以宣传促筹资、以宣传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度和影响力。
**社区
**年**月**日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为认真实施“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扶持我市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以增强其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社工服务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xx年,安排15万专项资金,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培育扶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从而探索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务组织培育发展新模式。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凡申报本项目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济南市内拟成立或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
3、有正在或拟开展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4、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领域与工作目标;
5、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6、在本项目结束时,能确保完成社工服务组织成立或原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确保在团队建设、服务功能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
本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
1、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互助关爱、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挖掘其潜能,提升生活质量,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2、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功能康复、资源协调、社会支持等服务和物质保障,帮助其提升自信心,克服环境障碍,增强社区归属感,使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3、妇女与婚姻家庭服务项目:以“妇女为本”和“家庭为本”为原则,为妇女提供缓解压力、能力提升、权益维护、家庭关系调适与重构等专业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等服务。
4、儿童与青少年服务项目:根据各阶段儿童、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学业辅导、亲子活动、权益维护、团队建设等活动,帮助其正确了解自己、学会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促使其在生活、学业、感情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5、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导、能力发展、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及子女教育、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使其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7、特殊群体服务项目:针对社区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增强自身能力,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8、医务服务项目:协助患者及其家属正确应对疾病,帮助其提供心理需求评估和情绪支持,协调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协助患者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及为医护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活动。
9、志愿服务项目:按照“社工+义工”的模式,开展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素质,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全面发展为主题的专业服务,从而保障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服务优良,成为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10、其他领域服务项目:除上述领域外,可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申报其他领域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依据申报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优先扶持能形成明显成效和具有广泛社会效应的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有需求的团队可安排入驻我会,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财务托管、员工培训、信息咨询、资源链接和协助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服务。
每个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一)公示公告阶段(20xx年2月13日—20xx年2月20日)
我会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请阶段(20xx年2月21日—20xx年2月28日)
凡申请者可登录“济南民政”、“济南社工”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并于2月28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登记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受理申请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4日)
我会项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2、未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的;
3、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的(包含以不同的项目名称申请);
4、有其他情况不宜受理的。
(四)评审立项阶段(20xx年3月5日—20xx年3月7日)
由我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资助,并通过“济南社工”网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3月14日至20xx年8月20日)
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我会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我会将根据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执行不利组织或团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根据“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有关要求,我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于正式立项后的20xx年3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在20xx年8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实施效果、社会效应及项目评估报告等。
(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我会项目办公室按照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资金总额的50%;其余50%资金待中期执行情况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后,一并拨付。
(二)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以便于追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我会将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各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
各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等时,要注明“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标识。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根据国家局《20xx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国烟办〔20xx〕89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三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办〔20xx〕14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烟工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增强规范意识,明确规范主要任务,完善规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切实开展好“**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目检查组职责:在**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各企业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和省公司复查工作,检查结果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xx年7月1日至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内涵包括:实际动工、在建、投产或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投资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含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交通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比价采购、工程监理、过程审计、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情况。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的工程投资的有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二)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程序。重点在于:(1)有没有严格执行决策制度所要求的程序并留下文字记录;(2)有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3)有没有超出批准范围实施项目、将项目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缺乏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甚至未经批准就实施等问题。
(三)工程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范,是否存在超概算、工程概算编制随意等现象和问题,相关资料和工作底稿是否完备。
(四)监督是否到位。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过程有没有做到民主、透明;
(2)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等内管部门是否介入、何时介入、如何介入;
(3)项目全过程有没有引入外部监管,如何接受外部监督等。
(五)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是否将全过程资料扫描录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的自查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按照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基建技改、设备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认真自查,对资料进行细致清理,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自查工作的过程和方法;
(3)本单位20xx年7月1日至今的工程投资项目概括;
(4)自查工作的主要结果,即对上述五项检查内容做出说明和结论;
(5)违规项目的情况说明、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6)其他说明及建议。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工业公司。
(二)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
省工业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自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组组织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xx年7月1日以来工程投资项目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的企业,省工业公司将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项目单位予以暂停固定资产投资、限期整改等处罚。
此次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同时也是去年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的延续。去年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对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的工程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三家卷烟厂、两家直属公司都能够按照省工业公司要求的范围和期限,认真开展了自查:汇总投资数据、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省工业公司写出自查报告。通过去年的专项检查,比较系统的掌握了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运行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树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严格程序、严加管理、严肃纪律、科学规范的意识。
此次检查工作将把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去年自查结果和今年自查结果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主观和客观因素,积极配合,提出整改意见。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检查责任,确保检查质量。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认真抓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职能部门和整顿办要共同牵头、细致规划、认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要认真的把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传达,切实组织好本单位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细化检查方案,规范操作规程。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单位20xx年7月1日以来实施的工程投资项目,和去年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范围既不重叠、又有联系。各单位要做到:(1)明确工作重点,不搞重复劳动;(2)充分利用去年专项检查的经验、队伍、资料,提升工作效率;(3)继续做好对去年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4)认真剖析去年检查工作中的不足,提升今年检查工作的水平。
(四)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问题。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纠、整改和追责。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从制度和程序方面及时予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内部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四
为推进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全省所有县(区、市)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7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84.8万人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省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8万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在册管理率不低于80%,全省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14.4万。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县(市、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数3.8万人左右。
20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四是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下,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专业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开展项目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xx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经费标准为: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36元/人,省级补助6.2元/人,县级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2.8元/人,县级配套5.2元/人;市辖区,中央补助27元/人,省级补助11.8元/人,设区市配套1元/人,区级配套5.2元/人。赣州市18个县(市、区)均执行西部政策延伸县标准,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各地要按照赣财卫指〔20xx〕18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县级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xx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赣财卫[20xx]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91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牵头负责落实的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xx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设区市每年抽查考核,并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设区市的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加大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力度,省级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省级考核排位靠后的县(市、区)扣减资金。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肉食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肉”,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有利于增加猪肉供应,改善猪肉品质,确保肉食安全,有利于尽快消除高致病疫情造成全国生猪存栏量大幅减少、生猪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负面影响,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有利措施。
我县区生猪养殖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仍存在无龙头企业带动,养殖规模小,品种品质差,产业链条短,三元杂交所占比率低,养殖方式较为传统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传统养殖方式所能解决的。生猪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是传统养猪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唯一出路。通过标准化规模场的建设,可有效地提高我区的生猪质量,促进品种改良,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食品安全,更可通过有效整合利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带动产业发展,使我县的生猪产业走向规模化标准化。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养猪场,采用合理的污水排放、粪便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时清除和处理养猪所产生的污水污物,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避免直接施用猪粪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我县的新农村建设。
害化,其中40%以上的产品达到绿色食品aa级标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 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港头村委港头村,有水坭乡道入场部,运输条件优越,交通方便,供水、供电设施完善,远离居民区,环境僻静,排污方便,地理位置优越;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在22℃至22.3℃,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很适宜猪的生长发育。猪场布局分布合理,猪舍的建设、布局经过精心设计,并建有绿化带。办公、生产、生活三区严格分离,合理使用。猪场实行高度集中式封闭管理,后勤人员与生产人员工作区域全然分开;实行小单元、全进全出的最新设计模式,保育猪与育肥猪分区饲养。
(2)项目区内现有土建工程、仪器设备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桐林生猪养殖场,创建于20xx年,拥有固定资产420万元,占地总面积45亩,建筑面积2350m2,其中猪舍面积2100m2、办公及生活区面积250 m2,拥有相关的配套仪器设备。现生猪存栏量100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20xx头。
1.品种选择
品种主要选择优质长白猪、杜洛克猪和大约克猪。
2.规划方案
桐林生猪养殖场实行自繁自养,采用全进全出制生产技术。即将养猪生产环节上相对集中的猪群按生产过程组成配种、分娩、培育、生长、肥育等生产工艺群,实施整群进、整群出的“全进全出制”连续流水线生产,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猪舍空间和合理地进行劳动管理。
3.工艺流程:
采用分段制管理工艺流程:仔猪哺乳期4周,保育期5—6周,生长期7—8周,育成(肥)期7—8周,全程23—26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母猪产仔:每头成年母猪平均年产两窝,每窝产活仔10头。 仔猪: 35日龄断奶,成活率90%以上。
育成仔猪:仔猪断奶后转到育成舍35—42天,培育期成活率95%以上。
肥育猪:育成仔猪到70日龄转入育肥舍,肥育期105天(15周),肥育期成活率98%以上,平均体重达到120公斤出售。
为满足部分消费者对高品质生猪肉的追求。我养殖场借鉴日本畜牧养殖法,尤其重视养殖环境与水源洁净。养殖过程中,严格规定养殖户仅用农家饲料,并实行天然黄土场地内的半散养,让猪尽情拱食黃土,补充矿物质,这种养殖方式下出栏的生猪肉质鲜美,满足不同消费的需求。
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建设地周边有大量的菜地、粮地和草地。通过这种生物循环的方式能有效地把各个环节的废物消化于循环之中,变废为宝,积极有效地防止废物对外环境的排放,防止对外环境的污染;采取粪尿分离,猪粪经密闭发酵处理,部分进入沼气生产,降低场内废气的产生量;实现雨污分流将自然水和粪水分离,收集的粪水用于农灌,通过农作物和土地对粪水中的氮磷进行吸收,实现循环利用;强化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病死畜处理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设臵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为标准建设标准化生猪养殖场,较好地解决了畜粪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养殖场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拟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图:
为保证猪肉品质,确保肉食安全,对生猪疫情防治控制工作确切落实。
养殖场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拟定疫病防治、控制方案及扑灭措施,并严格执行。
饲养的生猪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免疫合格率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耳标佩戴齐全,免疫档案规范。接受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做好口蹄疫及流行性疾病等动物疫病的检疫、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如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按程序上报,并采取控制及处理措施。
本场设置紫外线消毒室,进厂的工作人员及参观人员先进入消毒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另外还应设置兽医室、隔离舍、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另外,应对养殖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消毒,采用高锰酸钾喷雾的消毒形式。
采取相应措施隔离发病生猪,对病死猪进行焚烧、安全填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将病死猪出售。
1. 社会效益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六
为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业主方应提前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办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
2、业主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明确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3、业主方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上岗、设备到场情况,验证施工单位能否满足工程所需要求以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与证书、专业许可证是否达到业主要求的资质等级。
5、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方应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见证监督。
6、 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对于业主方供货,由施工单位收货(含卸车、保管),进场后业主、施工双方派专人清点,办理交接手续,业主方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7、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8、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9、 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与质量否决权。
10、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13、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管理
1、对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及时填写《开工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发现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须做出改动时,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络单》,并由业主方签署意见,经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改动;若发生费用变化的须经业主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礼貌用语,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推迟参加应向业主方说明原因,并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5、 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上岗证方能进行操作,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或责令退出。
6、 未按施工程序、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的,所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7、对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真实、准确、迅速的反馈给业主方,不得歪曲事实,严禁瞒报、谎报。
8、施工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工的应及时提交《工期顺延报告》。
9、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中用于防护的设备(护栏、警示灯、警示牌、示警带、标识旗等)。
10、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时认真记录施工日志,并将每天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量、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上报业主方。
12、 资料的编制必须准确、真实,做到格式和纸张统一、规范。竣工后向业主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含单线图)。
施工质量管理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要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
3、施工质量实施“三检制”,施工工序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 认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必须办理验收,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施工,后果施工方自负。
4、严格各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当产生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和配件,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业主检查签字认可。
7、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8、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业主方检查认可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9、要明确质量控制点,对于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检查到位。
10、对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业主方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11、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签认。
12、发生质量事故和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业主方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13、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
14、质量验收与评定
(1)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进行。
(2)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业主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15、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处理
(1) 若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方报告,业主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2)当出现质量事故后,现场暂时停工。施工单位立即向业主方报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临时措施,保护现场,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3)每起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质量事故档案永久保存。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要按照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如期完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环境、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图等实际情况,详细编写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业主方审批后实施。
3、业主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报表和分析数据,同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判定是否出现偏差。如果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并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后期工程进度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周、月报制。每周末施工单位将一周施工进度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安排上报业主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整个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投资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措施方案报业主方并经业主方确认。
5、施工单位需编制设备材料计划表,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验货,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
2、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全过程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整改,确保整个施工建设安全生产无事故。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工程特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保证措施。
4、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5、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情况交底,并掌握施工安全状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的hse作业文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有标志和警示牌。
(2)现场各类人员都要配戴工作牌、安全帽、工作服进入现场施工。
(3)各种设备、材料按标准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标识清楚。
设计变更管理
1、凡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补充及材料的代用等都应办理设计变更,局部变更部分,在经设计代表及业主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2、施工变更修改联络单业主方代表应会同设计代表和施工单位三方一并办理,材料代用应由设计单位拿出代用方案,由业主方审批后方能生效。
3、由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相关的会议纪要,必须经业主方签认后下发各相关施工单位。
4、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具有与设计图同等的效力,被修改部分应按通知单或联络单的要求执行。
5、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及有关的会议纪要都是重要的原始技术资料,收发都应办好交接手续,存档备案。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
(1)业主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施工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业主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由施工方派人与业主方共同清点。
(2)业主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施工方妥善保管,业主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施工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2、施工方采购材料设备
(1) 施工方须按施工设计图、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编制材料申请表报业主方,材料申请表应写清楚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进度要求。发生变更时,施工方变更材料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按规定批准的工程变更单。
(2)施工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施工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业主方清点。
(3)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施工方应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方应按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七
通过三个月的研修活动,引导参训教师进一步系统学习教育教学新理念,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化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促进参训教师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一)置换培训院校主要职责
置换培训院校要成立置换培训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教务、财务、有关教学院系、培训、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置换培训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与协调。
负责制定顶岗实习规划及管理办法,选派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督促实习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虚心向实习学校教师学习,努力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协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和安全工作;组织顶岗实习生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精心设计培训课程,按要求遴选培训师资承担培训教学任务,制定参训教师研修学习管理制度,提高研修项目的质量;加强对参训教师的学习、生活和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管理,为参训教师提供学习和生活服务保障;强化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参训学员学习期间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经费的效益。
(二)参训教师所在县(市、区)职责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训教师的选派;并分学科指定专人协助参训教师的管理;负责参训教师往返交通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与培训院校协议安排好实习生的实习活动,提供食宿便利。提倡和鼓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为顶岗实习生提供优质实习条件与适当的生活补助。
按照360学时的总课时设置如下课程:
(一)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与研修(120课时)
1、现代教育理念:学习和讨论现代教育理念的基本观点,现代教育理念与传统教育理念的区别,怎样用现代教育理念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等问题。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特色:学习和讨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具体目标、主要特色和新课程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
4、教师成长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成长的动力、阶段、过程和影响因素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意义和历史进程。
5、师德修养概论:师德修养的内涵、形成过程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中的重要作用。
6、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对重要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解读,重点解读《教师法》和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7、教学设计与教学反思:教学设计的涵义、特征、层次和不同的教学设计观以及教学反思的涵义、过程、成分和方法。
8、师生健康心态与心理调适:开展教师职业倦怠感和学生心理问题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9、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对象、类别和方法,教育科学研究的选题、设计与实施,如何开展教育调查研究、教育实验研究和教育行动研究。
10、班主任与学生工作:班主任职责,班级管理与活动设计,留守学生教育,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力量整合与家庭教育指导。
依据不同学科设置教育教学内容,重点为“如何教”的条件性知识。在课程设置上,应改变以学科课程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方式,树立“去课程化”的教学理念,把教学内容的重点放在“如何教”的条件性知识上,根据参训教师的学段和学科,确定相应的研修内容。
(三)实践性教学与教师实践智慧提升(120课时)
1、组织参训教师分别到相关的学校进行学习与研修,通过观摩、听课、交流、考察和座谈等方式向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学习,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2、组织参训教师相互开展研讨、评课和说课比赛等活动。
3、对参训教师进行教学技能训练。
4、组织优秀中小学教师为参训教师作学科教学示范与专题讲座。
1、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分类考评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2、对象和主体。考评对象为各项目基地院校。考评主体为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时各项目院校要做好自评工作,并接受和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3、内容和方法。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对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参训教师集中研修实施过程、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培训效果、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资源建设、承办院校教师教育改革情况等;财务考评主要包括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等。
考评采取承办单位自评、专家实地考评和网络匿名考评相结合。具体包括:收集和分析学员及学员单位对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查验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绩效的各种文献、资料和效果,问卷调查和召开参训学员座谈会等。
4、结果和运用。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束后,将及时反馈考评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对考评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对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单位调整后续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对严重违背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八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20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县平台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市级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职能分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对乡镇工作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工作督查。
(六)强化廉政教育,保障专款专用。
必须严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九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调动工程项目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行项目经理制的工程项目。
3、管理职责 董事长:批准项目奖金额度及分配办法。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奖励费用预算、制定项目奖金分配办法及项目运行结果考评。将项目组成员名单、奖金分配办法、绩效考评结果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内部奖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并将分配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由董事长批准后抄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奖金的发放。
4、项目奖金的分配办法
(1)根据工程合同额确定项目奖励比例,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额的1%,项目奖金根据月考核、季考核和结项考核结果分季度和结项发放,其中季度奖金根据月考核结果与季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得出,季度考核与第三个月考核为一个考核。
(2)根据相关部门对项目运行结果的评价,实发奖金额在项目奖金额的基础上下浮动,浮动系数r如下:
(3)在合同约定及允许期限内,季度奖金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季度奖金发放比例不得超过总奖金额度的10%。计算方法如下:
每季度奖金发放额=项目奖金总额××r r=本季度考核平均分对应的系数=10% 注:每季度奖金发放额为每季度实发奖金。
(4)在合同约定及允许期限内,结项奖金根据结项考核结果发放,结项奖金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奖金总额=40% 注:计划每季度奖金发放额为每季度按考核结果为优秀而计划的奖金额。
(5)当超出合同期限或可允许时间范围,酌情减少结项奖金,情节严重者取消结项奖金。
(6)对超额完成项目或提前完成项目的,可提高项目奖金系数。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
播尧乡位于荔波县西北部,地处两省(广西、贵州)三县(南丹、独山、荔波)九乡镇(方村、水利、朝阳、芒场、麻尾、打羊、三棒、甲里、甲良)交汇处,距荔波县城28.6公里,至麻尾火车站和贵(阳)新(寨)公路仅30公里,距大小七孔景区只有20多公里,甲(良)麻(尾)公路贯穿于播尧乡境内,交通十分便利。1992年建并撤后,播尧乡属三合一大乡(包括原地莪乡、觉巩乡、播尧乡),辖9个行政村,152个村民小组,126个自然寨,总人口19000多人,居住有布依、水、苗、侗、壮等民族,境内山清水秀,气候宜人,民族风情浓郁。
播尧乡党政办公楼建于1992年,在建成使用已近17年期间,未进行过维修。目前现有的木质门窗大部分朽损无法使用,部分墙体出现裂缝,墙面脱落,厕所和楼板开裂渗水,楼梯踏板断损严重,地面风化和削落,屋面渗漏,电线老化,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必要的办公条件,实施办公楼改造项目十分必要。
根据荔波县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08年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建字[2009]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该项目在县财政局、播尧乡监督下组织实施。
2、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公室,莫家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主要职责是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2)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
(3)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县局申请组织验收。
办公室职责: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上报有关部门;
(3)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组织项目实施。
3、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配备二名专职财会人员,建立专户专帐,实行专人报帐制,对项目资金进行“三专”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财务职责:
(2)按时编制专项财务报表并上报有关单位;
(3)自觉接受上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4)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5)参与工程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迎接验收。
播尧乡党政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23万元,各项目概算如下:
(一)、拆除和更换门窗、刮腻子墙、贴地板砖、水电安装、楼顶漏水改造等:总投入15万元。
(二)、办公桌椅的更换和添置:总投入8万元。
合计总投资23万元。
项目实施完成后,全乡干部职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得到进一步保障,办公阵地管理更加有序、服务更加到位,进一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工作上新的台阶。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1.57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41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 璨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 陽 副区长。
成 员:李 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立平 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潮华 区财政局局长。
陆 毅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庆永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昌雄 区司法局局长。
陈启燕 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 林 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传春 沙埠镇镇长。
邓享流 黄屋屯镇镇长。
贾聚华 东场镇镇长。
稂 宁 久隆镇镇长。
周佳钿 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20〕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措施,主动参与和支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持续跟踪监督。区督查考评办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任务时间节点,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每周对各镇攻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攻坚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攻坚工作经费在原5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先按增加的 100元/亩拨付30%至各有关镇,并视进度足额保障经费。对在攻坚月活动中工作扎实,提前或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适当经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按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发放;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二
(省**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养殖场)(签字或盖章)
主管部门:
建设地点:(要详细)
编写日期: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20xx年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一)改扩建内容:如栏圈、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饲料加工间、防疫消毒室、输排水管道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及造价等。(含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仪器设备购置:如防疫、消毒、配种及病死畜处理设备,饲料加工及运送设备,水、电、暖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三)建筑设计、安装等
(四)其他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截止20xx年底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缓解我区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久隆镇、黄屋屯镇、沙埠镇等三个镇具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资源。
根据初步内业分析数据,三个镇可实施旱改水的潜力面积约为3000亩,考虑到项目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及便利性,拟按200-300亩一个项目区进行立项,共立项10个项目区;此外考虑到市场上指标消化能力及交易活跃程度,拟分三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第一期实施面积为800亩,于中标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其中完成项目立项1个月,设计、预算编制、与农民签订协议进行补偿1个月,施工期3个月,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及验收1个月;第二期实施面积为1000亩,于中标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第三期实施面积为1200亩,于中标后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作为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方。
具体实施方式为金投代表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代建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地整治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项目实施步骤。
通过会议决议,确定指标交易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通过招投标确认项目实施代建单位。
金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人或联合体,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联合有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复核资质的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
代建方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潜力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内业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外业初步核查,确认水源,征求群众意见,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项目潜力面积。
2.可研立项。对潜力地块进行地形及水源点测量,完成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立项批复。
3.设计批复。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设计批复。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前需与权属人签订改造及管护协议,明确三年管护期的直接责任人;对权属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监理需同步介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变更需及时与设计沟通。
5.项目竣工。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复核,取样并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通过区市级评审及取得立项批复。
(三)指标交易。
代建方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代建方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四)后期管护。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代建方需负责对改造地块进行三年管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由区财政局筹措,金投负责支付。金投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一)加强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进行耕地提质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后期管护。多手段多渠道的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要确保三年期水生作物的种植。
钦南区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指标及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适用范围。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包括: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三、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四、投资利益分配。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成为钦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实施方,并按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指标费用方式实施,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我区与投资方分配。招标条件设定:
(一)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在每次指标交易成功后,从区人民政府的收益中按交易指标数量比例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收益率:按扣减自治区级收储10%和市级收储18%之后剩余72%的指标交易收益的40%。
(四)付款方式:按区人民政府自用或每次指标交易成功获得交易收益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指标交易数量投资人应得收益的85%给投资人;余下投资人应得收益的15%,在三年管护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我区自用获得补充耕地指标面积,按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执行。
(五)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负责中标标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全部工作;且该项目的全部结算资金均通过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但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仍对中标标的项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调查,钦南区靠近河流、水库、渠系的园地、未利用地面积约2.58万亩,旱地面积约10.17万亩(不含2019年10月已开标的黄屋屯镇和沙埠镇的潜力规模),根据外业实地勘探情况测算,预计可实施面积土地开垦的潜力约8250亩,提质改造潜力17200亩。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6190亩和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2970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达到4950亩,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达到10320亩,项目总投资估算64800万元。
(二)具体目标及相关要求。
1.立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2.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2000亩;2020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9160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方式。
区人民政府委托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单位。
(二)对投资单位的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方即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为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全资子公司、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定合同价款、三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等。
(三)具体实施。
中标投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各项工作开展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各个阶段工作。
1.前期阶段包括:土地清查(含实地条件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含地形勘测、土壤采样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
2.施工阶段包括:协调农民土地整治的意愿、落实整治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工程施工。
3.后期阶段包括:工程验收、工程复核、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编制项目决算与审计、标识设定、耕地质量评定、三年种植及管护。
4.指标交易阶段包括:投资人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 交易价格不低于同期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投资人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七、双方责任。
(一)项目业主责任。
1.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赔偿投资人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业主未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关费用、款项的,投资人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催告,经投资人书面催告15个工作日后项目业主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项目业主应自投资人书面催告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项目业主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应返还投资人己经投入的资金,并按投资人完成工程量产值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投资人。
(二)投资人责任。
1.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己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管护不到位需要整改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如对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先从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实际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继续向投资人追偿索赔。
(三)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权属人要求的青苗、拆迁补偿费用高于现行《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通知》标准的10%以上投资人不能接受,权属人土地界址或权属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它项目实施大规模占用到潜力地块面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实施面积。
(四)由于天气、政策、权属人意愿等原因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延误,延误期在三个月以内,属不可预见因素,工期相应延期,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超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以投资人延期部分面积的应得投资收益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项目业主。
(五)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涉及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钦南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全区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措施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
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开垦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此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全面改善。一是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区位置后,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合理定点布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二)农民自愿原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三)因地制宜、分批实施。
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验收确认。
(四)全力挖掘、上不封顶。
为了充分发掘钦南区优质土地潜力,合作期间在钦南区辖区范围内,指标开发面积不设置总量上限,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合作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坚决杜决层层转包现象,确保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关注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县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全省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开展大范围关怀慰问的同时,决定在县内选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创业。通过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主创业,实现共同致富。
结合全省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工作,重点扶持和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本级制定优先优惠政策、提供资金物资等方式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在从创业阶段提供便利;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运行机制,将“生育关怀行动”做深做细,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项目帮扶,逐步覆盖全县,最终实现基层计划生育家庭共同致富。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xx年11月9日—20xx年12月20日。本阶段具体由各乡镇计生协会负责,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乡镇典型推荐的工作原则,在辖区范围内选择2—3户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掌握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上报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是资格确认阶段。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月25日。本阶段主要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按照基层计生协上报资料,组织专人开展分户核实。核实工作要求:一是对象必须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有一定经济基础;二是有一定种养殖经验和文化程度;三是有从事种养殖创业的意愿,或已在从事该项目并有意扩大规模但目前资金短缺,急需扶持。通过核实情况,在全县的预选对象中选定8—10户具有代表性,且在周边能产生明显影响的对象,确定为本次活动的帮扶对象。
三是公示阶段。时间:20xx年2月20—3月5日。本阶段为项目信息公示阶段,时间为期10天,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乡镇计生协会实施,县人口计生局纪检监察室介入监督。将各乡镇确定的帮扶对象情况,在对象所在的村社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是资金兑现和后续随访阶段。时间:20xx年3月10日至项目结束(对象项目显现效益时)。本阶段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在20xx年3月期间,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向确定的项目帮扶对象兑现资金或物资;二是在帮扶资金(物资)到位后,帮扶对象的项目实施工作中,县乡计生协将及时跟踪随访,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保帮扶资金用好、用实。
五是评估总结阶段。在本期项目结束后,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及时开展自查评估,回顾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为评估报告,为今后的生育关怀项目提供借鉴经验。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将“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帮扶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在确定帮扶对象时要摸清家底,深挖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怀关爱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二是密切配合。“生育关怀”项目帮扶活动是一项周期长、投入量大的民生工程,单靠计划生育协会一家之力对于对象是杯水车薪。各级计生协会要主动联系党政部门和人口计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落实,努力将“生育关怀行动”结合、融入、渗透到部门工作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三是广开渠道,拓展领域。在原有项目资金的基础上,通过争取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方式,加大帮扶资金的投入量,可协调相关部门将生育关怀和部门帮扶活动有机打捆,拓展生育关怀项目的服务领域。同时县计生协要设立“生育关怀”资金专户,成立“生育关怀”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积累经验,勇于创新。各计生协会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帮扶产业,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努力促进“生育关怀”帮扶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项目数量和质量关,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竣工验收指南。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x?84号)。
4、《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x?256号)。
5、《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若干意见》(赣财建?201x?257号)。
6、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7、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设计等资料。
1、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5—确认;。
2、完成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测量单位出具了项目新增水田面积测量报告;。
3、完成新增水田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耕地质量评定单位出具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已完成第一年土壤培肥)。
5、落实了项目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措施;。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满意;。
7、完成项目自验并合格。
(一)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土地、农业、财务、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条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1、新增水田面积真实准确。
2、项目区水源稳定可靠,灌排系统完善,旱能灌、涝能排。
3、田块平整,土壤土质均匀,无砾石,土层厚度符合要求,能保水。
4、新增水田的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在验收前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培肥。
5、已落实耕种主体,具备种植水稻条件,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满意。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增水田面积情况;。
3、项目工程和新增水田土壤质量情况;。
4、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耕作主体落实和后期管护情况;。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情况。
(二)项目竣工验收需查验的资料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指标管理系统备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2、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新增水田面积60亩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3、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达到条件后予以备案。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报备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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